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文学史论与新辩证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较文学论文,史论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中西比较文学史论的观念差异
什么是比较文学史论?
比较文学史论就是关于比较文学历史研究的理论。是研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文学历 史发展基本规律和特有性质的理论,也是在各民族文学史的研究中发现它们的差异和同 一的主要形态的理论,这是它的基本概念。从它的性质来看,是对历史过程的观念概括 ,是历史资料的分析与提炼,这里已不是历史现象与审美经验,它是超越这一层次之上 的理论观照。它的中心内容是世界比较文学的历史阶段特性和文学类型的研究。它的内 容也决定了它是建立在比较文学历史事实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的理论体系与论述。以全 部理论构成而言,它是比较文学原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原理中关于历史观念的组 成部分。但同时,它的目的又是要把理论观念贯穿于历史研究之中去,这就是我们对于 比较文学史论的主要理解。
首先要分清的是比较文学史论与比较文学史之间的区别,因为传统的或可以说已有的 比较文学原理著作中大多数没有单独列出文学史论,对于相当多的比较文学研究者而言 ,只有比较文学史,没有比较文学史论。所以应当予以注意。前者是“论”,后者是“ 史”,两者区分明显。看起来似乎简单,但在不同文化传统中,对于理论与史实之间的 不同理解是我们建构比较文学史论的前提,因此要把文学史论的基本概念放在中西文化 传统中予以审视。要把它放在比较文学原理中探讨,才能使比较文学原理有更全面的建 构。
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是对于中西“理论”概念的考释,我们从这里入手来分析。文学 史论的“论”即是理论(theory),中国古代典籍中《论语》首先使用“论”字为篇名, 在此之前《书》中虽有“论道经邦”语,但不是篇名。而“太公六韬”中的“霸典文论 ”、“文师武论”早已不传。《论语》之后才有恒宽《盐铁论》、王充《论衡》、王符 《潜夫论》、三国时的《典论》等。所以从六经之后,“论”文体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理 论研究的新发展,表现了中国理论思维的高度发达。段注说文“论”字曰:
论以仑会意,∧部曰:“仑,思也。”仑部曰:“仑,理也。”此非两义,思如玉部 理,自外可以知中之思。《灵台》“於论鼓钟”,毛曰:“论,思也。”此正许所本, 《诗》于论,正仑之假借。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故孔门师弟子之言,谓之 论语。《王制》“凡制王刑,必即天论”,《周易》“君子以经论”,论的本义是述经 叙理,其要领是“伦理天爽”,即有次序地、有层次地说明道理。这是“论”的语言意 义,并且由此才能生发出理论的思辨性、层序性特征。
与中国人的理论观念不同,西方传统中理论的地位更为重要。哈贝马斯曾经对于“理 论”进行训释,他指出:
理论一词起源于宗教:古希腊的城市把它向公众的庆典活动派遣的代表多为理论家(Th eoros),他用理论(Teoria)向圣灵表示忠心。用哲学的语言讲,理论就是对于宇宙的观 察。……理论是通过心灵与宇宙的有规律的运动相适应的道路进入生活实践的;理论给 生活打上它自己的烙印,并且反映在服从于它的教育的人行为中,伦理中。(注:哈 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第119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 版。)
哈贝马斯的“理论”概念主要指哲学理论,这是由于西方传统中,哲学具有特殊的地 位。但是他所分析的“理论”这一范畴的特性仍然有代表性,基本上可以于各种学科。 它集中表现出西方“理论”是以人与自然、存在与时间、心灵与宇宙之间的关系为内容 的,理论是对于宇宙的观察,是“究天人之际”的认识,是对于永恒的“神性”克服暂 时现象的努力。这是与中国的观念有极大不同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差距的存在,西方文 学史论的研究比文学史地位更突出。西方文学理论以亚里士德《诗学》肇始,以后历代 有多部重要的诗学理论著作,但文学史著作相对少得多。以英国文学史为例,有影响的 文学史著作不多,反而是法国丹纳、苏联阿尼克斯特等人写的英国文学史著作更为著名 。而且有些文学史著作仍然摆脱不了以理论体系阐释为主,文学历史性稍弱的特征。欧 洲文学史方面颇有影响的盖奥尔格·勃兰兑斯(Georg Morris Cohen Brandes)的《十九 世纪文学主流》、丹纳《艺术哲学》等著作,虽然也反映出一个历史时期的欧洲文学, 其实仍然是以理论观念更为突出,所以它们更主要是一家理论观念的历史应用。
为了能更清楚区分,有必要顺便对于文学史论的“史”也略作回溯。“史”是中国经 典中最中心的概念,中国文字起于苍颉造字,刘恕《通鉴外纪黄帝纪》:“史官苍颉造 文字。”把文字起源与历史记载相认同,可见对于历史重要性的强调。“史”者“使也 ”,《白虎通论·记过彻膳之义》“所以谓之史何?明王者使为之也”。陈立疏证曰: “《汉书·杜延年传》云,史使一也。……言为王者所使,故谓之史。”刘勰等人也采 用《白虎通》的说法,可见史官为王之使,作用十分重要。中国古代以人间王权为最高 统治,“史”为王之使,具有权威性。如同西方重视上天神旨,“论”为神意之传达, 两者各有其特色。很具有说服力的是中国六经都被看作历史,章学诚曰:“六经皆史也 。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注:章学诚:《文史 通义》,见《史通·文史通义》第1页,岳麓书社1993年版。)这种说法并非全无根据, 六经中至少有两部经典《春秋》和《尚书》可以看作古代史书,《汉书·艺文志》曰: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可以看出“史”在中国经典 中的重要性。由此形成了中国文学研究中重视文学史实的传统,《尚书·尧典》开创以 史论文的先例,《论语》孔子论诗、《左传》季札观诗、汉代《诗大序》、曹丕《典论 ·论文》、曹植《与杨祖德书》、陆机《文赋》、挚虞《文章流别论》、李充《翰林论 》、沈约《谢灵运传论》等,直到后世诗话词话,都注重文学史实的研究,即据事而言 理,这是中国文学理论的传统。《文心雕龙》不但是杰出的理论著作,更是文学史论的 巨著,对于上古至刘宋时期的文学史作了前无古人的分析。《明诗》中从葛天氏乐辞起 ,历数《玄鸟》曲、黄帝《云门》、尧《大唐》、舜《南风》、《诗经》、《离骚》、 秦皇《仙诗》、汉韦孟、汉武帝《柏梁台诗》、庄忌、司马相如、李陵、班婕妤等人、 建安曹丕、曹植、王粲、徐干、应炀、刘桢等人、正始时代何晏、阮藉等人、晋代张载 、张协、张亢、潘岳、潘尼、左思、陆机、陆云等人,晋代南渡以后的袁宏、孙绰等人 到刘宋时代人的诗人。以刘宋以前的中国诗的发展历史作为诗的理论研究依据,史与论 紧密合一。《文心雕龙》其余各篇同样,列举大量文学史实,分析其历史演变过程,构 成一部史论结合的文学史。
从整体来看,中国文学史论中,重视从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来进行理论提升,不离事 言理,以具体作品作家的审美经验感悟为主。西方文学史论研究以理论探讨为长,重视 逻辑和审美分析。特别是对于历史本质的认识,对于学科特性乃至于世界的存在意义分 析。 可以说各有所长,共同构成了文学史及其指导理论的多种模式。在建构比较文学史论时 ,正可以辩证对待各自特征,形成理想的文学史论观念。在已往的比较文学史论中,由 于所谓“法国学派”的比较文学观念是文学影响国际化,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研究角 度则只从文学的事实影响和翻译传播角度理解文学史其中有些著作如法国洛里哀《比较 文学史》(1910)、俄国维谢洛夫斯基《历史诗学》等,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仍然难以 脱离这些观念影响。美国韦勒克等学者批判了“文学比较史”和欧洲中心主义等错误观 念,但至今尚未见有以历史主义观念为指导,以辩证比较方法为主体,以逻辑美学分析 与历史综合观念相结合的文学史和文学史论著作。
2.世界比较文学史的历史分期
比较文学史论中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历史分期标准,即如何在不同民族历史之间寻求比 较统一的标准。历史分期的问题之所以重要,这是由于分期问题是文学史观的表现形式 。有什么类型的历史分期标准就有相对应的文学史发展观念、规律性的认识。如西方学 者斯宾格勒、汤因比的历史循环论等就是如此,文学史中的加拿大学者弗莱的神话原型 历史观也是这种循环论的变种,这种循环论对于文学史的分期就是以固定类型的反复为 特征的。这种理论很难适用于世界文学史的具体历程。特别是东方与西方文化基本差异 大,文化文学发展形态各异,社会历史分期不同,以什么作为世界文学的历史分期标准 ?其实,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也存在于民族文学史中,已经使得东西方文学理论家困扰不 已,至今不但没有普遍赞同的标准,而且进展缓慢。如果从比较文学史论的视域来研究 它,可以有新的进展。概括而言,世界文学史中的分期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政治分期法:以社会政治时期作为文学史分类的依据与标准。这是东西方文学 史中最常见的划分标准,主要以社会政治时代划分文学发展不同阶段。如对西方文学最 常见的历史阶段划分是:
古希腊罗马时期(公元前10世纪—公元4世纪)——中世纪文学(公元4—14世纪)——文 艺复兴时期(公元14—16世纪)——十七世纪文学——十八世纪文学——十九世纪文学— —二十世纪文学。各国文学史分期大致相同,有时有更详细的划分,以英国文学为例: 同一时期的文学中又划分出伊丽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等时期。苏联学者布 罗茨基的《俄国文学史》中,仅19世纪就又分为三十至四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至八 十年代等不同阶段,分别论述从普希金到车尔尼雪夫斯基等多位作家的创作。(注:Р УССКАЯ,ЛИТЕРАТУРА,ПОД РЕДАКЦИЕЙ Н.ВРДС КОГО(蒋路、孙玮译),作家出版社1955年分三册出版。在苏联科学院编俄国文学史 出版前,曾在中国有较大影响。)中国游国恩等人编的《中国文学史》及其他一些中国 文学史,也基本上是这一模式。比较文学史中欧洲学者关于中世纪以后,特别是十七至 十九世纪意大利、法、英、德、俄、西班牙等国之间的文学交流著作,如安东·布里特 ·詹姆斯《三大流派——英、法、德文学的四个世纪:1531—1953》(剑桥,1953年版) 、保尔·梵·第根《现代文学编年目录·(1455—1900)》(巴黎,1935年版)、《世界文 学对比大事记》(1150—1939)(斯图伽特、阿道夫·施彼玛,1951年版)等。
这种分期以社会历史时期取代文学分期,使文学自身的历史发展线索和内部规律不能 显现,早已有学者提出批评。
2)文学流派分期法:从大的文学思潮和艺术流派区分,文学史可以划为古希腊罗马古 典主义时代——中世纪文学——文艺复兴——古典主义——启蒙主义——浪漫主义—— 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等时期。比较文学史的研究者在这一范围的论著较多,原因很简单 ,从文艺复兴之后,欧洲甚至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文学受到共同的文学思潮和流派的影 响,所以这类著作名目多而分类琐细。摩洛(Marcel Moraud)的《法国浪漫主义在英国 》(1933)(Le romantisme fransis en Angleterre)、罗伯逊(J.G.Robertson)关于法、 意、德、瑞士等国浪漫主义文学的《浪漫主义学说的产生》(La genē se de la th éorie romantique)以及梵·第·根的《浪漫主义运动》(La Mouvement romantique, 1923)等著作是其中有代表性的。这种分期以文学类型学为基础,与上一种分期法相比 ,显然是一种文学本体论的视域,有它的合理性与进步性。
但这种分期法显然对于世界文学的比较研究也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因为东方文学中的 思潮与流派与西方无论从命名还是内容上都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叶维廉就曾指出:
在西方的比较文学中,常有“浪漫时期文学”、“现实主义文学”。集中在譬如英法 德三国的文学,是正统的比较文学课题。在讨论中,因为事实上是有相关的推动原素, 所以很自然的也不怀疑年代之被作用于分期的手段。如果我们假设出这样一个题目:“ 中国文学中的浪漫主义”,我们便完全不能把“浪漫主义”看作“分期”。由于中国文 学里没有这样一个文化的运动……我们或者应该否定这个题目;但这个题目显然另有要 求,便是要寻求出“浪漫主义”的特质,包括构成这些特质的历史因素。如此想法, “分期”的意义便有了不同的重心。(注:黄维梁、曹顺庆编:《中国比较文学学科理 论的垦拓——台港学者论文选》第8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当然,更彻底地说,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毕竟是西方话语,与西方社会政治历史有 密切联系,没有法国1789年革命后中产阶级的失落感,也不会产生浪漫主义者夏多勃里 昂等人的作品。另就英法浪漫派而言,不但不可能离开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而且没有英 国“圈地运动”之后的工业文明造成的社会矛盾尖锐化,城乡之间的对立,也就不会有 “湖畔派诗人”的哀思。如果把欧洲国家的浪漫思潮分期加于中国,势必没有这种社会 背景,那也就失去了其历史分期的意义了。所以在比较研究的分期中,应当更注意它们 的历史性。
3)综合分期法:把社会历史时期与文学流派结合起来划分,这是避免以上两种分类法 不足之处的分期法。在这种分期研究中,比较文学史的作法是以历史时代为纵向纲目, 同时又结合各国文学独自的发展阶段,对于国际性的比较文学思潮进行一定的梳理。这 种研究方式弥补了前两种分期的不足,具有一定灵活性。因为分期的目的表达文学历史 发展的总体轮廓与每一阶段的特性,从而把整体认识在时空关系中具体化,并由此探索 规律性与或然性。所以在具体划分中就有时间阶段与文学自身发展特性不能完全统一的 矛盾。这种分期法在比较文学中应用普遍,如韦勒克的名著《现代批评史》、威姆萨特 《文学批评简史》(Literary Criticism:A Short History,C.Brooks,New York,1957.) 、匈牙利巴比契·米哈依《欧洲文学史》(1934年)、费尔南·巴登斯贝格《文学史研究 》(巴黎,1907—1910年版)、《献给费尔南·巴登斯贝格》(巴黎,1930年版)、杨周翰 等主编的《欧洲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以及近年出版的曹顺庆主 编《比较文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都是以这种分期法为主的。
4)文体类型分期法:文学的体裁与类型本是独立的文学范畴,不具有历时性质。但在 文学史上,各种文体的发生和演变又与文学史密切相关,一定历史阶段有相应的文体为 主,如神话史诗戏剧在西方古代文学中是主要形式,现当代仍发展的史诗只有中国的《 格萨尔王传》等少数作品。而且意义与古代史诗神话已经有根本的不同。因此荷马史诗 、中世纪也就有了文学史的意义,被称为“荷马时代”等。根据文体与文学史的历史联 系,形成了以文体类型为分期的方法。这种分期法在比较文学研究中占有一定地位。正 如比较文学学者埃利埃泽·梅勒坦斯基和让·贝西埃所说:“文学史的差异性和复杂性 不仅可以从贯时性方向进行研究(几乎呈进化论式的研究),而且还可以从共时方向进行 研究(比较文学类)。”(注:[加拿大]马克·昂热诺等主编:《问题与观点——20世纪 文学理论综论》(史忠义等译)第21—22页,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实际上这种研 究已有一定的成就。在民族文学史中从西晋挚虞《流别集》直到当代学者冯沅君《中国 诗史》之类著作历来不绝。超越民族文学视域的如布朗(J.Brown)的《诗的兴起和发展 史》、查德威克等(H.M.Chadwick and N.K.Chadwick)的《文学的发展》、福勒(A.Fowl er)的《文学种类:简介文体类型理论》(Kind of Literature:An Introduction to th e Theory of Genres and Modes,Oxfod,Clarendon Press,1981)等。
5)意象文类分期法:这种分期法形态多样,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文学理论家 诺思罗普·弗莱(Nothrop Frye)的“神话原型”理论中所建构起来的文学史分期。从十 八世纪末期,文化研究就成为文学批评的重要参考系,特别是比较宗教学、比较神话学 、比较语言学等对于文学更有直接借鉴作用。弗莱的文学批评在神话学基础上吸收结构 主义观念所建立起来的文学理论体系,这是它不同于以上所有分类法之处。弗莱理论的 主要缺陷表现于这些方面:其一是发生学理论,以神话为文学的惟一源泉和决定性因素 ,没有文学的发展和进化观念。如同人类是从猿猴进化来的,但人类的特性不是由猿猴 所决定的。其二是历史理论方面,以往复循环为固定模式,明显与施本格勒等人的历史 观念相同,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个固定公式,是一种唯心论决定论。其三是研究方法的 庞杂,弗莱杂糅容格心理学、结构主义、文化人类学、比较语言学和比较宗教学等多种 方法,甚至对自己所反对的“新批评”的方法也有所借鉴,但是没有能把这些方法结合 为一,反而失之溺乱。其四是研究观念中仍然是西方为中心视域,对于东方文学理解不 足。
3.比较文学史论的模式探索
以上文学史分期中,最重要不足之处在于,不能把文学的意向和所指与文体的形式变 化结合在一起。这种缺陷之所以产生,相当重要的原因是,在划分历史时期时,不能把 文学与社会生活所共同具有的最重要因素,也是文学联系社会生活的内在机制——语言 ——包括在内。而语言既是社会的、物质、又是个人的、心理意识的。文学语言是社会 语言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随着社会生活而变化。
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学者已经提出了独特的文学史论的模式,只是未能引起世界学术 界的重视而已,现在有必要对中国古代理论进行研究和创新,以发扬光大。中国古代文 学史论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刘勰提出的“言辞史观”。《文心雕龙》中的《通变》、《 时序》等篇都涉及史论,特别是《时序》中,可以说从两个方面认识文学史的发展 规律。其一是历史时代对于文学的影响,这就是著名的“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 ”之说。这其中又可以分为时事政治和民风时俗等不同方面,如陶唐的德盛化钧,“有 虞继作,政阜民暇”,战国的角战英雄,齐楚纵横诡俗对于楚辞的影响等。其二是文学 内部的演进规律,在这方面,重要的因素是言辞与文体,从上古的“野老”之谈,到诗 经、楚辞、汉赋、建安时代的多种诗体,历数了文学自身的变迁。最重要的是,刘勰是 把两者辩证结合为一的,《文心雕龙·时序》中认为文学的时代变化是:
蔚映十代,辞采九变。枢中所动,环流无倦。质文沿时,崇替在选。
明确指出语言文体(辞采)与历史时代(时)之间是互为表里的。这是一种以言辞文体为 里,以时代为表,是文体为经,以历史为纬的理论形态。我们可以称之为辩证史论。
从世界的文学历史分期研究,就研究方法而言,呈现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求突出文学 历史自身的分期特性,不是使文学史分期成为社会分期的附庸。但是,我们也就注意不 要走向另一个极端,把文学发展与社会历史完全断裂开来,去追求一种“文学形式分期 法”。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文学的形式发展与其内容是不可分离的。韦勒克等人一 再强调要从文学自身来划分历史时期,但结果始终不能提出一种合理的分期,原因就恰 恰在于不能把文学内容与形式结合起来。二是要求文学史分期要与揭示文学历史发展规 律的目的相结合,不要为分期而分期。三是文学史分期要与世界各民族文学传统与历史 类型的共性相结合。特别是传统的、单一社会时代分期法已不适合于要求。由于各国文 学的交流与融通,最好能从世界文学与民族文学相结合的视域进行分期。
因此笔者认为文学发展一方面与社会历史不可分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方面 则与言辞、文学类型和思潮之间密切联系。我们应当把内外两个方面辩证地结合起来, 建立一种新的辩证的文学史论。这种文学史观的中心观点是:
不同时代和不同的文学类型之间的关联表现于言(符)——象(征)——意(义)三者之间 的组合关系。文学发展的历史阶段可以从不同的组合形态得到说明,历史与审美的原则 在这里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所表现的正是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主要特征。所以这种历 史分期不是服从于外界标准的,而是自身的性质所形成的。
我们把世界比较文学史的基本类型与历史分期结合起来,可以得到一种具有辩证性认 识的比较文学史观,兹对这种文学史观进行基本勾勒:
1.象意型:最早的文学形态主要是象征性的,象征就是用符号来表达意义,而言辞形 式的审美在这里仍然处于次要地位。在文学形式中,象征直接与意义结合,产生了对于 言辞的超越。象意型文学的主要文体是神话、史诗和寓言。这种形态在最早的东方史诗 《吉尔伽美什》;印度两大史诗和神话;希腊神话和荷马史诗;中国古代神话特别是先 秦典籍中所提到的古代神话,如《离骚》所说:“吾令羲和弭节兮”,这种中国式的“ 阿波罗神话”……等等。在这些形式中,重要的不是神话、史诗所叙述的事件是否有真 实性的“意义”,而是所象征的人类生活处境及其思索。
这里必须说到列维—斯特劳斯等人的特殊贡献,一定程度上这种贡献是其他神话或原 型批评如弗莱等人所不可能具有的。即神话的意义是受到语言规律支配的。这是结构主 义观念对于神话的最重要启示,这也就是拉康所说:无意识的东西是语言式的构成。这 并不是说无意识的东西就是语言本身,而是说它的结构方式是语言性的。简略地说,从 上古到公元前五世纪前后,这种象意类型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以后,在中世纪的宗教 文学里它发展到顶峰并且从此走向衰落。有意思的是,这种文学类型不可能重现,文学 史上的象征主义作家们也使用象征,但已与古代神话不同,是一种新的发展。当我们阅 读叶芝的《驶向拜占庭》等新神话时,不会把它看作真正的象意型作品。
2.言意型:从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开始到十六世纪前后,东西方文学者经历了大致相近 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个时期中,中国文学从诗经楚辞、先秦诸子散文到汉赋唐诗宋词元 明戏剧和小说,形成了一种经典文学,中国古典文学的菁华都产生于这个时期。西方文 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中世纪曾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文学发展。到文艺复兴之后, 希腊文学经典受到尊崇,并且产生了意大利彼德拉克《诗集》、但丁《神曲》、西班牙 塞万提斯的小说《堂吉诃德》、英国莎士比亚戏剧和法国高乃依、拉辛为代表的古典主 义戏剧。东西方文学类型的基本特征是言辞与意义相符的文学语言,也就是西方语言学 理论所说的能、所指之间的和谐。这是古典主义文学的基本特征,也是一种理想的类型 。但实质上它的存在并不可能是永久的。
3.言辞型:这种文学类型与言意型文学可以说是同时并存,交叉发展的。各国的封建 社会中都有言辞型文学的存在,西方中世纪到十七世纪古典主义,言辞型艺术形态的发 展最为充分。中国从汉代直到清代,以一直有相当重要的形式主义文学。当然形式主义 作为一种文学类型并不能完全定格化,比如说英国德莱顿、蒲伯等人的诗,其实某些方 面正具有一些形式主义特征,虽然,他们并不能完全看成是形式主义诗人。中国诗中的 形式主义虽然一直受到反对,但它的影响却持续存在,齐梁时代开始,直到汉文帝、李 后主、唐代宫体诗人等。刘勰所批评的“德音大坏,空戏滑稽”正是这一文学类型的真 实写照。文学流派中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等,其主要特征表现为,语言中的言符与象 、意相离,以自身的符号形式为自足性存在,沉浸于对形式美的欣赏与流连。
4.意象型:西方文学从十八、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开始,与传统又有了相当大的 差异,与传统的再现、摹仿现实的观念不同,突出的是对于艺术想象力的呼唤。力图表 现主体的创造力。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中,语言中的象征与意义两者作用同时突出。以浪 漫主义等流派作家为主,特别用于抒情诗、散文等文类中,有了新的开拓。中国文学中 抒情诗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以兴象等表达方式为主,与西方的摹仿艺术观念有历史意义 的不同,所以意象型艺术的代表其实是中国等东方抒情诗。
5.言象型:十九世纪后期到二十世纪初,经过两个世纪的东西方文化大型交流,东西 方文化都发生了相对于原有艺术类型的巨变,各自接受了对方的艺术观念和形式的影响 。如中国意象诗对于庞德等意象诗人所产生的影响,西方现代小说等文学形式更是在东 方得到普及。于是产生了新型的文学类型,在这种文学类型中,语言的象征作用与言辞 直接切合,形成一种奇异化的,故意疏离意义。表现于文学流派中,就是所谓的现代主 义文学。卡夫卡的小说《城堡》里的永远无法达到的城堡当然是一种象征,这种象征又 与神话中的象征作用不同,它表现的是感觉的真实,而且把真实解构了,留下的只是一 种语言的象征。这种文学是一种文学的异化形式,在文学史上真正兴盛的时间不长。以 现代主义文学的“意识流小说”为例,它兴起于一个极为短促的历史瞬间。20世纪20年 代的十年之间,爱尔兰的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1922)、英国伍尔芙的《达罗 卫夫人》(1925)、法国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1920—1927)、美国福克纳的《喧 嚣与骚动》(1929),这些名著相继问世,使得意识流文学蔚成大观。其他现代主义文学 流派也大都在短短的期间爆发式地涌现出来。虽然以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至今不绝, 但作为一种历史潮流早已经过去。中国与其他东方国家如日本、印度也都不同程度地产 生过一些现代主义文学作品,这都说明它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学类型。
我们无意于为世界文学史论作出一个公式,也不是想找出一个万古不变的通则,而只 是说,所谓辩证论的比较文学史观,相当重要的是不把某一历史时期的文学类型与观念 绝对化,不能说某一时期只有某一种类型的文学。正因为它的目的是掌握文学发展的历 史规律,就要分析不同历史阶段的主要特征,而不能为历史作标签。而发现文学史的发 展规律,是最重要的目标,至此,笔者愿意再次重述刘勰所说的意味深长的一句话,以 作为结尾:
枢中所动,环流无倦。
注释:
①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91—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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