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利益冲突与寻求共同利益_利益冲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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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的角度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是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途径。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国确定的新世纪三大任务之一。台湾问题除了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民族根本目标以外,其出现、发展和未来解决无不涉及到诸多利益问题,因此对两岸的利益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对协调和化解两岸的利益冲突,探寻实现两岸共同利益的途径显得尤为必要。

理论与分析架构

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们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核心问题。(注:(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德)莫尔出版社,1920年版,第252页;方绍伟:《利益关系均衡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8月第三卷,第71页。)在国家政治的实践中,利益是政治的精髓,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注: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Sixth Edition,(New York:Alfred A.Kno-pf,1985),p.10.),它是政府或执政当局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利益具有自我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一方面,利益的实现是各个主体的自我行为;另一方面,利益必须而且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够得以实现。利益的社会性决定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共同利益和利益冲突的交织并存。我们可以从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目标、利益内容和维护利益的手段三个方面来考察判断各种利益关系的性质是共同利益还是利益冲突。

笔者依此认为,利益是海峡两岸政策行为的最基本动因,利益关系是影响两岸关系发展变化的最根本要素。台湾问题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它涉及到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关系,本文将从两个层次上进行分析。从国际政治层面上看,台湾问题涉及到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与之相对是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以及反国家、反民族或者分裂国家和民族的行为,因此它牵涉到美、日等国际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的利益;从国内层面上看,由于当前两岸处于分离状态,两岸作为一个国家的两个地区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因此中国大陆政府和人民,台湾当局和台湾民众又可以看作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此外,两岸内部各党派、阶层、团体也有自身的利益。台湾问题最终要顺利解决,必须在两个层次上同时兼顾中华民族、中国政府和人民、台湾当局和民众、美日等国际势力等主体的利益需求,实现利益资源的再分配,在两岸和国际间形成一种公正、合理、稳定的利益关系。

在当前情况下,中国政府和台湾当局是所有涉及台湾问题的利益关系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主体,本文重点将他们作为分析的主体,将其他各方利益融入其中,从两岸当局的利益关系入手,考察两岸在台湾问题上的利益需求,分析双方利益关系的性质,然后找出两岸的利益冲突所在并寻求双方共同的利益基础,希望借此找到协调利益冲突和实现两岸和平合作的可行途径。

两岸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一、两岸利益冲突的产生

利益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目标上互不相容或互相排斥,从而产生政策或行为上的矛盾。它是伴随着利益关系而存在的。在现实中,每个利益主体都是“依据对自己的最佳战略和自我利益的理性推算而独立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注:(美)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利益主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到别人的利益,利益冲突由此而生。一般来说,利益有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一般利益和边际利益之分。核心利益是关系到利益主体生存发展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利益,也是最难妥协的利益,重要利益次之。两个利益主体如果核心利益和重要利益一致,则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较低,即使发生利益冲突也比较容易协调;如果核心和重要利益冲突对立而且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他们的关系就会长期处于紧张或对立状态,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目前的两岸关系就是处于这种状态。

台湾问题的出现是国共两党利益对立的产物。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逃台湾后,两岸分离五十多年,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1979年以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的发展、岛内政治生态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两岸交流在很多领域取得长足进展,与此同时,两岸在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有矛盾出现,“一个中国”原则、“不放弃使用武力”、“务实外交”、“戒急用忍”、“文化台独”等都引发了两岸不同程度的利益对立。需要指出的是,两岸间的这种利益对立很大程度上只是中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两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对立,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两岸人民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冲突。

二、两岸利益冲突的表现

由于两岸长期处于分离和敌对状态,大陆和台湾的利益冲突表现在各个领域,本文将分析最主要的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中国”与“台湾主权独立”的冲突

“主权”问题对大陆和台湾来讲都是最根本的核心利益,涉及到双方政权的合法性、国家的统一和台湾的前途,双方妥协的余地很小,是影响两岸关系最关键和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蒋氏父子时代,中国党和政府同台湾当局进行过长期的斗争,斗争的核心是谁代表中国。(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中国台湾问题》,九州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此时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两岸对中国的“主权代表”之争,对“一个中国”和“中国主权完整”并没有利益的对立。但90年代以后,李登辉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提出“两个政治实体”、“两岸分裂分治”、“特殊国与国关系”等一系列“主权分裂论”。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坚持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民主国家”,执政的民进党“台独”党纲依然未作修改,其“台独”性质也未改变。(注:林劲:《民进党大陆政策的演变》,《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1期,第8页。)台湾当局认为其维护的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利益”,台湾的命运只能由台湾人民自主决定,这些都同中国政府的认知和政策产生了直接冲突。

中国政府认为,台湾问题涉及到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www.peopledaily.com.cn/GB/chann-el1/topic1490/。)在国际社会中,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国政府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从国际政治意义上讲,中国政府和人民所代表的利益也就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就国内政治来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属于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虽然两岸处于分离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没有分裂。在此原则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本没有独立的主权地位,台湾的地区利益和台湾的前途应该符合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邓小平就曾经表示统一后的台湾作为“地区政府”,可以拥有“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但“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2.两岸在台海安全战略定位和维护安全手段上的矛盾

安全问题也涉及到两岸的核心利益。由于实力对比的悬殊和对台湾主权定位的认识不同,两岸之间实际上是维持着一种不对称的安全关系,这使两岸对台海安全的战略定位的认识以及维护台海安全的手段上存在着落差和对立。中国政府将台湾海峡的安全放在中国整体国家安全战略和亚太安全战略格局中考虑,认为台海的安全战略要服从中国整体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需要。中国政府认为,台湾当局、“台独”势力和国外反华势力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安全”,“危害了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宣布“三个如果”作为是否使用武力来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的统一大业的条件。中国政府认为台湾的前途应该系于祖国的统一,台湾最终只有与大陆统一才能维持真正长久的安全。中国政府多次建议双方“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渐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就是出于这一考虑。(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

与此相对,台湾当局认为“中共武力犯台”才是对台湾“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注:(台湾)《国防报告书2000年版》,www.mnd.gov.tw。),统一并不能给台湾带来安全,两岸的“军事平衡”才是台海和平的基础。与大陆的安全关系关系到台湾当局的生死存亡,面对大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台独即意味着战争”的威慑政策,台湾当局通过加强军事力量和大量采购军备来“平衡”大陆的“军事压力”,保护台湾的“安全”。由于将大陆作为威胁其安全的“假想敌”,中国国防预算的增加、军事调动和演习都被台湾解读为增加对台湾的“威胁”。在这种威胁的认识下,台湾当局将其安全利益同美、日等国际势力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最近,台湾当局领导人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表示,美、日与台湾的军事合作符合美、日的共同利益,美、日、台三“国”应该共同分工研发导弹防御体系。这些都使中国政府认为台湾在执行“以武拒统”的政策,自然会加大威慑的份量。循环往复,台湾进行“军事平衡”的门槛不断升高,双方在军事领域的不信任也会增强,台海地区的军事危险系数也在增加。一旦政治领域有突发事件发生,很可能导致冲突的一触即发,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台湾当局的作为实际上是一种“冷战思维”,是在维持一种短视的“恐怖和平”。

3.台湾当局“拓展国际生存空间”与中国政府涉台外交的矛盾

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的认知下,台湾当局表示“有外交才有国际地位,台湾不能不作外交,苦守‘中华民国的世界’,而必须走出去,作‘世界的中华民国’”,因此,台湾要“与其它国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加入各类国际组织,广泛参与各项国际活动”。(注:田弘茂:“外交施政报告(2001.3.12,2000.6.5)”,www.mofa.gov.tw/newmofa/index.htm。)台湾当局将“维护中华民国的主权与尊严,确保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国人在国际社会应享有之安全与福祉”作为其对外政策目标。为了凸显其“国际地位和存在”,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在国际上推行“全方位的务实外交”,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希翼借此“扩大台湾国际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些活动均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中国政府认为,台湾当局的“务实外交”实际上是在国际上进行制造“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等分裂祖国的活动,所谓为台湾同胞争取“生存和发展空间”完全是违背事实的借口和混淆视听的谎言。(注:《中国台湾问题》,第186~189页。)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反对与中国建交国与台湾“建交”、反对台湾参与联合国等涉台外交活动也被台湾当局当作“中共对台湾的外交打压和围堵”,是台湾开展“外交”的最大障碍。两岸在“外交”领域的日益冲突实际是两岸主权争议在国际社会的延伸。只要“主权”这个核心问题不解决,两岸的这种“外交”斗争还会继续下去。

4.经贸投资领域的冲突

1949年以后,大陆和台湾一直处于军事冲突和紧张的对峙状态,两岸的经贸往来基本中断。1979年后,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渐缓和,两岸经贸关系也开始发展。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积极鼓励两岸发展经贸往来,1979年大陆就呼吁两岸“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国务院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促进两岸的经济交流;江泽民在1995年1月30日讲话中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经济合作”,重申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但是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出于拖延统一的政治目的,对两岸经贸往来设置种种人为障碍,实行“戒急用忍”政策,拒绝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损害了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由于台湾当局的干扰和限制,两岸经贸的大部分潜力尚没有被挖掘,两岸的经济关系也表现出单向性、间接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引发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大陆对台贸易呈现日益扩大的逆差状态。但与政治安全领域相比,经贸领域并非核心利益,其冲突规模和烈度都比较有限,尚在控制之中。

5.文化、社会等其它领域矛盾

50年的隔阂和政治对立导致两岸社会交流和文化互动的不足,使双方在社会心理、意识心态、文化生活等方面产生了一些差异和矛盾。由于台湾当局的长期负面宣传并对两岸交流设置种种障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处于一种不全面、不通畅、不对等的状态。台湾社会至今还存在着“恐共”、“防共”的心理,很多台湾民众对大陆的政治制度不理解,对大陆的某些政策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在文化上,中国认为“台湾文化无论从根源还是从其内容、素质及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上都与中华文化属于同一系统,就其本质而言,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注:《中国台湾问题》,第33页。)而台湾当局为了否定中国文化在台湾的地位,割裂和重新解释台湾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不断推行“文化台独”政策。他们通过修改教科书来减少中国历史文化对台湾民众的影响;推行“乡土教育”、台湾方言教育,以弱化“国语”的地位,采用有别于汉语拼音的“通用拼音”;将海外侨胞区分为“华侨”和“台侨”来造成台湾有别于中国的印象。这些行为不仅有损于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还会造成两岸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对立。

三、两岸利益冲突的协调和化解

了解利益冲突所在的最终目的是对它们进行处理,努力寻求协调和化解利益冲突的途径。一般来说,促使冲突向合作的转化是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过程。这其中共有五种策略和方式可供选择,用二维坐标表示如下:

图1 利益冲突处理的二维模式

从图表中我们得知,强制是一种利益冲突的激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的利益;回避是一种对自己和别人利益的消极搁置;妥协是双方都做出利益的让步以寻找一种可被双方接受的权宜之策;克制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满足别人的利益;解决是经过坦率真诚的协商来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实现。(注:孙彤主编:《组织行为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57~158页。)具体适用哪种处理方式则需要根据利益冲突的实际情况而定。

从以上对两岸利益冲突领域的分析中我们得知,主权、安全和外交对大陆和台湾来说都是最根本的利益,涉及到双方政权的合法性、国家的前途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命运,两岸这三个核心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对立,而且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取得突破,是属于合作性低而冲突性大的利益冲突。目前双方的政策中都存在强制的成分,这很容易导致冲突的激化,因此需要双方降低利益的冲突性、扩大合作性,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寻找妥协的办法。

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利益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安全领域的矛盾未能得到解决而波及到其它领域,它们自身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对立,冲突性不是太大,相反双方合作的潜力巨大。因此,只要不将政治安全领域的冲突带入其中,这些冲突还是比较容易妥协的,甚至可以找到最终解决的途径。

降低利益的冲突性、发展合作性是缓和利益冲突、避免双方冲突激化和维护发展两岸和平合作的重要途径,而双方的合作性来自于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寻求和发展相互间的共同利益来对利益冲突进行平衡,努力实现两岸间利益的再分配;否则,利益冲突的维持和继续就有可能导致关系的恶化,甚至可能导致军事冲突的发生。

共同利益与两岸和平合作

一、共同利益的形成

同利益冲突一样,共同利益也是伴随着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在本质上是构成利益关系的各个主体的利益相互重叠或相互吻合的部分,它表现为不同主体对利益资源的共享。利益的自我性决定了各个主体寻求共同利益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说,共同利益有三种形成方式:第一种是由同一性利益重叠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即两个或多个主体间的利益目标、性质和手段绝大部分或完全相同;第二种是互补性利益相互吻合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即利益主体的目标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它们能够在利益的交换中互为补充共同得利;第三种是从新的角度审视冲突利益而得到的共同利益,即在主观认为的利益冲突中衍生出的一种能够在客观上满足各方共同需求的次利益,但它并不能改变原有冲突利益的性质。这种共同利益隐藏在利益冲突之中,很难被发现和认识,但对缓和利益冲突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它并不稳定,容易因情势的变化而减少甚至消失。以下图示就形象地说明了这三种共同利益的形成方式。

图2 共同利益的三种形成方式

对共同利益形成方式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挖掘和发现共同的利益基础以实现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古希腊的修昔底德曾经指出,“利益的一致是国与国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最牢靠的纽带”。(注:(美)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对两岸关系而言,利益的一致是双方和平合作的基础,共同利益有助于控制双方过激的政策行为和台湾的分裂倾向,有助于双方的团结合作。但共同利益本身并不必然带来和平与合作。两岸之间存在着深厚的地缘、历史和人文渊源,在很多问题上都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即使在核心利益冲突中也可以找到某些一致的方面。

二、两岸共同的利益基础

1.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曾经有过共同的利益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曾经是两岸关系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共同利益,但当前这一共同利益正在消失。在1958年由毛泽东起草的《再告台湾同胞书》中明确提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我们是一致的”。(注:《人民日报》1958年10月26日。)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中国政府再次表明“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注:《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由此可见,一个中国原则曾经是双方同一性的共同利益,正是由于有这个共同的利益基础,中国政府才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各项政策,80年代以来两岸关系的缓和与稳定才可能实现,1993年和1998年的“汪辜会谈”才得以举行。在两次“汪辜会谈”中,双方就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两会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对话”,“进一步加强两会间的交流,包括两会负责人等多层次的互访”等四点共识。当前一个中国原则正面临严峻挑战,两岸关系也处于微妙时期,这主要因为李登辉提出“两国论”;陈水扁上台后又回避和模糊一个中国原则,公然否定两会“九二共识”,使两岸失去了协商与合作的基础。两岸今后是否能够恢复商谈和缓和关系,依然有赖于是否存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共同利益基础。

2.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是两岸的共同愿望,但双方的主观意图并不一致

客观上维持台海的和平与稳定是包括海峡两岸在内整个亚太地区的共同利益,但这是从双方利益冲突中衍生出的次利益一致,它的认识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来审视冲突的利益。两岸都有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利益需求,这种共同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双方控制其过激行为,但双方的利益出发点和战略考虑并不一样。台湾当局将维护台海和平当作一种保证台湾生存与发展的政策目标,维持了台海的和平稳定就能够保证台湾的“国家安全”。为此,陈水扁在其就职演说中作出“四不一没有”的政治保证,大肆宣扬“两岸关系稳定论”,提出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并宣称“军事采购不是台湾防卫保障的唯一途径,两岸唯有透过建设性对话与关系的正常化,才能确保真正与永久的和平”(注:凤凰网2001年5月30日。),其主要目的也就是要维护台湾所谓的“国家安全”。对中国政府来说,维护台海和平能够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但求和平求发展并不能以牺牲国家统一为代价,和平状态的维持是以台湾不宣布独立为前提的。中国政府表示“尽一切可能实现和平统一”并不表明放弃使用武力的选择。两岸间这种“不独不武”和“不武不独”的对立宣示以及双方对台海和平的客观需要即使在一定时期虽然能够保持台海地区的和平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稳定,只要台湾当局向独立的道路迈出实质的步伐,和平将得不到保证。

3.共同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有利于两岸人民的利益

两岸经济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两岸经济的共同繁荣”,可以“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注:《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1979年以来,随着大陆的改革开放和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两岸经贸往来从复苏到兴起,形成了一种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其中以互补最为明显。近20多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两岸经济关系的相互依存度也不断增强,经贸领域已经成为两岸共同利益最为集中的领域。就连台湾“陆委会主委”蔡英文也承认,两岸“贸易与投资的增长”,“一方面增加两岸相互依赖的程度”,另一方面“两岸从长期以来依赖对峙僵化的局面”中,“已经开始发展出共同的经济利益”。(注:(台湾)《联合报》2001年4月16日。)两岸共同经济利益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两岸各自经济的发展。从台湾经济来看,9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增长速度的保持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祖国大陆经济联系的扩大和发展,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工商界人士越来越认识到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是台湾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从大陆经济来看,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大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为大陆产品扩大了市场。(注:《中国台湾问题》,第131~132页。)因此,两岸发展经贸往来,既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经济领域共同利益的存在也为防止政治安全领域的矛盾激化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4.加强文化交流,共同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符合两岸人民的利益

两岸在文化上的利益既有同一性又有互补性。无论台湾当局怎样推行“文化台独”的政策,台湾文化的根在祖国大陆,中华文化在台湾的特殊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不会有根本性的动摇。台湾本土文化要发展,就需要不断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的历史积淀中去汲取养分,这是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的内在动力,两岸人民也可以在文化资源的扩充与互补中得到实惠。而且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需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努力。因此文化交流就成为是两岸人民共同体验和感受两岸文化的同根同源性,进而增强两岸人民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文化对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文化领域的交流发展对缓和两岸政治僵局、促进人民的互相了解和信任、扩大经贸合作和避免军事冲突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共同利益的实现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两岸关系各个领域都曾经或者依然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但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海安全等核心领域的共同利益基础远远不足以超越利益冲突。因此,两岸的共同利益基础并不稳固,两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这些都为我们继续寻求和挖掘共同利益提出了挑战。

两岸间共同利益的实现并不是两岸间简单的利益妥协,更不是对中华民族的总体利益进行平均分配,它的实现取决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即两岸一致性共同利益基础的客观存在以及双方当局对共同利益的主观认识和进行合作的善意与诚意。这就需要两岸当局对利益进行判断。共同利益并非直接产生于大陆或台湾一方的自行决定或对价值的直接判断,它要求双方不仅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更要对对方的利益进行分析判断,以找出双方同一性、互补性和利益冲突情况下的共同利益。一般来说,认识自己一方的利益相对比较容易,但对对方利益的认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容易发生偏差,从而导致共同利益的埋没和利益冲突的产生。就两岸来说,寻求共同利益的实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两岸特别是台湾当局应该认识到,一个中国原则是稳定两岸关系现状和发展两岸合作所必须的最根本性的共同利益,是其他各种利益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证。一个中国原则和其他领域的共同利益就像汽车的方向盘和车轮,二者协调配合才能够推动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如果方向盘失灵,即使车轮运转再好,两岸最终也有撞车的危险。因此,双方要从曾经有过的共同利益基础和维护台海和平安全的共同需要出发,尽一切可能首先在主权与安全这两个核心利益问题上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

其次,两岸应当降低敌意,互相尊重,增进信任,真正体现善意和诚意。双方都应该将寻求和发展共同利益作为指导政策行动的重要出发点,特别是要善于从利益冲突中探寻双方共同的利益需求,然后从此出发,探索双方减少对抗和发展合作的可能。这就需要双方改变对抗性的思维方式,多从“善”的角度思考对方的政策作为,多从积极方面对对方进行政策和利益激励,让两岸同胞都了解到统一所能够带来的利益;同时在共同利益的指引下,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两岸人民的交往和相互了解,因为唯有相互了解才能增进信任,加强合作。

最后,从各个方面特别是从经贸领域继续扩大两岸间的相互依存度,力争实现两岸经济整合,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经贸利益是当前两岸关系中比较现实和稳定的共同利益。近年来,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飞跃发展,两岸在结构上已经形成一种错综复杂的互补协作关系,经济整合程度越来越高。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朝向“经济共同体”的方向努力,必将有助于引导两岸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利益冲突与共同利益在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同时存在于两岸关系的各个领域。两岸关系的改善和良性发展取决于我们在两个方面的努力,不仅要懂得如何协调和消弭利益冲突,更需要我们主动去挖掘共同的利益基础,寻求共同利益的实现,减少两岸发生冲突的可能性,降低各种冲突的烈度,最终保证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和两岸和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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