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煤地质物探测量队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土地的利用率不断提升,导致我国呈现较为严重的人口及土地资源矛盾问题,影响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而污染的土地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及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提升,同时较大程度影响人们健康,有必要通过合理措施进行修复治理,针对这种局势,我国已经着手于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再利用,尤其是矿山废弃地区,针对基于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土地再利用实施措施,现作如下内容探讨。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土地再利用
引言
土地是人们生产生活资源的基本要素,所以土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国际上也一直把土地再利用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要做好土地再利用的工作,地质环境重建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是不可缺少的。我国的土地资源丰富,但是人口数量多,人均的土地资源就比较少。另外,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科技所带来的工业开发给土地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这些导致我国人口和土地资源平衡问题的矛盾更加明显,我国要认真对待土地再利用这项工作。
1土地再利用相关理论研究
(1)土地再利用规划定义。以土地资源的保护及生态环境的维持为基础实施土地再利用,能够促进人口、土地资源及环境生态的和谐化发展,从而实现对于土地的利用结构及有效程度的满足,更符合当前的土地统筹发展方向,实现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时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提供支持。(2)土地再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在进行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了维持较长时间的额土地利用状态,为其生产力及特定用途进行合理规划,在进行土地利用方案设定的过程中,应该由多方共同参与同时明确各方利益,保证合理充分完善规划,以多元利益共同参照为基础视角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最科学的设计效果。同时保证能够维持较高水平的土地利用率。
2土地再利用规划
土地再利用规划有三个方面,即:经济导向性、生态导向性、社会导向性。从经济导向性来看,土地再利用规划就是以有限的土地资源获得更大的利益。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土地再利用经济导向性最重要的就是收益最大化;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经济导向性可以花更少的时间取得更大的收益。土地再利用规划的生态导向型是把土地看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以生态系统的平衡作为规划工作的目标。土地再利用规划的社会导向性最为复杂,涉及的领域也最广。土地的利用要符合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并且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土地再利用要从地域空间流动和区域具体经济情况作为工作起点,以企业为核心,包括家庭和个人的微观对象是土地再利用社会导向性的基本单元。土地再利用有三个基本原则:土地再利用的可持续性,土地再利用规划需各界协助,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土地再利用的可持续性就是延长土地的寿命,减少贫瘠土地的出现,维持土地处于可用状态,保证当代和后代的都可以使用土地;土地的再利用不仅仅是国家的工程,也是全社会各界人的任务,从高层到底层,从国内到国外,只有各界的人员都作出努力,土地的再利用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把土地和每个人的利益绑在一起,土地的再利用才能真正受到重视;土地的再利用不是一项随便的工作,它应该具有严格的原则,在工作开始之前,要对土地的情况作出测评,采集土壤样本,确定其中的成分,针对每一种因素给予特定的措施。矿区土地修复后,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利用,但是不能对人类的生活造成影响。土地再利用结合地区的实际状况,严格遵循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各种参数如下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问题
3.1修复治理的相关技术落后,缺乏资金支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仅涉及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还涉及农、林、环保等方面,综合性极强。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国在这方面缺乏专业性较强的人才和相关的专业研究部门。此外,我国现有的开采技术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危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到位,也对矿山环境修复技术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3.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不健全
由于之前的矿山环境治理责任机制不健全,导致形成了现在环境治理权责关系不明确的状况。矿山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由谁负责?治理经费谁来承担?治理后的矿山环境产权和土地所有权如何确立和保护?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的部门明确。例如,一些矿山在进行治理后就被农民用作耕地,导致矿山治理后相关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大大降低了治理者的积极性。
3.3矿山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太广
矿山环境修复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土地修复、土地利用等多个方面,牵涉的部门众多,包括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等。在这种情况下,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导致矿山环境管理复杂,职能交叉太多。此外,在矿山环境修复过程中,还会涉及相关的执法部门,这么一来,容易形成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的局面,各个管理部门要么按各自的规章办事,要么就都不管,严重影响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的进程。
3.4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矿山环境治理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不足十部,这些法律法规只对矿山环境修复提出了大致方向上的规定,操作性较差,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细节进行阐述和规定。
4矿山废弃地修复工程措施
(1)土壤的恢复。土壤进行恢复的过程中,注意原位保护及异位保护形式,原位保护是通过在土壤中加入有较为有益的物质类型,实现对于土壤的保护,提升整体的土壤质量,在进行异位的保护时,关键环节为土壤资源库的建设,通过建设土壤的资源库可以保证整体的质量状况,从而提升土壤的质量以及坍塌区域的环境状态。(2)水环境的恢复。采矿区域出现坍塌的状况,通常会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是地表的水位状况,以及包气带土壤状况,以及地下水。在进行修复的过程中,根据实际的额区域的修复情况,进行合理的修复规划及设计,选择较为有效的土壤类型,实现土壤的修复,如果出现局部塌陷较为严重的区域,在完成水的保护修复后,可以建设蓄水池及小型的鱼塘形式。(3)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是基于对于耐金属植物及微生物的利用,实现对于土壤中的重金属的沉淀,从而实现其生物移动降低,避免对于食物链及水体的影响,减少因为污染物造成的对于人的健康的间接危害,在进行生态修复的过程中,以实际的土地修复特点为参考进行分析,判定实际的土地修复利用的方向及适宜性,根据不同地区的矿区社会制度及经济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判断,对于部分有严重污染的区域,通过合理的植物类型,能够减少重金属低于严重污染区域的危害。
结语
综上所述,矿山的环境修复的土地再利用要对矿山的土壤进行样本采集,并且送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分析,在修复工作进行之前,对土壤的情况进行预测,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确定修复的方向和方法。另外,修复工作要针对采空区、工业广场、房间废弃地三个方面进行,结合矿山废弃地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方向的修复工作,保证矿山废弃地的环境得到较好的修复。
参考文献
[1]李莹莹,张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7(02):28-32.
[2]刘启顺,马齐,朱贺,etal.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8(01):95-96.
论文作者:王增、汪波、宫健芙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6
标签:土地论文; 矿山论文; 再利用论文; 土壤论文; 环境论文; 地质论文; 导向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