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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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经济改革的某些特点

国内外的学者对中国的经济改革的特点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在这里,我仅就其中的某些特点作一探讨:

第一,从前苏联学来的计划体制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分所起作用的强度是不一样的。“计划体制”作用强度最大的仅限于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即工业化了的部分,而对分散的农业和小工业,控制的程度就要低一些。正如日本的石川滋(S.Ishikawa)教授所指出的,中国原来的经济体制虽然在广义上可以定义为“集中管理的实物计划资源配置体制”,但由于低收入等条件的影响,这个体制的作用范围只限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剩下的是习俗经济。有的经济学家则把这一特点概括为计划经济的覆盖率比较低。这一特点为中国改革采取渐进方式和先打外围后攻坚提供了一个空间。

第二,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比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要低。这是因为,上述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的主体在确立以后的二十多年间(1956~1978年)发生了若干的变异。改革前夕(1978年)的经济体制比二十多年以前初步确立时(1956年)的经济体制在所有制上更为单一化,在经济决策上更为集中化,在经济流程上更为实物化(即在资源配置上更重视实物计划而排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上更为平均主义化,在对外关系上更为封闭化,在经济组织的方式上更具动员的(Mobilized)色彩。因此,中国改革前夕的经济体制尽管可以概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它却带有较多的军事共产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因素。如果说,改革前的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可以称为典型的计划经济(斯大林模式)的话,那么,改革前的中国的经济体制则可以称为准军事共产主义的模式。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改革的起点低于前苏联和东欧各国。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上述两个特点,即覆盖率低和起点低是相互矛盾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联系到经济体制以外的诸多非经济因素来进行考察,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不过,从一定的角度看,这两个特点仍然是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的。

第三,同前苏联和东欧相比,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同经济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改革以前的苏联和东欧,从总体上来说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属于发达国家,而中国则属于发展中国家。如图1所示,中国不仅在经济体制的转型(transition)上有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而且在经济发展的转型(transformation)上有一个从习俗经济或自然经济(autarky economy)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有一个从二元经济(dual economy)向现代经济转变的过程。

图1 中国的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

二、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没有必要在这篇短文里一一列举这些成就,不过,就其大的方面来看,可以用几句话简单地概括如下:第一,在所有制方面,打破了“一大二公”的格局,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第二,市场机制在一些重要领域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建设有了显著的进展,市场化的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三,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体制的改革,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第四,劳动就业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五,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巨大进展的基础上,必然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来总结。在这里,我冒昧地以举例的方式对经验和教训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改革的成功经验

第一,改革和发展(增长)同步进行,两者互相促进。

许多专家认为,改革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在改革的最初阶段,生产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即改革的初始阶段必须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Adam Przeworski根据东欧和拉丁美洲的改革经验提出,改革不管是采取激进的方式还是渐进的方式,生产和消费的下降是必然的,无非激进方式下降得快、回升得也快(大落大起),而渐进方式则下降得慢,回升得也慢(小落小起)。图2显示的就是这种情景。在图2中,S代表改革的起点,R代表改革的激进方式,G代表改革的渐进方式。

图2 改革以牺牲增长为代价

然而,中国的经验则与上述情况相反,实现了改革和增长的同步进行,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如图3所示。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年平均增长率接近10%。这无论是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从全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都可以说是奇迹。

图3 改革和增长同步进行

中国的经济改革,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每一项措施的出台,都着眼于改进激励机制以增大经济总量,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再推动下一步的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改革、鼓励农村乡镇企业(TVEs)的发展,城市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外贸企业的外汇留成、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等等,无不如此。如果没有经济的高速增长,就不可能在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还使两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地和大幅度地获得了提高。可见,改革同增长之间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关系,应该是中国改革迄今为止的一项成功的经验。

第二,渐进的转轨方式,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

中国和外国的学者对于改革的渐进方式和激进方式孰优孰劣的问题,乃至中国的改革是否采取渐进方式的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在这里,我仅就中国迄今为止的改革方式提出一点看法。我认为,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改革,除了八十年代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1988年的价格闯关带有激进因素以外,从总体上来看采取的是渐进方式。其中,农村改革是成功的案例;而1988年的价格闯关则是失败的案例。

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开始,到1982年秋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农村就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制,这可以说是激进改革。但这仅仅是农村改革的一部分。农村改革的其余部分,特别是价格改革,以及整个城市改革,应该说都是采取渐进的方式。根据中国的国情,这种转轨方式迄今基本上是成功的。不仅许多中国学者,而且一些从总体上主张激进改革的外国学者,都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方式是成功的。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J.Sachs是在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推行激进改革方式(所谓“休克疗法”)的著名学者,但他于九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也肯定了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又如,英国牛津大学教授W.Brus在八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曾主张中国改革应采取“一揽子”(package)方式,即激进方式,以避免双轨价格这种“交通规则混乱”所带来的摩擦。然而,当他九十年代初再次来华访问时,也认为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那么,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在哪些方面是成功的呢?我认为,从经济改革的两条主线(或两个主要方面)来看,主要是在价格改革中采取了“调放结合”的过渡方式和所有制改革中采取了先打外围战的方式。在价格改革中采取“调放结合”的双轨过渡方式,一方面使计划内的价格通过不断调整逐步接近市场均衡水平,另一方面使计划外的市场价格在比重上不断扩大,最终实现向市场轨的合并。这种转轨方式虽然要付出双轨摩擦的成本或代价,但比起“一步到位”的价格改革或价格闯关(详后)来说,风险要小得多。至于渐进改革中所出现的商品价格双轨制,包括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到90年代中期前后已经结束。由于到了90年代的中期,供求关系已经日趋均衡,两种价格之间的差距日益缩小,因此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双重价格的并轨,这应该说是中国双轨过渡的一个显著的成就。

在所有制改革中采取先打外围战的办法,让非国有的新工商业进入,既有利于改革所有制结构,让非国有经济的比重扩大,又有利于经济的增长。这种经常被人们称之为“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的渐进方式,既符合中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覆盖率低的特点,又切合中国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发展水平,还体现了上述改革与增长同步进行的特色。无论是城市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还是农村非农产业的超高速发展,应该说都是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显著成果。

第三,既重视居民的劳动收入,又重视居民的财产及其收入,体现了藏富于民和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思想。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的根本目标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有两大突破:第一个突破是提出了先富带后富的政策,即打破大锅饭,通过增加激励,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提高效率、做大馅饼,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第二个突破是在重视居民劳动收入的同时提出了重视居民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前者在以往的文献中已经有比较多的论述,在这里仅就后者谈谈自己的体会: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我认为,把居民财产及其收入的问题提到如此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指出居民拥有个人财产的重要性,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也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居民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及其收入。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我们终于认识到:社会主义不但要有公有财产,而且要有个人财产。看一个居民或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不仅要看其每月、每年的收入有多少,而且要看其在一定的时间点上所积累的财产有多少。

二是明确了居民除了劳动收入以外,还有财产性收入,体现了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性,说明中国改革开放进展到今天,不仅要重视劳动收入,而且要重视财产收入。重视这两种收入,不仅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拓宽居民增加收入的渠道。

当然,重视增加财产收入,并不是忽视增加劳动收入。近十几年来,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07年《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蓝皮书透露,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二十世纪80年代,人们担心的是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而今天,人们担心的是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可见,增加劳动收入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是指出了收入和财产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共十七大报告不仅重视居民收入和财产的增加,而且也点出了收入和财产的互动关系。居民的收入增加了,用于消费外的部分就可以转化为财产。当居民把消费之外的收入用于购买股票或存入银行时,收入就转化为金融资产;当居民把消费之外的收入用于购买房子时,收入就转化为物质资产中的房产。反过来,当居民的财产增多时,财产就可以转化为收入。像出租房子所获得的租金,银行存款所获得的利息,购买股票所分得的红利,都是财产性收入。

(二)改革的误区与教训

中国的经济改革有些什么教训可以吸取的呢?对此,我非常赞同经济学界的老前辈、富有经验的已故经济学家薛暮桥的分析,即1988年的价格“闯关”和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承包制,是两个值得吸取的教训。他甚至称这两条为“改革的误区”。另外,如上所述,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提出先富带后富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三十年来我们却从平均主义盛行走到了收入差距过大,这也是值得我们总结的一个教训。下面,我想就这些教训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关于1988年夏季的价格“闯关”。

被称之为价格“闯关”的激进的价格改革方案是在1988年6月间仓促地推出的。当时对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长痛不如短痛”和“一步到位”。但是,当时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当紧张:通货膨胀的压力很大(当时的年通货膨胀率为18.5%),双轨价格的摩擦也很严重(该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计划价格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最大的一年,例如,普通钢材的计划价格每吨是700元,而市场价格是每吨1800元)。在这种情况下,要绕过制止通货膨胀和缓解双轨价格的摩擦这两个条件去搞“一步到位”的价格闯关是脱离实际的。事实正是如此。7月间我也被邀参加价格改革方案的讨论。但8月间“闯关”的消息刚刚被媒体所透露,就发生了全国性的银行挤兑风潮和商店抢购风潮。这一风潮把主观设想的加快价格改革的方案冲得无影无踪。

这一次价格“闯关”的失败从反面再一次证明了上述价格改革“调放结合”的双轨过渡方式是可行的。当然,不能一步到位并不是不要到位,双轨过渡的目标就是要并轨,即实行市场轨。不过,我们似乎可以从上述教训中悟出一点道理来,即究竟双重价格并轨的条件是什么。我认为,并轨的条件至少需要以下三条:首先,计划内的价格通过不断的调整应该逐步接近市场均衡价格的水平,即双轨价格的差距不能太大,双轨摩擦的程度要大大降低。其次,通过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市场价格的比重要扩大到相当的程度,即价格放开的部分已占较大的比例。再次,宏观经济形势不能太紧张,特别是通货的供求要比较适度。

第二,关于国有企业的承包制。

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在1986年以前仅仅在一些地区和企业试行。1986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以后,承包制在全国全面推开。其基本内容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其间经历了两轮承包(每轮大约三年)。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提出将企业推向市场;特别是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后,国有企业的承包制也就变成了历史。

对于国有企业的承包制,经济学文献中出现过以下三种不同的评价:第一种评价是很高,甚至把它当作改革的战略方向。第二种评价是一般,仅仅把它当作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阶段。第三种评价是很低,甚至把它当作改革的“误区”。上述薛暮桥先生的评价属于第三种。

我完全赞同薛暮桥先生的评价,理由如下:(1)在机制的设置上,承包制强化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纵向的一对一的讨价还价(bargaining)关系或谈判关系,而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横向的(horizontal)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competition)关系。这种机制设置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的。恰恰相反,它倒是承袭了计划经济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关系。无非计划经济中争的是投入和产出的各项指标,承包制中争的是上缴利润的基数。(2)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上,从短期来看,国家似乎可以得到稳定的财政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国家总是吃亏的。因为,在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谈判中,对于承包基数的确定,并没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标准。在谈判中,企业有利益驱动,而政府部门的干部没有责任的约束。在承包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企业负盈不负亏的状况。而这种状况恰恰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于是,承包制名义上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维护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但实际上是掏了国家的财产。这不是有违于维护全民所有制财产的初衷吗?后来的事实也证明,随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企业亏损面的扩大,承包制也难以继续维持下去。

正如薛暮桥先生所指出的,“国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应逐步转向政企分开和国企的制度创新上来。国企应……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承包制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因而延误了国企改革的时机。”我认为,这是对国有企业承包制的失误的一个科学总结。

第三,关于收入差距过大。

总的来说,改革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不平等程度很低)的社会。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0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至0.24之间。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至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至0.40之间。

收入分配的这种平均主义格局,造成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不但不能对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行鼓励,反而形成了对劳动的一种反向激励(disincentive)。因此,如上所述,改革初期中国的决策者决心变反向激励为正向激励,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通过三十年来的改革,虽然有些方面是沿着这一政策目标走的,例如,克服平均主义和做大“馅饼”方面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又成了新的困扰。

当前对收入差距的程度有各种各样的估计。对于全国的基尼系数(总体收入差距),比较中间的估计为0.45左右;对于城乡收入的差距,比较中间的估计为3.3∶1(改革开放初期为2.5∶1)。这样的差距,无论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是偏大的。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已经成为世界之最。城乡差距变得如此之大,已经很难仅仅从发展上去找原因,而应该进一步从体制和政策上去找原因,才能真正吸取教训,对症下药,扭转局势。

从时序上看,我认为近三十年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现将这三个阶段及其主要倾向简述如下:

(1)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平均主义。在改革开放初期,即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和中期,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倾向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这一阶段农村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无论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其经济利益的分配是比较均衡的。当时城市的改革还没有全面推开,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收入分配领域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做法。

(2)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两种现象并存。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由于双重体制的并存和摩擦,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特征是两种现象(计划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体制外和体制间的收入差距较大)的并存。所谓“手术刀不如剃头刀”、“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之类的抱怨,就是双重体制的并存和摩擦初现时的矛盾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反映。在这一阶段,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利用双重体制所进行的“寻租”活动所引起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差距过大。90年代中后期以来,尽管平均主义问题在某些部门和企业内还存在,但从全社会来看,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主要倾向,特别是同激励机制(促进效率提高)无关的收入膨胀,即所谓的暴富,则更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不满。如果说,经济增长引起的收入差距的正常扩大是人们所能普遍认同的话,那么,这一阶段因权钱交易、各种垄断、内部人控制、设租活动等因素引起的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扩大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应该指出,把中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简单地归罪于市场取向的改革或市场机制本身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并不否认市场机制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同时会带来公平缺失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场合需要有政府的介入来促进公平的实现。然而,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我们面临的不仅有市场机制的失灵问题,还有市场发育不足(市场改革还没有到位)的问题。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老的垄断因素、转型期产生的新的垄断因素,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行政性分割等等,都在阻碍着市场的发育,也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三、回顾中的若干思考

第一,如何总结和评估渐进方式所带来的成本上升的风险?

经济改革的渐进方式和双轨过渡所取得成绩和经验已如上述。但是,从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体制转换中的双轨并存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众所周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对渐进改革都作了进一步的研究,指出渐进改革的内涵是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具体来说,就是增量或新增的财富进入新体制(市场轨),存量或原有的财富留在老体制(计划轨)。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留在老体制内财富的比重将不断下降,而进入新体制的财富的比重则将不断上升,从而有利于最终以新体制来取代老体制。然而,过去三十多年来,中国的许多新增的财富并没有按照增量改革的要求进入新体制。最为突出的事例是大量新增的公务用车都以实物配给的形式进入了老体制。尽管1998年国务院曾经草拟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方案,但由于既得利益的阻碍,这一方案变成了一纸空文。

如果我们把视野从产品价格扩展到劳动价格即工资的形成机制,那么,其中的双轨制问题也没有解决。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历史背景,长期以来,在消费品分配方式上,除了货币工资的方式以外,一直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实物供给的方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除了工资制以外,还保留了部分的供给制因素。这些因素特别表现在汽车、住房等较高档次的消费项目上面。看来,这些实物供给因素都要加以工资化和货币化,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改革采取渐进方式的本意是为了降低改革的成本。但是,渐进方式同时也存在着改革成本上升的风险。在总结改革三十年经验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考察一下如何防止和克服改革成本上升的问题呢?

第二,在转型中如何正确发挥市场的功能和政府的功能?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学界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经济学文献都把这一问题进一步具体化为如何明确划分和正确处理市场的功能和政府的功能问题。

沿着这条思路来考察一下经济改革所面临的新课题是颇有意思的。

(1)在个人产品或私人产品的领域,主要是吃、穿、用领域,通过近三十年来的改革,已经实现了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交由个人来负责的目标。

(2)在公共产品领域,主要是国防、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则通过政府来配置资源,由国家来负责。

(3)在准公共产品领域,主要是教育、医疗、低收入者的住房等,则应该分别通过市场和政府来配置资源,换言之,分别由个人和国家来负责。这一领域的难点是如何划分市场的功能和政府的功能。由于这一领域存在着灰色地带,容易发生政府和个人之间互相推诿的问题。如上所述,尽管我们的经济改革已经持续了将近三十年,有些领域仍然存在着市场的作用没有到位、政府的作用过大的问题。但是,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却常常发生本来应该由政府来管却在实际上推给市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领域和医疗领域的改革就发生过把责任过多地推给个人、过多地依赖市场的倾向;住房制度的改革也发生过类似的倾向,即过多地强调住房商品化的一面,而没有对低收入者的廉租房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此可见,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的功能不到位和政府的功能不到位都是容易发生的倾向。究竟如何防止和克服这两种倾向,使政府的功能和市场的功能发挥得恰如其分,仍然是一个极需探讨的问题。

第三,如何进一步培育要素市场?

近三十年来,我们在商品市场的培育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总体来说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然而,在要素市场的培育方面,虽然也有若干进展,应该说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早在1985年举行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俗称“巴山会议”)上,中外经济学家就开始讨论过如何建立资本市场的问题。不过,当时许多外国经济学家对于资本市场一般都暂时避开股票市场而只提到债券市场,指出发展债券市场可以使人们在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之间进行选择。后来的改革和发展证明,人们不仅可以在存款和债券之间进行选择,而且还可以选择股票。尽管股票市场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但走到了这一步,不能不说是培育资本市场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

在这里,我仅想对培育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问题谈几点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容许劳动力流动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劳动力流动中有形的和无形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问题仍然存在。这种状态必然导致工资形成中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影响劳动报酬形成中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且影响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之间的合理关系。上面我们曾经从居民个人的角度谈到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的关系,现在又遇到从培育市场体系的角度如何处理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关系。看来,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有针对性的。这说明,在GDP高速增长、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绝不能忽视劳动收入的相应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劳动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来说,用压低职工工资或劳动者收入的办法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并不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提高经济效率;只有在企业利润的增长同劳动者收入的增长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的关系,才符合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培育资本市场的同时培育劳动力市场。可以这么说,一个同资本市场并存的、比较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是劳动者获取自身正当权益的重要前提。

培育要素市场中的一个新问题和难题是如何培育土地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买卖就遇到了土地市场极不规范的问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土地从无价变成高价,然而,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即使是集体所有)并没有从土地的流转和土地的升值中得到应有的利益。土地的买价和卖价之间有一个巨大的差额,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获利空间。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产品价格双轨制的获利空间一般是低价的半倍至一倍的话,那么,90年代以来土地交易中的获利空间往往是数倍、数十倍乃至更大。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20世纪80年代的产品价格双轨制是寻租(rent-seeking)活动的温床,而90年代以来的土地价格双轨制本身就是一种设租(rent-creating)活动。既然我们能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产品价格双轨制的并轨,为什么就不能尽早地消除损伤群众利益的这种设租活动呢?

第四,如何处理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关系?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经历了“文革”的十年动乱、国民经济处于濒临崩溃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时的政策文件中和经济学文献中,常常把改革开放和拨乱反正当作相似的任务加以相提并论,有人则索性把拨乱反正等同于改革开放。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有的经济学家在向国外的经济学家介绍中国的改革开放情况时,往往把上世纪五十年代当作中国经济体制的黄金时代;具体来说,是把1956年和1965年这两个时段当作中国经济体制的黄金时段。难怪当时有的外国经济学家就发问说:“你们既然把五十年代当作黄金时代,只要恢复到五十年代就可以了,何必提出改革任务呢?”

可见,这里向我们提出了改革开放同拨乱反正的异同问题,或两者的区别和联系问题。当十年动乱刚刚结束的情况下,人们很自然地会提出拨乱反正的要求。所谓拨乱反正,就是“治理混乱的局面,使恢复正常”。当时提出改革开放和拨乱反正,其共同点都是要治理“文革”造成的混乱局面。但两者也有不同点:改革开放是要在治理混乱的基础上探索一条新的路子;拨乱反正则要求在治理混乱的基础上“恢复正常”。

这里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究竟什么是“正常”?我看,我们不妨把“正常”分解为“积极的正常”和“消极的正常”两种。这一分解的灵感来自有的经济学家把货币分解为“积极的货币”和“消极的货币”。其含义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格的高低、支付货币的多少构成选择的基础,决定买不买和卖多少,这时的货币是积极的货币;反之,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配置资源是按实物形态进行的,价格的高低、支付货币的多少并不构成选择的基础,价格和货币只不过是计算的符号,这时的货币是消极的货币。借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消极的正常”仅仅是恢复到历史上的某种正常状态;而“积极的正常”并不是简单地恢复到过去,而是要有创新。具体来说,就是在拨“文革”之乱时能够举一反三,进一步扬弃以高度集中和实物配置资源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当然,问题并不在于“计划”这个词不好,而在于这一体制是低效率和不可持续的。可见,我们认同的是积极意义上的拨乱反正,因为,只有这一意义上的拨乱反正才是符合改革开放的大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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