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与背景、话题及汉语“连”字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字句论文,背景论文,话题论文,焦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焦点(focus)本来是个光学上的概念, 现在它已经成为当代语言学的重要概念,跟语用学、篇章语言学、句法学、音系学等都有关系,在国际上十分常用,在国内也逐渐用开。但是,人们在使用“焦点”这个概念时,含义并不十分明确,各人之间的理解也不完全统一,这给焦点及与焦点有关的研究带来了一些混乱。例如,徐杰、李英哲(1993)一文(以下简称“徐李文”)是在国内发表的结合汉语专门讨论焦点问题的重要论文之一。论文重点关注的是否定焦点和疑问焦点,同时也涉及对焦点的一般认识及汉语表达焦点的总体手段。但是,由于作者在界定和使用“焦点”概念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使论文的某些看法不尽合理,甚至带来具体分析上的失误。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徐李文具体分析的一个例子。
(1)(2)是该文分析的两个对话用例,每个用例有A和B两种含纠正内容的否定性答话。徐李文认为A成立而B难以成立,因为问句中带焦点标记“是”、“连”的成分(划线部分)是疑问焦点,否定性回答的纠正部分应针对疑问焦点提出,A句针对焦点提出纠正内容, 答得恰当,B句没有针对焦点否定,答得不恰当,可以说是答非所问。(注: 国际语言学界有一个专门术语 congruence 表示答话内容与问话中的焦点相切合答得恰当的情况,见 Stechow(1990)。)
(1)问:你是去年夏天来美国的吗?
答:A.不,我是前年夏天来美国的。
B.?不,他是去年夏天来美国的。
(2)问:你连小刘都不认识?
答:A.不,我连小王都不认识。
B.?不,我连小刘都不喜欢。
该文对(1)的分析完全正确。然而,我们看到, 该文认为合格的答句(2A)其实也是答非所问的。我们请一些人判断(2), 都认为答句(2A)“答非所问”。而被调查人给出的对(2 )中问句的合格否定性答句都是(3)的A或其同义句:
(3)答:A.不,我认识小刘。 B.不,小刘我认识。
C.不,我认识。 D.不,认识。
徐李文对(2)的分析失误,并不是一般的用例分析不当, 而是由语言学界在焦点概念方面目前还存在的一些含糊认识所导致的,这些含糊认识并不是该文独有的。徐李文对(2 )的分析是基于下面两点认识:(一)对是非问句作否定性回答时,假如问句含有焦点成分,答句的纠正部分应针对问句中的焦点;(二)“是”、“连”是句子的焦点标记,其后的成分是焦点。第一点语言学界很多人都同意,第二点是汉语学界许多人的共识。这两点认识本身看不出有不妥之处,但由这两点必然推出该文对(1)(2)的分析,结果是(1)的分析有道理,而(2)的分析有失误。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语言中存在着不同种类的“焦点”,每种“焦点”的语言学含义并不相同,而“是”、“连”恰好是两类不同焦点的标记。本文的目的,就是提出我们对“焦点”含义的重新认识,并据此给焦点分类,在这个基础上顺便对(2 )的分析所涉及的汉语“连”字句提出我们的新解释。
二 焦点与背景
语言学界通常谈论的焦点,本质上是一个语用性的话语功能的概念。从理论上说,焦点可以存在于句子的任何部位,因此不是一个句法结构成分。当然,语言中会存在一些表示焦点的形式手段,这使焦点跟句法也有一定关系,但做焦点的成分总是在句法上另有其结构地位,例如有的焦点在句法上是宾语,有的焦点则是状语,等等。所以,讨论焦点的含义,首先要从它的语用性质着手。
大略地说,焦点是说话人最想让听话人注意的部分。所谓“最”,总是跟其他部分相对而言的。只有一个成分便无所谓“最”。所以讨论焦点还得从与之相对的成分谈起。
跟焦点相对的内容在语言学上叫背景(background)。根据背景存在形式,背景可以分两类,一类是话语成分,即话语中的某个部分,另一类则是认知成分,即并没有在话语中出现、而是存在于听说者的共享知识中的对象。根据背景跟焦点的位置关系,焦点所对的背景又可以分出两类。一类是本小句中焦点外的部分,(注:我们说的小句(clause),包括单句和复句中的分句。本文讨论焦点、话题等都以小句为基本单位,而“句子”的概念理论上可以指整个复句,用起来不方便。)另一类是在上下文或共享知识中的某个对象或某项内容。
以小句内部其他成分为背景时,焦点的性质可以描述为“突出”(prominent),以小句外的内容(不管是话语成分还是认知成分 )为背景时,焦点的性质可以描写为“对比”(contrastive)。 突出和对比是焦点的两大话语功能,但是并不是所有焦点都同时具有这两种功能。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背景和焦点的位置关系,以[±突出]和[±对比]两对功能特征为参项,把焦点分为三类。人们通常谈论的焦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自然焦点和对比焦点,例如张伯江、方梅(1996:73)就把焦点分为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两类。而(2 )的“连”字句所涉及的“焦点”则不属于这两类,而是除此而外的第三类,本文称之为“话题焦点”,这也是本文将重点讨论的一类焦点。下面分别讨论。
三 焦点的分类
3.1自然焦点
小句的自然焦点,又可以叫常规焦点、中性焦点、非对比性焦点等。其功能特征如下:
(4)自然焦点:[+突出],[-对比]在句子内部,自然焦点是说话人赋予信息强度最高的部分,它以小句的其余部分为背景。自然焦点没有专用的焦点标记,而跟语序关系密切,出现在某些位置的句法成分在没有对比性焦点存在的前提下,会自然成为句子信息结构中重点突出的对象,同时往往也是句子自然重音的所在。在汉语中,句子末尾通常是句子自然焦点的所在,张、方( 1996:73)指出“由于句子的信息编码往往是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 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句末成分通常被称作句末焦点,我们把这种焦点成分称为常规焦点”。不过,并非所有语言都以句末成分为自然焦点。比如,在朝鲜语等许多SOV型语言中, 紧接在句末动词前的成分是自然焦点所在(Kim 1988),而由SOV为主向SVO为主发展的匈牙利语在自然焦点的位置上仍跟SOV一致(Harlig & Bardovi—Harlig 1988)。
刘丹青(1995)举过两对例子显示汉语尾焦点的特点:
(5)a.他三十年来一直住在芜湖。
b.他在芜湖一直住了三十年。
(6)a.经济在缓慢地增长。
b.经济增长得缓慢。
(5)、(6)两对例子在没有任何对比的语境和对比的意图时,自然分别以位于句末的划线成分为表达重点和自然重音的所在。再看( 7)、(8):
(7)a.屡战屡败。
(8)a.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b.屡败屡战。
b.查无实据,事出有因。
a句和b句真值意义相同,而说话人的态度完全不同,就因为说话人有意让自己想突出的成分占据自然焦点即后面的位置。(7a)突出“屡败”,(7b)突出“屡战”,(8a)突出“查无实据”,(8b)突出“事出有因”。由于说话人态度有主观性,所以我们选择以信息强度而不是信息新旧来定义自然焦点,强度是说话人主观赋予的,而新旧应该是客观存在的。
自然焦点虽然跟语序的关系较为密切,但并不需要具备专门的句法特性。比如,在(5)、(6)的4个句子中,自然焦点都是在句末, 但句法上它们分别是处所补语、时量补语、谓语动词、状态补语,其实还可以是其他句末成分如宾语。对复句来说,则通常以后面的分句为焦点,如(7)、(8)。吕叔湘(1982:387,395)把汉语前果后因的复句叫做“释因句”,把前因后果复句叫做“纪效句”,实际上就揭示了汉语以后面分句为自然焦点的特性。在以紧邻动词前的成分为自然焦点的SOV型语言中,成为自然焦点的成分可以是宾语、 主语及其他附加成分(参阅Kim1988),也没有统一的句法特性。 这足以说明自然焦点不是一种句法结构成分。
3.2对比焦点
对比焦点不同于自然焦点,其功能特征如下:
(9)对比焦点:[+突出],[+对比]
对比焦点有双重背景。它是本小句中最被突出的信息, 因而以句子的其余部分为背景,所以有[突出]的特征;同时又是针对上下文或共享知识中(尤其是听话人预设中)存在的特定对象或所有其他同类对象而特意突出的,有跟句外的背景对象对比的作用,所以又有[对比]的特征。对比焦点总是借助语言中的一些特定手段来表示,如(10)就是用大家很熟悉的加重音(即对比重音(contrastive stress),又叫“焦点重音”(focus stress),传统也叫“逻辑重音”)的方法来表示对比焦点:
(10)a.老王上午借给老李一笔钱。b.老王上午借给老李一笔钱。
(10a)“老王”带重音,是对比焦点所在, 跟其他人或听说者明白的某个人构成对比,即以这个(这些)人为背景,强调借出钱的是老王而不是其他人。(10b)讲述同一件事,但对比焦点为“老李”, 强调借钱的受益者是“老李”而不是其他人。Jackendoff(1972)认为焦点都是有预设的,同样的句子结构,若焦点不同,则预设也不同。就我们讨论的(10)来说,a、b的预设就不一样,分别是(11)的a和b:
(11)a.有人上午借给老李一笔钱。b.老王上午借给某人一笔钱。
不过,对比焦点确实都含有明显的可以推导的预设,但自然焦点并不含有这样的预设,比如(5)、(6)中的四个句子都可以在没有任何预设的条件下说出来,也无法从中直接推导出预设。可见,Jackendoff心目中的所有焦点,实际上限于对比焦点。
选择语义学(alternative semantics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焦点。据Rooth(1985),焦点有选择功能, 表明是在众多的对象中选出的一个对象。比如,(10a )表示在众多可能借钱给老李的人中选定老王,(10b)表示在众多可能接受老王借钱的人中选定老李。显然, 这种选择出来的焦点也就是我们说的对比焦点。没有被选出的可能对象就构成本文所说的背景。
从表达形式看,重音不是表示对比焦点的惟一方式,甚至不一定是主要方式。 例如英语中表示对比焦点的常见手段之一是分裂句(cleft-sentence),汉语中跟它功能相当的表达形式有两种, 一种接近英语分裂句而仍有不同(有人称为“准分裂句”),另一种跟英语分裂句差别较大。如:
(12)It was yesterday afternoon that he entered the town.
(13)他是昨天下午进的城。 (14)他昨天下午进的城。
(12)—(14)是连焦点也相同的同义句。(12)和(13)的共同点是在对比焦点(yesterday afternoon,昨天下午) 前加联系动词。区别点是英语需在句首加上傀儡主语(dummy subject), 焦点成为联系动词的表语,而汉语则将“是”插到主语和焦点之间,不改变句子的基本结构,同时在后面加另一个相配的焦点标记“的”,焦点并没有成为“是”的表语。(14)单纯用焦点标记“的”表示,“的”作为焦点标记并不一定紧接焦点,在(14)中“的”跟焦点根本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
在同一个小句中,对比焦点跟自然焦点不能共存。当对比焦点出现时,由语序等体现的自然焦点就不再具有自然焦点的功能,或者说,自然焦点的功能被对比焦点所覆盖。一种情况是自然焦点本身成为对比焦点,于是它不再是自然焦点。如将(5a)的“芜湖”加上重音成为对比焦点,“芜湖”就不再是自然焦点:
(15)他三十年来一直住在芜湖。另一情况是句子中有其他成分作对比焦点,于是原自然焦点就不再具有“突出”的功能特征,不再是自然焦点。如将(5a)的“他”加上重音和对比焦点标记“是”成为对比焦点,“芜湖”就不再是自然焦点:
(16)是他三十年来一直住在芜湖。
对比焦点对自然焦点的覆盖是非常好理解的。跟焦点有关的“突出”和“对比”都是信息强度的参项。在信息强度的两种参项中,自然焦点是一正一负,而对比焦点是两个正,其总体强度当然超过自然焦点。
对比焦点还有一点跟自然焦点不同。对比焦点用重音或专门的标记词或标记格式表示,焦点的范围比较确定。相比之下,自然焦点的范围不十分明确,更多地是一种信息强度的程度问题,形式特征不明显。句末的位置通常是自然焦点,但句末往前多少是自然焦点的范围,不够清楚,如(5a)中的自然焦点是“芜湖”,还是“住在芜湖”,还是“一直住在芜湖”。另外,句末以外的成分也有信息强度的差别,相对强的成分也有自然焦点的性质。如徐李文认为汉语修饰成分比中心成分更能作焦点,这种观察有一定道理。在我们看来,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修饰成分相对于中心成分而言更接近自然焦点。
3.3话题焦点
在早期的句法和话语研究中,焦点被看作跟话题相对的述题的一部分,甚至被等同于述题,“话题焦点”几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表述。但是,的确有些人注意到话题包括汉语话题可以有对比的作用,例如曹逢甫(1990:210 )就提到有些具有话题性的汉语成分同时具有对比的功能,有人甚至用焦点来描述话题的对比功能,如Ernst & Wang(1995:239)在分析汉语时就根据Gundel(1987)和Culicover(1992)把话题分为话语话题和焦点话题两类,认为后者的作用是引进一个与其他成分构成对比的话题要素。上述徐李文也在自己的焦点类别中包容了一些话题性成分。然而,这些研究都没有将话题中的焦点与上述两类焦点明确区分开来,通常是把话题焦点混同于对比焦点,如徐李文。所以,话题焦点的性质需要着重讨论。
话题焦点既非自然焦点([+突出][-对比]),也非一般意义上的对比焦点([+突出][+对比]),而是只有对比没有突出的焦点:
(17)话题焦点:[-突出],[+对比]就是说,话题焦点只能以句外的某个话语成分或认知成分为背景,在本句中得到突出,而不能以本句中其他成分为背景。在本句中,话题焦点并不比句子的其他成分突出,句子可以另有突出的部分。话题焦点的强调作用只表现在跟句外成分的对比上。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带话题焦点的句子的整个表达重点仍然在话题后的成分即述题上,这是由话题与述题的信息关系所决定的。另外,[对比]的含义对话题来说,是在本句中以某个句外成分为背景,并不意味着该背景成分在别的句子中不能是焦点,事实上作为背景的成分有可能在别的句子中也是话题焦点。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平行的句子互以对方的话题焦点为背景,这样构成真正的对比。
在讨论话题焦点的时候先说明一点,根据本文的看法,在汉语等话题优先的语言中,话题不仅是语用成分,同时也是一种句法成分,一个小句可以有不止一个话题,话题可以出现在小句的多种不同的层次上,不一定限于句首(详见徐、刘《话题的结构与功能》第二章)。这与只把句首成分看作话题的观点(例如陈平(1996))不同。
话题焦点常常用前置或后置的话题标记来表示,后置的话题标记在汉语中就是所谓句中语气词,本文称为提顿词,其后常常伴随停顿,实际上停顿也有帮助突出话题焦点的作用。本文已经提到的“连”则是一个前置的话题焦点的标记,但它是一个有特殊预设的话题焦点标记,所以我们还是先从没有特殊预设的更加中性的话题焦点谈起。张伯江和方梅(1994)及方梅(1995)认为北京话的句中语气词是主位标记,其中有些句中语气词有对比作用。这些有对比作用的提顿词前的成分基本上可以看作话题焦点,不过这些北京话的提顿词大多兼有一定的其他语气,比较起来,我们觉得上海话的提顿词“末”[m?]是更加中性更加典型的话题焦点的标记,所以这里先用“末”来讨论话题焦点的功能特征。比较(18)a、b:
(18)a.夜到末,朝北房间会有暖气个。晚上么,朝北的房间会有暖气的。
b.夜到朝北房间末,会有暖气个。晚上朝北的房间么,会有暖气的。
a和b的命题义相同,其中的“夜到”、“朝北房间”是由时间地点词语充当的话题。a句“夜到”(晚上)带“末”成为话题焦点, 句子以听说者共有知识中的白天为背景,构成话题的对比;b 句“朝北房间”带“末”成为话题焦点,句子是跟“朝南房间”或其他朝向的房间构成话题的对比。(普通话的翻译只是大致的,其对比性不如上海话明显)。跟话题焦点构成对比的对象可以隐含在背景知识中,也可以说出来,如:
(19)a.夜到末,朝北房间会有暖气个,日里末,暖气就停脱勒。晚上么,朝北的房间会有暖气的,白天么,暖气就停了。
b.夜到朝北房间末,会有暖气个,朝南房间末,呒没暖气个。晚上朝北的房间么,会有暖气的,朝南的房间么,没暖气。
带“末”的成分虽然跟语境中的另一个话题(或许也是话题焦点)或听说者心目中共同了解的话题相对比,但所在的小句中,它并不比其他成分更被强调,实际上其话题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它的信息强度不如后面的述题部分,这是话题焦点跟前面两类焦点的根本区别所在。这一点可以从好几个方面看出。
一、话题焦点不影响小句的自然焦点的功能,自然焦点位置居后,总是在述题中,其信息强度明显超过话题焦点,如(18)a、b两句的自然焦点都是“有暖气”。
二、话题焦点和对比焦点都有对比性,但是信息功能不同。有话题焦点的小句不但要求话题构成对比,而且其述题也要构成对比,可见其信息重点在述题上;而对比焦点只有焦点成分构成对比,其他部分属于预设的内容,可见全句的信息重点在焦点上。这突出表现在主语成为对比焦点时,因为,对比焦点并不一定在小句的后部,句法上的主语也可以成为对比焦点,而话题焦点跟作对比焦点的主语明显不同,比较:
(20)老张末,当过海军个。 (21)老张当过海军个。
(20)是带话题焦点的句子,其话题是对比性的,所以跟它对比的上下文或知识背景可以是(22):
(22)老王当过空军个。
两者不但有“老张”和“老王”的对比,还有“海军”和“空军”的对比。决不能在已经有人说了(23):
(23)老王当过海军个。
或认为(23)的情况下再使用(20),因为(23)的述题部分跟(20)相同。(21)是主语带对比性焦点的小句,它的全句表达重点就是“老张”(这个“老张”不能带话题标记“末”),而后面的部分包括“海军”等是已经提及的次要信息,所以跟它构成对比的预设或上文可以是谓语部分相同的(23),决不能是谓语也不同的(22)。
三、“话题焦点”一般不能省略后面的述题部分,因为它要求述题也构成对比,当然不能省略,显示述题的信息强度高(与此相反,话题承前省略极常见);对比焦点,包括作主语的对比焦点,可以在语境或背景知识的支持下很自然的省去句子的其余部分,只要保留信息强度最高的对比焦点即可。比较:
(24)甲:老王当过空军个。 (25)甲:老王当过空军个。
乙:[*]老张(末)。
乙:(是)老张!
(24)乙所说的“老张”可以带话题标记“末”,显示它是个话题焦点,那就要求其述题也有新内容以跟甲所说的构成对比,而乙的话题后成分却省略了,于是句子不成立。(25)乙纠正甲,纠正内容是“老王”,这是对比焦点,用焦点重音或再加焦点标记“是”表示,其余部分相同,省略很自然。
总之,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各有不同的特点,在句法、语用和篇章研究中对三种焦点必须加以区分。
四 从焦点的分类看汉语“焦点选择系列”
徐李文在讨论汉语跟否定和疑问有关的焦点问题前,先提出了确定焦点的标准,然后提出了一个汉语“焦点选择系列”,认为汉语句子根据这个序列优先确定焦点。
我们注意到,该文确定焦点所依据的标准是Jackendoff(1972)的界定,而本文3.2节已经指出,Jackendoff所界定的焦点, 实际上只是对比焦点,如果用这个标准来界定焦点,就不应包括自然焦点和话题焦点。
下面来看他们给出的序列:
(26)“是”强调的成分→“连/就/才”强调的成分→数量成分→“把”字宾语→其他修饰成分→中心成分→话题
这个序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句法成分之间在信息强度上的差别。但是这个序列也有很大的问题。它根据的标准是对比焦点的标准,但实际上却将三种不同的焦点都不加区分地放了进去。这样,不但造成了理论上的矛盾,而且让原本可以离散的三种成分以连续体序列的形式出现,还由此带来序列本身的一些不合理之处。
在这个序列中,“是”强调的成分是对比焦点,是可以明确定性的,而数量成分、其他修饰成分之类是自然焦点,只反映信息强度的相对程度,放在一起排列是不妥的。当然,撇开理论的一致性不谈,这几个成分的排列顺序本身还有一定道理,对比焦点的信息强度最高,应该在自然焦点之前。
更大的问题是跟话题有关的问题。该序列把话题放在最末位,而且还明确说明“话题成分成为焦点成分的可能性接近零”。如果他们真是按照Jackendoff(1972)的标准来确定焦点,那么,话题成为“焦点”的可能不是接近于零,而是等于零,可以不放在这个序列中。假如焦点不限于对比焦点的理解(事实上该“系列”也已经包含了不同于对比焦点的自然焦点),那么话题经常可以成为话题焦点,不存在接近于零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把“连”强调的成分放在系列的第二位,位于所有自然焦点之前。“连”字强调的成分应当是话题焦点(关于“连”字句的问题,详下面第5节),它的信息强度并不高于自然焦点, 放在第二位是不妥的。另外,假如焦点系列确实包括话题焦点,那话题不充当焦点的论断也就不成立了。
总之,以上这些不合理的问题,都是由于不区分焦点的种类而引起的。
五 汉语“连”字句的再探讨
徐李文注意到“连”字强调的成分有焦点性,这种观察无疑是准确的。问题是焦点有不同的种类,他们把“连”所标记的焦点混同于用“是”标记的对比焦点,结果不但造成所谓焦点选择系列的不妥,而且造成对具体“连”字句分析的失误。下面我们就从焦点分类的角度,结合对(1)(2)两例的比较,对“连”字句作点新的探讨。
“连”是个前附性的话题标记,它所带的成分就是话题焦点,有明显的对比性,但这不妨碍它所在句子的后面部分表达句子的重要信息,如:
(27)连老王都忍受不下去了。(28)他连自己的妻子也瞒得紧紧的。
(27)是让施事“老王”充当话题焦点,跟其他人对比,而句子的信息重心是“忍受不下去”,(28)是让受事“妻子”充当话题焦点(句法层次上低于(27)的话题,我们称之为“次话题”),跟其他人对比,而句子的语义重心是“瞒得紧紧的”。
从省略的角度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连”字焦点句不同于对比焦点句,而跟其他话题焦点句一样。无论提供什么样的语境,它都不能省略对“连”所带的成分进行陈述的部分,因为这是“连”字句的语义重心所在,而“连”前的成分则可以省略。如:
(29)a.我连鸵鸟肉都吃过。 c.[*]我连鸵鸟肉。
b.连鸵鸟肉都吃过。d.[*]连鸵鸟肉。
在对话中,如果是非问句中含有对比焦点,而回答又是肯定的,那么只要说出焦点部分即可,其他部分都可以省略;如果是非问句含有话题焦点,光回答焦点部分不行,必须连同述题一起回答,或者光回答述题部分。在这点上,“连”字句的表现与话题焦点句完全一致,如:
(30)问:你是去年夏天来美国的吗?
答:去年夏天。
(31)问:你去年夏天么,来美国了吗?
答:A.去年夏天,来美国了。
B.来美国了。
C.[*]去年夏天。
(32)问:你连小刘都认识?
答:A.我连小刘都认识。
B.认识。
C.[*]连小刘。
D.[*]小刘。
请特别注意(32D),这一答句没有用“连”,但仍然不成立, 可见“连”所标记的成分不能单用跟“连”的词性无关。真正的原因是“连”标记的成分当为话题焦点而非对比焦点,而话题焦点不能单独出现,后面必须有作为信息重点的述题出现,即使不用“连”了,情况依然如此。
白梅丽(Paris 1979)曾论证“连”不是焦点标记,她的理由是“连”所标记的成分可以在后面用代词复指,而焦点不允许这样。她的例子是:
(33)连张三玛丽也替他做饭。 (34)连李四我也被他打败了。
白梅丽所说的焦点不包括本文所说的话题焦点,她其实就是否定“连”是对比焦点标记,这与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而且,她所举的(33)(34),正好也可以用来说明“连”所标记的成分有话题性,因为可以在后面用代词复指正是话题的重要特征。我们可以举出更多种用代词复指“连”后成分的例子,包括“连”标记次话题的例子:
(35)连小孩子张三也要欺负他。(36)他连这封信都想撕了它。
因此,“连”所标记的成分虽然有焦点性,但只能是话题焦点,与自然焦点和对比焦点有很大的区别。曹逢甫(Tsao 1990:249—278 )在参考了白丽梅的意见后也改变了原先(Tsao 1979 )把“连”当焦点标记的看法,转而认为“连”所带的成分是话题或次要话题(secondarytopic )。不过,由于曹逢甫没有“话题焦点”的概念,所以在肯定其话题性后就不再提及其焦点性,尽管他强调“连”所带成分像另一些话题成分一样有对比性。本文则肯定“连”所带成分同时有话题性和焦点性,属于话题焦点。
徐李文将(2)的答非所问句即(2)的答句A误作合格答句, 就错在他们把“连”所标记的话题焦点和“是”所标记的对比焦点当成了同类现象。对含有对比焦点的是非问句来说,肯定回答可以只回答焦点部分,纠正性的否定回答则必须纠正焦点部分,其他部分保持不变或可以省略。他们正是这样分析(1)的,所以分析完全合理:
(1)问:你是去年夏天来美国的吗?
答:A.不,我是前年夏天来美国的。
B.[?]不,他是去年夏天来美国的。
(1A)针对“是”后的“去年夏天”纠正,所以合格,其实还可以把焦点以外的部分省略:
(37)答:不,前年夏天。
而(1B)针对非焦点成分“你”纠正为“他”,虽然句子孤立地看完全合格,但作为答句却是答得不恰当的。
他们把对比焦点句的这种分析程序照搬到话题焦点句,却造成了失误:
(2)问:你连小刘都不认识?
答:A.不,我连小王都不认识。
B.[?]不,我连小刘都不喜欢。
对话题焦点句来说,肯定性的回答可以省略话题焦点,却不能省略述题,纠正性的否定回答应该纠正述题,话题本身不变并可以省略。(2A)不纠正述题却去纠正话题焦点,造成答非所问。合格的答句是本文前面给出的(3)的各同义句,这也是我们用(2)的问句征询其他人意见后一致得出的答其所问句:
(3)答:A.不,我认识小刘。 B.不,小刘我认识。
C.不,我认识。 D.不,认识。
当然,“连”所标记的话题焦点,的确有不同于一般话题焦点的语用特征,容易让人误认为它是对比焦点,以致徐李文让它在焦点的优先序列中位居第二。其实很多研究者有类似徐李文的感觉。如许淑瑛专门讨论“连”字句的博士论文(Shyu 1995 )认为“连”所标记的成分在句子中是最突出的(most prominent)。 但是也有些学者如周小兵(1990)已经强调“所谓强调义,不是由单个‘连’表达的”。 他注意到“连”字大量出现在递进句的后分句中,前面有一至数个与它对比的“对比前件”,强调义“是由‘连……也……’格式和它的对比前件共同表达的,尽管有时这一对比前件是个零形式”。崔希亮(1990)也把“连……都/也……”看做关联形式,关联“多重语言信息”。他认为一个“连……都/也……”句表达语句明确显示的基本信息外,还表达含有“不寻常”意义的附带信息,含有“最不”意义的预设信息,及含有“更加”意义的推断信息。崔文说的附带信息属于主观态度,其他三种信息则与真值意义有关。我们把“连NP都/也VP”的这三种真值意义用下式表示:
(38)预设:NP比(一定范围内)其他所有对象都不可能VP (即NP最不可能VP)。
句义:NP确实VP。
推理含义:其他所有对象更会VP。
比如,(27)的预设是“老王比所有人都能忍受”,句义是“老王不能忍受了”,推理含义是“其他所有人都更不能忍受”。再如(29)的预设是“在任何食物中,他最不可能吃过的是驼鸟”,句义是“他吃过驼鸟”,推理含义是“其他任何食物他更可能吃过”。可以看出,在“连”字句中,“连”引出的NP与预设中的成分构成对比,而且所对比的预设成分含有全量义(所有对象),其推理含义中也有全量成分,句义和预设在内容上也构成对比,预设和推理含义又都有比较级的意义成分。对比、全量、比较等因素使“连NP都/也VP”句整体上有较大的信息强度,这是它被公认为汉语中的一种强调句式的原因。但把这种强调意义归结为“连”对NP的强调,认为这个NP是对比焦点、最突出成分、可以排在“焦点选择系列”第二位等,则是一种误解。在句子内部“连”字所标记的成分本身是话题性的,在小句中的信息强度不但低于对比焦点,还低于自然焦点。周文、崔文等都没有提到“连”所标记的NP(有时也可以是VP)的话题性。这正是本文所要强调的。
(注:本文为香港研究经费拨款委员会项目“汉语三种方言广东话、上海话和普通话的参数变化”成果的一部分,其基本思路及部分材料在徐刘(1998)文中已有提及。本文初稿曾在国际话语分析研讨会(澳门1997,10)上宣读,罗仁地博士(Dr.R.LaPolla)、白梅丽教授(Prof.M-C.Paris)、H-D Gasde 博士和由潘海华博士组织的香港城市大学焦点问题研读组都对本文提过,有益的意见,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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