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前后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思想_刘少奇论文

1956年前后刘少奇的社会主义思想_刘少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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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是极不平常的一年。国内,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完成了三大改造,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胜利,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八大”,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国际上,苏共召开“二十大”,揭露斯大林的严重错误,波兰、匈牙利发生政治动乱,这一连串的事件震撼了中国和世界。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动的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对社会主义这个重大课题的思考,重新审视苏联社会主义的经验,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这一时期,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提出了“双百方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这对于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刘少奇,在1956年前后,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大胆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和主张,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积极努力与重要成果。

一、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

刘少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长期从事工人运动,对现代化大生产比较熟悉,对中国经济状况相当了解,深知中国落后,深感经济建设之重要。还在建国初期,刘少奇就明确指出:“经济建设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并强调:“只要第三次世界大战不爆发,经济建设的任务就不变,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不爆发战争,我们的任务就一直是经济建设,要把中国工业化。”(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5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这就是说,二三十年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也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对于社会主义实现的条件,刘少奇认为必须是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经济的高度发展,而当时中国的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因此,中国共产党应该“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重要的工具,并利用其他各种条件,配合各方面的努力,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页,人民出版社,1981。)而不是匆忙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急促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是违背刘少奇初衷的。由于他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一些主张已经受到了批评,而三大改造最初的表面效果还不坏,因此,他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但也使他更多地考虑社会主义诸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问题。由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仓促、物质经济基础准备不充分,这就使刘少奇更加感到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和紧迫。他认为,只有经济高速发展了,才能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国家实力,以弥补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先天不足,这种发展,既要高速度,又要高质量,他大声疾呼:“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但要表现在我们的经济成就的数量和进度上面,还必须表现在它的质量上面。”(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0页,人民出版社,1981。)

1956年,中共八大制定的路线,鲜明地提出了必须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在这次大会上,刘少奇代表党中央作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3页,人民出版社,1981。)并宣布:“我们党现时的任务就是要依靠已经获得解放和已经组织起来的几亿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对我们有利的条件,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03页,人民出版社,1981。)在不久召开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正式提出了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

1957年,由于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这一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中共八大所确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这就为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是对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中心任务的严重冲击。开始,刘少奇虽然也赞同这一论断,但仍然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应该是经济建设,不能放松。

在嗣后对中国社会实际的深入钻研和调查研究中,他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有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在1959年11月学习讨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发言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新与旧的社会残余的矛盾是存在的,思想战线的斗争还很激烈,但在逐步缩小,多种经济变成单一的社会经济以后,虽然还有阶级矛盾,但主要的是生产和需要的矛盾,就是这种矛盾促进生产的发展。”(注:《文献与研究》1987(5)。)尽管这种表述还欠准确,但与八大决议的思想是一致的。既然是生产和需要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坚持了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中心任务的思想,在当时反右倾的阶级斗争中,提出这一问题,实在是难能可贵。以后,刘少奇在各种场合,反复阐述这一思想,并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

二、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的先进方面为自己服务

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道路问题上,刘少奇是坚定的社会主义者,他多次强调,中国的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中国进行经济建设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1953年7月18日,刘少奇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讲话就明确指出:“实现国家工业化,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资本主义的方法;另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方法。我们国家一定要工业化,一定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决不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10~120页,人民出版社,1981。)但刘少奇又认为,社会主义不应当拒绝资本主义的一些先进的东西,应拿来为我所用。

还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刘少奇就正确评价过资本主义,他说:“资本主义在历史上还有一定进步性,它比小农经济、小手工业者经济都进步。”(注:《刘少奇论工人运动》,第35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并指出:“现在私人资本是有积极作用的,必须充分发挥。今天中国资本主义还在年轻时代,是发挥它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和建立功劳的时候,应赶紧努力,不要错过。”(注:《刘少奇年谱》,下卷,第20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他认为,只有借重资本主义的设备、资金和技术,才能更好更快地解决生产力落后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956年,我国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是否还需要利用资本主义的一些先进方面呢?对此,刘少奇的态度是肯定的。在这一年党的八大上,刘少奇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总结道:“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还保持着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联盟。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14页,人民出版社,1981。)他高度评价资本家在经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长处,说:“很多资本家是管过工厂的,资本家代理人就是管理工厂的人。当然,其中有些人是不大能够做事的,但有些人是很能够做事的,精明干练,懂技术的人不少,他们的管理能力甚至超过我们的同志。”(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81~182页,人民出版社,1981。)因此,我们干社会主义,应当利用这些人的长处。对资本主义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刘少奇也多次予以肯定,他说:“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是组织的很好的,也是能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13(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72页,人民出版社,1981。)他要求我们搞社会主义,应该学习资本主义一些先进的东西。

1956年,刘少奇在听取中央各经济部门汇报时,要求这些部门把全世界一切好的东西都学过来,资本主义国家好的东西也要学过来,他说,要敏感地注意世界上最新的东西,横直是学技术,资本主义要钱,我们就给他们钱,学他们的本事,他批评说:“现在有一种迷信,就是社会主义一定比资本主义先进。实际上,我们很多地方不如资本主义,我们的成本,劳动生产率,利润都显得落后;我们的商业部门机关化、官僚化、作官僚生意,不根据实际情况办事。”他强调说:“本来社会主义有很多优越性,只要再加上学习资本主义的先进经验,就一定能竞争过他们。”(注:吕星斗等编:《刘少奇和他的事业》,第38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基于这一思想,刘少奇提出了组织国营广告公司,用价格刺激生产,用税收限制过高利润,实行预购、赊销、分期付款的信用制度,扩大行情研究机构和出版外贸杂志用来刺激人民更高的消费欲望,促进生产等一系列学习资本主义先进方面的主张。

1965年,刘少奇还提出了学习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试办托拉斯的主张,他说:“办托拉斯就是要组织起来。不只是一个企业要组织起来,一个行业要组织起来,整个国民经济都要组织起来。”“组织起来,就可以搞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对国家有利,对地方有利,对整个社会有利。”(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74~475页,人民出版社,1981。)他认为,资本主义办托拉斯存在无政府等问题,要求“社会主义应当比资本主义组织得更好。”(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74页,人民出版社,1981。)提出不只办十来个托拉斯,而是要办更多的托拉斯,要把眼光放得更远些。

刘少奇这些学习资本主义的设想,限于历史的局限,还不完善,还不彻底,而且,还没等他提出更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就被否定了,但这种思路却是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

三、社会主义要不断改革不适应自己发展的方面

中国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通过短暂的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到社会主义时期的,加之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模式,因此,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之后,无论政治体制还是经济体制,都逐渐表现出诸多问题。这一时期,刘少奇在各种场合的讲话和一些文章中,都非常强调对现有体制的改革。

政治体制方面。从1956年春天开始,刘少奇就对我国的政权机构作了较多的较为系统的调查,发现了国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病。他认为,这些弊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过分集中,二是机构过于庞大,而国家政权机关在领导工作中又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因此,必须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当时,刘少奇认为改革国家政治体制的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为反对官僚主义,必须建立监督的机制。这种监督机制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二是“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三是“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的监督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四是“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49页,人民出版社,1981。)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剥削阶级的国家相区别,使国家工作不断改进。

第二,为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刘少奇认为,建国初期,为了实现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我们反对了分散主义,这在当时是正确的,但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后,中央一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这样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他说:“把一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分给地方,是完全必要的……中央只应当提出一般的方针政策和大体的规划具体,工作应当交由地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部署办理,……省、市、县、乡都应当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职权。”(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0页,人民出版社,1981。)

第三,为防止机制过于庞大,精减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机构庞大的弊病,刘少奇深恶痛绝,他说:“机构这样庞大,这样重迭臃肿,非生产人员这样多,这对当前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是很不利的,对于发展生产是很不利的,而且助长了官僚主义和分散主义。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痛下决心,切实地改进工作方法,大大地裁并机构,精减机关人员,减少不必要的职工。”(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67页,人民出版社,1981。)

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为基本原则的高度集中的体制。1956年前后就已经暴露出较多的弊病,刘少奇为改革这种体制作了艰难的探索,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第一,改革管理体制。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行政办法管理经济的体制,省市的厅局、中央的各部都干涉经济。对这种以行政手段、行政命令领导经济,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做法,刘少奇十分不满,他严厉指出:这不仅不是社会主义的办法,连资本主义的办法也不是,是封建主义的办法。他要求:“我们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3页,人民出版社,1981。)他在研究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的经验后,认为一切落后的体制和办法都应该改变,应按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办法管理生产和经营,城市企业可以搞托拉斯,农村可以把土地、山林“下放到户、分户管理”,实行个人负责制。这些主张实际上已涉及到政企分开问题,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很好地实行。

第二,改革分配体制。建国初期,我们的分配体制一直存在“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病,1958年大跃进,这种平均主义色彩更加浓厚。刘少奇对此十分重视,他曾把分配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表现提出来,认为分配的原则应是按劳分配,这才公平合理,否则,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1961年,刘少奇在湖南农村调查研究后严肃指出:“现在供给制部分太多了,百分之七十搞供给,就是百分之七十的平均主义,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注:吕星斗等编:《刘少奇和他的事业》,第371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因此,他提出,在农村要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如定额记工,定额管理,包产到户等。在城市,要打破“铁饭碗”,搞固定工制度,也搞合同工制度,并逐步用合同工制度代替固定工制度。

第三,改革流通体制。对于流通体制上商业方面统购包销、物资供应方面统配统调这种管得过死的现象,刘少奇也不满意,并为此改革作过认真探索。1956年11月,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他就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提出疑问,他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个观点恐怕值得研究。”后来,他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后,提出要在全国建立强有力的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部门和高效率的经营机构,以使生产资料进入商品流通。在党的八大时,刘少奇还提出了在商品流通中“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广开流通网络的主张。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他再次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允许销售自由,不能层层封锁,要改变按行政管理的办法,加强各地区各单位的横向联系。

第四,改革计划体制。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性,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这是学习苏联模式来的,在当时的条件下,坚持计划经济体制,是全党的共识,刘少奇也是这样认为的。1956年前后,按苏联模式搞经济建设,已经显露出某些弊病,刘少奇对我国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开始进行思考。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绝对领先地位,这就为实现计划经济提供了客观基础,但由于经济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性,计划经济也可能产生盲目性,结果,“计划不能完成,造成浪费”,单一的计划经济“把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因此,他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各行各业,多种多样的,只搞计划,没有灵活性,没有多样性是不行的。”(注:刘少奇:《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的讲话》,1957年5月7日。)1962年,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再次强调:“我们一定要比资本主义经济搞得更多样,更灵活。如果我们的经济还不如资本主义的灵活性、多样性,而只有呆板的计划性,那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53页,人民出版社,1981。)他主张对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要学习利用自由市场灵活多样的特点;二是在国家计划之外,允许地方、各经营单位甚至个人有各自的计划,他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只是计划调整还不行,还要利用价值规律。”(注:《文献与研究》1985(6)。)已开始接近于市场经济的思想。

四、社会主义必须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既要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要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这也是1956年前后,刘少奇对社会主义思考的重要问题。对社会主义民主,刘少奇一直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早在1951年,他就明确提出:“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和工业化,在我们这里,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60~61页,人民出版社,1981。)

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应享有最广泛的民主。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民主。刘少奇认为,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它不仅要求在政治上人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在经济上、文化上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也必然要求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只有这样,才是完全的、彻底的、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他主张,在政治上,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政府,对不好的方面提出批评、建议,积极参与对国家的管理,对政府进行监督;在经济上,让“群众敢于讲话,有权讲话,有权对分配问题提出意见。”(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4页,人民出版社,1981。)在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应向社员完全公开,货物的进价、售价、用费、利润等都向社员作报告,并由社员及监督委员随时审查,按期实行选举,自由提出批评建议。”(注:吕星斗等编:《刘少奇和他的事业》,第416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在城市,要让职工参与管理企业,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文化上,实行百花齐放,学术上,搞百家争鸣,“党对于学术性质和艺术性质的问题,不应当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自己的领导,而要提倡自由讨论和自由竞赛来推动科学和学术的发展。”(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93页,人民出版社,1981。)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方面。刘少奇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这种国家政权不只独具专政的职能,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他说:“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74页,人民出版社,1981。)而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刘少奇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选举,刘少奇要求能选出真正的人民代表,他说:“我们是新民主主义者,我们首先注重的不是这一套选举形式,而是它的实质,就是说,要使人民,主要是劳动人民,真正能选举他们乐意选举的人代表自己,并要代表能忠实地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到政府中去。”(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81。)二是监督,刘少奇十分强调人民代表被选出后,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人民代表要“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意见,并将政府的政策、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人民作解释。”(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81。)还要定期向选民汇报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罢免,对于有些人民代表不能按人民意愿行使权力时,人民有罢免权,刘少奇说:“依法罢免人民代表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重要的权力。”(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74页,人民出版社,1981。)选择权、监督权、罢免权三者紧密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家政治中最重要的体现。

第三,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认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除了要求政府和人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民主原则外,还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从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顺利进行。他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个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3页,人民出版社,1981。)文化大革命中,当他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时,便奋起抗争,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捍卫社会主义法制。

刘少奇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1956年前后,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主要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了诸多极有见地的主张。这些重要的思想,由于当时种种原因,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却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越发显示出其远见卓识与珍贵。刘少奇当年那些对社会主义的思考,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贡献,是毛泽东思想理论宝库的重要财富,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历史基础与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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