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敬《杜律诗话》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律诗论文,贡献论文,陈廷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廷敬(1639~1712),山西泽州(今阳城)人。官至康熙朝文渊阁大学士。为《康熙字典》《佩文韵府》《明史》《大清一统志》等书的总裁官。其诗文成就可与王士祯、汪琬相颉颃。尤喜杜诗,著《杜律诗话》二卷[1],其诗亦颇似杜。康熙曾赐陈诗云“姚房比雅韵,李杜并诗豪。”《四库提要》称其“论诗宗杜甫。燕许大手,海内无异词焉”。有《午亭文编》50卷传世,存诗2172首。《清史稿》卷267有传。
一 《杜律诗话》体例的创新
“诗话”一体,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批评的一种形式。这种体例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诗话,其内容基本上为诗人和诗作的琐事佚闻,其写作目的是“集以资闲谈也。”(欧阳修《六一诗话·自序》)此后,诗话的内容不断扩大,包含了“辨句法,备古今,记盛德,录异事,正讹误”(《彦周诗话·自序》)。第三个阶段,诗话的内容越来越集中于谈论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问题,奠定了其理论批评的性质。如严羽《沧浪诗话》、李东阳《怀麓堂诗话》、王夫之《姜斋诗话》、王士祯《渔洋诗话》等。《辞源》“诗话”条下有两个义项:(1)评论诗篇或记载诗人故实的著作。(2)宋代说唱文学的一种,略如平话之类,有诗也有散文,如《唐三藏取经诗话》,每节前为说话,末系以诗,故曰诗话。
陈廷敬《杜律诗话》,自不属于《唐三藏取经诗话》之类的平话小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杜律诗话》与同一时期的《姜斋诗话》《渔洋诗话》的区别。
王夫之《姜斋诗话》三卷,对诗歌性质、特征有较为深刻而辩证的论述。提出了“情景相生”的命题,探讨了诗歌审美意象之生成。主张“以意为主”,反对“死法”,论述了诗歌创作技巧,批判了形式主义文风。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诗歌功能有独特认知,将社会效应与美感效应统一起来。
《渔洋诗话》三卷,王士祯撰。王士祯别号渔洋山人,为康熙朝诗坛领袖,“神韵说”的倡导者。他与陈廷敬同朝为官,且系陈所推荐。《渔洋诗话》记述作者生平经历及与兄弟朋友论诗谐谈之语,在具体事例中表现了其论诗宗旨。
陈廷敬的《杜律诗话》,与以上二者不同,也与前人所著的大量《诗话》不同。通观其二卷全部文字,若题为“杜律别解”,似更为切合实际。
《杜律诗话》精选了杜甫55首七言律诗,一一阐说。其体例是先破后立,即先引较为通行的谬说或误解,予以驳斥,再申说己意。其间旁征博引,又时出独得之悟。且在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以及诗歌理论等方面均有所建树。可以说,《杜律诗话》开创了《诗话》不同于前人的一种新体例。
二 精辟独到的杜诗新解
《杜律诗话》所选的55首杜甫七言律诗,都是当时颇为称道的杜诗七律的代表作,但注家们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影响很大,但陈氏认为其解是错误的,于是特为辩证。
在《杜律诗话》的“自记”中,陈氏认为:“杜诗说之诚难,而律诗尤难。盖古诗如《哀江头》《洗兵马》等篇,文义事实有可推考;律诗则托兴幽微,寓辞单约,说之故尤为难。”他“尝见世所传诸家解杜诗,意多不合”,所以他讲授杜诗时,“多用己意”。他又说:“注家说左者概略姓氏,但云‘或’,示非好辩也!”
此“自记”写于康熙二十七年戊辰(1688年)。对杜诗解释有误的“注家”,被陈氏“概略姓氏”。这说明:(1)这些“注家”及其对杜诗的笺注在当时有较大影响。(2)这些“注家”可能与陈氏处于同一时代。以此为线索考之,《杜律诗话》指为解诗有误的“注家”,主要有钱谦益、金圣叹、朱鹤龄、顾宸之、王士祯等。《钱注杜诗》刻于康熙六年(1667年)。金圣叹《杜诗解》刻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朱鹤龄之杜诗注在康熙朝已盛行于世。王士祯则为当时诗坛领袖,比陈廷敬大六岁。此外还有一部影响更大的仇兆鳌《杜诗详注》,但其自序写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书刻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比《杜律诗话》晚了十几年。《杜诗详注》之“凡例”中,已列举出“泽州陈冢宰之《律笺》”(即陈廷敬《杜律诗话》,陈为内阁大学士,故称“冢宰”),并于诗注中多处引用《杜律诗话》之解释,表示赞同。可见,《杜律诗话》在当时已引起学界重视,产生了积极影响。
陈氏所谓“示非好辩也”,见《孟子·滕文公下》:“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陈廷敬本是一位温良恭俭让的正统儒者,决非“好辩”,也是“不得已”才申明己说。因杜诗在当时影响极大,而其七律又是杜诗中的精华,为后学楷模,故歧解纷出,误人子弟,不可不辩。于此可见陈氏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
兹摘录其确有真解且具有诗论及方法论意义者,论述于下。
第二首(按照《杜律诗话》原引杜诗顺序)《郑驸马宅宴洞中》:“主家阴洞细烟雾,留客夏簟青琅玕。(春酒杯浓琥珀薄,冰浆碗碧玛瑙寒。误疑茅堂过江麓,已入风磴霾云端)。自是秦楼压郑谷,时闻杂佩声珊珊。”(括号中的诗句为《杜律诗话》略去者,由笔者补足。)
郑潜曜见《唐书·孝友传》。公作临晋公主母皇甫淑妃碑,亦述公主孝思。其贤而好客,于末句见之。秦楼指驸马所居,郑谷指山林贫贱之宅。盖茅堂风磴山林所有,驸马已兼,故远胜郑谷。或以秦楼指公主、郑谷指驸马,非。
按:杜甫曾在郑驸马宅作客,其《唐故德仪赠淑妃皇甫氏神道碑》说:“甫忝郑庄之宾客,游窦主之园林。”。陈氏指出此诗末句“时闻杂佩声珊珊”,表现了临晋公主的“贤而好客”,确为有见。不具备审美联想、想象的艺术修养,难以体察到这一点。陈氏引杜甫撰之皇甫淑妃碑,亦述公主孝思,再证公主之“贤”。又,“时闻杂佩声珊珊”,当系暗用《诗经·女曰鸡鸣》:“杂佩以闻之”,亦示公主好贤之意。“自是秦楼压郑谷”句,旧注以秦楼指公主、郑谷指驸马,将“压”字理解得俗不可耐。陈氏则说:秦楼指驸马所居,郑谷指山林贫贱之宅,皆为地点。甚切。陈氏将“压”解为“远胜”,深会诗意,是对“压”义的极好引申。
第三首《赠献纳使起居田舍人澄》:晴窗点检白云篇。
“点检”二字,说者引《唐史》:起居郎因制敕稍笔削,又起居舍人本记言之职,惟编诏书是也;至“白云篇”,求其说不得,遂以汉武《秋风词》“白云飞”当之。愚按《汉书·郊祀志》:天子封泰山,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又云:其夜若有光,昼有白云出封中。《唐书》:开元十三年封泰山,藏玉册于封祀坛之。所谓“白云篇”,疑即玉册之类也。时公既献三赋,又欲奏《封西岳赋》。如此解“白云”二字较明,上下文义亦复连贯。
按:陈氏解释“白云篇”,旁征博引,外证与内证双重证明,诗与史合观,又注意到全诗的有机结构,“上下文义亦复连贯”。故合情理,有说服力。
第六首《题省中院壁》:“掖垣竹埤梧十寻。”
首句“埤”字,解者各异。愚谓“埤”与“卑”同。此言竹卑梧高也。《晋语》:“松柏不生埤”;《荀子》:“埤污庸俗”;《汉书·刘向传》:“增碑为高”;《五行志》:“塞碑拥下”;《子虚赋》:“其埤湿则生苍莨蒹葭”,皆可证。《射雉赋》:“揆悬刀,骋绝技,如轾如轩,不高不埤。”公《荆南兵马使赵公大食刀歌》用之:“不高亦不庳”,正出于此。字又作“庳”。是“埤”、“卑”、“庳”古通用也。至《左传》“宫室卑庳”,二字连用,别有音义,宜随文读。
按:陈氏解释“埤”字,用训诂考证法,引用早期书证确凿充分,又与诗意吻合。从而得出“埤、庳、卑,古通用也”的判断。《汉语大词典》释以上三字,均有“低下”义项,是今亦通用。证明陈氏之考证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陈氏又指出《左传》中的“宫室卑庳”,卑庳“二字连用,别有音义,宜随文读”。其治学之严谨,以及恐贻误后学的认真态度,值得效法。
第九首《题郑县亭子》:“巢边野雀(一作鹊)群欺燕,花底山蜂远趁人。更欲题诗满青竹,晚来幽独恐伤神”。
或谓雀欺燕、蜂趁人亦即景所见,不必谓喻群小谗谮。按:此诗明有寄托,亦不必概去之。诗无他意,强作附会;诗有寄托,反谓无他,皆好异之过也。
按:这里再次表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陈氏指出此诗为乾元元年(768年)杜甫赴华州司空时作。按:乾元元年,杜甫因进言救房琯,由左拾遗贬为华州司功参军。房琯实为贤相,但为宠臣崔圆等嫉恨,因细故被举报,遂致遭贬。杜时为言官,理应进谏,然亦牵连外放。故诗中所言野雀欺燕、山蜂趁人,自怜幽独,实为有因。杜甫曾说过:“唐尧真自圣,野老复何知?”(《秦州杂诗》),“恨无匡复姿,聊欲从此逝。”(《郑樊侍御》),也是在发政治牢骚。故于乾元二年即弃官而去。陈氏认为“此诗明有寄托”,是符合实情的。
第十一首《九日蓝田崔氏庄》:“蓝水远从千涧落,玉山高并两峰寒。明年此会知谁健(一作在),醉(一作再)把苵萸仔细看”。
末句“仔细看”,或谓看茱萸,或谓绾上蓝水、玉山言之,两通。须知蓝水玉山非但写景;山水恒在,人难常健。当日生感之意在此。
按:陈氏在这里实际上运用了心理换位的思维方式,所以能设身处地,深切地体察到杜诗是在用情景反衬的写法,抒发生命短促之感。蓝水、玉山之永恒,正引发出“明年此会知谁健”之生命咏叹。
第十三首《卜居》:“浣花流(一作之、一作溪)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已知出郭少尘事,更有澄江销客愁。无数蜻蜓飞上下,一双鸂鶒对沉浮。东行万里堪乘兴,须向山阴上(一作入)小舟”。
或云:甫卜居便有东行之兴,且东行欲至山阴,奚啻万里,公必有不得已于卜居者;冕之为主人者可知。冕谓裴冕。此说实未然。“成都万事好,未若归吾庐”,公岂欲终老于蜀者?且史、乾元二年六月,以左仆射裴冕为御史大夫、成都尹,持节,充剑南节度副大使、本道观察使。三年三月,以京兆尹李若幽为成都尹、剑南节度使。是年闰四月,改乾元为上元。公卜居在是年春三月,堂已成,冕亦将去。令人说公成都诗,往往罪冕不能厚公,冕亦冤矣,特为雪之。“东行欲至山阴”语,更非是!盖山阴上舟,咫尺有万里之思,故是妙句;若谓欲至山阴,索然无味,全失诗情矣!公古诗有《寄裴施州》诗、《郑典设自施州归》诗,“裴施州”即冕。读此二诗,当知冕在成都遇公应不薄也。
按:“或云”指顾宸之说:“公欲万里而至山阴,则冕之为人可知。”陈氏以史诗互证法为裴冕洗冤,不仅有助于正确理解杜诗,而且涉及如何准确评价历史人物的问题,很有意义。仇兆鳌《杜诗详注》完全赞同陈氏的见解[2]。
对“东行万里堪乘兴,须向山阴上小舟”的解释,陈氏深得诗人之趣,足见其审美眼光。他认为“盖山阴上舟,咫尺有万里之思,故是妙句;若谓欲至山阴,索然无味,全失诗情矣!”极是!《文心雕龙》论神思云:“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或理在方寸而求之域表,或义在咫尺而思隔山河。”陈氏所会心者,正是此意。说明他对形象思维确有独到的体察。山阴即绍兴,在浙江省鉴湖边。杜甫《壮游》诗云“鉴湖五月凉”,深羡山阴风景之美。王羲之说:“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王献之进一步解释说:“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会稽郡记》的记载更为形象生动:“会稽郡特多名山水,峰愕隆峻,吐纳云雾,松栝枫柏,擢干竦条,潭壑镜彻,清流泻注。”明乎此,则杜甫之“向山阴”,陈氏之解杜诗,豁然贯通也。
第十九首《野人送朱樱》:“西蜀樱桃也自红,野人相赠满筠笼。数回细写愁仍破,万颗匀圆讶许同。忆昨赐沾门下省,退朝擎出大明宫。金盘玉箸无消息,此日尝新任转蓬”。
唐人赐樱桃诗,首摩诘,次退之。结语,退之聊取成篇;摩诘思路涌出,然亦谀词耳!当时子美亦必濡毫,纵佳,不过比肩摩诘。此诗油然忠爱,遂为独绝。遇固不幸,诗反因之据胜。人谓诗能穷人,又谓穷而后工;由此论之,不独穷而工也。
按:此首之别解又运用双重比较法。共时性——比较杜甫、王维、韩愈的三首御赐樱桃诗;历时性——比较杜甫的御赐樱桃诗与此首《野人送朱樱》。由此得出结论:“遇固不幸,诗反因之据胜。”并进而对“诗穷而后工”的传统诗论命题有所发挥——“不独穷而工也”。
这一点是陈廷敬对诗论的新贡献。“诗穷而后工”的观点,杜甫、白居易、韩愈都曾有所论述。至欧阳修,则进行了规律性的概括:“予闻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夫岂然哉?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盖愈穷则愈工。然则非诗之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梅圣俞诗集序》)其中“穷”与“达”对举,显然不仅指生活的贫穷,而是指“不遇”、“不顺”,处于困境。于是“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发愤著书。这里本包含了批判现实的意义。但所谓“工”却指的是艺术方面的成就,并不涉及思想内容。陈廷敬看出这一缺陷。他认为,从杜甫的《野人送朱樱》一诗来看,“不独穷而工也”,而是“油然忠爱,遂为独绝”。“穷”,不仅有助于诗人磨炼诗艺,更是对诗人忠君爱国的意志品格的考验。杜甫在穷困潦倒之际,得到农夫赠送的樱桃,仍然念念不忘国君“赐沾门下省”的恩宠,回忆当年“擎出大明宫”的毕恭毕敬,思君忠爱之心,油然而见。陈氏由此对“诗穷而后工”的成说,有了进一步的体认,丰富和提升了这一诗论命题的内涵。如果我们结合陈氏作为康熙朝重臣,一生倦倦于国君的经历来看,陈氏所谓“不独穷而工也”的论断似乎还包括着“不穷而工”的意思,即“达而工”。“工”,兼有内容忠爱与艺术上乘之意。而他自己的诗,正是“达而工”之实例。——这是否为陈氏不便揭明的言外之意呢?于此,时隔千载的杜、陈二诗翁,“心有灵犀一点通”。
第二十五首《滕王亭子》:“(在玉台观内,王调露中任阆州刺史。一云阆州玉台观作,王曾典此州)人到于今歌出牧”。
滕王亭元婴所建无疑。或云是天宝时嗣滕王湛然。盖以元婴生平多恶状,在隆州亦不循法,子美不当以“人到于今歌出牧”称之耳。按:湛然守阆州,无据。“歌出牧”,自是子美失实语。后世诗丈家最不可信,虽子美亦未免。可以为戒。
按:陈氏批评“子美失实语”,对“诗圣”亦不盲目崇拜,殊为难得。
第三十二首《示獠奴阿段》:“曾惊陶侃胡奴异,怪尔常穿虎豹群”。
陶侃之奴,伪苏注及刘敬叔《异苑》其不可信,人皆知之。然其事卒不知所出。愚旧有臆解:“陶侃”或是“陶岘”。岘,彭泽之孙,浮游江湖,与孟彦深、孟云卿、焦遂共载,人号“水仙”。有昆仑奴名“摩诃”,善泅水。后岘投剑西塞江水,命奴取。久之,奴肢体磔裂,浮于水上。岘流涕回棹,赋诗自叙,不复游江湖。岘既公同时人,其友又公之友,异事新闻,故公用之耳。陶奴入水,卒死蛟龙;公奴入山,宜防虎豹,事相类。“侃”、“岘”音相近。但岘事僻,人因改作“侃”也。公常以时人姓名入诗,如李白、云卿之类。又传写讹谬,如“周”作“何”之类。此说或亦可存。
按:陈氏运用诗、史、事、情四重证据法:(1)杜诗常以时人姓名入诗。(2)陶岘事见于《甘泽谣》。(3)传写讹谬,如“周”误作“何”之类,因字形相近。(4)“侃”、“岘”音近,但陶岘事僻,故误作“侃”。四重证据论据充分,加强了说服力。故仇注杜诗全文引陈氏此解(见《杜诗详注》1272页)。
第三十五首《诸将五首》之三:“稍喜临边王相国,肯销金甲事春农”。
幅员日蹙,贡赋日减,军须皆仰给馈饷。独王相国肯销甲事农,安得不喜!“稍喜”者,以天下皆不自供,销甲事农仅王一人也。或以“稍喜”为不足王缙之辞,非。然《唐书·王缙传》亦不见销甲事农事。
按:诗中的“王相国”,注家皆指为王缙,陈氏表示怀疑。《旧唐书·王缙传》云:“广德二年,王缙拜同平章事。……迁河南副元帅,请减军资钱四十万贯,修东都殿宇。”有“销甲”之说,但非“事农”。笔者认为,此“王相国”当为王晙。两唐书均有《王晙传》。王晙于唐中宗景龙末(710年)授桂州(今广西桂林)都督,筑罗郛,罢戍卒,开屯田数千顷以息转漕,百姓赖之。累迁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封清源公,卒赠尚书左丞相。时人称为龙虎相。王晙卒于开元二十年(732),时杜甫21岁。
第三十七首:《诸将五首》之五。
陈氏结合地名、人名、《杜甫年谱》及相关杜诗,作综合考证。然后又将“五首合而观之……皆以地名起;分而观之,……一二作对,三四作对,其事对,其章法句法亦相似。末则另为一体。”他把《诸将五首》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后,体认到:“杜诗无论其他,以此类言,亦可想当日炉锤之苦。所谓‘晚节渐于诗律细’也。与《秋兴八首》并观,愈见。”确为知言。
第三十九首《秋兴八首》之二:“夔府孤城落日斜”。
陆游《入蜀记》:“唐故夔州与白帝城相连,杜诗‘白帝夔州各异城’,言难辨也。”此谓夔府孤城,当与上章“孤舟”例看。盖以客子言之,虽蜀麻吴盐、清秋万船,不碍其为孤舟;虽白帝夔州,两城相连,赤甲白盐,闾阎缭绕,不碍其为孤城也。
按:对此诗之别解,最值得注意的是陈氏运用了“换位思维法”。唐故夔州与白帝城相连,本非孤城,为何杜甫诗中写成“孤城”呢?陈氏解释说:“盖以客子言之”,虽万船不碍其为孤舟;虽白帝夔州两城相连不碍其为孤城。这正是设身处地的换位思维的体会。陈氏在这里似已对审美心理学有所领悟。
第四十首《秋兴八首》之三:“匡衡抗疏功名薄,刘向传经心事违。同学少年多不贱,五陵裘马自轻肥”。
公与衡、向皆文学士,故引用之。七句遂及同学少年。“同学”者,一时同为文学者也。“少年”者,以己白头视彼为少年也。抗疏传经,皆在朝廷,“五陵”即京华地。衡、向古人,“同学”今人;公俯仰古今,感慨系之。不必泥裘马轻肥以为讥刺。有谓“同学少年”既非抗疏之匡衡、又非传经之刘向,志趣与公绝不相同。果如此,当言“异学”,何言“同学”乎?
按:陈氏驳对于“同学少年”之错释,又巧妙地运用了归谬法,简洁有力!金圣叹所解“同学少年”[3],正陈氏否定者。
第四十一首《秋兴八首》之四:“闻道长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胜(一作堪)悲。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异昔时。直北关山金鼓震(一作振),征西车马(一作骑)羽书驰(一本作迟)。鱼龙寂寞秋江冷,故国平居有所思”。
凡看诗文,宜知大段。此章前六句作段。读者多以四句为段,非也。
八章中,前三章详夔州、略长安,后五章详长安、略夔州。此章末句,可以结本章,可以起下章,可以总起下四章。“故国平居有所思”,犹“历历开元事,分明在眼前”。
按:陈氏指出此章前六句作段,说明他理解内容决定形式之规律,不拘于律诗的一般结构,而是对具体对象进行具体分析,故能揭示出杜诗的创造性,可谓杜甫之异代知音。解此诗末句,再次体现了陈氏较为宏观的眼光。
第四十三首《秋兴八首》之六:“花萼夹城通御气,芙蓉小苑入边愁。朱簾绣柱围黄鹄(一作鹤),锦缆牙樯起白鸥”。
明皇始筑夹城至曲江芙蓉园,而外人不知。禄山犯阙,帝登兴庆宫花萼楼,置酒凄怆。自此遂西幸。“通御气”、“入边愁”、“围黄鹄”、“起白鸥”四句,皆上盛下衰。“通御气”三字,尤诗人立言之妙。解者失之。与“外人不知”对看,自明。
按《长安志》:“开元二十年,筑夹城,入芙蓉园自大明宫夹罗城复道,经通化门,以达南内兴庆宫。次经明春延喜门,至曲江芙蓉园。而外人不之知也。”诸家未注意“通御气”立言之妙,陈氏也未明言。笔者以为:“气”者,无声、五色,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故“外人不知”;而明皇之游幸,亦不欲外人知。“通御气”与“人边愁”对举,亦暗寓讽谕,言乐极生悲,逸豫招祸。
第四十五首:《秋兴八首》之八
杜此八首,命意练句之妙不必论。以章法论,章各有法,合则首尾如一章,兵家常山阵庶几似之。人皆云李如《史记》,杜如《汉书》。予独谓不然。杜合子长、孟坚为一手者也。或八章择取一、二者,非。
按:以“首尾互应、击中而首尾皆应”的兵家常山阵论杜诗,鲜活形象,生动壮美。将杜诗看做生命情感的形式,竟与符号学基本观点暗合。
以上种种别解,不仅体现了陈氏的学问,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的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
三 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科学先进的方法
陈廷敬《午亭文编·自序》说:“王阮亭(王士祯)方有高名,吾诗不与之合,亦不求与之合。非苟求异,其才质使然也。”又说“吾始于汪、王(汪琬、王士祯),顾颇自得,不欲苟雷同。岂惟才质乎?将以力之所近者,求至于吾道焉已耳。”
王士祯、汪琬为当时诗文领袖,陈氏却“不求与之合”、“不欲苟雷同”。因为他认识到诗文出于作者的才质性情,各有个性,非模仿所能得。姜夔曾言:“求与古人同,不若求与古人异;求与古人异,不若不求与古人同而不能不同,不求与古人异而不能不异”(《白石道人诗说》),这是完全符合创作规律的。
陈氏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不欲苟雷同”的目的是“求至于吾道”,即文以载道,文以明道,文以传道。而对于“道”,陈氏有专门的论述。他在《癸未会试录序》(见《午亭文编》卷三十五)中说:“夫文以载道,道命于天,传于人。……道尊而学正,学正而文兴。”接着论述了道统、君师之位与政教的关系后,指出:“尧舜禹汤文武”之道统的传承,“此正其时也”。这一道统的基本内涵,实即以德治国,行仁政。联系陈氏从政的经历,他正是以经世济民为己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所以,他在《杜律诗话》中体现出来的求真务实的态度(见陈氏对杜诗第六、八、十五、十八、二十四、二十五、五十四首的别解),不仅仅是用于研究诗文,而是他立足于“道统”的高度,宏观地、历史地看问题的世界观和从政、办事、作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关于科学先进的论诗方法的运用,贯穿于《杜律诗话》论杜诗五十五首的全过程中。主要有:
(1)系统观点和方法(见对杜诗第三、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三十七首的别解)。
(2)形象思维和换位思维方式(见第二、十一、十三、二十五、三十九首)。
(3)陈氏运用的具体解诗方法有:诗文互证法(如第一、第五十五首)、诗史合观法(第三、十二、十三首)、双重证明法(如第三首)、连类诠释法(如第五首)、训诂考证法(如第六首)、以杜注杜法(第七、十二、二十、五十三首)、系年释诗法(如第八首)、双重比较法(如第十九首)、融会贯通法(如第二十三、四十六首)、“诗、史、事、情”四重证据法(如第三十二首)、知世知人论诗法(如第三十四首)、综合考证法(第三十六、三十七首)、归谬法(如第四十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法(如第四十四首)、以兵法论诗(如第四十五首)。
此外,如在解第十九首诗时,针对“诗穷而后工”的传统诗论,提出“不独穷而工也”的论断,确实精辟深刻,对古典诗论有所丰富和发展。在解第十三首诗时,涉及如何准确评价历史人物的问题。在解第十四首诗时,以情之自然立论,深谙真诗之本。在解第二十五首诗时,对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区别已有所体认。在解第三十九首诗时,似乎对审美心理学已经有所意会。在解第四十一首诗时,暗合内容决定形式之规律,以上六下二分段。在解第二、第六首诗时,考证出字词的新含意。如此等等,不少是富有创新意义而前此罕见的。
陈廷敬的《杜律诗话》,貌似分散,不成体系,但在别解杜诗的过程中,确实包含着丰富的有价值的诗论观点和富有创意的多样实用的论诗方法,为我们分析古典诗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们看陈廷敬的《御定全唐诗后序》(见《午亭文编》卷三十五),简直是一篇简明的古代诗史。无怪乎他对杜诗的地位和成就有宏观的比较和把握。再加上他也具有与杜甫一样的“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和类似于杜甫的“忠爱之心”,于是,在传统文化深厚滋养的基础上,在自己长期精研杜诗并进行大量的创作实践的过程中,陈廷敬写出具有传世价值的《杜律诗话》,在当时即产生广泛的影响。而其方法论的积极意义,更为深远。我们应对这一份珍贵遗产深入探索,提炼总结,以利于今天的诗歌创作和诗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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