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应拥抱互联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信托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兴起,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行业面临被重塑,新兴行业不断被催生。有人说,以实现万物互联为己任的互联网,就像蒸汽机和电能发明发现一样,将会发挥划时代的巨大作用。无论你是否情愿,都将被以开放、平等、互动、低价、高效、信息透明、客户需求导向、重视用户体验、随时随地提供服务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大潮所包围和改变。面对席卷而来的“互联网+”浪潮,相比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尝试的态度,素以触觉灵敏、决策果断、行动迅速著称的信托业,却只有少数几家公司勇于探索,大多数公司的表现显得过于持重。这固然与信托产品的高端私募定位和客户群体年龄结构偏大有关,但互联网思维尚未真正进入很多信托公司决策者的视野和头脑中,也是重要的原因。奋起直追,时犹未晚,信托业应审时度势,燃起热情,主动拥抱互联网。 信托公司层面:积极推进“信托+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信托业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证券信托业务的推进,一批信托公司的IT建设大有改观。但是,由于缺乏对互联网认知程度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才,在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进程上,信托公司相对保守。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有实质性动作,如长安信托、四川信托、中江信托、平安信托开始发布互联网金融岗位的招聘信息,招募相关管理、技术和推广岗位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不妨以现有业务和产品为基础来“+互联网”,第一步先接触互联网、了解互联网,然后熟悉互联网、掌握互联网,借助互联网的工具和技术,使信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得到显著提升。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品牌传播。目前,由于信托公司不能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知道信托公司、了解信托业务、购买信托产品的主要是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信托公司注册地的居民和企业。互联网的一大特征是能够极大地突破地域的限制,信托公司运用微信平台的推广功能,建立自己的微信订阅号,将行业新闻、公司新闻、业务内容、产品信息推送给订户,有助于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托业和信托公司,发现其感兴趣的业务和产品。比如中航信托推出了包括中航财富、中航资管、中航研究在内的多个微信公众号,构建中航信托的线上品牌。但是,普遍而言,信托公司的微信订阅号存在庄重有余、活泼不足,缺乏策划和创新,内容千篇一律,转发他人文章较多等毛病,对受众的吸引力不强,阅读量也不够高。著要在汗牛充栋的微信订阅号中脱颖而出,信托公司尚需下更大的功夫。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组织精准营销。借助互联网与客户互动,进行大数据的采集和挖掘,从而掌握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一方面,信托公司可将成熟的信托产品主动推送给事先认定为有潜在需求的投资者,做到精准营销;另一方面,在研发出新产品(尤其是收费型投资类产品)后,可以在现有客户中识别出有投资意向的群体,面向他们进行有选择的推广,避免营销资源的浪费和无效营销。 再次,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互联网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改善客户体验。例如,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可细分为不同等级的客户)提供信托产品预订服务,帮助他们预先锁定投资机会;可以为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使其能使用移动终端划付信托资金,省去现场刷卡之劳;可以为客户提供网上信息查询服务,使其能随时随地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信息和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此外,借助互联网,信托公司可以快捷地处理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迅速响应客户的诉求。这些高效的沟通方式和符合现代人使用习惯的业务办理方式,将给客户带来良好的体验,显著增强客户的黏性,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最后,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大数据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例如,信托公司面对的融资客户来自全国各地和各行各业,既有企业也有个人,常规的尽职调查手段比较单薄,很难透彻地掌握交易对手的各方面情况。现在已经有互联网企业利用公开信息,搜集海量的企业和个人数据,包括公司法人、市场主体、招中标数据、行业平均财务指标、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商标数据、专利数据等,以此为基础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目标公司的完整关联方,并以图形方式展示目标企业族谱,帮助信托公司全面深入地获取企业和个人信息,勾勒出交易对手的全貌,发现隐蔽的风险点,避开埋在其间的“地雷”。 子公司层面:大胆探索“互联网+信托” 在逐步了解、熟悉互联网后,信托公司可与互联网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构建信托子公司,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运营业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产品,利用互联网工具提供金融服务,使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管理,实现“互联网+信托”。在这方面,中信信托走在业内的最前沿。在以消费信托试水互联网金融之后,2015年5月初,中信信托与网易、顺丰快递三方合作,率先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平台——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为第一大股东。据了解,中顺易将致力于互联网金融,同时还将构建产业、金融紧密结合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框架,并开展网上商城相关业务。 虽然信托子公司在“互联网+”方面的探索才刚刚开始,尚未产生出丰富的实践案例,但结合信托与互联网的特点,我们仍可以展望未来,描摹出“互联网+信托”的诱人前景。 一是成为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正规化的途径。从“一法两规”出台后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民间金融正规化的良好作用。社会上有很大部分原本打算参与民间金融活动中的资金转向投入信托,信托业的严格监管、信托公司的尽责履职,使人们不仅享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还获得了很高的安全性,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而一些原本需要支付高额贷款利息的民营企业,取得了成本合理的信托融资,也大大减轻了经营负担,实体经济发展由此得到了有力支持。目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经过一段时期的自由生长后,陆续暴露出了一些风险,其原因是缺少监管约束和行业标准,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不少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信托子公司大力开展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其规范的内控体系、严格的风控标准、丰富的风控手段、自觉的责任意识,既可能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树立起较高的行业标准,提升行业形象,又有利于推广以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为核心的信托文化,建设和谐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生态。 二是构建信托产品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的网上交易平台。信托产品的长项是高安全性和高收益性,短板是流动性差,这是制约机构投资和发行较长期限信托产品的主要因素。信托子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网上交易平台,协助投资者转让信托产品,或者进行受益权质押回购融资(这可以对接P2P业务),既有利于期限较长的投资类产品的发行,也有利于信托产品的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和分担,增强信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拓展风险控制的深度和广度。例如,针对信托公司融资客户分布较广、缺少业务人员驻守现场的现状,信托子公司可以开发一套经营管理软件提供给融资企业使用,并将该软件通过互联网接人到信托子公司的监测平台,从而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汇集、分析、预警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有异常变化,便可及时采取措施。又如,对异地企业的抵押物(特别是流动资产),可以运用物联网技术不间断地实时监控,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制止。 四是运用O2O(offline to online,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开发消费信托产品。消费信托的目的是消费服务权益增值而非资金增值。据了解,中信信托与不同机构合作,已推出酒店居住类消费信托产品——“一千零一夜”,电影类消费信托产品——“黄金时代”,以及养老类、黄金饰品类消费信托产品,近期还将推出家电、教育、图书、通信等多款消费信托产品。 五是借助互联网金融支付的灵活便利性开发公益信托和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各类基金会运作的公益项目存在参与不够便捷、信息不够透明、可信度不足、运营成本高等弊端,而公益信托本身具有制度严明、监管严格、管理规范、信息透明、成本低廉(信托公司出于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自身形象的考虑,初期还可提供免费服务)等优点,配以互联网技术,一方面可以方便人们随时随地捐赠公益信托项目,另一方面可以方便捐赠者实时了解公益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并可与受益对象建立在线联系,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全程参与公益项目,而不仅限于捐款的一刻,这将极大地提高人们参与公益项目的兴趣和积极性。此外,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也非常契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在互联网平台上大有用武之地。 监管层面:制度创新促进“互联网+信托” 与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度相一致,对于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信托业务,监管机构应该是乐见其成。但是,由于现有法规将信托公司的主要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位为为少数合格投资者(高净值人士)服务的高端私募金融产品,无形中在互联网信托的发展之路上竖起了很高的壁垒。在互联网思维下,是时候进行监管制度创新,适当改变过去曾经行之有效的规则了。 实事求是地看,过高的信托投资门槛,过小的合格投资者范围,的确与平等、共享、分散、小额参与的互联网精神相去较远。事实上,当初确定只允许家庭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少数人士成为享受信托服务的合格投资者,本意是为了控制风险,杜绝那些因资产不足而无力承担风险的群体涉足风险高于银行存款的信托领域。但是,在实践中,却时常出现一些家庭倾全家之力甚至数家之力,汇集到足够的金额参与信托投资的情况,导致该类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过于集中,同时也使信托公司承担了不能承受之重,难以按照市场规律和合同约定打破刚性兑付,并且还因吸纳的单笔资金规模要求较大,不得不支付给投资者较高的收益率。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大了信托领域的风险。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借鉴众筹的做法,针对单个产品,规定投资者单笔投资的上限而不是下限,大大降低投资者对单一产品的投资集中度,无疑也将分散其风险,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同时也有利于信托公司降低筹资成本,促进信托资金进入更广泛的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经济领域。而对于公益信托,参与的门槛应该设置得更低,比如人们愿意投入10元、20元,也应该热情欢迎,毕竟爱心无别、情义无价。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既然可以将信托投资的单笔金额大幅度降低,也就有条件破除参与信托投资的人数限制,让大众都有机会享受信托服务,从而使普惠金融在信托领域落到实处。信托业应拥抱互联网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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