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重构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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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体制的构成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进而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体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对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问题作一探讨。

一、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

1.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体制的情况和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重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竞争原则。通过竞争可以提高银行效率、促进银行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降低贷款利率、加快资金周转和防止个别银行牟取暴利,银行效率的提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好处。

安全原则。商业银行的正常高效运转可以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商业银行的过度竞争和个别商业银行的经营不善又会引起银行倒闭、公众挤兑,从而引起社会恐慌、人们信心丧失进而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乃至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因此,我们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适度规模原则。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当一个商业银行的规模处于最合理时,它的管理费用会最低,而又能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低于或者高于这一规模,银行管理费用就会提高,服务质量与种类就会下降,资金也会被浪费。同时,银行的规模大小与银行的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银行过小,抗风险的能力差,在很多国家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小银行受到的打击最大。因此,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既要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大,又要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合并,使商业银行保持适度的规模。

2.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实行总分行制和独立银行制并行。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这一银行制度是银行除设立总行外,可以在国内或国外开设分支机构。这一制度的优点:一是可以使银行形成适度规模;二是可以使银行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在更大的范围提供服务。但是,缺点是容易形成银行的垄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形成还有其历史的原因,主要是由“大一统”的人民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立众多分支机构的旧习沿袭下来的。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应该实行总分行制和独立银行制并行。

第二,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笔者认为,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有以下好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通过产权的明晰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重构商业银行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使政企分离的经济基础得以实现。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扩张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自身的积累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股东的增资扩股追加资本投入来实现,这样银行资本金增长的来源可以得到保证,银行资本金可以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达到充实,可以使银行的资本金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银行的规模经营和国家的金融安全。三是实行股份制是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进行的,国家控股的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以国有企业法人持股方式,也可以以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名义投资来形成。这样通过国家控股既可以有效地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又可以使国家取得国有资产的收益。四是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可以有效地解决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对其自身权益的强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经营形成硬约束。这样可以使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五是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样可以更有利于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更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适度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当前,一方面国家银行难以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又没有非国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发展非国有中小商业银行既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也是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非国有中小商业银行的建立也会给整个商业银行体制带来新的机制,给整个商业银行的竞争带来新的局面,可以促进整个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有效地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率。

3.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重构其经营机制,首先要强化和完善一级法人体制。根据当前的情况,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同时,要明确各级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权限,严格规范各级经营管理行的经营行为,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制。各级经营行只能在总行的授权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要强化经营效益观念,要建立以经营效益为唯一目标的经营机制。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本质要求。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取得是商业银行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发放贷款,提供金融服务而获得利润时,取得了自身的效益;同时,商业银行取得利润时,贷款的正常回流说明银行贷款产生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银行的利润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商业银行的经营要建立在以经营效益为唯一目标的基础上。

第三,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要重构人事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一是要引入市场机制,搞活现有的庞大的职工队伍,要实行考试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员工实行聘用制,明确各个机构的人员数量,实行竞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各级行行长实行聘任制,可以通过竞聘产生,行长要德才兼备。二是要引进人才,在社会公开招聘银行急需的计算机、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三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工资制度应该是建立在以经营效益为中心的基础上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本的行员等级工资;另一个层次是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益来确定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

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上,首先要规范其股份制,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制度,重大事项要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行长、总经理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从事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第二,要在人民银行同意的区域内审慎选择,确定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应该根据效益原则来确定,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追求目标应该是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第三,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上已经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机制在运行,要坚持经营管理的自主性,坚持按照企业化原则来经营和管理商业银行,建立商业银行的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

非国有中小商业银行设立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市场准入原则来设立,防止一哄而起。非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后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财务会计原则设立财务会计系统,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来确立资金计划管理系统,要按照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金融管理人才,建立合理的金融人才管理系统。

4.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体制

商业银行监督体制是商业银行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监督体制的构建要以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防范为目的。商业银行的监督体制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

外部监督。主要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监督。中央银行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管,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商业银行是否依法合规经营上,要放在维护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上,要把金融秩序的正常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方面,中央银行要有一种超脱的地位,不能直接管理任何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利益不能与任何金融机构的利益直接挂钩。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严格,否则既不利于金融的安全和稳定,也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内部监督系统,这是商业银行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要建立业务部门的监督,要建立有一定制约的业务部门,形成互相监督;同时各个业务部门又要对下监督。二是要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稽核、监察部门可以合并为稽察部门,专门行使监督责任,直接对各级行行长负责。三是要建立再监督制度,要通过上级行和本级行的行长形成对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保证监督部门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连环相扣的监督体系。

二、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主要途径

1.配套完善有关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体制的重构首先要配套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修改《商业银行法》,使《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市场的进入和退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利在开放商业银行市场的同时严格市场的秩序,保证市场的稳定。二是制定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法规,以便于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三是制定并颁布《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办法》,明确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设立、资本金构成及其如何募集、董事会构成及其职责、行长的确定及职责等,规范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四是修改、补充《刑法》中有关金融犯罪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有关条款,从重处罚金融犯罪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的犯罪,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2.实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商业银行体制重构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理,切实摸清商业银行的家底,弄清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其次,要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使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能够轻装上阵,也便于今后对商业银行经营者的考核。然后即可以对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增资控股,在资本金的设置上,国家控股的资本金可以从现在商业银行的国家拨入资金转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入的资本金来形成,还可以通过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来形成。同时,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要面向法人和自然人募集股份,既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达到充实,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会性达到充分的体现。现有的4 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可以上市。

3.以不断改革来建立商业银行的新机制

商业银行新机制的建立要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来进行,要树立创新观念、竞争观念、市场观念、改革观念,在产权明晰和产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形成新机制的整体框架,针对与商业银行经营不适应的薄弱环节进行改革突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商业银行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信贷管理机制、财务会计管理机制、资金计划管理机制、市场拓展与服务机制。经营机制的重构是商业银行体制重构的突破口,也是商业银行体制重构中可以立即开始的措施。

4.要为商业银行体制的重构提供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首先,全社会要形成良好的信用观念,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经济的货币化,没有一个人人讲信用、人人遵守信用的经济社会环境,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次,要加快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没有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难以进行的,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难以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再次,要调整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政府要保护和支持商业银行独立自主经营,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为现代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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