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及执政党的政策引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政党论文,阶层论文,政治论文,政策论文,新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 (P169)在新的形势下,客观认识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引导新社会阶层合法有效地表达其利益诉求,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执政党在当前必须处理好的重大课题。
一、客观认识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产生的社会环境
恩格斯认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2] (P257)因此,考察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就必须对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产生的社会条件作认真的考察。
首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为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宽松的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改变原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变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安排上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的合法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市场自主实现人、财、物等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择业观念和就业方式。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怀着自己的梦想,纷纷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创业”,从原来的“身份人”转变为新经济组织中的自主择业者。社会成员身份的转换为传统阶级阶层的分化提供了可能的条件,而频繁的职业流动客观上加速了分化和重组的速度。此外,作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批以服务、协调为主要职能的中介组织适时而生,它们中产生了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这一新的阶层。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改变了吃“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利益分配格局,兼顾公平和效率,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时拉大了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和重组的又一重要激发因素。党的“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量和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均持续上升。可以肯定的说,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的产生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的唤醒及参与政治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舆论环境。
伴随着改革的步伐,党和政府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始重新审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对其政策“定位”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再到“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主等在内的新社会阶层“身份”明确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明确提出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后,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在多方面有所突破,明确提出“资本”是“生产要素”,强调要按贡献参与分配,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些政策和措施从法律制度、社会舆论上摘掉了长期以来戴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员头上的“二等公民”、“社会闲杂人员”的帽子,为新社会阶层人员政治参与意识的唤醒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然而,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崛起的新社会阶层在成为经济巨人的同时,他们的政治地位并没有获得同步的提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有意参与政治,寻求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机会和途径。他们或积极寻求能够保护其经济利益的政治后盾;或努力疏通能反映其愿望和要求的政治渠道;或积极活跃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重视在人大、政协等政治社会经济组织中谋求一定职务,他们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据资料显示,在2003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中,有55名人大代表、65名政协委员来自新社会阶层,引人注目。[3] 而据全国第6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及分析披露的数字,截止2004年上半年,私营企业主中,有33.9%的人是中共党员,33.6%的人是各级政协委员,66.1%的人加入了工商联组织。私营企业主在各级领导机构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从乡、县、地(市)到省级领导机构中兼职的人分别为28人、11人、10人和3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0.8%、0.3%、0.3%和0.1%。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县、地(市)、省三级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分别是269人、339人和130人,为兼任同级领导职务人的24倍、33倍和43倍。[4] 可见,由于国家从法律政策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及政治热情被有效地调动起来了。
二、准确把握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共性特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社会阶层是原有社会阶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分化与重组的必然产物,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作为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新社会阶层既与传统的工农阶级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又与工农阶级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大量的非对抗性矛盾。[5] 因此,他们的政治参与,与传统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有较大区别,呈现出自身的一些共性特点:
第一,政治参与动机的功利性特点。
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萌发及政治参与动机形成的最原始动机是经济利益的考量,即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提高社会地位,保护经济利益,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由于我国现阶段表达经济政治利益的时机、方式、渠道等缺乏可资遵循的制度规范,这使得新社会阶层人员在参与政治时难免带有功利性的特点。就是说,凡是有利于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使自己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优越条件的政治或社会公益活动,他们都会积极参与,反之,则刻意回避或低调参与。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入党”这个敏感的政治参与问题上,新社会阶层人员大多存在三种不同的心态:一部分人积极要求入党,他们将自己的成就归功于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意通过参与希望工程、光彩事业、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一部分人无所谓,他们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认为入不入党与本人或企业的经济利益并无多大关系,入党热情不高;还有一部分人不愿意入党。这部分人认为入党会受到党的纪律约束,不自由。[6] 这种状况说明,新社会阶层人员的心态和动机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经济利益是他们政治参与的核心主题。
第二,政治参与水平的层次性。
政治参与的程度实际上是衡量一个阶层是否形成阶层意识的最高指标。[7] (P263)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员具有身份、职业来源的广泛性,自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价值观念的差异以及不同情况下政治参与要求的多变性,反映在政治意识和参与能力上则呈现出多层次性特点:最浅层的是关心政治。他们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政治问题,诸如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本行业的前途命运如何等给予关注;第二个层次是提出政治要求。在这个层次上,他们能够将本行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上升到共同的政治要求,并通过不同的渠道向政治系统表达,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三个层次是真正“参与”政治。一般来说,新社会阶层人员的政治参与热情与参与能力并不是总成正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本地区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个人具备的良好政治素养;个人或企业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有相当的声誉和影响力;个人有充裕的时间从事社会政治活动等等。
第三,政治参与心理的矛盾性。
新社会阶层人员政治参与心理上的矛盾性特点,是与这些社会阶层本身的地位与身份不确定性相关联,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转型期所具有的较普遍的心理状况。其一,新社会阶层人员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在认知态度上存在矛盾心理。新社会阶层人员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既是改革政策的实践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他们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理智上,都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也有些新社会阶层人员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则将自己的成功更多地归结于自己的才能、努力和机遇,而把党的方针、政策等因素放在次要位置。其二,新社会阶层人员在法律法规意识方面表现出的矛盾心态。一般来说,新社会阶层人员越来越重视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能自觉把自己的经济活动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政策框架内,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一位企业家认为,“政策是企业的生命。在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政策的体现。不懂政治,不熟悉政策,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8] (P205)在某市进行的一项关于新社会阶层基本情况的调查中,当被问及“权益受侵时,你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近50%的人选择“诉诸法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5%,试图通过非正式渠道维护权益的很少,仅占12.5%。[9] 但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暴露出来的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偷税漏税、扰乱经济秩序,行贿赂选,渗透基层政权等违法违纪现象中也能看到一些新社会阶层人员的身影。
三、积极引导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良性和有序发展
首先,把重视并引导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作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新社会阶层与传统的工农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各就其业,各得其所,形成了和谐共处的局面,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都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部分企业劳资关系紧张,社会失业人数增加等等矛盾却是现实的存在。这些矛盾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适当的调节,就会膨胀为不稳定的因素,成为社会动荡之源。新社会阶层是一支正在快速发展中的社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涉及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的问题时,他们往往主要以自己的切身利益作为参照系数来决定自己的态度。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重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执政党在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组织和协调公民参与政治中的主导作用,正确面对和客观评估转型期产生的各种矛盾或冲突,适时地调整相关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形成一个能够不断化解矛盾、冲突的机制,一个在矛盾中仍然能够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执政机制,把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表达从混乱状态中纳入到经常化、秩序化的轨道,既维护好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又照顾好新社会阶层的利益,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其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国政治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为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对于执政党来说,政治民主化,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转变执政观念,完善执政方式,营造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消除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人为思想观念障碍,形成并强化新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共识,从指导思想和执政行动上确保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平等的有序政治参与机会;政治制度化,就是要实现政治参与信息的公开化,完善政治参与的渠道或形式,建立政治参与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新社会阶层人员参政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政治法制化,就是要健全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保障新社会阶层人员依法享有的参政议政权利,并做到政治参与经常化、制度化。就像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0]
第三,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11] 因此,根据国情,在现有政治系统框架内“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11] 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保证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举措。首先,加强执政党执政理念及制度创新,把吸纳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作为党对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途径。其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等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成员参与政治决策和政治管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创新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第三,建立健全保障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对话机制,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例如,涉及到新社会阶层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依法申诉制度等。最后,积极鼓励和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员建立和参与各种社团、协会、行业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活动,收集和反映新社会阶层的民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