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运作吸引风险投资_风险资本论文

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运作吸引风险投资_风险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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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功的风险投资倾向于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以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资本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投资方式。高技术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对其投资具有巨大的风险。一般而言,高技术产业投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风险:高技术产业存在由于技术失败而造成的风险。(2 )市场风险:市场是否认可及何时认可这种技术创新产品存在不确定因素。(3 )财务风险:对于一个新项目,投资预算通常很难完全确定,而且投资能否收回也是一个未知数。(4)政策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倾向性。

依西方国家统计,在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有20%能够成功地发行股票上市,为风险投资带来巨大收益;有40%被其它公司兼并;20%失败了;剩下的20%虽活下来却未能达到投资者的期望目标。

从字面上理解,风险投资就是对风险大的项目的投资。然而,敢冒风险却不是成功的风险投资家的突出表现,恰恰相反,它们是投资领域中最倾向于规避风险的一个群体,他们是以极高的标准和要求选择投资项目和风险企业的关键人才。他们不仅对高技术产业化过程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总体评估,还要对各种风险导致失败的可能性准备必要的对策,对开始投资、加大投资和撤出投资的时机都要进行预先的估量,以尽可能缩小风险概率。 在美国, 一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一年能收到1000多份企划案,但经过严格评估过滤,只有5—6家创业公司能得到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成功率只有0.5%, 即使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投资对象,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发现风险企业发展状况不佳,风险投资公司也会果断停止向其追加投资。

我国从1986年起开始创立风险投资公司,但依靠风险资本发展起来的中小高技术公司还属于凤毛麟角。1997年开始,外国风险投资公司开始涉足我国高技术企业,主要是国内软件业、网络界的极少数“精英”公司,如亚信集团、四通利方公司、金碟公司得到了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但较之我国数以万计的民营科技企业,所吸引风险投资与广大民营科技企业所急需的巨大资金缺口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这里虽然有我国风险投资的有关法规还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出口还未建立,造成风险投资只有进口没有出口;但与我国大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不强及缺少现代化大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才、科学管理体制有关。从最近几年看,一些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进行了投资项目的接触工作,从结果看,除了前面所提的对少数软件企业投资外,国内显然还缺少对风险资本有吸引力的规范的民营科技企业。

二、要吸引风险资本,民营科技企业急待规范

纵观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许多高新技术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量也急剧上升。据资料统计,到1997年底,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有6.5万家,全年总收入55.56亿元,过亿元的企业达874家,而技术成果70%源于自主开发,少数佼佼者脱颖而出, 如联想、北大方正、地奥、华为公司等。但大多数仍存在着如产权关系不清、管理手段方法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不规范之处。这样,那些有心到中国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望而却步,影响了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吸引风险投资主体的应有作用,具体分析,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在吸引风险投资主体有如下不足:

第一,企业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及企业制度创新滞后。

1、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决定了企业产权结构必须明晰。 但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都是在产权不清的情况下开始创业的。如民营科技企业兴起时,几乎所有民营科技企业都想办法戴国有、集体的“红帽子”;或是合伙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模糊和不规范,许多民营科技企业是科研人员合伙办的,往往忽视了产权关系的重要性,为日后的利益分配留下隐患;还有就是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和经营者靠自己发明创造和科学高效的管理,使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要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价值,使资产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增长,但此时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仍全归所有者(如主办单位、合伙人),而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却无股份,也属于一种产权关系的不合理;再有就是虽已意识到产权关系的重要性,但涉及到产权的划分和所占比例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确定产权,合伙人也不清楚,这一系列产权划分不规范为日后发展留下了隐患,使企业的技术创新受阻。

2、民营科技企业制度创新落后。据统计,上海民营科技企业中, 实行股份制的只占总数的1.7%,有限责任公司为15.7%, 股份合作制企业为7.6%。企业制度建设和组织再造的滞后, 为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多困扰。

3、风险投资注入民营科技企业, 要求民营企业具有明晰产权的界定。对于产权不清、企业制度创新滞后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其申请风险投资时就会被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搜寻机构剔出受理者名单之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对象的股权结构、产权关系明晰化有很高的要求,很难想象,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的创业资本,能够把资金投向连产权都不明晰的企业。

第二,企业管理方式较为粗放,不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许多民营科技企业还沿袭创业初期的家长式、粗放式管理方式。在创业初期,家长式、粗放式管理有其必然性、合理性,但企业度过“婴儿期”,进入迅速扩张的“青春期”后,家长式管理的弊端就显露出其不适的一面:如指挥不灵、决策失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家长制使企业呈现人治式管理,一个人说了算,缺少民主空气;这种管理方式不能形成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用人机制和组织机制,使得企业员工缺乏主动性与责任感,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员工多是高学历、高技能专业人才,如果他们觉得在企业里难以发挥特长与潜能,则极有“跳槽”的可能,高层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使企业经营极不稳定。粗放式管理使许多民营科技企业仅考虑眼前利益,很少在管理上下功夫,使企业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低;还有一种情况是许多民营科技企业家都是科技人员出身,在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时基本没有经营管理和财税、营销方面的知识,做为科技人员,他们是合格的,但作为企业家,他们缺乏规范的现代管理经验,未在企业内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度,使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管理都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而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管理尤为关注,如企业家和管理班子的素质及经营水平如何,他们是否既有经验又有进取力;是否非常熟悉市场;创业者是否是一个领袖式的人物。如果我们的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仍是家长式的、低层次的,那就会漠视、抵制或限制风险投资者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按国际惯例,风险投资者应该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风险企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所以落后的管理方式将会使风险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弃之不理。

第三,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

在制度创新之后,约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尚未形成积极的技术创新体系,如没有技术开发机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缺乏技术创新人员、设备、资金和信息,还有就是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有过强的规避意识,使其对技术创新顾虑重重,缺乏应有的热情和动力,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低,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使企业缺乏发展后劲与生存,在经历了初创时期依靠一项新技术、新产品带来的短暂繁荣之后,往往只能“各领风骚三五年”。据资料显示,北京中关村5000家民营企业中,生存时间超过5年的企业只有430家,超过8 年的仅占总数的3%。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必然会影响到风险资金的进入, 风险投资青睐的是创新能力强、高成长的科技类公司,而不是无创新能力、科技含量低、高死亡率的科技公司。

第四,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主业不精、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倾向。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绝大多数存在实力不足、资金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但一些企业在赚了一些钱后,就出现“心不专、手发痒”,他们不把资金继续投向主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规模提高档次,而是在未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综合评测、分析和评估的情况下,把资金投向多个产业、四处撒网,结果受专门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的制约,极易造成投资失败。多元化经营不仅没有分散风险,反而招来许多风险,许多企业肥的拖瘦、瘦的拖死,如显赫一时的“三株”、“巨人集团”就因为在主业不巩固的背景下盲目搞多元化经营而功亏一篑。反观国外成功的高技术企业,他们的主业非常明确与集中,极少有搞多角化经营成功的,如微软公司,公司主要精力皆放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及网络产品的生产上;英特尔则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计算机“心脏”微处理器的设计开发与生产上,而最终成为全球著名企业,在各自领域内难以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风险投资要注资民营科技企业,必然要求该企业要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对既搞高科技产业,又搞房地产、餐饮业、贸易、资产运营等多元经营的杂家往往退避三舍,也不接受综合业务的公司的综合申请,他们投资的重点在信息产业(包括软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通讯产业等等)、医药保健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等高科技领域。如全球最大的信息服务商——IDG拟在未来7年内在中国投入风险资金10亿美元,这10亿美元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30%投入国际互联网服务的公司,30%投入数据网络和通讯领域,10%投资于生物化学领域,10%投资于新材料领域。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注意到风险机制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特殊地位,国内有实力的公司已经开始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缺乏资金及融资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呼唤风险投资,但风险投资在我国尚不形成规模,这与吸引风险投资的主体民营科技企业自身不规范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健全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制度、管理制度、优化组织结构,规范领导制度、技术创新制度、分配制度以及与国际规范接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日常运作中严格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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