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包围运动的典型性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国内学术界的一些流行观点为例_圈地运动论文

英国土地包围运动的典型性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国内学术界的一些流行观点为例_圈地运动论文

圈地运动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性问题新论——兼与国内学术界某些流行性观点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英国论文,学术界论文,圈地论文,资本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9)02-0063-09

圈地运动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引人注目、常说常新的话题。近20多年来,西方学术界,尤其是英国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日趋深入,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接连问世,观点上也不断推陈出新①。与之相比,国内学术界的研究相对落后,并出现了两种值得引起注意的研究趋向:其一,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没有很好地借鉴吸收西方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多依从旧说,相关认识似还有待深入;其二,出现了“一种偏重生产力或纯经济的研究倾向,不太注意对以土地制度为中心的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②,从而使研究缺失了一些角度和内容。基于此,笔者力图对英国圈地运动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对圈地运动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性问题作浅显讨论,以就教大方。

一、圈地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

国内学术界通常认为“15世纪末以后,由于英国毛纺织业的迅速发展,对羊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致使羊毛价格日益上涨,养羊业成为最有利可图的生产部门”,“于是那些贪得无厌的贵族、庄园主便改变了土地经营方式”③,进行大规模圈地,圈地运动由此展开。如笔者理解无误,其内在逻辑为:需求的激增促使羊毛价格上涨,而羊毛价格上涨又直接推动了以“建立大牧羊场”为重要特征的圈地运动的兴起。这其中,羊毛价格的上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中间因素,没有价格的上涨,就不会有以大规模圈地养羊为特征的圈地运动的兴起。表面看来,这一逻辑论证似乎无懈可击,而且16世纪前后英国羊毛价格也确因需求的激增而不断上涨的事实,似乎也为上述论证提供了有力的史实支撑。

但问题在于,如果诸如谷物之类的农产品价格,也同羊毛价格一样,在16世纪前后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甚至涨幅超过羊毛的话,就不能再把因需要激增而促使的羊毛价格上涨,作为推动以“建立大牧羊场”为重要特征的圈地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了。因为农民和地主完全可以把圈占来的土地用于发展种植业,而不一定“建立大牧羊场”。因此,有必要对15世纪中期到17世纪初谷物和羊毛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状况作考察比较。D.C.科尔曼的研究提供了这方面的数据。他指出:以1450-1459年间的指数为100,1460-1529年间7个年代的谷物均价指数与羊毛均价指数分别为101、95、116、99、114、117、157和132、121、138、117、113、145、135;以1520-1529年间的指数为100,1530-1609年间8个年代的谷物均价指数与羊毛均价指数分别为105、121、226、205、240、295、383、363和110、138、186、185、211、203、284、314④。可见,1450-1609年间,羊毛和谷物的价格都在上升,没有迹象表明羊毛价格的涨幅明显超过谷物,反而倒是呈现出相反的比较上升趋势。这表明:因需要激增而促使的羊毛价格上涨不可能是推动圈地运动迅速开展的直接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农民和地主圈地“建立大牧羊场”,而不是从事种植业呢?恐怕还要从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生产特点上找原因。相对于劳动较为密集的种植业来说,畜牧业需要的劳动力相对要少得多。“一个牧人带着他的儿子,牵上一条狗,就可以照料整个羊群”⑤。根据J.瑟斯克的估计,当时种植业和畜牧业所需的劳动力比大约是5∶1⑥。即单位土地上从事畜牧业的劳动力投入只有种植业的1/5。这说明:对畜牧业而言,只需要投入很少的劳动力成本,便能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能获得种植业所无法相比的规模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此外,畜牧业特别是养羊业,不仅能以羊毛获利,还可通过羊肉、羊皮及其相关制品获得另一部分利润。羊肉对15、16世纪“肉食者的欧洲”⑦ 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随着包括羊肉在内的食物价格的迅速上涨,圈地养羊者在羊毛之外,通过售羊获得的利润肯定也不断增长。以1491-1500年的食物物价指数为100,1521-1530年增至为159,1551-1560年进一步上升至315,1591-1600年更升至530⑧。由此可窥获利之一斑。羊皮及其相关制品皮革早在1275年前后即是重要的出口品。爱德华一世的第一届议会授权国王“每300张羊毛皮课税半马克,每200张(last)皮革课税1马克”;后来出现的关税补助金,也以羊皮及其相关制品为重要的课征对象⑨。16世纪时以羊皮为重要原料的皮革业也有较快发展。1500-1599年间,诺福克和萨福克共有71个教区从事皮革业,占两郡所有教区数的6.2%⑩。上述数字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羊毛皮和皮革制造业的兴起,也能给养羊业带来不少利润这样一个事实。总之,投资畜牧业比投资种植业更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

至此可以认为,16世纪以“建立大牧羊场”为特征的圈地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牧羊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及其所决定的远比种植业要高得多的丰厚利润。国内外羊毛需求激增引起的羊毛价格的上涨,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对圈地运动的发展有所推动,但并不像国内学术界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促使圈地运动兴起的重要直接原因。

二、圈地的暴力手段问题

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16世纪时,“急于发财的地主便利用手中特权侵占荒地和公地,用栅栏和沟渠圈围起来,建立大牧羊场;有的地主将自领地直接改为牧场,赶走大部分农民;有的则当出租地租约期满后,用提高地租的办法迫使农民放弃续租,甚至强迫农民退佃,然后将土地大片出租给牧场主经营。”(11) 这段文字连续使用了“侵占”、“赶走”、“迫使”、“强迫”等充满暴力性的字眼,意即16世纪英国的圈地以“暴力”为主要手段(12)。

上述在国内学术界长期流行的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主要以暴力手段推行的观点,实际上主要是受一些经典性学术著作的影响。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作品当属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和马克思的《资本论》。托马斯·莫尔描述说:“你们的羊,一向是那么驯服,那么容易喂饱,据说现在变得很贪婪、很凶蛮,以至于吃人,并把你们的田地,家园和城市蹂躏成废墟。”那些贵族豪绅,“以及天知道什么圣人之流的一些主教”,“他们过着闲适奢侈的生活,对国家丝毫无补,觉得不够,还横下一条心要对它造成严重的危害。他们使所有的地耕种不成,把每寸土地都圈起来做牧场,房屋和城镇给毁掉了,只留下教堂当作羊栏。并且,好像他们浪费于鸟兽园囿上的英国土地还不够多,这般家伙还把用于居住和耕种的每块地都弄成一片荒芜。”“佃农从地上被撵走,为的是一种确是为害本国的贪食无餍者,可以用一条栏栅把成千上万亩地圈上。有些佃农则是在欺诈和暴力手段之下被剥夺了自己的所有,或是受尽冤屈损害而不得不卖掉本人的一切。”(13) 马克思也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用较大的篇幅对圈地运动进行揭露和批判,甚至说有关圈地运动的立法是“十五世纪末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14)。

作为一个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主要表现了对圈地后果的人文主义关怀和对未来完美社会的“空想”,用放大的瞳孔反映了圈地运动对人们产生的难以用数字测定的心理冲击。但严格说来,《乌托邦》不是一部严肃的历史学著作,其中的材料和论点在引证时应做仔细的甄别分析。表面上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论述似乎也认定圈地运动完全是以暴力为手段的,但实际上这是对马克思有关圈地运动理论的误读,因为马克思在文中为自己的研究设定了一个条件,他说:“我们在这里不谈农业革命的纯经济原因。我们只来研究一下它的暴力手段。”(15)

不可否认,随着圈地规模的增加,英国在圈地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暴力。从历史上看,圈地至少包括“圈围那些作为英格兰中部农业特点的广大敞田”、“圈围城市或村落中正规的公地”和“采用北方那种意味深长的‘侵蚀’方法逐渐侵占森林地、沼泽地以及其他荒地”三种不同的活动(16)。早在中世纪前期,对荒地和小片林地的圈占活动就已经开始了。1235年的《默顿条例》和1285年的《第二威斯敏斯条例》就曾授权庄园领主圈占自由佃户不需要的荒地。此时的圈地并未招致太多的反对(17)。15世纪时,英格兰的一些地区便开始把耕地圈围起来改作农场。不久,更加有利可图的畜牧业诱使一些人开始使用非法的手段占有土地,并驱赶平民。结果,15世纪后期就听到了对圈地的抱怨之声。抱怨和不满主要集中在密德兰地区,因为这里是英格兰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一些乡村已用光了所有的荒地,很难再找到作为农场的土地(18),因此,发生了较多的以暴力或强制圈地的个案。

但个别地区的暴力行为,并不能从总体上否认16世纪英国的圈地主要是通过和平的或协议的方式进行的。晚近的研究表明,圈地运动主要还是依靠经济的、市场的手段完成的(19)。英格兰北部地区的诺森伯兰和达勒姆,圈地是平静和无痛苦的;兰开郡、约克郡、康沃尔郡、德文郡、柴郡、希罗普郡、德比郡还有相当大的土地面积可以种草,因此对圈地的反映也比较温和;英格兰东部和南部各郡如肯特、苏塞克斯、埃塞克斯、东盎格利亚,圈地或是主要针对林地牧场,或是圈地面积不大,因此也相安无事。在圈地过程中,圈地者也常就圈地事宜达成协议。如:1589年在约克郡布雷德福荒原进行圈地时,所有的佃户聚集在荒原上,他们毫无异议地一致达成一项圈地协议;在兰开郡,通过协议交换条地通常是圈占公地序幕(20)。因此,D.M.帕利泽认为,16世纪英国的大多数圈地是通过和平方式进行的,除中部密德兰平原以外的地区,公地的圈占是通过全体租佃农的协议同意进行的(21)。比尔斯福德也持类似看法,他指出:从都铎王朝到汉诺威朝时期的圈地为“协议圈地”时期,尽管有些协议是强迫的和虚伪的,甚至引起法庭的争执,但有些协议却是友善和真诚的(22)。

可见,英国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中,除局部地区较多地使用暴力外,主要还是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23),以和平的或协议的方式较为平静地完成的。

三、圈地运动与土地关系变革

关于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和土地关系变革,国内学术界多认为:“都铎王朝对教会地产的剥夺”,特别是亨利八世解散576所修道院及随后出售大宗修道院地产,将英国16世纪“圈地运动推向高潮”,借此契机英国农业资本主义获得迅速发展,土地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革(24)。“圈地运动否定了旧的土地制度,代之以新的土地所有制”,“圈地运动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否定不仅在世俗领域,而且在宗教领域,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如果就圈地运动对封建关系的扫荡而言,它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决不在17世纪的政治革命之下”(25)。圈地“摧毁了敞田制,使英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变为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为改良农业提供了必要条件”(26)。总之,“在圈地过程中,土地关系、农业经营方式和耕作制度都发生了变革。”(27)

抛开农业经营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变革不谈,单就土地关系变革而言,圈地对此似并无太大影响。的确,都铎王朝对教会地产的剥夺确实将16世纪的圈地运动推向了高潮,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变动。但具体到土地关系方面,除教会地产在法权上的隶属关系发生了某种变动之外,地产内部原有的土地保有关系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正如沈汉教授指出的那样:“在王室处理没收的修道院地产过程中,原属于修道院的庄园通常是原封不动地进行转手,与佃户有关的旧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均未加触动。绝大多数自由持有农、习惯佃农和租地持有农,他们的主人不过是由修道院变成了国王。”一批土地所有者在解散修道院以后,成了“对王室履行军事义务的佃户,再以后,则成为对其他地主承担封建义务的佃户。”“更重要的是,当修道院土地被国王按照无条件继承权让渡给其臣民后,确保王室对它的监督。这样就潜在的扩大了国王的封建权利和利益。”可见,解散修道院和处理修道院地产所引起的圈地高潮,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关系,而是维持了当时英国农村的保有权制度结构,唯一不同的是更换了土地的主人(28)。也就是说,大宗原修道院地产的出售和被圈占虽加速了地产的流动,使相当大部分的地产转到非贵族地主和新兴城市资产阶级之手,但其内部旧的租佃关系继续长期存在,土地关系总体上并无大的变化。

四、圈地运动与生产力问题

在圈地运动与生产力问题上,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圈占的土地中,除了绝大多数被当作牧场外,还有1/10的圈地被用作耕地。由于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1466-1612年间,小麦亩产量由8蒲式耳增加到11蒲式耳;17世纪又达到16蒲式耳”(29)。“几乎所有农业技术的进步都是在已圈占的或正在圈占的土地上取得的,土地圈占是资本主义方式的土地改革。耕地圈占后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很快”(30)。一言蔽之,圈地运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31)。

但粗览西方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不难发现这一说法似有些武断。因为圈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无定论。约翰·诺顿提出:“圈地以后的一英亩土地,产出抵得上1.5英亩公地。”(32) R.B.乌斯埃特也认为,17世纪每英亩农作物的产量是中世纪的2-4倍(33)。E.克里季甚至认为,17世纪最好年份的产量是中世纪时的5倍或更高(34)。但英国农业史专家罗伯特.E.艾伦持相反看法,他认为公地上的农业效率并不比私有地上的农业效率逊色,甚至还更有效(35)。他进一步指出,圈地后的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即使有增加,但也不高过敞田经营土地的10%(36)。G.克拉克也持相似看法,认为:“圈地虽然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空间,但这并不表明延续了几百年的公地制一定是个效率不高的制度安排”(37)。可见,西方学界对于圈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力的看法还存在较大差异,目前还不能过于简单地认为圈地确定无疑地“大大提高了生产力”。

另外,国内学者黄春高博士在广泛汲取国外学者晚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圈地和生产力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较为客观的看法。他指出:罗伯特·阿伦和马克·奥佛顿等人根据英国一些地区的家庭遗产清单等原始资料所作的研究证明,圈地和农场规模的扩大并不能带来农场谷物产量的提高。1550年英国中部地区农场规模和谷物产量的关系是:规模为59英亩的农场,每英亩产小麦9.9蒲式耳,规模为65英亩的农场,每英亩产小麦9.0蒲式耳,规模为145英亩的农场,每英亩产小麦10.2蒲式耳。大麦产量则几乎没有随农场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而诺福克郡和萨福克郡规模大于75英亩的农场(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大麦产量,都低于规模在20英亩以下农场的产量。林肯郡规模为20-75英亩的农场大小麦产量,都低于规模在20英亩以下农场的产量。可见农作物的产量独立于农场规模之外(38)。

五、圈地运动与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典型性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许多学者都把16世纪以来的英国农业视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姜守明教授认为:都铎时期,“圈地运动使牧场增加和耕地减少,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由圈地所引起的新旧生产关系的消长,才真正反映了农业社会中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实质。旧的土地贵族减少,破产的自耕农增加,新的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增多,以剥夺农民土地为特征的圈地运动,构成了资本积累的典型形态,加速了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39) 侯建新教授指出:“如果说中世纪是庄园制,16世纪前后是小块土地所有者和资本主义租地农场的混合体,那么,18世纪则主要是资本主义租地农场制。1725至1775年间,即使在苏格兰高原和群岛上,农业生产组织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几乎到处都在大地主和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一个中间士绅阶层的包租人’,即马克思称之为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40) 文礼朋博士也撰文指出:“根据1851年的统计数据,尽管100英亩以下的中小农场占据了2/3左右的农场总数。但是1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仍然占据了70-80%的农业经营土地。与此同时,雇佣劳动力占所有农业劳动力投入的80%左右。根据阿伦在米德兰地区的大规模庄园调查研究,到18世纪晚期的时候,米德兰地区1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尽管在数量上仍然占少数,但是它们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已经达到80%以上,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就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而言,应该说19世纪中叶英国的雇佣农场盛极一时。这是我国学术界所应当注意的,不能因为调查出大量的中小农民就否认19世纪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性。”(41)

无可否认,16世纪以来的圈地运动的确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这种推动到底达到了怎样的规模,以及随着圈地运动的深入发展而兴起的大租地农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着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还是值得商榷讨论的。

整体上看,英国16世纪的圈地规模和大租地农场数量都十分有限,资本主义农业仅仅处于发展的起始阶段。16世纪的圈地主要集中在密德兰地区。根据J.E.马丁的估算:16世纪密德兰地区10郡共圈地715,000英亩,圈占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3,334,000英亩)的21.4%,占土地总面积(5,912,000英亩)的12.1%(42)。但圈地运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整体上看,在持续300多年的圈地中,16世纪的圈地只占很小的比例,并不占有重要地位。晚近对英格兰全部圈地运动的历史研究表明,在16世纪只有2%的土地被圈占。其规模远比不上17世纪的24%、18世纪的13%和19世纪的11.4%(43)。1600年左右,英格兰东南部的肯特郡在圈地以后,土地还主要为小农场主和小持有地者占领,绝大多数农场面积在5至25英亩之间;诺森伯兰和达勒姆郡的习惯佃农人数仍众多,他们持有的农场面积大约在26至80英亩之间;库伯兰郡、威斯特摩兰郡、柴郡,情况与诺森伯兰郡和达勒姆郡相似,生产规模和农业商业化程度亦相当有限(44);兰开郡绝大多数地区的农场面积在50英亩以下,大量小土地所有者依靠公地上的土地共有权维持生存(45)。因而,即使在密德兰地区的一些大租地农场中已经发展起了较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也不能把整个16世纪的英国农业视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

更何况,这时的租地农场还远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租地农场。因为“大土地承租者未必就是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因为他们承租却不经营,而是将土地转租出去”,“而作为自营地承租主体约曼的经营基本上是传统的农民经营方式,难以将他们归入资本家租地农场主之列”,而且这时许多租地农场的雇佣劳动“仍然停留在传统农民雇工劳动的阶段和水平上,离现代‘农场’的雇佣相距甚远”,“真正的农业无产者还没有大量出现,绝大多数雇佣劳动者仍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大量雇佣劳动从实质上来看仍保留着乡村道义互助的性质”,他们的牟利及为市场而生产也“仍然是传统农民牟利的延续”(46)。

那么,是不是说到了19世纪中叶,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大租地农场占有的土地面积总数占据了绝对优势时,英国的农业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了呢?恐怕还不能一概而论。

土地租佃制(包括租地农场制)是一种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经济组织形式(47)。在13世纪末叶以前就已经出现了领主自营土地的租佃(48)。租地农场制出现要晚一些,到黑死病暴发后一代人之久,租地农场制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但到15世纪时,许多大地产所有者不再直接开发自己的可耕地和牧场,而是把它们出租给农场主。1400至1750年间,农场出租成了英格兰土地制度中随处可见的现象。到1851年,1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已然占据了70-80%的农业经营土地。

然而,大租地农场占据农业经营土地面积的绝对优势,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这时的英国农业已经是典型的或纯粹的资本主义农业。总的说来,19世纪后期,英国使用雇佣劳动的大农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大租佃农场和所有者持有的大农场。在近代英国非庄园制条件下,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大租佃农场虽已不带有旧的封建领主关系,但是它与纯粹的资本主义关系尚有不同。“租地农场主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条件的使用权,而并非经济上拥有全部产权的投资者。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契约观念的确立则保证了他们的这种使用权的相对可靠性。”(49) 在租佃制农场里,“土地所有者的封建主义是同租地农场主的牟利和勤勉结合在一起的”,“土地所有者同租地农场主即社会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的利益是敌对的”(50)。因而,“把租佃农场直接等同于纯粹性质的资本主义农场,在所有权理论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51)。也就是说,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大租佃农场仍不是典型的或纯粹的资本主义性质农场,在它们身上或多或少还有封建土地关系的残余。

在19世纪后期,使用雇佣劳动的所有者大农场虽然在性质上属于资本主义农场,但在土地经营面积上与租佃制农场相比,却相对要小的多。这可从当时的所有者经营土地面积和租地经营土地面积的统计数据中管窥一二。具体数字见下表。

1887-1896年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租地经营土地面积和所有者经营土地面积统计表(单位:千英亩)(52)

年代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1892189318941895

1896

英格兰和 租地经营土地面积23,291

23,522

23,618

23,646

23,809-

-

-

-

-

威尔士所有者经营土地面积 4,2174,2844,2274,2264,193 -

-

-

-

-

苏格兰租地经营土地面积4,2474,2524,2634,2784,291 4,285

4,275

4,284

4,288

4,292

所有者经营土地面积 618 627 626 618 626

616   615 608 606 605

从上表可知,1887-1891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只有14%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经营;1887-1896年间,苏格兰只有15%左右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经营。这种情况一直到20世纪早期才逐渐发生根本性变化。1927年,所有者占有的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6.0%,1941年为32.7%,1950年为38.0%,1960年为49.2%,1970年为53.1%,1975年为53.7%,1983年为60.2%(53)。

因此,可以认为,19世纪后期,英国的农业整体上还不是典型的或纯粹的资本主义农业。也许正如沈汉教授所言:“到19世纪末英国农业经济中有50%以上的非资本主义结构成分。”(54)

注释:

① 笔者所见到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胜枚举,如:Allen,R.C.,Enclosure and Yeoman: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outh Midland,1450-1850.New York,1992; Chalklin,E.W.and Wordre,J.R.,ed.Town and Countryside,English Landownering in national Economy 1660-1860.London,Unwin Hyman.1989; Chambers,J.D.and Mingay,G.E.,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1750-1880.London,1982; Child,J.W.M.,The Evolution of English Manorial System.Lewis,1987; Clay,C.G.A.,Economic Expansion and Social Change,England 1500-1700.2vols,Cambridge,1984; Thirsk,J.,“Agrarian Problems and the English Revolution”,in R.C.Richardson,ed.,Town and Countryside in the English Revolution.Manchester,1992; Thirsk,J.,Chapters from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1500-1750,Cambridge,1990; Hoyle,R.W.,“Tenure and the Land Market in Early Modem England:or a late contribution to the Brenner Debate”,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90.1; Overton,M.,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ngland,Cambridge,1996; Allen,R.C.,“Tracking 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ngland”,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99.2; Wordie,J.R.,“The Chronogy of English Enclose,1500-1914”,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83,Vol.36,No.4; Wordie,J.R.,Estate Management in Eighteenth Century England.London,Royal Historical Society.1982.

② 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1页。

③ 王勇:《从早期圈地运动看英国的资本主义农业革命》,《历史教学》2000年第7期,第21页。目前国内通行的世界史教材也持类似观点,认为:“本国和欧洲大陆一些地区与国家毛纺织业的发展”对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的兴起“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因为这时“国内外市场上对羊毛的需要激增,羊毛价格上涨”,“急于发财的地主”因此圈地“建立大牧羊场”。参见刘祚昌、王觉非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5-66页。

④ Coleman,D.C.,The Economy of England,1450-1750.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35-37.E.克里季关于物价指数的统计资料也说明了这一点:以1510-1519年的物价指数为100,1520-1659年间14个年代的小麦、大麦和羊毛价格指数分别为:127、123、154、253、263、288、329、455、435、495、513、612、654、573;112、133、147、320、214、233、353、415、468、501、437、557、516、452;93、110、129、171、167、202、188、262、262、175(1610-1625年)、233(1625-1650年)、117(1650-1685年)。参见:Kerridge,E.,The Movement of Rent,1540-1640,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53,Vol.VI.从E.克里季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自16世纪初期到17世纪中后期,羊毛价格的涨幅从没有超过小麦和大麦。

⑤ Elton,G.R.,England Under the Tudors,London:Methuen,1974,p.231.

⑥ 转引自薛惠宗:《15-17世纪英国乡村工商业的发展与其早期近代化》,《世界历史》1987年第6期,第77页。

⑦ 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20页。

⑧ Brenner,Y.S.,The Inflation of Prices in England,1551-1650,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XV,1962,p.270.

⑨ Dowell,S.,A History of Taxation and Taxes in England,Vol.I,London:Longmans,Green and Co.,1884,pp.186,166-173.

⑩ Patten,J.,Changing Occupational Structures in the East Anglian Countryside,1500-1700,In Fox.,H.S.A.and Butlin,R.A.,Change in the Countryside:essays on rural England,1500-1900,London: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1979,p.113.

(11) 刘祚昌、王觉非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第66页。

(12) 蒋孟引先生曾指出:在16世纪的“圈地狂潮中,暴行遍及于各个方面,夺地、拆屋、恫吓、驱逐、杀害农民及其家属”。参见蒋孟引:《蒋孟引文集——英国历史:从远古到20世纪》,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页。姜守明也认为:“都铎时代的圈地狂潮具有直接暴力的典型特征,它包括掠夺公共土地、侵占农民份地、没收教会土地等等。”参见姜守明:《刍议都铎时代的圈地运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第60页。英国学者A.L.莫尔顿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16世纪的圈地运动具有“普遍掠夺农民土地”的性质。参见Morton,A.L.,A People's History of England.London:Lawrence & Wishart Ltd,1979,p.166.

(13) 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22页。

(14)(1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02、791页。

(16) 约翰·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从最早时期到一七五○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71页。

(17) Thirsk,J.,ed.,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Vol.4,1500-1640,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7,p.201; Tate,W.E.,The English Village Community and the Enclosure Movement,London:Victor Gollancz,1967,p.44.

(18)(20)(22)(23) Thirsk,J.,ed.,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Vol.4,1500-1640,pp.200,246-247,83,245,87.

(19) Kriedte,P.,Peasants,Landlords and Merchant Capitalist:Europe and the world economy,1500-180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23.

(21) Palliser,D.M.,The Age of Elizabeth:England under the later Tudors,1547-1603,London:Longman,1983,p.179.

(24) 王晋新:《都铎王朝对教会地产的剥夺及其意义》,《历史研究》1991第2期,第192页。

(25) 姜守明:《刍议都铎时代的圈地运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第63页。

(26) 王勇:《从早期圈地运动看英国的资本主义农业革命》,第23页。

(27) 刘祚昌、王觉非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第66页。

(28) 沈汉:《16世纪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性问题及其他》,《现代化研究》第3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9页。另外,基于16世纪英国圈地规模十分有限这一事实,一些英国法律史专家也认为,15和16世纪英国的土地关系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E.詹克斯即指出:“在两个多世纪里,庄园制下的荒地或公用地仍是英国乡村的普通特征。”参见Jenks,E.,A Short History of English Law,London,1927,p.262.

(29) 姜守明:《刍议都铎时代的圈地运动》,第62页。

(30) 王勇:《从早期圈地运动看英国的资本主义农业革命》,第23页。

(31) 刘祚昌、王觉非:《世界史·近代史编》,第66页。

(32) 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第126页。

(33) Outhwaite,R.B.,Progress and Backwardness in English Agriculture,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XXXIX,1986,p.5.

(34) Kerridge,E.,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67,pp.330-331.

(35) Allen,R.C.,The Efficiency and Distributional Consequences of Eighteenth Century Enclosure,Economic Journal,Vol.92,1982.

(36) Allen,R.C.,Enclosure and Yeoman: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South Midland,1450-1850,Oxford:Clarendon Press,1992,p.133.

(37) Clark,G.,Common Sense:common property rights efficiency,and institutional changes,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58,1998,p.100.

(38) 黄春高:《14-16世纪英国租地农场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第138-139页。此外,文礼朋博士在其一篇商榷文章中也提出:“15、16世纪英国农业年劳动生产率不可能有很大提高,与侯(建新)先生所估算的相对于13、14世纪增长130%相差甚远。”这篇文章虽然没有谈到圈地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但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圈地运动和农场规模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参见文礼朋:《13-17世纪英国粮食生产与经济周期模式的再考察——兼与侯建新先生商榷》,《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5期,第21页。

(39) 姜守明:《刍议都铎时代的圈地运动》,第62页。

(40) 侯建新:《工业革命前英国农业生产与消费再评析》,《世界历史》2006年第4期,第22页。

(41) 文礼朋:《英国对近代农业革命和农业资本主义的研究》,《世界历史》2007年第2期,第122页。

(42) Martin,John.E.,Feudalism to Capitalism:peasant and Landlord in English agrarian development,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83,p.135.

(43) Wordie,J.R.,“The Chronogy of English Enclose,1500-1914”,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83,Vol.36,No.4,p.502.J.R.沃德的统计数据中还包括:1500年前已有的圈地约为45%,至1914年仍保留的公地约占4.6%。

(44) Baker,Alan R.H.and Butlin,Robin A.,eds.,Studies of Field Systems in the British Isl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p.138; p.56; p.67.

(45) Hey,D.,“Yorkshire and Lancashire,” in Thirsk,J.,ed.,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Vol.IV,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7,pp.61-62.

(46) 黄春高:《14-16世纪英国租地农场的历史考察》,第132-134页。

(47) 约翰·希克斯指出:土地租佃制和封建领主制紧密相连。土地租佃制不仅有包含在地租关系中的经济从属关系,还有领主制本身对农奴以及作为农奴变种的部分不自由农民的束缚关系。这种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变种的领主—农民关系,持续了“许多世纪,在许多地方一直延续到现代”,“而且在适当的条件下,即在出现一种离开它的运动的时候,它还使自己得到了休养生息。”在变种的领主—农民关系中,“土地、农民和领主这三者仍然被束缚在一起。甚至当农民已经与市场建立了某种关系时,农民仍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而同样重要的是,农民也束缚了土地。直到现在,还没有土地所有权。领主对土地拥有权利,农民对土地也拥有权利,不过如此而已。他们深表关心的是这些权利究竟是什么;但这是用不着向局外人阐明的。权利是根据习俗确定的,每当权利受到挑战时,申诉都是向习俗提出的。”参见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4、97页。

(48) Harvy,B.,“The Leasing of the Abbot of Westminster's Demesn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22,no.1,1969,p.17.

(49)(51)(54) 沈汉:《近代英国农业的结构和性质问题——兼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问题》,《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第54、53、57页。

(50)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38页。

(52)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isheries and Food:A Century of Agriculture Statistics.Great Britain,1866-1966,London.1968,p.25,30.

(53) Grigg,D.,English Agriculture:A Historical Perspective,Oxford:Basil Blackwell.1989.pp.104-105.

标签:;  ;  ;  ;  ;  

英国土地包围运动的典型性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国内学术界的一些流行观点为例_圈地运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