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的基本原则_政治论文

党风建设的基本原则_政治论文

政党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基本原则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党伦理是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不同于政治伦理、公共伦理、职业伦理及公民道德伦理的特殊形态。所谓政党伦理,是指政党作为政治组织所具有的道德倾向和特征,是政党整体性的尊严、价值取向、道德品质和行为方式的总和①。政党伦理的范围涉及到执政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执政党与民众的关系、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本国执政党与外国执政党的关系等等。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处于重要转变时期的国内形势,加强政党伦理建设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执政党的伦理道德建设,有助于执政党确保执政的合法性、强化执政的权威性,有助于提高执政能力和加强政治文明。

一、合法性原则是政党依法执政的基础条件

一个政党是否可以执政,是否可以保持执政地位,就在于这个政党是否可以得到广大社会民众的赞同和支持,是否具有政治合法性。在政治上具有合法性,是执政党执政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拥有合法性资源,要长期执政,就必须有法理上的合法性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就必须提出加强党的伦理建设的理论框架和具体措施。

所谓法理上的合法性,是指从法律上讲执政党具有存在的理论依据。执政党只有在广大公众对其给予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之后,执政党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即执政行为,才是合法的,执政党也才有了存在的理由。因此,执政党为了获得合法的执政地位,除了要取得法律的承认,还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执政服务目标,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核心的执政伦理理念为价值形态。我国的政党制度,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以遵守宪法为根本前提的。也就是说,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坚持宪法至上、以维护宪法权威为基准的。我国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开展的所有活动,都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领导制定、修改并完善宪法,使之可以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使之成为社会和谐的根本法律保证。因此,中国的政党制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所谓伦理上的合理性,是指执政党在将其政党方略付诸实施时要符合各种道德准则。执政伦理上的合理性,就表现在民众对执政党统治秩序的认同上,包括认同执政党的理念、执政党制定和实施的各项制度等。执政党在执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与法律的关系、与其他党派团体的关系、与社会民众的关系,因此,必须体现依法执政、公正廉洁的道德要求,即要符合社会伦理。符合社会伦理,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符合法律。这是全体民众在道德观念上认可的社会主义权力道德的“底线”。国家权力的行使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治社会中,法权高于一切,所有的人和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执政党也同样,决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政党行为。如果政党超越法定范围或违反法定程序滥用权力,有悖于社会主义权力道德,就不具备伦理上的合理性。可见,只有以“法治”为制度保障,将以法治国、治党与以德治国、治党相结合,才能保证执政党法理上的合法性和伦理上的合理性,才能打牢执政党执政的基础。

二、民主性原则是政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政党伦理建设和民主密不可分,政党就是为了适应民主政治的需要而产生并为之服务的,政党得以执政或长期执政,也必须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执政党必须以民主为指向,政党政治必须以民主为存在条件,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的拥有和使用,虽然在地位上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但并不意味着执政党可以任意干涉其他党派、社会团体及民众的权利。执政党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必须确保其他党派、社会团体及民众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各项权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很好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同享有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力,同样拥有各种自由和民主的平等权利。民主政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一种普遍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价值标准。民主政治包括民主原则、民主自治、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作风等多方面内容。

执政党必须坚持民主执政和执政为民。坚持民主执政,也就是要依靠人民执政,关键在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执政党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党只是民众实行民主政治的工具或桥梁,政党必须为民众参与政治发挥作用,这是政党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把实行民主作为政党执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保障中国共产党得以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基础条件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这一政治制度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一制度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既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真正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实现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既体现了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奋斗目标。

三、服务性原则是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理念的体现

为民众服务,是党员的最高政治道德原则,也是执政党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并不代表她高于人民之上来统治人民,而是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将权力交给了自己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公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从政党伦理建设上看,在权力的动作上,执政党必须强调真心诚意为人民谋福利,强调在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时,要以为广大人民服务为根本目的。

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的服务性原则,充分体现在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上。无论是在哪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都明确提出要把为人民服务当作党和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提出了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邓小平强调指出,要把人民拥不拥护、人民赞不赞成、人民高不高兴、人民答不答应,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基本依据,要把是否符合群众意愿和人民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最高准绳。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郑重提出全党同志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共产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②。

可见,只有政党伦理建设中具备了服务性原则,她才会拥有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爱戴,才能稳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也才能真正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

四、利益性原则是政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不论执政党是何种属性,它总是要有一定的利益取向的。执政党的利益取向与一般的社会利益集团不同,它是以巩固政权为目标的,执政党的利益首先表现为政治利益,实现了其政治利益,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公众的认可,也就体现了执政集团自身的利益。实践经验表明,最好的国家,是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拥有公共性的伦理向度的国家。公共利益是现代国家存在的唯一理据。谋取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执政党一切工作的终极目标。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以人民利益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执政为民,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政党伦理建设上,为了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执政党必须切实履行利益整合的功能,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尽可能地扩大所代表利益的涵盖面,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保障,从而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以达到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的有序与和谐。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既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幸福,又要尽职尽责地为国家求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履行好管理国家和服务人民的双重职责,更有责任强化全局意识,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只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政治权力的运用中,严守公共利益的要求,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民本思想,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五、平等性原则是政党民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所谓政党伦理建设的平等性原则,是指执政党履行管理国家和服务民众职责的时候,要时刻牢记平等的原则。政党伦理中平等的范围涉及人们权利的平等、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和人的基本需要的平等等诸多方面。执政党伦理上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存在意义上的平等。从伦理的角度来讲,所有存在的人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平等的,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歧视其他人或组织,政党也不例外。执政集团与非执政集团是平等的,执政集团内部成员之间也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高谁一等的问题。二是执政过程中时刻要体现出平等的原则。作为平等的公民,都拥有对社会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提出不同要求的权利,执政党必须在公正的社会秩序与制度中,平等地对待各种合理利益的要求。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有理性的思想都有存在的权利。任何公民或组织,包括执政党,都不能借助国家的权力压制某种有理性的思想,除非这种有理性的思想与公共理性相违背。所谓公共理性,人们“在长期交往与沟通中所获得的受社会高度认同的理念与价值”③。任何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都要坚持公共理性的向度。只有遵循平等的原理,执政党才能真正获得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同,才能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才能打牢执政的基础,从而加强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提高执政能力。也正因如此,世界上大多数执政党在伦理建设方面都将“公平、正义”作为本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价值观。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种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的关系,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政党关系。在这种政党关系中,共产党和多党派是平等的,彼此合作,互相监督。共产党虽然处于领导地位,但却不等于拥有特殊的权力,不能居高临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权谋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另外,平等还是人与人相互间进行合作的前提条件。要建立合作关系,首先要平等待人。一个人如果没有平等理念,就无法与他人合作,也就无法发展自身。一个人如此,一个政党也是如此。列宁说过:“民主意味着平等性”④。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民主才能够得以实现。执政党坚持了平等的原则,民主监督机制才能够正常进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党员都没有《党章》所赋予的权利之外的特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在全体党员共同平等地分享监督权利和被监督义务的基础上实行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这是党内民主化的根本标志。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理性的经济,又是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它更需要人们用平等的理念来维护。只有真正确立平等性原则,才能保证执政党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转,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发扬党内民主的积极性。

注释:

①③ 李建华:《执政与善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9、149页。

② 贾朝峰:《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求是》2004年第3期,第34页。

④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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