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族社会、宗教和世俗统一的结构特征_回族论文

论回族社会、宗教和世俗统一的结构特征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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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33X(2005)01-0062-04

伊斯兰教在我国回族的形成与发展史上曾起过非常关键的作用,并已将其烙印鲜明地打在了该民族的社会结构上,使之具有了一种宗教与世俗二合一的特征。其中,宗教即伊斯兰教主要代表着一种外来的结构因素;世俗则指其社会中所有非宗教性的东西,由于回族在我国已有1300余年漫长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所以,世俗在相当程度上则主要代表着一种中国本土的结构因素。回族社会这一宗教与世俗二合一的结构特征鲜明地体现在该民族的社会组织及其社会生活层面上。

一、回族社会组织

回族社会组织明显地表现出宗教与世俗二合一的特征,即回族社会民间组织的宗教性与回族社会政府组织的世俗性二合一的高度统一。

(一)回族社会的民间组织。

回族社会是由穆斯林群体构成的,其社会存在与社会生活自然是处处围绕这一群体而展开的。在其社会组织结构中,清真寺、寺坊、门宦这些民间宗教组织占有极为突出的位置。

1.清真寺。清真寺在广大回族穆斯林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清真寺是回族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中心场所。在这里,阿訇宣讲伊斯兰宗教知识,回族穆斯林进行礼拜,举行纪念亡人先圣先贤的宗教活动,以及欢度开斋节、古尔邦节等节日,宗教职业者在此还给新生婴儿取“经名”,给穆斯林家中男童施“割礼”。同时,清真寺更是回族穆斯林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等一切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在这里,阿訇为穆斯林主办婚丧嫁娶,屠宰牛、羊、鸡等食用禽畜,调解民事纠纷,回族穆斯林甚至在此习练武术。历史上这里曾是动员、组织穆斯林反对封建王朝的指挥部。今天,清真寺还是阿訇向广大回族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场所和展示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一个特殊窗口。由此可见,清真寺的社会职能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具有宗教功能和社会功能,深刻影响着回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成为伊斯兰文化的象征。

清真寺的管理实行阿訇掌教制,这是回族伊斯兰教最重要的宗教组织形式。阿訇掌教制的特点之一是职务最高的开学阿訇集掌教、掌学和宣敢于一身,全面主持寺坊的宗教事务。另一个特点是实行开学阿訇聘任制,由学东、乡老集合寺坊穆斯林群众决定选聘阿訇。阿訇的任期按协议规定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则辞学离任。[1]今天,清真寺管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以老年人为主的管理向年轻化、知识化、民主化的管理转变。

2.寺坊。寺坊是一种回族社会基层组织,是以清真寺为核心而联结在一起的回族社区。寺坊有较为完备的管理组织,设有“学东”、“乡老”之类的管理组织,筹集和管理本教坊和清真寺的经费和财产,操持清真寺的修缮事宜,筹办集体性的宗教节日活动,决定选聘或解聘本寺坊开学阿訇和其他教职人员,举办经堂教育和其他公益福利事业。对回族穆斯林内部一般的民事纠纷,寺坊通常按《古兰经》的训示进行调解,使其和睦相处,实现回族社区内部的平衡与相对稳定。各寺坊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遇有重大事务时,各寺坊会联合起来,作统一安排,互相支援。这样,寺坊通过其组织制度把伊斯兰教信仰制度和礼仪方式深入到回族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回族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使处于大分散的回族穆斯林组合成一个共同的社会群体,实现着回族社会内部的自治与统一。[1]

3.门宦组织。明清之际,回族中出现了门宦教派。门宦制度依靠牢固的宗教信仰把分散的教坊组织在本门宦内,实现层层控管,组成一个高度严密的民间组织系统。门宦实行教主崇拜,教主享有绝对的权威,管辖许多寺坊,各寺坊的教长与教主具有严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教长由教主派遣并直接管理寺坊各项事务。门宦还有权指定或聘任务属寺的阿訇。在门宦内部,也收取天课、调解回族内部纠纷、处理矛盾,也进行宗教教育,培养本门宦的宗教人才,对教民的日常生活如婚丧嫁娶施加很大影响。由此可见,门宦这一组织发挥着宗教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回族社会的自治管理。但由于教派、门宦之间见解不同,存在着矛盾,难以实现统一领导,其消极性在所难免。[2]新中国建立后,信教群众获得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同的教派门宦也能够平等团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今天,门宦所具有的世俗特权已名存实亡。

(二)回族社会的政府组织。

回族自其先民来华时起,就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所以,其社会组织除民间组织外,还有代表国家实现管理的官方组织即回族社会的政府组织。

早在唐、宋、元时期,中央政府对回回先民实行的是自治式的统治方式,如唐、宋是在“蕃坊”中任命一名“卡迪”(教法官)实行自治。元初,则在中央设立“回回哈的司”这一回回自治组织管理回回宗教活动,处理其内部事务。明代,中央政府取消了穆斯林的部分自治权,实际上收回了对回族社会的部分管理权,对伊斯兰教活动本身也加强了控管。

清代前期,对回族实行直接的政治统治,把回族按地域划归地方政府管辖,实行与汉族地区完全相同的政策。清代中后期,清政府在回族地区大力推行乡约制度,取消穆斯林寺坊掌教制度,限制整个回族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进一步加强了对回族社会的控制。[3]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主要回族聚居区即甘宁青地区,是通过地方性的回族军阀进行间接统治的。以马步芳和马鸿逵等为首的西北回族军阀集团积极利用伊斯兰教,拉拢回族宗教上层来实现其统治,使回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族自治,但在其民族内部仍然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的矛盾。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回族社会中建立了纯粹的各级政府组织,以实现国家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地实行,自然使回族的自治权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和较为切实的落实,使回族社会各方面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同时,国家得到了空前的统一。目前,在我国回族社会中,仍然并行着民间与政府两套社会组织系统,前者仍围绕着伊斯兰教而展开,而后者却是纯粹的政府行政机构。

二、回族穆斯林的社会生活

伊斯兰教是一种既出世又入世的两世兼顾的宗教,它把宗教信仰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要求穆斯林一方面恪守《古兰经》规定的宗教生活和行为准则,履行宗教功课,以追求后世的幸福;另一方面,鼓励穆斯林积极投入现实生活,追求今世的幸福。伊斯兰教是回族的民族之魂,在回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及婚姻家庭生活等世俗生活方面无一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着伊斯兰教,宗教与世俗在此合而为一。而回族又在与汉族人民长期交往、共同生活中,深受汉文化的影响,更加重了回族穆斯林社会生活兼具世俗与宗教二合一的特征。

(一)宗教生活。

回族穆斯林有坚定的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信天仙、信经典、信圣人、信前定和信后世。此外,还有“天命五功”,即念、礼、斋、课、朝,是回族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宗教功课。“念”是五功之首,主要是指念诵清真言和《古兰经》。“礼”即礼拜安拉,一般每天做5次礼拜。“斋”即封斋,时间为一个月。斋月期间,凡有能力的穆斯林白天都要封斋,晚上都要去清真寺礼拜,有条件的回族穆斯林还向清真寺和贫困者施散物品。“课”即“清‘则卡提’”,一般每年回族穆斯林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拿出一部分施散给邻里、贫困者或捐给清真寺和资助公益事业。“朝”即到麦加朝觐。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族穆斯林更注重精神需求,上清真寺礼拜及封斋的人越来越多,去麦加朝觐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越来越多的回族穆斯林关心清真寺的公益事业。[4]

回族穆斯林有三大传统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开斋节又叫尔德节,俗称“回民过年”,庆祝场面十分隆重。在这一节日里,回族穆斯林都要到清真寺聚会礼拜,听阿訇宣讲教义,上坟悼念亡人。古尔邦节是伊斯兰教一年一度中最热烈、最隆重的盛大传统节日,又称宰牲节或忠孝节。在古尔邦节,回族穆斯林要宰牲,此外还要举行一些宗教活动。圣纪节是穆斯林为纪念先知穆罕默德的诞生日忌日而举行的悼念活动,多由清真寺主持。在这一天,回族穆斯林去清真寺礼拜,听阿訇讲经,赞颂穆罕默德的功绩,以激励回族穆斯林在现实生活中发愤图强、努力进取。回族三大节日源于伊斯兰文化,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宗教性的特点,反映了伊斯兰文化对回族社会的广泛影响。此外,回族穆斯林也同汉族群众一起欢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可见,回族社会在风俗礼仪、节庆等方面深受世俗的影响,表现出宗教与世俗的二重性。

(二)世俗生活。

1.政治生活。回族深受伊斯兰教“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这一圣训的影响,形成了整个回族的爱国意识,爱国被回族穆斯林习惯地视为“伊玛目”的一部分。回族又是在中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传统自然也融入回族人的心理情感,加强了其固有的爱国主义思想,形成了浓重的爱国爱教是一家的爱国主义传统。当国家有难时,他们会挺身而出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抗击外来侵略者,表现出浓厚的爱国之情。

如抗日战争时期,宁夏著名阿訇虎嵩山在清真寺带领穆斯林高声念诵《抗日祷词》,祈求真主援助我们的政府与国家,战胜日本侵略者,一直坚持念诵到抗战胜利。又如1938年回族穆斯林赴麦加朝觐之时,与日本侵华当局组织的“中国回教华北朝觐团”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向世界人民公开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表明了回族穆斯林坚决抗日的勇气和决心。不仅如此,回族宗教界人士还组织了各级抗日救国群众组织,回族青年踊跃参军参战,为抗战作出了贡献,充分体现了回族穆斯林的爱国爱教是一家的爱国主义情结。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回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其行使自治权。在自治机关中,回族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真正实现了回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使回族穆斯林自觉地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感情合而为一,大大提升了回族爱国主义情感。在现实生活中,回族穆斯林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祖国领土的统一,珍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将爱国与爱族融为一体。[5]面对当前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宗教极端势力所进行的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回族穆斯林各界人士,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与国内各族人民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孤立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势力分子,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谱写出当代回族爱国主义新的篇章。

2.经济生活。伊斯兰教号召穆斯林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回族穆斯林响应这一号召积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特别是伊斯兰教具有的重视商业、崇尚商人的价值观,锻造了回族这样一个善于经商、崇尚商业的民族,其商业活动贯穿于回族社会发展的始终。早在唐、宋时期,回族先民就是通过古老的商业通道——丝绸之路来华并定居的。到元、明、清时期,商业经济已经成为回回民族经济的重要内容,并一度出现过高潮。民国时期,回族军阀集团大力发展回族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与此同时,西北回族社会还出现了像西道堂这样的寺院道堂商业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回族穆斯林凭借其善于经商、重视商业信誉等传统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商业经济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民营商贸企业。这些民营商贸企业以伊斯兰文化为纽带、桥梁,积极与伊斯兰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极大地促进了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回族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

3.文化生活。伊斯兰文化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传入我国后,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回族文化。回族文化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造就了回族文化宗教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回族文化依据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有益的成分,体现出世俗性的一面。

回族教育作为回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回族伊斯兰宗教教育又包括回族世俗教育,体现出回族教育的双重性。经堂教育是回族伊斯兰宗教教育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所传授的主要是伊斯兰教宗教知识,为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培养了一批宗教职业者和一些名师学者。这一教育形式深深扎根于回族社会存在、发展的土壤中,在回族中有着最深远、最持久的影响,至今在回族社会的民间教育中仍呈现出其适应回族社会的活力和生命力。

伊斯兰教经学院是回族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宗教教育的又一重要场所,它不同于传统的经堂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增加了汉语言文学课、回族历史文化课、英语课等课程,培养了一批适应社会发展的“经书两通”的高水平的宗教职业者,有力地促进了回族社会自身的发展。同时,伊斯兰教协会开办经学班、兴办阿訇进修班,也极大地满足了回族宗教教育的需要。

回族教育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世俗教育,即回族穆斯林为了谋求今生的幸福,学习除伊斯兰宗教知识以外一切有益的知识和技能。历史上,早期的回回先民学习汉民族的语言,逐渐放弃他们原来使用的语言文字,定汉语为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在长期学习汉文化的基础上,回回先民完成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任务,形成了融汉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于一体的中国回族文化。在20世纪初,一批先进的回族知识分子兴办新式回族教育,一方面向回族学生教授汉语及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传授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知识,为回族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宗教人才和各行各业的建设人才。这种世俗教育,在当代即为普通教育。建国以来,回族普通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完整的教育办学体系的建立,为回族社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合格的人才。

4.婚姻家庭生活。深受伊斯兰教影响的回族穆斯林视结婚为自己应尽的一项神圣的社会和宗教义务,终生不嫁不娶现象非常少见,且回族穆斯林家庭的离婚率比较低。在回族穆斯林的婚姻中,着重强调婚姻的信仰基础。无论是回女嫁汉男,还是回男娶汉女,都必须以对方“进教”即信仰伊斯兰教为前提。回族穆斯林的婚姻家庭生活又深受中国汉文化的影响。回族吸收了汉民族的婚姻礼俗,如送嫁妆、娶亲、回门等。现代社会中的回族穆斯林在结婚前还要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后要实行计划生育;离婚要诉诸法律等等,可见其婚姻越来越世俗化。与此同时,伊斯兰色彩依然没有减退,在回族穆斯林结婚仪式上,除了要出示结婚证、大摆宴席外,最重要的是邀请本寺阿訇举行证婚仪式,新郎、新娘念“尼卡亥”(祝婚词),这样才算是正式的婚姻。由此可见,回族穆斯林的婚姻既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又受到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是一种双重文化下的婚姻模式,呈现出较强的宗教性与世俗性二合一的特点。[6]

伴随婚姻而来的回族儿童,一般都有“经名”和学名两个名字。“经名”即宗教名字,起“经名”标志着他(她)已经成为一个当然的穆斯林,在其一生中必须履行宗教义务,遵守回族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同时,给孩子取一个汉文名字即学名作为世俗名字。这样,回族儿童作为一名回族社会成员,于不知不觉中接受伊斯兰文化,从而保证了民族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回族儿童又是现实社会中的一员,接受世俗教育,过世俗生活。

收稿日期:20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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