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以及监管工作是保证高速公路顺畅运行,保护人民切身利益以及保持高速公路优质服务形象的重要前提。现如今高速公路在我国的交通运输领域仍占有重要的位置,正因如此,加强高速公路清除障碍、实施救援的本职能力也成为如今高速公路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新形势下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为研究内容,探究高速公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
引言
高速公路运营系统中的主要部分之一就是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工作,这项工作也是一项涉面广、突发事件多、状况复杂、情况紧急以及需要跨行业合作的工程,现如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也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有些地区已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列入了地方法规[1],而网络的发展也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将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才能做好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工作以及如何开展监管工作,成为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最需要重视的方面。
一、我国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十分迅速,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十四万,总里程位居世界第一,但同时在其兴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并不少,交通事故的频发,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尽快完善、成熟。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工作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阶段,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并不健全,通常都是由养护施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工作,而监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工作交由交通路政部门负责。21世纪初期,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进行了社会化的改革,这次改革明确了清障施救工作的施行人员必须是企业单位。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形成垄断,抢夺清障施救权,收取高额费用,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形象[2]。
(二)我国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现状
随着高速公路公路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其发展也有一定的进步,清障施救监管职能又逐渐回归到交通路政部门手中,这样其公益性才能有所显现。还有建立的移动联网收费系统落实了高速公路网络信息格局,有利高速公路管理。但与此同时,一旦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这种网络监管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滞。
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从高速公路的发展现状来看,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工作仍然存在问题,下面是笔者归纳出的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问题。
(一)仍未组成高效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体系
对于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来说,构建完整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体系无疑是困难的,这是一项复杂又艰巨的任务,不仅仅需要充足的人力,网络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的应用也不可或缺。除此之外,安全的环境是建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体系的前提,交通事件发生后需要高速公路管理体系的快速准确响应,并且高效合理完成清障施救工作,最后完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的各类信息。高速公路管理体系及时响应交通事故、完成清障施救工作、完善体系信息,这三者是体系完善的关键点,三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未建立快捷方便的联网收费信息格局
正是由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尚未完全形成,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无法进行统一的部署安排,导致了清障施救工作的延后。虽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建立了各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结算中心[3],在此基础上还有援助服务热线可供使用,但是由于受到高速公路监管的制约,一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无法进行,这不仅拖慢了施救速度,还加重了高速公路运行负担。
(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不专业
现如今我国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汽车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仅是汽车种类增多了,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增大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难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同时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人员配置以及设备不专业,比如大吨位拖车配置少,不能完全适应清障要求,并且许多散落货物清理完全依靠人力,效率低,风险大。有的清障施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暴利,并未按照要求配备相符合的人员和设备,如若遇到恶劣天气状况,人员不足,设备落后,这些问题都会给清障施救工作带来困难。交通事故清障施救的危险性高、难度大、时间长的三大特点也是影响清障施救效率的原因。
(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改进建议
国际上规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公益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多为成本费用,其他由政府补贴。我国也在2010年进行了高速公路改革,规定公管交通部门依法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要求,不可收取任何费用,个人可以选择向社会机构求助,但不可强制要求个人指定机构单位,也不可妨碍机构单位进行施救。这次由国家各单位部门联合开展得到高速公路专项清理为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回归公共产品属性注入强大动力。
清障施救部门专业性有待加强,应该在清障企业的准入资格方面严格把关,维护好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规范进行,清障施救单位应该积极主动与监察单位联系,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减少交通堵塞事件的发生。交通路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完善易发生事故路段,在恶劣天气状况下积极监控重点路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已进行清障施救的路段加强监管,保证清障施救工作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完成,确保高速公路畅行。
生命第一的原则要永远放在首位,在清障施救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坚持以安全为本,规范作业。在救人结束后要尽快疏通道路,减少事故二次发生的可能性。消息发布要遵循真实、适度的原则,减少对其他人出行的影响,让其他司乘人员尽快了解道路状况,尽早做出变道选择,同时也避免虚假消息传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的实施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十分重要,但若是没有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清障施救工作的进行就会十分困难。因此,要重视路政部门的监管职能,确保路政部门完成监管工作,是应当关注的重点。下文中笔者列出了监管工作的一些要点。
应当在加强对专业清障施救人员培训的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清障施救人员的考核,规范其施救操作,避免事故发生,培养抢修队伍的服务理念,使之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一股强大力量,加强对清障施救单位的监察,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确保其制度合理,作业规范,效率卓越,尤其要确保其作业的安全性,对被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寻访,确保清障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清障施救单位的设备工具,设备齐全且先进是保证发生任何高速公路交通事件都能解决的关键。监管机构需要不定期或定期对清障施救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设备,配备精良的施救工具,特别是吨位大的清障车。
监管机构对于设备先进、人员专业、服务意识强的优质的清障施救单位应择优选取,同时还应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清障施救单位严格查处,甚至清除出清障单位行列。同时引入企业竞争,杜绝垄断暴利企业出现,将议价权交给发生事故的司乘人员,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同时也要制定合理指导价格。
结语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体现高速公路社会形象和企业声誉的一项工作。新形势下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进行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督,只有这二者积极合作,共同进步才能为人民更好地服务,为高速公路的安全顺行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荣水兵,冯平.浅析新形势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C].//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高速公路管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220-222.
[2]潘庆芳.浅谈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现状与建议[C].//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2011年度年会暨全国第十八次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研讨会论文集.2011:342-346.
[3]桓建群.浅析新形势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监管工作[J].智能城市,2016,(9).
论文作者:丁晨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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