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薄幸”说驳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薄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学术界,元稹以对待妇女的薄幸而名闻遐迩、流传千年。真实情况是否就是如此,我以为尚需作一番认真的探求。正确的结论只能产生于全面的调查研究之后,依据的只能是真实材料的佐证,而不是人云亦云式的众口一辞。本文就元稹是否薄幸粗陈陋见,幸师长学友教正。
一
指责无稹薄幸的最常见理由,是他在《莺莺传》中以“忍情”之说为“始乱终弃”的张生──亦即为作者自己──辩护,并把被他自己遗弃的莺莺看成“尤物”,目为“妖孽”。
所谓张生即是元稹自寓的说法,是一个不能成立的错误结论。关于这一点,我已在拙文《〈莺莺传〉写作时间初探》①、《“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②、《再论张生非元稹自寓》③、《论〈莺莺传〉》④中详加论证,幸请前辈时贤审正。我以为,《莺莺传》是传奇,是小说,它的人物的情节是根据社会生活中的无数个真人真事提炼加工而成的“这一个”;小说中的人物和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但却又难于指实某人某事,一一与其对号。张生、莺莺、红娘、崔夫人、欢郎和元稹、杨巨源、李绅,都是出现在《莺莺传》中的人物。元稹,只是以张生朋辈的身份,以小说中的一个角色,亦即相当于现代小说中的第一人称“我”出现在作品中。而张生和莺莺,则是元稹调动各种艺术手法着意塑造的艺术形象。《莺莺传》中的张生与元稹,各自赋有自己的使命,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莺莺传》中,“始乱终弃”的不是“元稹”而是张生;发表“忍情”之说的薄幸者也不是作者而是张生。“元稹”在《莺莺传》中,另担负着劝谕张生放弃始乱终弃行为和批评其“忍情”的任务。张生是张生,元稹是元稹,两者不可混淆,也不该合二而一。
站在张生和元稹不应合二而一的方位和张生、莺莺都是元稹塑造的艺术形象的角度上,从传文的实际出发,审视元稹薄幸与否的问题,就十分清楚了。在作品的前半部分,元稹让张生扮演一个“抱布贸丝”的“氓”,软硬兼施,百计千方,骗取了莺莺的爱情,也骗取了莺莺的贞洁。在后半部分,作者又让张生自我暴露,推托自己的责任,为自己玩弄女性的行为辩解,“忍情”之说,“尤物”之论,正是张生为自己开脱的辩解词,也是作者裸露张生内心世界的“爱克司光片”。如果没有张生这一极其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心独白,那么张生的形象只是平面的、干瘪的、苍白的,没有感染力的,不可能在读者心目中“动”起来,“活”起来。可以说,这是作者塑造张生这一人物形象妙不可言的手段。《莺莺传》与落入俗套的其他传奇小说的不同正在于此,它的成功也正在于此。因此我们认为,张生遗弃莺莺的行为以及他为自己开脱的表白,不等于作品中“元稹”对莺莺的薄幸,更不等于历史上元稹对妇女的薄幸。
元稹与杨巨源一样,作为张生的“所善”出现在《莺莺传》中,其任务在于反映崔、张事件在当时人们心目中所引起的一种反响,与“时人”的反响相对,从而组合成当时社会的思想环境。元稹在《莺莺传》中的全部活动为:其一,续写张生“未毕”的《会真诗三十韵》。从诗的内容考察,前二十韵为崔、张相爱相会乃至于作爱的全过程,传中的“元稹”无由知其详,作者显然不是以“元稹”的名义而是以张生的名义写的,此亦即传中张生通过红娘而贻崔氏的那“未毕”的前半首诗。而后半首十韵,所述之事发生在张生赠崔氏诗之后,其中“赠环”、“留结”云云,更在张生抛莺莺而西去长安、且一去而不返之后。这些情节,张生是无法预先写入前半首《会真诗三十韵》中的。显然,元稹不是以张生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写成的,亦即传文所云“续”诗的内容。这一点,为前贤时哲所忽视,有必要在这里特别指出。而在《会真诗三十韵》的后十韵中,诗人以传说中萧史弄玉的故事为例,希望崔、张也似他们那样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幸福的未来。其二,元稹当面向张生追问抛弃莺莺的理由,此举本身含责备之意。在张生发表“忍情”之说后,传文有“于是坐者皆为深叹”一句。“皆为深叹”的坐者中,自然也应包括当面提出这一问题的元稹在内。坐者的“深叹”不同于“深赞”,而是一种叹息与哀惜。叹息的是张生如此寡情薄义,哀惜的是善良而美丽的莺莺竟遭如此不幸的结局。其三,时人的态度不同于坐者,认为尤物妖人、女子败国者大有人在,这是唐代社会思想在作品中的真实再现。元稹在“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之后,再一次站出来,在“朋会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呼吁“知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即呼吁知道这件爱情悲剧的人们,不要出于一时感情冲动,不计其后果,去做非礼私合的事情;如果已经做了这类事情,那就不要如张生那样迷惑于尤物妖人、女子败国之类的谬论,抛弃自己原先的情人,将终身苦痛留给对方;而应该“君乱之,君终之”,如萧史弄玉那样争取美好的未来。其四,在传文写成前夕,元稹向自己的朋辈李绅又一次提及此事。元稹提及的内容,亦应即是我们今天见到的《莺莺传》。对此,李绅的反应是“卓然称异”,显然是取完全赞成元稹的态度。在我们今天见到的李绅《莺莺传》的残篇中,诗人以“丹诚寸心难自比,写在红笺方寸纸”的诗句,表示了诗人对莺莺的同情。在元稹前文所引的杨巨源诗中,也有“风流才子多春思,肠断萧娘一纸书”之句,元稹将自己两位朋辈同情崔氏的诗篇引入自己的传文之中,说明他自己对莺莺所持的态度也理应与杨巨源、李绅相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元稹《会真诗三十韵》的后十韵中,即有“慢脸含愁态,芳辞誓素衷”的诗句与朋辈的诗篇前后呼应。从以上论述可见,元稹在传文中所勾勒他自己的所作所为,充满了对莺莺的同情和对张生的批判。而作者塑造的张生,如前所述,始乱于前,终弃于后,而且更可恶的是将罪责推给无辜受害的莺莺。这与传文中元稹的所作所为,如水火,如泾渭,两不相容。故我们认为,元稹根本不可能将张生自寓;退一万步讲,元稹如果有意以张生自寓,那他就不会在传文中如此描述张生和他自己的不同言行了。就《莺莺传》而言,元稹对莺莺充满同情;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说明:生活中的元稹,也不可能对妇女采取薄幸的态度。
二
抨击元稹薄幸的另一条理由,是元稹以监察御史出使东川时,与薛涛“相聚数月,形同夫妇”,其后“十几年来,一直保持这种不正常关系”,但又“采取欲纳不愿,欲弃不能的玩弄态度”,因而得出‘元稹是一个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忘义负情之人“的结论。⑤
关于元稹、薛涛的所谓“艳情”,实为无稽之谈荒谬之论,我已有专文论及。⑥据我考证,元和四年(809)三月元稹出使东川之时,过的是“满眼文书堆案边,眼昏偷得暂时眠”、“文案床席满,卷舒赃罪名”的理案日子,并无闲空去眠花宿柳,故其《使东川·好时节》诗云:“身骑骢马峨眉下,面带霜威卓氏前。虚度东川好时节,酒楼元被蜀儿眠。”而薛涛一直居住在四川成都府的百花潭、碧鸡坊,与东川的梓州相隔数百里,往来不便,且需时日。而元稹在东川首府梓州逗留时未逾月,又怎能“相聚数月,形同夫妇”?而且,元稹出使东川之年为三十一岁,时薛涛年已五十,即使他们有见面的可能,也定无后人所传扬的艳情发生。此后,元稹与薛涛既没有见面,也没有唱和。这可从元和九年元稹在江陵的《贻蜀五首》的组诗中得到有力的反证。序云:“元和九年,蜀从事韦臧文告别。蜀多朋旧,稹性懒为寒温书,因赋代怀五章,而赠行亦在其数。”五首诗都是寄给时在西川成都府的朋旧──节度使李夷简并其僚属李程、卢子蒙、张元夫及韦臧文。而其时薛涛正在成都府,且与李程、张元夫有唱和。如薄幸论者言,元稹这次理应有诗寄赠薛涛,而事实是《贻蜀五首》并无一首一字涉及薛涛。现《全唐诗》存元稹赠涛、薛涛寄稹诗共三首,其中两首仅差三字,却分属元稹和薛涛名下。三首诗(实为两首)分别有句云:“别后相思隔烟水”、“细腻风光我独知”,与元、薛根本没有见面的事实不合。它们不见于元稹、薛涛的诗文集,可能出于他人伪托。这种情况元稹在世时已有发生,他的《酬乐天馀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诗云“元诗驳杂真难辨。”注云:“后辈好伪作予诗,传流诸处。自到会稽,已有人写宫词百篇及杂诗两卷,皆云是予所撰。及手勘验,无一篇是者。”而某些研究者以元、薛的所谓唱和诗为据,奢谈元稹薛涛的所谓“风流韵事”及他们的唱和关系,实难取信于人。至于“欲纳不愿,欲弃不能”,更不知从何谈起。大前提既不存在,那末“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忘义负情”之类的结论,可以也应该推翻。
顺便在这里提一下,白居易也有《赠薛涛》,诗云:“峨眉山势接云霓,欲逐刘郎北路迷。若似剡中容易到,春花犹隔武陵溪。”考白氏一生生平,并无到四川的行踪,而薛涛也从未离开过成都,他们无由相交相识。此诗不见于白氏亲手勘定的《白氏长庆集》,其在《后序》中特地声明:“若集内无而假名流传者,皆为谬耳!”白氏所指,正是如《赠薛涛》一类伪诗。故我们怀疑白氏的《赠薛涛》及元稹、薛涛的互寄互赠之作,恐是时人或后人附会,强合风流才子与多才名妓相交相恋的俗套而所作的伪诗,有待证之他日。
三
说元稹薄幸的第三个理由,是元稹在《古决绝词三首》中所暴露的薄幸之举:诗人断然地与所恋的女子决绝,而有还把不贞的罪名强加给对方,实为薄幸之至。也有人进一步指实,《古决绝词三首》即为张生,亦即是元稹决绝莺莺之词。“其最言之无忌惮,且为与双文关系之实录者,莫如《才调集》五所录之《古决绝词》。”“观于此诗,则知微之所以弃双文,盖筹之熟思之精矣!”认为“微之之薄情多疑,无待论矣!”“刻薄之极”,“元公如此,宜其焚尸不成殓也。”⑦
我们无法苟同是说。其一,《古决绝词三首》不见于对元稹诗文极有研究的宋代刘麟父子所刊的《元氏长庆集》六十卷本中,是否为元稹所作,尚是个问号。也许有人会说:《古决绝词三首》见存于后蜀韦所编的《才调集》,足无可疑。我们以为,《才调集》成书虽距元稹在世的中唐不远,但未必就一定可靠。元稹在世之时,即已有他的伪作出现,详见上述。在《才调集》所选的五十七首诗中,已可考定为伪作的即有《所思》二首及《寄旧诗与薛涛因成长句》一首。除《梦游春七十韵》、《和乐天示杨琼》、《初除浙东妻有阻色因以四韵晓之》、《会真诗三十韵》、《压墙花》等五首可断定为元稹所作外,其余四十九首,大多与元稹的生平不符,尚难认定。《古决绝词三首》即在尚难认定之列。其二,《古决绝词三首》诗云:“一日不见,比一日於三年,况三年之旷别。”此不同于张生在贞元十六年(800)春别崔氏三月,秋又见面的情节。诗云“那堪一年事,长遣一宵说”,亦与张生贞元十六年秋复返蒲州与莺莺相会“累月”的时间不合。而诗所云“矧桃李之当春,竟众人之攀折。我自顾悠悠而若云,又安能保君皑皑之如雪?”“幸他人之乐不我先,又安能使他人之终不我夺?”与传文中张生的抵赖推故之词──“忍情”说、“尤物”论不合。可见《古决绝词三首》与《莺莺传》无关,更与所谓元稹的薄幸无涉。其三,退一步讲,此请即使为元稹所作,也不能据此即定元稹的薄幸之过。《古决绝词三首》所云,是原先相恋的一对青年男女,因男方的猜疑薄情,最终决绝的故事。这在某种意义上,与元稹的《古题乐府十九首》中的《忆远曲》、《织妇词》、《田家词》等篇,旨意相同,同为“寓意古题,刺美见事”之作,所刺即世人中的薄情寡义之举。《古决绝词三首》和《古题乐府十九首》,实同属乐府诗的范围,所以宋代郭茂倩将它们一起编入《乐府诗集》,它们都是以古谕今之作。既然如此,与作者元稹的薄幸与否就根本扯连不到一起。
四
元稹薄幸论者的第四个理由,是元稹为结高门,以求显宦而抛弃贫寒的莺莺;而当元配韦丛卒后,元稹虽写下了《遣悲怀三首》等一大批悼亡篇,有“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之句,可谓情真意切,但第二年即已在江陵续娶小妾安氏;而安氏甫卒,又续娶继配裴氏。意即元稹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妻妾同样是薄幸而无情。
上文已经论及,所谓莺莺只是出现在传奇《莺莺传》中的一个艺术形象,其实当时生活中并非实有其人。同样,张生既非元稹自寓,也非当时社会中实有其人。因此,所谓元稹抛弃莺莺而结嫒鼎族猎取高官云云,其前提是海市蜃楼式的假设,故其结论也就无法成立。何况,照传奇描写的崔氏家族,“财产甚厚,多奴仆”,并非贫困之辈。何况,崔姓女子是唐代人们追求的“五姓女”──崔、卢、李、郑、王──之一,在唐初连皇族与其结亲,也往往不得其允,岂可以“寒门”目之?而韦姓则不在五姓之列,元稹与韦丛结婚之时,其岳父韦夏卿仅官太子宾客,不久调为东都留守,时有归隐之意。稹诗《韦居守晚岁常言退休之志因署其居曰大隐洞命予赋诗因赠绝句》云:“谢公潜有东山意,已向朱门启洞门。大隐犹疑恋朝市,不如名作罢归园。”说明韦夏卿自己的仕途并非顺利。他除了在生活上支持元稹夫妇外,对元稹的仁途并无实质性的帮助,元稹也因此长期滞留在校书郎的闲职上,牢骚、不满屡见于诗篇,但直到三年后韦夏卿病卒,元稹的仕途景况并无改观。可见结媛鼎族、猎求高官而抛弃莺莺,确是无稽之谈。
元和四年七月,韦丛病卒;次年三月元稹出贬江陵。十月,在长安孤苦无依的女儿保子前来元稹谪地江陵。当时元稹“胀腹看成鼓,赢形渐比柴”,“耳鸣疑暮角,眼暗助昏霾。”(《痁卧闻幕中诸公征乐会饮因有戏呈三十韵》)他拖着多病的身体,除了应付谪吏所应承担的公务外,还要照料“绕床行”、“帐前啼”、“撩乱走”的“娇痴稚女”(《六年春遣怀八首》),其生活上的困苦,是可想而知的。故其友李景俭“悯”元稹之“愁”,为他张罗,续取安氏,以照料不惯贬地生活而多病的元稹以及其女儿。何况元稹续娶之年仅三十三岁,这无论从旧道德,还是从新道德,续娶都是无可指责的。值得在这儿一提的是:苏轼在三十岁时妻王弗亡故,第四年即娶妻妹王闰之为妻。十年后,苏轼也曾写下了悼亡名篇《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至今人们交口赞誉,从无哪一位评论家、研究者将元稹、苏轼的这两件内容相似、性质相同的事相提并论,也从无人像抨击元稹先写下《遣悲怀三首》悼亡名篇,继又续娶小妾安氏那样抨击苏轼,讥讽其薄幸。这是否有点欠缺公道?
元和九年,小妾安氏又先病卒。次年,元稹出贬荒僻之地通州,又染瘴危重,几至于死,甚而连后事也安排好了。其年十月,元稹不得不易地就医,北上兴元。在染病在身、客居他乡的情况下,三十七岁的元稹在兴元娶裴淑为继配,将韦氏、安氏留下的儿女接到兴元,再次组织了家庭,过着“荒凉池馆内,不似有人家”、“婢报樵苏竭,妻愁院落通”、“啼儿冷秋簟,思妇问寒衣”(《景申秋八首》)的贫困生活。
应该说,元稹的两次续娶,是实际生活的逼迫所致,而绝不是对前妻亡妾的背叛与薄幸。
衡量元稹对妻妾儿女是否薄幸的一个重要标准,是他对他们的感情如何。情感的问题是一把软尺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观点的人们可以得出不同的看法。我在此举出元稹的有关诗文,供大家客观地分析这一问题。
韦丛病卒,元稹写下了大量的诗文,悼念这位与自己甘苦与共的妻子:“逮归于我,始知贱贫,食亦不饱,衣亦不温。然而不悔于色,不戚于言。他人以我为拙,夫人以我为尊,置生涯于藿落,夫人以我为适道;捐昼夜于朋宴,夫人以我为狎。隐于幸中之言,呜呼!成我者朋友,恕我者夫人。有夫如此其感也,非夫人之仁耶?”“今永逝与终离,将何以解予怀之万恨?”(《祭亡妻韦氏文》)“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生平未展眉。”“情知梦无益,非梦见何期?”(《江陵三梦》)直到韦丛病故已经二年,元稹还以为她生活在自己身旁:“怪来醒后旁人泣,醉里时时错问君。”(《六年春遣怀八首》)“荀令香销潘簟空,悼亡诗满旧屏风。”(《答友封见赠》)
安氏虽为贫寒人家的女子,又贱为小妾,但元稹对其早逝,痛惜之情溢于言表,如丧发妻:“大都女子由人者也,虽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释,况不得为人之妻者。则又闺衽不得专妒于其夫,使令不得专命于其下,外,己子不得以尊卑长幼之序加于人。”“况予贫,性复事外,不甚知其家之无。苟视其头面无蓬垢,语言不以饥寒告,斯已矣!今视其箧笥,无盈丈之帛,无成袭之衣,无完里之衾。予虽贫,不使其若是可也,彼不言而予不察耳!以至於其生也不足如此,而其死也大哀哉!”(《葬安氏志》)对安氏留下的儿子元荆,爱抚有加:“节量梨栗愁生疾,教示诗书望早成。”(《哭子十首》)
继配裴淑,卒在元稹之后,但在困苦的生活中对她也体贴入微:“别鹤声声怨夜弦,闻君此奏欲潸然。商瞿五十知无子,更付琴书与仲宣。”(《听妻弹别鹤操》)“头白夫妻分无子,谁令兰梦感衰翁?三声啼妇卧床上,一寸断肠埋地中。蜩甲暗枯秋叶坠,燕雏新去夜巢空。情知此恨人皆有,应与暮年心不同。”(《感逝》)“穷冬到乡国,正岁别京华。自恨风尘眼,常看远地花。碧幢还照曜,红粉莫咨嗟!嫁行浮云婿,相随即是家。”(《赠柔之》)上引即是其例。
以已掌握的元稹生平来考核以上诗文,笔者以为是一一相符的,并无矫情做作之意,是其真情实感的流露。
五
当然,生活在唐代的元稹,也曾多次宿娼饮妓,并津津乐道地写入自己的诗篇中。例如,元稹十五岁前投奔舅族,虽在边地凤翔,即与表兄胡士矩等在“媚语娇不闻,纤腰软无力。歌辞妙宛转,舞态能剜刻。筝弦玉指调,粉汗红绡拭”(《寄吴士矩端公五十韵》)、“华奴歌淅淅,媚子舞卿卿”(《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的生活中厮混。他在西河县揭褐入仕,年仅十七,即与诗人杨巨源一起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有“揄扬陶令缘求酒,结托萧娘只在诗”(《赠别杨员外巨源》)之句纪其实。在长安的校书郎任上,虽与韦丛燕尔新婚,但仍与白居易一起,“密携长上乐,偷宿静坊姬”(《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或与吕灵在洛阳“共占花园争赵辟,竞添钱贯定秋娘”(《赠吕二校书》)。为此,白居易曾和诗打趣云:“闻道秋娘犹且在,至今时复问微之。”(《和元九与吕二同宿话旧感赠》)在江陵贬职期间,与乐妓杨琼相识,十多年后,还不忘这段旧情,在苏州“过琼叙旧”,随后又在浙东和诗述情(《和乐天示杨琼》)。所有这些都是无庸讳言的事实。
但所有这些都是唐代风气使然,且绝非仅元稹一人而已。卖淫在中国成为一种制度,最早见于春秋时期(《战国策·东周策》),且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名之曰“花粉钱”(清代诸人获《坚瓠集续集》)。经过汉魏六朝的发展,娼妓制度至唐而盛。妓女以归属分,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之称;以特长类,有乐妓、歌妓、舞妓、饮妓、诗妓之别。在唐代,狎妓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上自朝廷大臣下至地方节度牧守、士人商贾,无不竟染此风,甚至连皇帝也乐于此道。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即使最严肃的诗人,也难免其俗。诗圣杜甫即有同他人挟妓宴游的诗篇。中唐以后,此风更盛。据《国史补》称:“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元稹的诗友白居易更是乐此而不疲,据粗略的统计,见诸白氏自己诗文的各类女妓即有樊素、小玉、小蛮、阿软等十数人。直到晚年,白居易尚有多名女妓在身旁侍候,最后因病,才不得不放她们离去。与白居易相比,元稹可谓小巫见大巫了。虽然这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但既然白居易已戴上关心妇女疾苦诗人的桂冠,对元稹似乎也不应该以薄幸称之。
我们说不该因元稹狎妓而以薄幸称之,但这并不是说赞赏他的狎妓行为。对其狎妓,无疑应给予符合历史情况的分析和恰如其分的批判。但也不应该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以今天的道德标准加以苛求。更不应该在同样的事实面前因人而异,作出不同的评价与批评。
六
在行将结束本文的时候,为了搞清元稹薄幸与否的问题,全面查阅现存元稹诗文中有关妇女问题的作品是完全必要的。除上文已引述者外,尚有以下诗文涉及妇女问题,今逐一剖析于后:
《崔徽歌》述说了被玩弄、被遗弃的下层妇女的遭遇与苦难。诗前小序云:“崔徽,河中府娼也。裴敬中以兴元幕使蒲州,与徽相从累月,敬中便还。崔以不得从为恨,因而成疾。有丘夏善写人形,徽托写真寄敬中曰:‘崔徽一旦不及画中人,且为郎死。’发狂卒。”《歌》已残缺,仅存十一句,但与小序连读,已可看清崔、裴故事的基本轮廓:先交代崔徽身份:“崔徽本不是娼家,教歌按舞娼家长。”继述裴敬中与徽相从累月,崔氏被裴生抛弃,恨而成疾。三叙徽寄写真,并传言“为徽持谢敬中,以死报郎为终始”,企求崔生回心。四示结局:发狂卒。狂字包含了崔氏多少泪水与怨恨。无需笔者再费口舌,读者已可清楚看出作者感情的天平倾斜在崔氏一边。《崔徽歌》与《莺莺传》故事情节相似,结局相类,作者对男主人公的谴责和对女主人公的同情也自然应是一致的。
《行宫》、《上阳白发人》、《苦乐相倚曲》是反映宫女生活的。作者在诗中揭露统治者为满足一己的私欲,抢夺上万青年民女入宫,葬送她们一生的幸福。在这三首诗中,诗人描述她们被强选入宫,与亲人虽是生离,犹如死别:“良人顾妾心死别,小女呼爷血垂泪。”在宫中过的是常年幽禁的日子:“永配深宫作宫婢”,“宫门一闭不复开”,“终身不见门前事”,“君心半夜猜恨生,荆棘满怀天未明。”这些宫女的最终归宿是:“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这种认识,与他早年所作《献事表》中“出宫女”的主张是一致的。
对劳动妇女的不幸,诗人的同情更为真挚深沉。在元稹的笔下,年轻的织女在“今年丝税抽征早”,“早征非是官人恶,去岁官家事戎索。征人战苦束刀疮,主将勋高换罗幕。”(《织妇词》)在沉重赋税的逼迫下,终身不敢婚嫁,造成了“缫丝织帛犹努力,变撩机苦难织。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织妇词》)的悲惨结局。统治者穷兵黩武,拆散了成千上万对夫妻,而出征虽是生离,其实也就等于死别:“坑中之鬼妻在营,鬓麻戴经鹅雁鸣。送夫之妇又行哭,哭声送死非送行。夫远征,远征不必戍长城,出门便不知死生。”(《夫远征》)但统治者并不因此放过这些失去丈夫的妇女,仍逼迫她们上交一年的全部所得,外加上她们借以避风遮雨的代代相承的屋房:“姑舂妇担去输官,输官不足归卖屋。”(《田家词》)而那些与丈夫厮守在家的妇女,遭受的是另一种苦痛,她们既受公婆的欺凌,又受丈夫的冷遇,但仍忍气吞声,煎熬着向人生的终点走去:“忆远曲,郎身不远郎心远。”“况妾事姑姑进止,身去门前同万里。一家尽是郎腹心,妾似生来无两耳。”“君今夜夜醉何处?姑来伴妾自闭门。”(《忆远曲》)这一幅幅的生活画面,是何等的凄惨,又是何等的沉痛!
在同期诗人的作品中,如此强烈地为妇女申诉不平的,确实还不多见,由此可见元稹关心妇女命运的迫切心情。
千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元稹一直被目为薄幸之人。通过以上论证,我以为种种传说尽为不根之言;元稹在妇女问题上,虽然还有其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但综观其一生,应该说他还是一位关心妇女命运、同情妇女不幸的作家。
注释:
①《南京师院学报》1986年1期。
②《中州学刊》1987年2期。
③《贵州文史丛刊》1990年2期。
④《扬州师院学报》1991年1期。
⑤苏者聪《元稹在男女问题上“一往情深”吗?》见《光明日报》1985年7月2日。
⑥拙作《也谈元稹和薛涛的“风流韵事”》,见《扬州师院学报》1988年3期。
⑦分别见韦《才调集》卷殷元勋和宋邦绥注、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艳诗及悼亡诗》、卞孝萱《元稹年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