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综述_养老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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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132(2013)04-0006-06

一、引言

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到2025年和2033年将分别超过3亿和4亿,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①。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经超过日本人口总数,相当于广东、广西、江西三省区的人口总数。为此,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也提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报告更是第一次以党的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对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构成,为实现“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必须加快完善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养老服务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未富先老,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过去的20年,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涌现出大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图1):以养老服务为主题的科研成果从2000年以前的年均3.125篇,达到2010年的674篇、2011年823篇和2012年的748篇②。可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学者对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图1 养老服务主题的文献数量变化(按年份)

在众多与养老服务体系相关的研究成果中,学者分别从多样化的视角和全面的技术手段对该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1993-2012年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重心和研究结论如下(表1):

纵观20年来与养老服务体系相关的研究重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探索期(1993—1999),该阶段学者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比较分散,大多从自己的学科的角度对该命题进行探索,文献数量较少。发展期(2000—2004),该阶段学者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各种养老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是下一阶段构架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文献数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成熟期(2005至今),该阶段学者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全局观基本已经形成,在该体系框架下的各种养老方式的角色定位也基本成熟,文献数量保持在一个比较高位的水平。

在研究结论上主要完成了以下五大转变:第一,在养老观念上,完成了消极、被动的养老向积极、主动的养老的转变;第二,对家庭养老的定位方面,从力求实现其他养老方式对家庭养老的完全替代,到承认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而其他养老方式只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的转变;第三,在养老服务的支付主体方面,完成了强调个人缴费的有偿养老到强调政府责任的社会化养老的转变;第四,在养老方式选择方面,完成了关注各种养老方式自身的构建到关注不同养老方式中人性化细节的转变(如日常护理和医疗保健);第五,在养老服务体系的组成方面,从强调机构养老(如老年公寓)到强调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等多元化养老体系的转变。

总体来看,关于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在三个关键问题上已取得重大突破,包括:关于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关于养老服务供需关系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二、关于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

养老服务体系是由各种养老方式组成的,不同的养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途径也不尽相同,各自的地位、适用性等存在差异。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中,能够被学界普遍认可的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如以房养老、旅游养老等),其中,除家庭养老外皆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范畴。养老方式研究在国外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Victoria E.Bumagin提出老年家庭的社区支持优于同伴或子女的照顾[1];Enid O.Cox对养老方式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和分析[2];Howard Giles用案例研究方式列举了各种养老方式面临的无奈与困惑[3]等等。但是,国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展开的研究。

(一)机构养老是标准化的养老方式

机构养老是一种老年人在政府管理下兴办的社会专业养老机构中的养老形式。从机构养老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机构性质分为福利性、半福利性、营利性三种,各类养老机构在近年都有整合与完善的过程,床位数和收养人数都有明显增加,但是机构的数量却变化不大;同时,民办机构受到重视,取得较大的发展[4]。从机构养老的优势来看,养老机构具有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特征,养老机构能够整合社会资源,节约养老成本,使养老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5]。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机构养老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二是微利甚至负债导致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这其中又包括入住率不高导致经济上入不敷出、电费支出较大、经营成本高、民办民营养老机构最为困难;三是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四是机构养老缺乏家居认同和亲情滋养;五是专业、负责的老护工和管理人才缺乏;六是农村养老机构的非规范化发展[6]。

(二)居家养老是开放式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养老,而不是集中居住养老机构养老[7],这种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通过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合成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最有利于保持和加强老年人自立能力的,最切实可行的和最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8]。因此,居家养老的优势在于发挥了信息的优势,利用信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有利于实现规模化服务[9]。居家养老具有四个典型特征:一是养老功能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内容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养老资源的多元化,来自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等各个层次;三是养老体系的多层性,居家养老满足各方面的养老功能载体是多层次、多形式的;四是养老体系的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家的概念不再是狭义的亲缘关系,而是生活功能上扩展到社区的广义家的概念[10]。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在于:首先,养老服务的种类和层次较低,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偏向于日常家庭护理和家政服务,多关心老年人物质方面,精神方面的关心缺乏;其次,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政府主导、非营利组织“缺位”;再次,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民政部门在做,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和协调沟通;最后,作为需求方的老年人参与不足,社区服务目前通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许多老年人对此不十分了解[11]。

(三)其他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④

其他养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⑤:第一,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通过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的新型养老模式。虽然这种养老方式是一种新型的能够帮助解决养老问题的方式,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的阻碍的,如中国传统的“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观念和“养儿防老”的观念[12]。第二,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指老年人长时间(一年之内至少累计3个月或者长期)离开原居住地而在异地生活,具备养老投靠的固定住所和明确养老目的的一种养老方式。第三,旅游养老。旅游养老就是把旅游资源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老人们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选择不同的地方养老。

三、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老年人养老需求方面:杨宗传从发展居家养老需要给老年人提供的保障类型的角度进行了划分,认为老年人需要得到四类保障:经济保障、医疗保障、生活服务保障和心理保障[13]。吴振云指出物质与精神养老相结合已提到日程[14]。Peter V.Nguyen指出老年人具有复杂的需求[15],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16]。

(一)关于机构养老的主体偏好和影响因素

宋宝安在东北三省调查2196名老年人,结果显示8.3%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女性、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年人更倾向于机构养老[17]。蒋岳祥等在浙江省的5个市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调查1197名老年人,发现9.69%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学历和身体健康状况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有显著影响,学历高、身体健康状况好的老人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18]。龙书芹等对825名65岁以下老年及中年人群进行调查,发现性别、文化程度和收入对机构养老需求有显著影响[19]。韦云波等在贵阳市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调查了595位60岁以上老年人,结果显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比例为7.2%,其中高龄、丧偶老人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与子女数量无关,与对养老机构的知晓程度有关[20]。董沛和苏丽惠等在河北保定和石家庄分别对1500名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养老需求调查,结果发现两地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平均比例为7.77%[21]和12.1%[22]。

(二)关于居家养老的主体偏好和影响因素

葛丽英等在成都金牛区进行的居家养老需求调查,指出城市居家养老需求存在趋多性和集中性;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同时,希望社区能提供至少两项以上的服务;老年人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集中体现在生活方面的“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医”这两个方面[23]。杨雯雯进行长春市社区养老调查发现,高达83.3%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安度晚年,部分老年人没有选择住敬老院的原因一是敬老院服务水平不理想,其次是比较高档的敬老院收费偏高[24]。胡宏伟等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保障需求的因素,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城乡和居住方式对养老需求影响较为显著;同时指出年龄、家庭关系、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程度等对居家养老中精神慰藉有一定的影响[25]。刘畅对哈尔滨市两个社区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对老年人群体而言,低层次的福利需要大多希望通过家庭得到满足,但高层次的福利需要满足情况令人担忧,老年人群体希望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但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服务的质量都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26]。

四、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在经济学中,供给由需求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也理应由养老需求决定。然而,政府和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责任承担缺乏准确的定位,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老年人养老的福利逐渐从企事业单位中剥离,但是社会养老保障、社会福利等体系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27]。在目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发展比较成熟且易于被公众认知,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关于机构养老的供给和影响因素

傅桦对北京地区的老年人口以及全国关于老年人的社会养老设施的问卷调查发现,目前中国大部分地方的城市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都存在不足,北京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高于老年社会养老设施的发展速度,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不足,严重地阻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28]。周云等从分析历年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入手,发现从1989年以来,我国养老机构的数量增加不多,但机构内的床位却在快速增加,而收养的老人数始终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70%左右;每千名65岁及以上农村老人所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为13.6张,高于城镇9.2张的水平;农村有0.1%的老人居在养老机构,不到0.7%的城镇老人居住在养老机构[29]。王方刃等调查了福州市15所养老机构,发现由政府和集体兴办的入住率高于85%,而由个人兴办的入住率低于40%;多数养老机构设有医务室并储备20种以上常用药物、配有简单医疗器械,但政府和集体兴办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较个体兴办的养老机构强[30]。潘金洪经过社会调查和综合比较发现,江苏省在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存在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和严重的供需结构失衡问题[31]。

(二)关于居家养老的供给和影响因素

鱼洁认为我国居家养老供给主体过于单一,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还没有转变传统的依靠政府的理念,政府除制定相关政策、划拨经费外,还承担了实施主体的职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偏重于日常生活照料、物质经济上的补助和简单的康复护理服务,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较少,精神需求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提出,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实施主体,逐步实现养老供给的市场化,大力提倡自我养老和互助养老[32]。与此观点类似,宋言奇也认为,在传统的养老中一直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把老年人当作弱势群体,一味地强调如何为他们服务,他们如何接受社会的服务;推进养老事业,必须把老年人当作一个能动的主体,必须实现“他养”与“自养”的有机结合[33]。

王艳芳指出影响社区供给的因素有体制因素、资金因素、服务人员因素和组织机制因素[34]。郭凤英以宁波市江东区社区服务为案例,指出多元供给主体的出现并不等于多元供给机制已经生成,需要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35]。付聪聪就城中村这一特殊局域的老年残疾人居家养老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居家养老供需矛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36]。黄锦英用Rose的福利公式对广西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供给进行分析,指出农村养老服务传统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家庭和政府,社会化供给目前还未参与其中,提出应该构建社会化的供给主体,拓宽居家养老的社会化筹资渠道,加强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建设[37]。

五、述评:现有研究不足与后续研究方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化养老服务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它的生产成本理应由购买者支付,具有“谁缴费,谁受益”的私人产品属性;另一方面,养老问题关乎民生大业与社会稳定,国家有兜底责任并在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又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未来的研究方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系统性地探寻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形成机理

相对于人们养老需求来说,社会养老资源是有限的,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带来最大的社会福利效应,须使制度的供给与制度的需求相吻合。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详细了解农民的养老风险、应对策略、养老期望及其制度需求。因此,必须系统性地探寻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形成机理,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应当与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相匹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国情,养老需求的满足要求各种养老方式多样化功能的实现。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大部分地区只有家政服务,个别发达地区有政府培训的助老服务员,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还远远谈不上;老年市场供给和设施的缺乏,一方面说明养老产业潜在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又说明有效需求不足,这反映了我国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不足;生活在高龄、空巢、孤独、病残状态的老年人,如果无法获得社会支持,养老问题的潜在风险会很大。因此,对社会化养老体系的研究应当完成:从家庭保姆照料到专业护理员照料的转型;从保障老年人衣食住行基本生活到提供康复照料、情感护理等服务保障的转型;从传统的经验性管理到标准化管理的转型;从以政府为主办养老院、敬老院到公办与民营同步发展模式的转型。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必须尊重家庭养老的核心地位

不可否认,家庭养老面临的冲击正是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原因。现代家庭模式与传统家庭相比发生巨大变化,年轻父母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逐渐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38]。就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未来的发展来看,养老服务体系必将朝着多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但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在探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种养老方式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家庭养老作为其他养老方式的参照系,足以证明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传统的养老观念还没有发生质的改变,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需求从意愿程度上看由高到低依次是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后两者的比较中,居家养老又更易被老年人接受,其主要原因在于居家养老的社会作用和精神慰藉上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经济方面的问题,同时解决老年人精神层面的问题。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当建立一个最有助于社会持续发展的养老模式,最终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全方位养老体系。

(三)强调人性关怀,重视精神慰藉

养老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养老几乎就是物质赡养,包括对老人金钱与实物的付出,而精神赡养很大程度上不过是物质赡养、生理满足的副产物。经济保障在养老保障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适度水平的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政策的实践价值和可持续性。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很多,但经济保障水平过低是一个重要因素。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政府必将通过建立标准、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来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学界对养老服务需求的三个层次基本已经达成共识,由低到高依次是:经济供养、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在不同的社会化养老方式中,三个层次的主体偏好及影响因素也有所不同。精神慰藉是养老服务需求中的最高层次,也是最难以量化的核心指标之一。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实际上是极低的,而对精神慰藉的要求却是极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青年核心家庭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常常导致忽视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而老年人由于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大为缩水,极易产生空虚、寂寞的负面情绪。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多地侧重于提供经济供养(如社会养老保险)和日常照料(如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而这些都难以取代来自子女和配偶的精神慰藉(如家庭养老)。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当中,在满足合理的经济供养和日常照料的前提下,注重人性关怀,强调精神慰藉,这才是养老需求的重中之重。

注释:

①http://www.chinanews.com/jk/2012/09-05/4160829.shtml

②统计数据说明:该数据主要来源于CNKI文献检索,为追求研究成果的全面性,统计结果中包括所有与“养老服务”有关的期刊、硕博论文和报刊专题等。

③数据说明:在文献检索系统中,1997年主题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文献未直接命中,在此不予统计。

④在实践中,其他养老方式大多针对特定的养老主体,尚缺乏系统性研究成果;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架过程中的作用值得肯定,但效果有待商榷。因此,相对比较成熟的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体系构建的重点。

⑤有的学者认为“消费养老”也是养老方式的一种。本文认为消费养老将消费返点与养老服务捆绑起来,实则属于商家营销的手段,在此不归为其他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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