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进展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结构改善,效益提高。经济体制改革稳步进行,经济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问题等方面都有一些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和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调“十一五”时期必须“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于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学者认为,深化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当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因素主要有:公共资源行政型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要素市场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社会不公和利益失衡。因此,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一是要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了基本条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按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来衡量和调整各项制度、方针、政策,协调经济社会各种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主要应包括: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机会公平的劳动就业制度,职能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要实现经济系统内部的协调,做好各方面的统筹工作;要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还要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此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社会统计也要有新的认识、新的观念和新的指标体系,例如不单纯追求GDP数量的增长,对一些人文、社会、生态、环境指标的重视等。
有学者认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主要有:行政性资源配中的权力市场化、要素市场化滞后、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利益表达机制等。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具有深层体制性原因,因此必须坚持改革,完善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推进以政府行为规范为重点的职能转变,在宪法框架内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
二、经济体制改革
2006年关于改革的争论仍然很热烈,学者们对改革成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其主要成就表现在: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国有经济竞争力不断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积极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其内容、动力、方式、要求都有新的变化。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这就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改革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注重效果,立足于“务实”推动改革进程;要有效疏导,立足于“协调”加大改革力度;要合理兼顾,立足于“多赢”实现改革突破。
有学者认为,目前的一些社会问题,不是由市场化改革方向所产生,也不是市场化改革之必然,而是由于改革的路径与市场化目标之矛盾扭曲了改革所致。反思改革路径不是要否定改革,而是要推进改革更有成效地坚持市场化方向。反思改革进程,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向是,政府自身改革滞后,市场微观基础建设不力,改革对象错位,不应市场化的反倒率先“市场化”。这直接导致了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行为失范,在行政强权的控制下新兴的市场力量及其活动被扭曲,整个社会形成了权力分化的趋势。改革路径与市场化目标矛盾的理论误区,一是把市场经济仅仅看作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认为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只是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忽视市场化改革是社会经济关系和权益关系以及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全面改革。二是不了解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客观机理是价值规律,对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如何发挥调节资源有效配置缺乏深入认识,一度出现否定马克思揭示的价值规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思潮,忽视了以建立健全客观规律支配市场经济运行来推进市场化改革。三是误认为市场经济只具资源配置的效率而没有利益分配的公平,不恰当地把政府的宏观调控置于以效率“优先”而公平只是“兼顾”的职能定位上。导致不是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权益和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分配方式来激励和制约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而只是强化政府的行政调控以期达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观愿望。基于以上认识,深化政府改革就成了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首先,必须确立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政府改革的理论指南。第二,政府改革的实质是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第三,政府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关系的民主政治体制。
有学者提出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不同声音,这些不同观点的产生有多方面的社会原因:一是社会利益结构调整进入新时期;二是改革进入负面效应的释放期;三是改革过程中许多问题没有取得共识;四是改革的走样引发了人们的误解;五是政府稳定社会的能力非常有限。而对这些不同声音的态度应是:改革的根本方向不能变,包括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国企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非公经济发展的方向不能动摇,对外开放不能动摇。同时要适当完善改革。改革中不完善特别是不成功、走样、带来负面效应的部分正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要在已有的体制框架下,在进一步发展和改革中来完善。
关于深化改革的重点,有学者认为,主要是目前改革中表现得明显滞后的四个方面,即要素市场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合理的再分配制度。而其中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有很大难度,还涉及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复杂问题,最好能适当避开这两个难点,改为以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和加强收入分配调节、逐步建立起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当然这不意味着放弃和忽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只是暂不将其作改革重点,以减轻改革前进的阻力。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讨论一直是经济研究的重点热点也是难点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各方面问题研究的新成果也较多。
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社会化的、机械化的、高科技的生产,同手工的、半自给的生产并存;现代化工业同落后工业并存;一部分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并存;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并存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然而,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分歧。所以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作出正确的解释。应该看到,“两个毫不动摇”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当然,在不同时期“两个毫不动摇”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有学者认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容应进行创新研究。生产资料公有制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原有社会主义众多特征中的仅存硕果。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深化过程中其他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快速发展,这个特征正在快速地被弱化。那么,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还能成立吗?“公有制”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只是“公有制”的内容必须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体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源配置公有制、产品公有制、剩余产品公有制和产品分配公平化程度等内容的统一。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目标取向的市场经济。在深化改革中,应加强多层次公有制的建设。
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效益的研究中有论者指出,那种认为公有制没有效率或没有私有制有效率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效率的。从宏观上观察公有制的社会经济效益,它适应我国生产力的性质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条件。它具有私有制所不具有的在全社会范围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的科学配置资源的条件,这是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一个前提条件。它具有优化地区布局,促进全国平衡发展的社会经济效益。它具有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应对突发社会性重大事故的社会经济效益。从微观看公有制的企业经济效益,我国公有制(主要指国有企业)总体微观效益较高,主要表现在投资产出率比较高、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剩余产品率比较高、国有大型企业经济效益比较高这“四高”上。究其原因,在于公有制适应当代生产主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公有制的交换过程和分配过程及其性质决定了公有制具有私有制所不具有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及不断改进完善的科学经营管理制度,也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
四、分配关系、公平与效率
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者认为,首先应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及其原因有清醒的认识。我国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社会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体制转轨、政策调整以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自然、国情等方面的因素,有体制机制的因素,还有制度不完善、政策不合理、执行监管不到位的因素。解决分配中的问题,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坚持从整体上调节收入分配,既要做大做好“蛋糕”又要分好“蛋糕”;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改革分配制度,加强分配监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具体的措施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分配的监管;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增强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财政作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缔非法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群体的救助;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突出问题。
分配问题特别是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一直比较热烈,自2005年有学者提出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的观点后,经济理论界围绕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展开争论,持这种意见的学者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主要是资源分配不公决定了收入分配不公,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其过高收入主要是资源分配不公导致的。其次,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公平也会造成分配上的不平等。另外,执法上的不公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不是不关心公平问题,而是为了更好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以公平分配解决收入差距扩大是扬汤止沸,不能治本;只有找到它形成的原因,加以纠正,才是釜底抽薪。
反对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说公平与分配不能联姻,必然无视和否定分配中的不公平,放任其不公平。强调重视分配的公平,并不是把公平作为分配的“标准”,要把分配的标准同衡量分配公平不公平的标准区别开来,不应将二者混淆。断言分配是否公平不能衡量,也有悖于理论和实践的现实。要求公平分配,并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分配。生产要讲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分配要讲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要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实现共同富裕,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有学者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研究公平与效率问题,认为必须公平与效率并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激发我国社会活力,加快社会发展步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逐渐凸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需要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重新审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效率高度统一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对不和谐因子的消解过程,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为二者并重提供了可能性。人们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实践中常常变成对效率的盲目追求,因此中央近来提出更加注重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坚定不移地确立和实施公平原则。具体措施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证国有资产的收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调整税制,加强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控制贫富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筑成一道安全防线。
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需要调整。公平有多方面的含义,主要有: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范的等价交换的公平,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的公平,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相适应的劳动的公平,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而效率也存在着宏观效率、微观效率、静态效率、动态效率、劳动生产率、帕累托效率、卡尔多效率等不同的含义,它并不完全是中性与客观的,而是与一定的制度和价值相联系。公平与效率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不确定的,二者不是完全对立,相反,在许多方面它们是相互促进的。在经济转型初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平均主义,提高经济效率,这一时期人们比较强调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强调效率优先。而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因此中央提出更加注重公平的问题。当前,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一新的提法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有如下好处:可以更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公平的丰富含义和重要意义;对公平与效率关系有更全面和符合实际的认识,更多强调二者的统一性,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把追求公平与效率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既坚持了生产力的首要性原理,又强调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根本目标;有助于更准确地认识当前社会公平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政策。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中表现为解决“三农”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要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非农产业的发展及其产业链条的延伸,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劳务经济。其次,在实践中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着力规范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行为,强力推进农村各种体制和机制创新。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高度关注农民的物质利益,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提供制度保障。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科学规划,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坚持民主协商,注重突出特色。第五,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党政各部门合理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
关于目前深化农村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研究者归纳为:乡镇机构改革难,前景不明朗;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低,农村公益事业投入缺乏稳定渠道;县乡政府财政困难,财政体制尚未理顺;乡村旧债化解难,新债还在增加;农民负担反弹压力依然存在,农民减负增收缺乏机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不完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分类处理,建立化解农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健全农民自主决策的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方面,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
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自2005年下半年起我国经济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2006年讨论仍在继续。大多数论者都强调要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有学者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要坚持其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的理论,明确其任务是揭示经济运动的规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反映两种对立的不同阶级利益要求的观点,二者的理论体系有原则的区别。既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不能将其与西方经济学等量齐观,而是必须承认,只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是唯一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最完整最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因此在经济学研究和教学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同时借鉴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管用’”的观点作了辨析和批驳。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承认商品经济的两面性,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所有制不同必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差别。应看到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弊端,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恰恰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弊端应运而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必须在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础上发展。
2006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还有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成果,包括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问题,就业问题,经济全球化问题以及国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介绍、评价等,限于篇幅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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