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农会的兴起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士绅论文,农会论文,清末论文,权力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末,随着在振兴工商浪潮之下蛰伏已久的重农主义思潮的复苏,农业得以厕身于近代“实业”之列而获得了一次极佳的发展机遇。农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虽然农会的兴起仅在生产领域激起了几丝微澜,却引起了社会权力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一变革是以一个传统的封建阶层——士绅为介质,以其权力功能的变化为契机而实现的。那么,作为近代重要社团组织之一的农会是如何兴起的?清末农会具有哪些重要功能?在其兴起前后,士绅阶层的权力功能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是如何影响整个社会权力结构变迁的?本文将通过考察清末农会的发展历程,就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清末农会是在实业派及资产阶级维新派人士的一再吁请下,由农工商部奏准清廷后,于1907年开始,正式在各省、府厅州县、乡镇组织的一种旨在“开通智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注:见《光绪朝东华录》,总5733页。)的近代社团形式。
早在1890年,孙中山即倡议“仿泰西兴农之会”(注: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2页。)以振兴农桑,发展农业。甲午战后,兴办农会的呼声日高。1895年,康有为在其轰动一时的“公车上书”中,建议效法外国,“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立农会,督以农官。”(注: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2册。)此后,染启超、谭嗣同等也对农会于兴农学、昌农政的关键作用大加评赞。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创办实业而闻名的张謇分别在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的《农会议》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的《请兴农会奏》中,对农会的创办方法、经费来源、组织程序、职责功能以及作用等提出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思路。他指出,“农会办处宜分,议处宜合”,“其费由各府厅州县农会分集”,“宜就各府厅州县举愿为此事能为此事者一人为会长,又各举愿为此事能为此事者二三人为会员,合四五府举一人为会督”。(注:见张怡祖《张季子(謇)九录》,实业录,卷一。)农会有定章程、筹出入、刻书报及考论各府厅州县农事得失等职责,农会内部对各项职责有明确划分。此外,张謇还主张在农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农会有事,会督或商之督抚,或商之地方官,有保护农会之特权,此权止在有益农会与有妨农会之事用之,不得侵督抚地方官自有之权,督抚地方官亦保护此权。”(注:见张怡祖《张季子(謇)九录》,实业录,卷一。)不难看出,张謇所设计的农会包含了通过民主程式产生会长、会员等在内的一些民主内容,部分地满足了近代社会民众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觉醒的需要。此外,张謇认为:农会的权力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客观上难以摆脱官方权力的牵制;地方政府对农会有一定的卵翼功能,但农会的权力触角很难伸及政府正式权力网络。
从论证农会创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到为农会勾勒基本框架,农会的创办渐渐从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1896年,罗振玉、徐树兰、朱祖荣等人聚集上海,通过在《时务报》和《知新报》上刊登《公启》和《章程》12款,征求会友,成立农学会(又称农务会),“拟复古意,采用西法,兴天地自然之利,植国家富强之源”(注:潘君祥:《我国近代最早的农业学术团体——上海农学会》,转引自《中国农史》,1982(1)。)。不过,农学会还只是一个学术性组织。其主要功能尚囿于议论农政,考求农学,与后来的农会不可同日而语。
1898年,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命“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田,由绅商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注:《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二。),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农会已呼之欲出。然而,很快它就在戊戌政变中流产了。虽然在19世纪末的社会“腹体”中经数年萌动而具雏形的农会未等分娩便被扼杀于一旦,但它赖以生成的振兴农业浪潮并未随之而退隐于无形。一旦遇到合适的时机和条件,它还会孕育出更强壮的胚胎。
20世纪初,清政府为克服山雨欲来的全面财政和政治危机,打出了“新政”的旗帜,鼓励发展农工商各项实业,农会终于名正言顺地诞生了。1906年,农工商部“奏定职掌事宜第四条内开组合农会等语”(注:见《光绪朝东华录》,总5733页。),次年6月,农会在被誉为“新政权舆之地”的直隶首先“着床”。8月,农工商部酌拟农会简明章程23条,经清廷核准后颁行各省。章程一下,各省纷纷遵章设立农务总会(有的地方称为农桑总会),并于府厅州县设立分会,乡镇设立分所,到1911年为止,全国已成立农务总会及农桑总会19处,分会276处。(注:《宣统三年中国年鉴》,242~243页,转引自朱英《辛亥革命前的农会》,见《历史研究》,1991(5)。)在农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情况下,1910年6月,全国农务联合会在南京诞生,负责领导各地农会及其附设机构,农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农会的规模及设置情况为:“总会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分会只设总理不设协理,由各农会自行举定后禀报农工商部札委,任期一年。总理、协理以下设董事,总会以二十员至五十员为率,分会十至三十员,分所不得超过五员,一律在会员中推选。”(注:苏州档案馆藏《奏定农会简明章程》。)各员任职资格为:“1.创办农业卓有成效者或研究农学能发明新理者;2.在地方富有田业为一方巨擘者;3.心地光明、事理通达或该地方土著或游宦该地已届五年、熟谙情形、年届三旬以外者;4.其人声望品学为该处士民居多数者,平昔顾全公益见义勇为者”(注:苏州档案馆藏《奏定农会简明章程》。)。由“农会自行举定”,然后经“农工商部札委”产生会员的办法以及关于会员任期的规定赋予了农会组织以一定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恰恰使其得以越出传统权力组织对朝廷的刻板输诚模式而更多地向社会负责,从而成为一种比较规范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近代社团组织。
二
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农会社团组织究竟能释放多大能量,发挥多大功能,还要取决于其成员的社会权力基础和农会的具体活动内容、范围及利益目标。所以,在对农会的功能进行分析之前,我们不妨先对各地农会成员的身份加以认定。从表1可见,各地农会成员的构成颇具规律性和一致性。
从上表所列各农会成员身份情况来看,有科举功名者均占到75%以上,有些甚至达到100%。这表明:在清末农会中,正是由传统的士绅扮演着主要角色。传统士伸凭借其用科举功名取得的声望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济地位、其生活于乡间而积累的对农事的丰富经验,加上其长期以来自觉承担公益职责的传统而顺理成章地成为农会的最佳人选。同时,随着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绅士阶层与国家权力利益间的纽带被最终割断,绅士阶层作为基层社会整体控制和整合力量的基础日益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士绅选择从权力空间日益狭小的村落视野中淡出而加入近代社团,投身于推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洪流,企图寻求更广阔、更自由、更正式的权力空间。农会与士绅间的这种双向选择体现了社会新生权力载体与转型中的传统权威分子之间的彼此认同。它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加速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表明士绅阶层适应社会变化的“转换型人格”正在形成。“这些变化要求人们把自己对具体和与已直接相关的集团——家庭、宗族和村社——的忠诚和隶属扩展成为对更大和更抽象的集团的忠诚。”(注: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30页。)士绅阶层忠诚和隶属对象的扩展直接影响着农会功能的形成和实现。
此外,农会利益目标对其功能的规定和制约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农工商部奏办农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中,农会的利益目标就已得到明确阐释,即:“1.劝导演说,聪明以瀹。于振兴实业之中,启教育普及之渐;2.博稽新法,日事改良,究草人土化之精微,课计然金穰之实效;3.团结一气,共图公益,有所兴作,合群策群力,以谋无尔界此疆之别。”(注:见《光绪朝东华录》,总5733页。)它为农会功能的行使提供了指针,同时各地农会的具体活动均以之为核心而展开。下面随机抽查的一些个例有助于证明这一点。
除上表中涉及到的活动内容外,从散见于各地方志中有关农会的资料来看,调查本区域内气候土壤、农事得失、农产品价格,向地方官汇报灾情、协同解决,推广农务学堂,举办陈列所、品评会,以及调解农民纠纷、尽保护农民之责等,也属于某些农会的业务范围。
通过上面我们对农会的利益目标、活动内容以及成员构成的一系列考察,农会的主要功能已显而易见。概而言之,不外以下几点:
1.泯灾患,兴地利,“以期仰副朝廷振兴实业之至意”。这是清末农会被赋予的最基本功能。几乎在所有农工商部为请援案颁给各省农务总会关防事的奏折中均对此有所反映。如在《农工商部为请援案颁给河南开封农务总会关防事奏折》中即称:“河南地方古号豫州,厥田中上,中原大陆土壤沃饶,出产物品以豆麦、蔬果、棉花、蚕丝为大宗,向称农产繁富之区。以农智未开,一切种植尚少新法,水旱不时,动致荒歉,亟应设立农务总会,利导整齐,藉为振兴农业之基础。”(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末各省设立农会史料》。)
2.研究推广农学新法新理,引导传统农业向近代农业转化。这是农会有别于以往劝农组织的一个显著功能。各省农会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根本扭转乡民智力未开,习于故常,导致“农事不修,动忧土满”的局面,以推广农业科技知识为急务。在具体推广过程中,各农会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研讨解说性质,如:京师农务总会的前身——畿辅农工学会每年按章程规定要召开例会两次,其中在二月初一日的例会上要讨论发明农工各学新理,另外,该会每年冬三月还要分派会员或传习生赴各州演说农工大意,并考查各处农工优劣,详细解说,以便改良。山东农会曾聘请日本农业技师传授农业技术并成立农业专门学堂培养农业专门人材。另一类属于试验推行性质,如:大部分农务总会都划拨专地设立了农事试验场,有的县农务分会设立了模范农场,购置新式工具,引进东西各国优良作物品种,试办苗圃、园艺畜牧、蚕桑等。有些试验场还附设传习所或习艺所,选取农家聪颖子弟,教以种植之法。
3.刺激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动员。社会流动与社会动员是衡量社会变动和社会转型速度、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社会流动指“人们在社会结构体系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的转移,它包括了人们的身份、职业、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动”(注: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147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清末农会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流向,对中国近代由身份社会转向职业社会过程中开放性流动机制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催化作用。随着农会的发展,由于科举制的废除而大量壅滞在乡间导致原有社会流动与“沉淀”系统失衡的士绅进一步得以疏导,在工商界已颇有建树的资产阶级企图扩充空间的要求得到一定满足,就连眼界长期以来被“井田”所隔绝的地主阶级也对“团结一气、共图公益”的农会组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开始流入这一社团。所有这些,都使得整个社会结构更趋合理。社会动员则是“人们所承担的绝大多数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旧义务受到侵蚀而崩溃的过程,由此人们可以获得新的社会化与行为的模式”(注:德赛:《重新评价“现代化”概念》,见《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30页。)。清末农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组织系统,表现在:①农会的数量庞大,分布面广;②农会系统非常严密,在全国农务联合会与各省农务总会之间、各省总会与分会之间,都有相当明确的隶属和协作关系。这就使它得以应付裕如地解释和表达它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意志。而这一意志正是以弃旧图新为出发点的。由此来看,农会在社会动员方面的功能是不容置疑的。值得注意的是,农会上述两项功能共存共生,相辅相成。一方面,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农会组织日益庞大,组织体系日益完备,社会动员能力日益加强;另一方面,社会动员的深入势必加剧人们旧的价值观念、行为取向的裂变,从而进一步对社会流动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
农会兴起前后,士绅阶层从高度自治的基层社会的实际权威,变为近代合法社团的重要分子,其权力功能因而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1.与血缘因素迅速剥离。传统士绅的活动空间在血缘与地缘因素高度胶合、村落与宗族范围高度重合的乡村社会,其权力功能主要通过基于共同祖先认定和祖产建立而形成的宗族来完成。士绅没有法定的权力工具可资利用,它要顺利履行教化、治安、司法、田赋、税收、礼仪诸功能,往往离不开宗族网络的支持。可以说,宗族纽带渗透到了士绅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贯穿着士绅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而农会的兴起使士绅的活动空间开始转移到以地缘化为特色的城镇。作为近代社会的社团领袖,他们在行使各项权力时所借重的是一个合法化、通过民主程式产生的专门组织,这一组织在基础、形态、性质等方面与宗族是迥然不同的。虽然还存在同村、同族乃至亲兄弟参加同一农会的现象,但这所代表的权力意义,与以往已不可相提并论。
2.对社会进行整合的形式发生变化。传统的士绅阶层承担着“官民中介”的角色。一方面,它是独立于国家正式权力体系之外,实际上却延伸了国家权力而对地方社会进行控制的非正式权力细胞;另一方面,它又代表着地方利益,在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对话中充任代言人的角色。从这种“中介”意义上讲,士绅对社会的整合体现为一种纵向联系。通过这种纵向联系,国家和地方权力被焊接在一根链条上。而在农会组织中,士绅扮演的角色是“互结团体,交换智识,以共图改良”。它对国家政权和地方社会同时表现出一种离心的倾向,原有的纵向联系功能也由此大大削弱。拥有庞大组织系统的农会赋予了士绅“联合社会”的功能,也相应地使其在对社会进行整合时采取了横向联系的形式。
3.权力功能的分化。这一趋势突出体现在士绅职责范围的变化上。传统士绅是一个履行多种职责的权力复合体,凡属地方公产、公务、学务诸事,都在士绅的权限领域之内。即使某些明令由官吏负责的大型工程,实际上也多由士绅承担。各个乡村单位的运行系统,就如同围绕士绅而形成的一个行星系。只有依赖士绅,“行星系”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行。而在农会中,士绅的职能是非常专门化的。他们所负责的所有事务,被严格地限制在“有利农业之事与有妨农业之事”上。尽管农会中的某些士绅同时供职于商会等其它社团,似乎反映出权力交叉的迹象,然而这种交叉,仍然是建立在权力分化基础上的。
士绅阶层是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的重要体现者,也是中国近代社会中变动最剧烈的一个阶层。它的权力功能的变化,对中国近代整个权力结构的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所谓权力结构,是指权力系统中各构成要素及各层面之间构成的相互关系形式。中国传统的权力系统,是由在空间上纵向分布的两个子系统,即以县为国家最低有效行政单位的官吏管理系统和县级以下由民间力量控制的民众管理系统构成的。
封建帝国的官吏管理系统,就像一个巨大的树冠,皇帝高踞于它的顶部,其下是由各级封建官僚所充斥的层层叠叠的中央、行省和地方政权机构。这个复杂的体系既是皇权的体现者,又是皇权的捍卫者。它在拱卫皇权方面的效率之高,确实为同时代大多数国家所望尘莫及,但这种高效,只限于重重城墙之内。一旦面对星罗棋布的乡村社会,它便立刻露出力不从心之态。这固然与帝国幅员的辽阔,人口的众多及交通、通讯条件的落后有关,而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一体系中的众多机构及大小官僚虽在权限范围、职能类型上有所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它们都是“治官”的工具。在“治民”方面,帝国所依托的主要是以非正式形式行使权力的士绅。事实上,基层权力系统正如一个高度发达的根系,士绅通过控制如根须般四处伸展的宗族,进而控制根须末端的民众,从而实现帝国对普通民众的控制。在“树冠”和“根系”间,充当“树干”发挥沟通功能的是以科举制为特征的官——绅双向流动机制。经由这一机制,士绅进而为官,促进官僚体系的新陈代谢;官僚退而为绅,充实到基层权力体系。
随着近代农会、商会及教育会等各种社团组织的出现和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社会权力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原有权力系统下的两个子系统在传统官——绅流动通道被堵后,逐渐趋于萎缩。而社会权力系统格局也由线型的纵向承接,转化为多元的横向分布。官僚、士绅、地主等各阶层人士分别突破原有的权力空间,加入农会等各种社团组织。这些构成成分多元化的社团组织在新的权力系统中,各自作为社会权力的一极而发挥作用。这样,权力的载体,便由以作为个体行使权力的官吏和士绅,转化为以基于特定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团体为主。权力的效能得到了增强,权力结构也因此日益呈现出开放性和民主性的特征。
农会和其它社团的出现、士绅权力功能的转化,体现出中国近代权力结构的历史性变动,也预示着政治现代化的一种走向。
标签:光绪朝东华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