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牛猪鸡该不该交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该不该论文,牛猪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黑龙江双城市一农民来信询问,他们镇派人到各村养奶牛、猪、鸡户收税钱。一头奶牛收80元,两头奶牛收240元,三头奶牛收600元;猪20头以上每头收10元;鸡500只以上每只收0.20元。这样收费符合税务政策吗?应该怎样收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020号文件的规定,饲养猪、牛、鸡专业户个人所得税率为5%至35%,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纳税人能够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成本、费用、销售等财务会计资料,准确提供应纳税所得额,可查实征收。对账簿不全或不能提供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
记者还了解到,双城市地税局最新调查测算,确定当地饲养奶牛和鸡的征税标准如下(在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饲养奶牛业户饲养成牛(不包括牛犊和淘汰牛)4头(含)以下的不征个人所得税,饲养成牛5头(含)以上的,每头成牛年税额幅度为15元;养鸡户饲养成鸡(不包括仔鸡和淘汰鸡),1000只以下不征个人所得税,1000只以上的,每只成鸡年税额幅度为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