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改——农业征地补偿将成倍提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土资源部论文,土地管理法论文,官员论文,征地补偿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一号文件,被认为是多年来政策含金量最高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必须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改《土地管理法》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征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一官员透露,去年上半年,全国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超过10万起,涉及土地面积39133公顷,其中耕地19400公顷。而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目前也已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而由于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是属地管理,实行五级审批制,国有土地的产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五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权限审批土地,实际的土地收益都交给当地政府。但有调查表明,部分地区县市政府财政收入政绩需要的很大一部分就来自建设用地有偿出让。这也就是大批以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主导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内在动机之一。
一号文件规定:一定要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所以,修改《土地管理法》势在必行。潘司长认为,征地问题与新的土地管理法不完善
有关———因为一些新法规定的补偿办法基本上是延续了的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块。潘司长说,而实际上现在有些重点工程根本还达不到这三万块钱,一般来讲就几千块钱,之后也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安置途径,“所以法律制度本身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但据统计,1998年以来,这个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828元。
据浙江省农调队的调查,只有6.8%的农户对此表示满意,有22%的农户认为补偿标准严重偏低,53.2%的农户认为偏低。
所以潘司长说,今后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要比现时补偿提高到二至三倍。
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失去土地而补偿费又很低的农民,国家是否还要给他们追加补偿呢?潘说,这个问题也正是他们征地制度改革中的难点。现在有人提议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按市场价格就非常高,反差越大,就会造成以前失地补偿少的农民心里不平衡。所以从保护农民利益角度讲,中央提议要合理补偿,“但具体标准很难说”。潘说,部里会按照中央文件里提出的一些原则,把补偿合理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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