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习型论文,框架论文,体系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8)12-0013-04
一、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近十几年来,终身学习从一种理念变为一种目标,又从一种目标变为一种行动。世界上普遍认为“终身教育”是法国教育专家、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负责人的保罗·朗格朗,在196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一种新理念。1968年美国学者R·B·赫钦斯出版《学习社会》一书,从教育发展的趋势分析了学习社会的重要性。40年前,联合国和专家学者提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是一种教育思想创新和理论创新。在工业化时代以普及为特征的教育发展阶段,各国政府还没有将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作为教育和社会的发展目标,甚至有人认为终身教育只是“一种乌托邦理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知识经济萌芽和兴起,终身教育开始从教育理念转变为有目标的现实行动。世界银行教育局代局长贾米尔·萨尔米认为,终身学习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但它远远超出了正规学校教育与培训的范畴。
1996—2006年的十年,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制定终身教育目标、规划、框架和政策的重要十年,也是终身教育从理论到实践、从理念到行动的重要十年。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教育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国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五个重要前提
社会形态是经济形态和发展阶段的集中反映,教育形态是社会形态的重要标识。不同教育形态的形成、存在和发展需要与其相适应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准备。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以下五个重要前提。
前提之一:从后工业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经济基础
一个国家要在知识社会中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地位,依靠的主要不是物质资源,而是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和掌握先进思想与技术的精英人才。社会转型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模式,知识社会为学习型社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实现基础。知识经济正在孕育教育社会,知识社会的发展改变了教育内涵、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学习模式。1996年,在OECD明确提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同时,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提出了“教育社会”的概念,即建立在获得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三者基础上的“学习社会”。为适应知识经济的到来,美国政府将建设“全民皆学之邦”和“学习化社会”作为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2002年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知识社会的学习——面向信息经济的教育与培训行动计划》。欧盟的《2007—2013年教育行动计划》(亦称为“终身教育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要通过终身教育促进欧盟成为发达的知识社会,欧盟的教育和培训要成为世界的典范。
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知识经济的总量、速度、结构和效益的发展态势良好。北京市统计局的“北京率先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研究”一文,从发展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知识经济投入和知识经济的产出等五项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得出的结论表明:“北京即将进入知识经济发展阶段,到2006年北京知识经济发展水平大约相当于美国水平的90%,即到2006年北京将基本进入知识经济社会。”从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北京已经具备了发展终身学习,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
前提之二:从普及教育时代进入后普及教育时代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基础
人类社会教育发展形态经历了三个阶段:前普及教育、普及教育和后普及教育。前普及教育属于农业社会的教育形态,普及教育属于工业社会的教育形态,后普及教育和终身教育属于知识社会的教育形态。后普及教育以普及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标志,以普及性、全民性、终身性和多样性为主要特征。2004年,全球有36个国家实现了高等教育普及化。北京、上海、天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在全国率先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历史过程,“活到老、学到老”自古有之。但是,学习型社会以全民终身学习为基础,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基础是进入后普及教育阶段。
前提之三:从正规教育体系到终身教育的体系框架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体制保障
国际组织和各国学者普遍认为,终身学习框架包括生命周期中的所有学习——从婴幼儿到退休的各种环境下的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包括正规教育体系和非正规教育体系、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学历体系和职业资格体系等诸多方面。世界银行高级教育专家卡尔·达尔曼提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终身学习体制模式。为适应终身学习社会的建立,各国政府不断进行教育改革,制定新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全民终身学习。为鼓励全民终身学习,OECD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相结合,改革教育统计体系,将非正规教育纳入国家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统计范围。2004年OECD国家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7.3年,其中全日制教育15.8年,非全日制教育1.5年;澳大利亚高达21.1年;英国和瑞典超过20年。
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世界最大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以全民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体系更加完整、结构更加合理、衔接更加顺畅、制度更加完善、形式更加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与学习需求,促进各种教育资源优化组合与共享,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提供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包括两个体系和两种框架,即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学历资格框架和职业资格框架。
前提之四:从推进普及教育的法律体系到促进终身学习的法律体系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全民终身学习是学习化社会的基石。21世纪教育领域最大的变革是从普及教育向全民终身学习的转变,教育法律的最大变化是从国家强制普及教育到国家立法推进全民终身教育的转变。早在1990年,日本内阁就通过了由文部省提出的《终身学习振兴法案》,同年,由国会通过了《关于整体振兴终身学习推进体制的法律》,即《终身学习振兴法》。1999年8月31日,韩国公布的《终身教育法》正式施行。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大研究项目“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研究”,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教育部正在进行前期调查研究,起草制定《终身学习促进法》,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终身学习的权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前提之五:从面向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到面向公民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组织保障
传统的教育体系和学校体系将学生作为单一的服务群体。学校教育与社会和工作是相互分离、相互隔绝的,学习者在教育与工作之间很难转换。各级各类教育之间是分离的、隔绝的,学习者缺少基本的选择权。学习型社会则具有公共性、公民性和公益性三大特点。这就要求学校和教育机构转变观念,拓展服务范围,将全体公民作为终身教育的服务对象,扩大学习者的教育选择权和选择途径。政府和学校要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公共服务体系是提供终身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的重要形式。2006年,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2007年7月16日,北京市民终身学习远程服务中心成立,北京市学习型城市网站开通。同样,2006年上海市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完善“上海市民终身学习网”。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要率先在全国建立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
三、政府、学校、社会和公民个人是学习型社会的共同构建者
学习型社会是以人为本、以人力资源为本的社会。其重要标志是处处成为学习之所,时时成为学习之机,人人成为学习之君,国家成为学习之邦。终身学习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社会需求,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是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动力。这种社会需求和动力包括政府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需求和推动,社会促进文明进步的需求和拉动,以及个人就业与发展的需求拉动力。
1.政府是学习型社会的组织者和设计者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政府都将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个国家谋求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并相继制定面向21世纪的教育发展战略和终身学习战略。国家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组织者和制度设计者,其使命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实现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由于人力资源的广泛和深层开发,国家也将成为终身学习的最大受益者。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公共服务。第一,政府要制定好本国或本地方终身学习的战略规划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规划;进一步增进政府部门之间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上的统筹与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合作,形成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灵活的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第二,制定促进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建立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支持系统和激励制度。(1)建立“带薪学习假”。积极发展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促进学习途径、模式和方法的多样化,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制度。(2)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个人以工学交替和半工半读等多种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3)改革偏重学历的学习评价机制,树立多样化学习相等值的观念,使各种有效的学习经历和成果都能得到合理的评价、认证和转换,并获得各级正规学校和社会用人单位的认可,为学习者继续学习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建立多样化的认证和教育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对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对教育与培训的职业和学术认识,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实现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相互转换;建立终身学习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加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与资源平台”等全面的全民终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第四,建立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协调机制,以及政府提供必要资助、学习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分担成本的终身学习保障制度。政府对公益性民间机构提供的终身学习服务和产品,可以采取直接购买、奖励和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2.学校是终身学习的重要提供者和服务者
在传统的学历化社会,学校是知识的拥有者,教师是知识的授予者。在学习型社会,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成为学习资源的重要提供者和服务者。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放弃传统的封闭、僵化的办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建立并形成开放、灵活、方便的教育体系和学习体系,建立并形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衔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联系,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非正式学习相互补充的、结构优化合理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发展和推广新型的教育模式和学习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教师要率先成为终身学习者,转变以教师为中心的师生关系,更新以系统的书本知识为中心的教学内容,成为知识创新的参与者、提供者和服务者;要改革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形成以各种学习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体的组织方式,提高全社会对终身教育的参与度。
3.社会特别是社区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家庭生活与活动的基本土壤。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必须依靠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社区应该成为城乡居民全民终身学习的主要场所,为城乡居民继续学习及终身学习提供广阔空间和丰富资源;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乡村和学习型城市;要利用学校、社区服务中心、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多种载体,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教育与培训资源,不断满足青少年基本学习需求以及人们的职业发展、兴趣爱好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学习需求,消除知识鸿沟,提升就业能力,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此外,社区还应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就业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培训;适应大城市老龄化趋势,努力为老龄人口学习提供方便。
4.公民个人是学习型社会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
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教育成果共享和学习成本分担制度。工业化时代,教育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经济时代,学习成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个人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有着共同的长远目标,并要承担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个人可以享受两种形式的终身学习服务:一是无偿的公共教育产品服务,二是有偿的公共教育产品服务。政府利用公民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投资建立的公共教育服务设施、公共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种终身学习资源、带薪学习假等等都是公民无偿享受的学习服务和产品。为满足自身就业与发展需求,公民个人还可以选择个性化的有偿终身学习服务和产品,比如学历提升、职业培训、订阅报刊、购买书籍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性终身学习产品和服务,都需要公民个人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发展需要和支付能力来进行选择。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面向企业和个人征收国家终身教育税,用以支持全社会终身学习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要特别关注贫困人口的教育问题,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体系,对城市下岗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