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亚齐分离运动看印尼的民族分裂问题_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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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随着世界上两极格局的消除,民族主义重新崛起,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当代民族主义呈现两大发展趋势,一是聚合型民族主义,一是离散型民族主义(注:参见程人乾:《论当代世界民族主义的发展趋势》,载《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 年第3期。)。在东南亚地区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随着大东盟的建立,逐渐形成“被放大了的”区域性的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在一些国家内部地方民族分离主义倾向日益凸现,例如本地区最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本文拟以印尼的亚齐地区为个案进行研究,探讨民族分离主义(或称之为离散性民族主义)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印尼长期存在两种争论:一是政体问题,即建立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二是建立世俗的国家还是伊斯兰教国家。

1945年8月,印尼共和国成立,不久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 对印尼进行武装干涉,并在1946~1948年间建立了15个联邦区,商议成立“临时联邦政府”,以便和新生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分庭抗礼。1949年11月印尼被迫与荷兰签订《圆桌会议协定》,这一协定不仅使印尼沦为荷兰王国的一个自治邦,而且规定印尼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由原印尼共和国和15个联邦区组成。虽然以哈达为代表的一些印尼民族主义者也主张印尼实行联邦制(注:参见周南京:《苏加诺与哈达比较研究》,载《南亚东南亚评论》第2期。),但在当时的国内国际环境中, 联邦制被视为殖民者分而治之的政治手段。加之各地叛乱不止,在镇压叛乱的过程中,印尼领导人和广大群众对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形成了共识。1950年印尼国内掀起统一运动,荷兰扶植的傀儡邦区在人民压力下纷纷宣布解散,在7个星期内,就有13个邦区先后并入“共和邦”。 1950年8月, 印尼正式宣布成立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注:参见张肇强:《战后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和经济》,世界知识社1956年版,第21~30页。)。

印尼80%以上的居民为穆斯林,20世纪20年代出现伊斯兰教政党,这些政党在长期的反殖民主义斗争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因此独立后一些激进的穆斯林领袖和教士力图使伊斯兰教成为印尼的国教。但以苏加诺和哈达为代表的民族主义者坚决反对建立伊斯兰教国家,主张政教分离,建立世俗的、宪章民主政体,以保证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容忍,和睦相处。加之当时穆斯林各党派内部分歧较大,经过斗争、协商和妥协,印尼成为单一制的世俗国家,但在“建国五基”(注:建国五基是1945年由苏加诺提出的,它是印尼共和国宪法的基础思想,包括民族主义、国际主义或人道主义、民主或协商制、社会繁荣或社会公正以及信奉一神。)中把神道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国家宪法中将“至高无上的神道”提升到人民主权基础内容的首位(注:参见周南京:《苏加诺与哈达比较研究》,载《南亚东南亚评论》第2期。 )。尽管如此,但是在50、60年代,力图把印尼建成伊斯兰教国家的穆斯林右派势力与以苏加诺为首的世俗政党势力之间的矛盾却始终存在。这种矛盾在中央主要表现为部分伊斯兰教狂热分子打着建立“伊斯兰教国”的旗帜,公开进行地方武装割据,与中央政府对抗,例如马斯友美党人卡托苏维约领导的“伊斯兰教国运动”、达乌德·贝鲁领导的全亚齐伊斯兰教学者联盟等。60年代初,这些地方武装叛乱才先后被中央政府镇压,伊斯兰教分离主义势力也暂时被排除出政治权力的舞台。但建立伊斯兰教国家,以反对中央的集权统治、争取地方权力,却长期成为一些地区分离运动的一面旗帜(注:林德荣:《浅析印尼穆斯林与苏哈托政权的关系》,载《当代亚太》1999年第4期。)。

总之,印尼自建国以来,尤其从70年代后,印尼中央政府一直主张“多样性中的统一”,力求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但由于各地区自身条件的差异性和中央政策的失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建立联邦制的主张和以宗教为旗帜的地区分离主义长期影响着印尼的政治生活。

自1998年5月苏哈托总统下台、中央集权受到削弱后, 印尼一些地区的民族分离运动逐渐高涨,如亚齐、伊里安查亚、廖内等地,其中亚齐地区的分离运动发展迅速,冲突激烈,影响最大。

在16世纪初,亚齐就建立了自己的王国——亚齐王国,并在17世纪初发展成为印尼群岛西部地区最强大、最富饶和文化最发达的素丹王国。在殖民主义者入侵之前,亚齐王国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是由部落封建主和外来的教阶制相结合而形成的。属于前者的是乌略巴朗,属于后者的是伊斯兰教的长老或教师。亚齐由邦甸、乡区和村社三级行政区构成。素丹是亚齐的最高统治者,但仅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实际的权力。乌略巴朗(注:乌略巴朗本为军事领袖的名称,在亚齐则为地方长官的称谓。关于它的具体解释,可参见姚楠等编:《东南亚历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页。)是邦甸的最高统治者,握有军事、民政和司法权力。伊玛目既是伊斯兰教清真寺的主持人,又受命于乌略巴朗对乡区进行管理。村社是亚齐社会的基本单位,村长、教长和长老构成每个村庄的三头统治。教长掌握着宗教献金和精神教育,成为村行政单位中三头行政的中心。这样,一方面是乌略巴朗有选举素丹——一般被看作是伊斯兰教的最高长老——和决定国家大事之权,另一方面由于伊斯兰教的势力直入最基层,伊玛目和教长控制着乡区和村社,成为亚齐的中坚领导力量。从而形成了在整个社会具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基础的同时,世俗和宗教力量共同管理亚齐,权力重叠和斗争的局面(注:参见王任叔:《印度尼西亚近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5页。)。

西方殖民者入侵印尼后,一直未能征服亚齐地区。1871年荷兰与英国签订《苏门答腊条约》后,荷兰加紧向苏门答腊扩张。开始向亚齐发动殖民战争(注:苏门答腊条约规定,荷兰同意将它在非洲西部黄金海岸的殖民地转让给英国,英国则同意荷兰人在苏门答腊岛自由采取行动。参见梁英明等著:《近现代东南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页。)。从1873年到1903年,荷兰殖民者经过3次“亚齐战争”后,在该地区建立了殖民统治。在战争中,乌里玛(注:乌里玛是伊斯兰教宗教领袖的一种称谓。)领导穆斯林进行反对异教徒的“圣战”,使荷兰殖民者耗资巨大,统治艰难。因此荷兰在亚齐力图通过扶持乌略巴朗的传统世俗权力,用高额津贴笼络和收买他们为荷兰殖民统治服务,以抵消伊斯兰教政治势力的影响,同时推行世俗教育以削弱伊斯兰教对亚齐人民的影响。这激化了乌略巴朗和乌里玛之间的矛盾,也直接影响到战后亚齐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战爆发后,日本取代荷兰殖民者在亚齐的统治,乌略巴朗的统治地位受到了削弱。1945年,随着日本的撤出亚齐的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乌略巴朗没有及时联合起来反对乌里玛领导的亲共和派军队,在1945年12月和1946年3月期间, 亚齐的主要乌略巴朗以及他们的家属被监禁或杀害。根源于亚齐战争的严重的社会分裂,以及对土地、司法和行政控制权的冲突,最后以伊斯兰教领导人永久替换乌略巴朗贵族的办法得以解决。1946年后,伊斯兰教力量在亚齐的牢固统治和单一的思想意识(伊斯兰教),使亚齐在共和国革命时期成为印尼最稳定的统治和单一的思想意识(伊斯兰教),使亚齐在共和国革命时期成为印尼最稳定的地区,但也使亚齐同印尼其他地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因为当印尼最终成为一个世俗国家时,伊斯兰教在亚齐却已占据统治地位(注:参见〔澳〕梅·加·克莱弗斯:《印度尼西亚历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8页。)。

1945~1949年期间,亚齐是印尼共和国惟一保持了完全独立的重要领土。在抵抗荷兰殖民者的过程中,亚齐宗教领袖认为,如果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就会恢复乌略巴朗的权力以报复他们(注: Nazaruddinsjamsuddin,The Republican Revolt,a study of the Acehneserebellion,Institution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1985,pp.1—3.)。因此他们将自己的命运与共和国的存在联系在一起,为共和国提供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支援,不仅通过电台广播声援苏加诺总统在爪哇岛领导的独立运动,而且慷慨解囊,向共和国捐献了两架飞机(另一种说法为一架),同时也与共和国中央形成了特殊的关系,成为印尼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1950年印尼宣布成立统一的共和国后,亚齐的自治省地位被取消,并入北苏门答腊省,这使亚齐地方感到不满。当时西方国家对印尼进行颠覆活动,印尼国内地方叛乱频繁,1953年亚齐首领达乌德·贝鲁乘机与爪哇伊斯兰教国头目卡托苏维约勾结,领导全亚齐伊斯兰教学者联盟发动武装叛乱, 宣布亚齐成为伊斯兰教国的一部分。 直到1959年5月,印尼中央政府给予亚齐以特别区的地位,在宗教事务、 习惯法和教育方面,给予亚齐以实际自治权,此后叛乱才平息下来(注:上引书《印度尼西亚历史》第363页。)。 对于这一时期亚齐叛乱的原因, 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注:See Nazaruddin Sjamsuddin,

TheRepublioan Revolt,pp.4—6.)。首先, 叛乱是亚齐和中央政府因利益分歧而发生冲突后的产物,即中央政府通过扩大官僚从而追求集权化的政策与那些倡导在本地区自治的亚齐领导人发生了冲突。其次,叛乱是对上层政治斗争——主要是伊斯兰教政党马斯友美党和以印尼民族党为代表的世俗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的回应,因为亚齐是马斯友美党的一个坚实基地。但总的来说,都是以宗教为手段对政治权力的争夺。

苏哈托执政后,在印尼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等事务进行严格控制。70年代中后期,亚齐与中央政府在开发当地自然资源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1976年12月4日“自由亚齐运动”组织成立,1976和1989年亚齐爆发反政府武装活动,但遭到军方的强力镇压,中央政府对亚齐进行军事占领。1998年5月苏哈托下台后, 在亚齐发现了12个印尼军队镇压反抗时残杀亚齐人的乱葬岗,从而激起新一轮分离情绪,要求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注:John Mcbeth,"An Army in Retreat,"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November 19,1999.)。1999年8月7日哈比比政府取消了在亚齐的军事占领区,开始从亚齐撤军,但亚齐的局势并未得到缓解。1999年11月8 日亚齐特区政府和地方议会领导人以及来自特区各地的青年学生、农民和妇女150多万人在班达亚齐集会,要求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独立,从而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那么为什么亚齐坚持要从印尼分离出去呢?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

第一,历史和文化的因素。亚齐处于印尼的最西端,由于交通不便利,与其他地区的联系较少。作为印尼最后一个被殖民者占领的地区,亚齐有着相对较长独立的历史。雅加达在17世纪初就已经是荷兰的殖民地了,而亚齐直到20世纪初才被荷兰殖民者完全占领。在30多年抗荷的“亚齐战争”中,亚齐以英勇抗击殖民统治而闻名,也形成了本地区较强的独立自治意识。宗教是文化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齐是伊斯兰教输入印尼时最早到达的地区,也是印尼最笃信伊斯兰教的地区。16~19世纪该地区出现了一度强大的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力量掌握着本地区事务的管理权,在亚齐的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领导地位。因此,许多学者认为,亚齐的分离运动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它的目标是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伊斯兰教国家。但作者认为,历史和文化的特性的确使亚齐成为印尼的一个特殊地区,但除此特性之外,亚齐与整个印尼国家具有抗击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共同历史经历,亚齐的革命斗争是与整个印尼民族的命运相联系的,它与整个国家有着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历史认同。此外,印尼穆斯林的总数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因此即使亚齐是伊斯兰教的激进省份之一,但也不会仅仅因为信仰的原因而坚持斗争20多年。事实上,就连分离运动的领导人至今也未曾就是否把亚齐建成一个伊斯兰教的国家达成共识。实质上,亚齐的分离运动是以宗教为旗帜,争取对本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力。所以可以说,文化与历史的因素对当代亚齐的发展有影响,但并非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第二,政治和经济原因。印尼的“1945年宪法”给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除了50年代中期以前短暂的议会民主制以外,从苏加诺的“有领导的民主”到苏哈托执政后的“新秩序”时期,基本实行的都是中央集权统治,尤其是苏哈托总统上台后,印尼进入了新秩序时期,其实质就是要建立完全的军人统治,依靠武装部队来控制国家,实行总统—执政的专业集团—军人三位一体式的统治体制,在地方政权机构中,任命大批军官担任从省长、县长直到乡长的各级行政首长,剥夺地方的自主权(注:参见贺圣达等著:《战后东南亚历史发展》,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161页。),并且对东帝汶、亚齐、伊里安查亚等出现不满和反抗的地区实行军事镇压和军事管制。中央政府不仅对亚齐1978年和1989年武装起义进行了镇压,而且从1989年开始,还将亚齐设为军事占领区。在军事统治期间,军队滥用职权,从恐吓到绑架,从强奸到屠杀,严重地践踏人权,据不完全统计,死亡、失踪和受拷打的人数至少在2000人以上(注:具体统计数字可参见Vidhyandika Moeljarto and Arya Budhiastra Gaduh,"Indonesia in Transition: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the Reform Demands in the State of Uncertainty," The Indonesian Quarterly,Vol,ⅩⅩⅥ/1998,No.3,pp.190—191;Jose Manuel Teoro, On Mecca's "Front

Porch,"Asia Week,September 18,1998,p.58.)。

与政治上的集权相对应的是经济上的严格控制。苏哈托统治时期,大批在职和退休的军官被安插在重要的国营经济部门中,控制地区的经济生产。同时中央对地方财政上实行严格控制,在分配过程中对少数地区实行严重的政策倾斜。以亚齐为例,亚齐省是印尼最富庶的省份之一,盛产天然气、木材等,天然气厂每年生产约1200万吨液化天然气,占印尼液化天然气出口的1/3,1998年亚齐的天然气出口收入达13亿美元(注:Margot Cohen,"Alarms in Aceh," Far Eastern EconomicReview,November 18,1999.)。中央政府实行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措施,将地方税收的95%归为中央使用,地方得益很少。例如1997~1998年财政年度亚齐天然资源为中央财政贡献45亿美元,而亚齐地方财政只有2140万美元。由于资源分配上的失衡,亚齐本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经济难以快速发展。据统计,亚齐5560个乡村中,至今仍有2200个贫困村(注:新华社雅加达1999年11月28日电。)这种状况引起亚齐人民的不满,也是“自由亚齐运动”兴起的原因。司马威市法律援助协会董事雅各布·哈姆扎的话很说明问题,他说:“亚齐现在是经济上落后,政治上受虐待。我们为什么还想成为如此对待我们的国家的一部分呢?”(注:马克·兰德勒:《新危机对印尼统一构成更严重的考验》,载《纽约时报》1999年11月20日。)因此,笔者认为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不平衡分配是引起亚齐分离运动的主要的基本因素。

第三,印尼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是亚齐分离运动的催化剂。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东南亚各国普遍实行威权主义,在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下,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集权式统治下矛盾和问题也在积聚。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言:“最严重的不稳定状态是与中等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不稳定的各种原因同时出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注:塞缪尔·亨廷顿:《发展的目标》,见载罗荣渠主编:《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42页。)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 使印尼的各种社会矛盾迅速激化。1998年5月苏哈托总统下台后, 印尼处于由中央集权制向多党议会制的过渡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被削弱。其次,东帝汶的独立运动再次兴起,并于1999年通过全民公决获得了独立地位,这促使印尼的地方分离倾向增强,亚齐的分离运动便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

对于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宗教因素尤其是亚齐作为印尼伊斯兰教最激进的地区,希望建立的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这是引起亚齐长期叛乱的主因。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因素是引起亚齐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建立伊斯兰教国家只是保护他们自治的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的目的。笔者认为,在不同历史时期,亚齐叛乱的主要原因有所不同。在50年代,政治权利的争夺和宗教文化的因素的影响更多一些。而在70年代之后,则主要是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制。

总的看来,亚齐的分离主义运动和东帝汶的独立运动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事件。亚齐从印尼独立的那天起就是印尼共和国的一部分,它的分离主义运动从来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东帝汶则是1975年后被印尼兼并的一块葡萄牙殖民地;东帝汶基本上是天主教徒的天下,亚齐人绝大多数则是穆斯林,被人称之为是印尼的“加沙走廊”。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东帝汶都是印尼的极大负担,仅财政补贴每年就需要中央政府拿出5000万至7000万美元。亚齐则是印尼的财富源泉,印尼绝不会轻易放弃亚齐,因为听任亚齐分离对印尼而言不仅在经济上是巨大的损失,而且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其独立必然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伊里安查亚和南苏拉威西等其他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将纷纷效仿,从而直接危害到整个印尼国家的统一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对于如何处理亚齐的分离运动,印尼国内各政治力量存在不同意见。瓦希德总统执政后,最初一度同意亚齐就独立问题进行全民公决。但他的意见立刻受到国会和军方的强烈反对。作为反对亚齐独立的主要力量,军方始终要求进行军法管制。军方发言人表示,自治公民投票是可行的,但独立投票是不可行的。因为这将导致“巴尔干化”。印尼人民协商会议主席赖斯警告说,如果叛乱的亚齐特区脱离印尼而获得独立,印尼将四分五裂。印尼国会议长丹戎表示,瓦希德对全民公决的提议是其私人意见,而非作为国家元首的意见。任何有关解决亚齐的全民投票决定,必须事先将方案提供给国会和人民协商会议两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国会各政党领导人都反对在亚齐省进行全民公决,认为亚齐省的最好解决方法是留在印尼共和国的统一架构之内,在该省推行更广泛的自治,并且促请政府和军方采取强硬措施,以对付分离主义运动(注:http://www.zaobao.com,2000年2月24日。)。在国内舆论的压力下, 瓦希德总统不久也表示反对把独立的内容包括在公决内,只能就是否实行自治进行投票。但同时明确拒绝在亚齐实行军事管制的要求,他说“军事法只能制造更多的问题”(注:Jakarta Rejects Call to RestoreMartial Law in Restive Province,New York Times,Nov.25,1999.),坚持通过民主对话和协商方式解决。他还表示,作为改革过程的一部分,议会应该就亚齐问题进行辩论,不管亚齐是否能独立,给人民足够的权力和自由都是必要的(注:参见上引文《亚齐——印尼新的“活火山”》。)。

国际社会普遍担心印尼因亚齐问题而分崩离析。从自身在亚齐的经济利益(美、日控制着亚齐大部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政治利益(不希望看到亚齐成为激进的穆斯林国以及在邻国引起闹独立的连锁反应)和军事利益(控制马六甲海峡,打破军事战略平衡)出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支持现任的瓦希德政府,对亚齐的分离运动不采取支持和干预态度。美国驻印尼大使格尔巴德说,“美国同国际社会一样,绝对尊重印尼的领土主权,不过我们吁请印尼政府采取明确而广泛的步骤,尽快解决亚齐、 马鲁古等地的分离主义暴力纠纷”(注:http: // www.zaobao.com,2000年2月22日。)。欧盟强调, 它们希望看到一个强大、统一、民主的印尼。东盟各国担心亚齐局势恶化会给整个地区带来连锁反应,已经明确表示支持瓦希德总统,不插手其内政(注:法新社马尼拉1999年11月28日英文电。)。东盟秘书长塞韦里诺说,亚齐发生的事情是印尼的内部事务。在1999年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一份主席声明说:就这个问题(亚齐分离运动),(东盟)成员国国家首脑或政府首脑重申,他们完全尊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其他东盟成员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999年12月3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发表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也表示支持印尼政府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的努力,认为印尼的稳定和繁荣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注:http://www.zaobao.com,1999年12月3日新华通讯社。)。

那么亚齐分离主义运动究竟会驶向何方呢?瓦希德总统在收回同意亚齐就独立进行公决的原意后,提出了三种选择:完全自治、实行联邦制和半联邦制(即75%的收入归地方,25%归中央)(注:参见上引文《亚齐——印尼新的“活火山”》。)。同时宣布,公民投票最早也要到2000年7月后才能进行。从亚齐分离运动本身来看, 其根本目的是本地区获得更大的政治和经济自主权,它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有代表性的独立运动领导人和明确的独立纲领。加之缺少国际社会的支持,其分离的目标将很难实现。从2000年3月开始, 亚齐独立力量与中央政府进行谈判,并于5月12日签订了第一个停火协定,以期建立对话机制, 和平解决亚齐问题。

民族国家构建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其内涵是从各个方面打破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间的壁垒,建立和健全全国集中、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建立和发展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商品流通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传播统一的语言以及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统一的文化模式(注: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4页。)。在这个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所作的选择相冲突。从根本上看,价值在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间的不平衡分布,是民族冲突发生和存在的根源或起因(注:这里的价值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财富、技能、知识、安全、福利、权力、荣誉、地位等。)。这种不均衡主要是结构性分布不均衡和政策性分布不均衡。结构性分布不均衡表现为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在地域、自然资源、文化等结构性因素方面存在的差异,影响着各民族成员获取价值的方法和机遇,不断加剧价值在各民族间分布的不均衡状况。政策性分布中最重要的是权力和利益的族际分配,造成其不均衡分布基本上是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在这两者之间,当结构性因素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情况时,只要政策得当,民族国家就可以保持稳定;即使结构性因素不利于构建统一的民族国家,如果政策得当,非主体民族也不会打破民族国家的框架而另起炉灶,因为大国的优势不仅有利于主体民族而且有利于非主体民族(注:上引书《民族与国家》第249页。)。 但是如果民族国家的现行价值分配制度和政策对国内某些民族过分倾斜,造成民族间的不平等,再加上结构性不均衡的存在,那么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就会呈现出一种事实上的等级关系,而属于较低等级的那些民族就会产生受剥削的心理,它们势必要求公共权力机构对现行价值分配制度和政策做某种程度的修改,当这种期望严重受挫时,民族冲突就不可避免,并有可能导致国家解体。正如在印尼,爪哇族作为主体民族,在政治、文化等方面占主导地位,而本国的自然资源分布则主要集中于少数民族居住的外岛地区,其政策性分布可以说是高度集权下的不均衡分配。在权力高度集中后的再分配过程中,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剥夺亚齐等外岛地区的管理权,在经济上将大量自然资源的财富通过税收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使该地区处于长期落后的状况。印尼政府对于亚齐的分离运动,并没有通过政策调整加以解决,而是进行军事镇压和直接的军事统治,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使亚齐选择了民族分离的道路以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权。但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分离主义的要求本身逾越了民族国家的框架,偏离了民族发展的轨道。在当代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内部,任何民族,不管是大民族还是小民族,历史上曾单独建国的民族还是历史上一直受他族统治的民族,在它已经和别的民族实行普遍的杂居、混居或者在地域的分布上大分散、小集中的情况下,以及在它虽有相对集中的人口和地域而已经和别的民族结成相共相永的历史命运的情况下,都在结构上失去了单独建立国家的合理性。

因此,解决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给予各地区以一定的自治权。这是少数民族抵御来自主体民族和其他较大民族的政治歧视、经济掠夺、文化同化的有效途径,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谋求民族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最高目标,是维护民族存在、民族利益和民族特征的必要条件。同时它并不损害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谋求的经济统一、文化同质和政治集权,不损害民族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权力的分享,在本质上有别于权力分立。前者指的是在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中国内各民族的成员应占的份额问题,后者指的是国家权力被分割成若干个相互独立的部分并由各部分分享。前者并不有损于或有悖于国家结构的单一制,后者则不仅是国家单一制的对立物,而且破坏了国家的完整。那么,联邦制在印尼是否可行呢?虽然印尼国内出现了一些实行联邦制的呼声,但鉴于历史的原因,各种政治力量对于联邦制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印尼很难通过修宪的形式实现地方自治权,更可能的是运用中央和地方财政均衡法及地方自治法来加以处理(注:参见新华社东京1999年12月21日日文电。)。据报道,2000年5月上旬,瓦希德总统签署了区域自治法令, 给予各省在管理教育、卫生、土地权利、交通政策以及批准投资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注:参见http://www.zaobao.com新闻:中港台/国际/东南亚 11/05/2000。)。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权力的分配作为民族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激发冲突还是化解冲突,并不在于民族国家要不要实行单一制,或实行什么类型的单一制(注:按照地方职权的大小,单一制国家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页。),而在于应该确保按照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国家权力的分配。如果国内各民族通过共同分享权力而意识到民族国家是国内各族人民共同拥有和缔造的,那么民族矛盾就不至于激化为暴力冲突。对于印尼来说,确保国家的完整统一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印尼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域宽广的国家,在现代化的起步阶段,鉴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需要,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宗教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具有双重作用。在反对殖民统治、进行民族解放运动中,它是团结民众、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凝聚力。但由于其自身的排他性(尤其是伊斯兰教),宗教也常常成为民族分离主义的一面旗帜。如前所述,伊斯兰教是50、60年代印尼政治生活长期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在,笃信伊斯兰教的特性加剧了亚齐的分离倾向,试图通过恢复宗教的势力,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自主权。因此从本质而言,宗教被用作了政治斗争的工具。

总之,在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中民族冲突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由于政策的失调、历史、宗教等因素可能导致民族分离倾向的发生,但民族分离是有害于统一国家建立的。就民族分离主义而言,它是发展中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健全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一体化和人类生活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民族分离主义趋势终究会向民族聚合方向逐步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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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亚齐分离运动看印尼的民族分裂问题_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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