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文化观_文学论文

论文学的文化观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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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学的丰富文化内涵

马克思曾说:“现代英国的一批杰出的小说家,他们在自己的卓越的、描写生动的书籍中向世界揭示的政治和社会真理,比一切职业政客、政论家和道德家加在一起所揭示的还要多,他们对资产阶级的各个阶层,从‘最高尚的’食利者和认为从事任何工作都是庸俗不堪的资本家到小商贩和律师事务所的小职员,都进行了剖析。”(注:《英国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第686页。 )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创作时也曾指出,巴尔扎克的作品对当时法国社会生活的描写,它所提供的细节,在某些方面比当时法国的所有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提供的还要多。

文学艺术是通过感性的艺术形象来把握世界,这种把握具有区别于哲学的抽象方式而赋有整体性的特点。因而在文学艺术作品中,我们不但能够看到作家艺术家对笔下人物的思想、情感、性格和行为的描写,而且往往能够看到特定时间社会生活的广阔图画和人们的复杂、丰富的精神世界,包括那个时代的社会风尚、民俗和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经济制度和规章文物等。从列夫·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或曹雪芹的《红楼梦》,我们都仿佛身历其境似的看到作家所写的那个时代俄国和中国的生动绝伦的图景和种种人物的思想情感,乃至那个时代的哲学、法律、政治、道德、宗教、美学等许多方面的反映。人们把这样的文学作品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虽有些夸张,但确实说明了一点,即文学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而也具有丰富的历史认识意义,这是我们不能不重视的。

在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中,文学艺术由于是审美意识形态,它正属于恩格斯所说的“飘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而且是飘浮在比其他意识形态更高的空中。如果说它也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话,那也是通过它所表现的其他意识形态(如哲学、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美学等)而曲折地反映的。当然,在社会面临变革的动荡年代,一部文学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意识形态可能是复杂的,既可能表现体现旧经济基础利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表现体现新的尚未形成的未来经济基础趋向的意识形态。如《战争与和平》所描写的众多人物,就既有像老保尔康斯基公爵那样体现封建贵族正统的思想倾向,也有像皮埃尔那样信仰共济会的叛逆性的思想倾向;《红楼梦》中的贾母和贾政是封建传统的卫道者,而贾宝玉、林黛玉则是封建传统的叛逆者。如果从全书看,我们正不难看到两书的作者的真正的同情是在于皮埃尔和贾宝玉、林黛玉一边的。作品的主要思想倾向表明,两书的主导思想倾向是进步的,带有不同程度的反封建性。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这种反封建性在某种程度上正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进步倾向。正因此,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把文学艺术看作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通常,我们所说的“文化”这个概念涵盖的范围比社会意识形态为广。广义地说,可以把文化看作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及人所创造的一切,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举凡文学艺术、科学教育、文物典章、语言文字、伦理道德、风俗习惯,都是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文学艺术除了表现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外,其内涵又确有一部分并非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特别是音乐、美术、舞蹈、雕塑、建筑等艺术,就有许多作品并不一定都表现社会意识形态,杂技与书法尤为如此。语言文字本身作为人类交流的工具,更是如此。文学创作中的有些作品,如山水诗画就多是这样。文学的历史认识作用非常广泛,除了特定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之外,人们从文学作品里还可以看到一定的自然风光和民情风俗以及特定时代的阶级和民族的关系。但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文学艺术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本质是不容否定的。

二 文学与哲学

文学与哲学都是人类精神的花朵,但又似乎是对立的两极:一个是形象的;一个是抽象的。文学作品很容易为广大读者所接受;而哲学著作则往往只能在社会精英的有限范围内才得到阅读和理解。读文学作品,会得到审美愉悦;读哲学著作得到的主要是科学智慧的启迪。然而好的文学作品和好的哲学著作都可能流传千古,成为人类永恒的精神财富。

难道人类精神产品的这两极就相互没有关系吗?

不,两者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关系。在人类的原始精神现象中,比如在神话传说、在巫术占卦的解说词中,就往往兼具文学与哲学的胚胎。原始人通过自己的思维,企图去说明世界,而当时他们的思维基本是形象思维,对世界的抽象思考在特定的精神产品中常常包孕于形象思维里。文学通过形象的描绘去表现人自身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哲学通过抽象思考企求回答人与宇宙的基本问题。在我国神话《盘古开天辟地》、《女娲补天、抟土造人》等神话中,无疑就可以看到兼具文学与哲学的特征。《易经》作为占卦的爻词也同样包含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后来屈原的《天问》充满了宇宙意识,对自然界的一系列问题都提出自己的质询,从中也可以看到古代的诗歌里文学怎样兼具哲学的涵义。而古代的哲学著作也常常采用文学的形式。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我国古代孔子、孟子的《论语》和《孟子》就都采用很形象的人物对话体,像庄子的《逍遥游》等篇章,既是很好的文学作品,也是很好的哲学论著。收在《国语》、《战国策》中的许多寓言故事,更多是充满深刻哲理的文学作品。可见,文学与哲学的结盟或联姻由来已久。

恩格斯曾把文学、哲学等称作“飘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为什么我们认为文学是飘在最高空呢?因为文学表现人的整个社会生活,包括人的性格、思想、情感和全部复杂的心理状态,所以,它不但会反映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也必然要反映一定社会的道德、宗教、法律、美学和哲学等观念意识。人们说,伟大的作家也总是伟大的思想家,这是历史的事实。真正伟大的作家,他总要思考人生,不仅关心人类的命运,也关心宇宙的命运。他不仅用自己的笔生动地描绘人生,更力求思考人生的种种问题。屈原是这样,李白、杜甫是这样,鲁迅不也是这样吗?!

自然,文学作品各种各样,题材样式各不相同,不能要求所有的作家作品都表达哲学思考。因为文学毕竟不是哲学。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对于审美愉悦的渴求,而非为了寻求哲学知识。有相当多文学作品即使没有多少哲理的思考,也得到许多读者的喜爱。有些文学作品标榜自己的哲理思考,实际上只不过图解某些浅薄的观念,以至令人不忍卒读。但尽管如此,一部厚重的作品如果完全缺乏宏观的哲学思考,停留在对生活现象的琐屑的表面的描绘,那么它的价值就必然要逊色。而一部作品如果包孕有对人生的深刻思考和哲理睿思,又有极其出色的文学描写,形象鲜明,文字优美,那么,它就可能进入上乘之作的行列,这恐怕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文学家总要学点哲学,不应该对哲学问题全无兴趣。特别是,如果你期望自己成为一个不是平庸的、浅薄的,而是卓越的、杰出的作家的话。

今天世界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哲学观点和著作。哲学家们无不认为自己占全了真理。文学家对于哲学著作恐怕也要采取批判的态度。前人说得好:“尽信书不如无书”。实际上,真理是难以穷尽的。人类永远处于对自身、对宇宙的不断深化和更加全面的认识过程中。每一代人都难免有自己时代的阶级的认识局限,都只能从自己时代业已积累的知识总和出发,去思考人与宇宙生存的种种问题。各派的哲学著作或多或少总对人类知识的宝库作出一定的贡献。但今天,毫无疑问,最先进的哲学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了十九世纪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创立的,为我们提供了迄今最完整、最科学的世界观。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也需要发展,实际上也在发展。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二十世纪发展的突出例子。我国作家无疑应当不断开拓自己的哲学视野,尤其需要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己能够更深刻也更正确地认识与把握生活,从而使自己的创作有可能不仅在艺术上,也在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上达到今天时代应该达到的新水平。

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文学……就其本性来说,它不能不是时代愿望的体现者,不能不是时代思想的表达者。……只有那些在强大而蓬勃的思想底影响之下,只有能够满足时代底迫切要求的文学倾向,才能得到灿烂的发展。”(注:《车尔尼雪夫斯基论文学》上卷译者序《关于车尔尼雪夫斯基》,《文学理论学习参考资料》上卷,春风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405—406页)

我想,这段话对于我们思考文学与哲学的关系,应当是十分有益的。

三 文学与道德

伦理道德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自然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它虽然也有变化,但道德伦理一旦形成,就有相当稳定的惰性,并且渗透于人与人彼此关系的系列行为中。文学要描写人,自然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道德伦理规范;而且作家对一定的道德伦理规范也必然要取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文学艺术的审美判断和审美创造,往往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善,实际上就是道德判断。文学作品通过艺术形象感染和熏陶读者,使读者于审美感受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思想的教育,包括受到道德伦理的教育。古人早就认识到文学实在是对读者进行道德教育的好形式,可以敦教化、淳风俗。例如唐代贾至论《诗经》中的《关雎》之义就说:“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注:《议杨治条奏贡举疏》。)而萧统认为读陶渊明的文章可以收到“驰竞之情遣,鄙吝之意祛,贪夫可以廉,懦夫可以立。”(注:《陶渊明集序》。)这说的就不止是道德伦理教育,其作用还包括陶情养性,塑造人的品格了。

文学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外国的许多理论家和作家也是早就认识到了的。狄德罗在《论戏剧艺术》中曾非常生动地论述了剧院中戏剧演出的扬善劝恶作用,称赞戏剧是“多么有效的移风易俗的手段”!雨果更认为,“诗人负担着灵魂的责任,不应该让群众没有得到一些辛辣而深刻的道德教训就走出剧院”。(注:《〈留斯克莱·波日雅〉序》。)

我们知道,伦理道德属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因而不同的社会时代就会有不同的伦理道德。在奴隶社会认为使用奴隶是合乎道德的,而在后代人看来就不道德。同样,在封建社会认为蓄妾合乎道德,而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当然又认为其不道德。但不同时代的道德又有一定的继承性,在文明的进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方面的人类公德。文学艺术的一个伟大的历史作用,就在于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丰富和升华,其中也包括使人们获得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断进步。历代优秀的杰出作家通过自己的作品总在这方面作出不同程度的贡献。而某些道德沦丧的作家,他们的作品自然也就起着这方面的负作用。

从历史上看,封建社会的作品往往宣扬忠、孝、节、义那一套。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人道主义的兴起,则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也是这个时代伦理道德规范的主要根据。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大力宣扬,自然又是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必然。进步的作家总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宣扬适合于社会经济基础变换的进步的伦理道德,从而使自己的作品有益于世道人心,有益于社会历史的前进。今天我国作家更要通过自己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大力宣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

有一种反理性主义思潮,认为文学艺术应该排斥理性,包括排斥道德理性。这是一种相当有害的也是不正确的文艺思潮。文艺创作虽然主要借助感性的形象思维,离不开直觉和想象、幻想,但这绝不意味着创作过程不需要理性思维。实际上作家对笔下人物的道德评价和态度,在创作过程中是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的。这种评价和态度与作家的世界观、道德观和整个理性思维都分不开。

当然,我这样说并非主张一切文学艺术作品都得表现伦理道德。文艺作品种类繁多,正如有些文艺作品没有政治内容和相应的作用一样,也有许多作品没有道德内容和道德教育作用。像描写自然风光的游记、山水诗虽能陶情养性,令人心旷神怡,却正没有道德伦理作用;令人增知益智的科学小品也如此。像孟浩然的小诗:“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难道不也是这样吗?文学有着广阔的题材,作家完全可以自由地去开拓。不过你所描写的生活如果涉及反映一定社会的人际关系,那么即使你想要回避伦理道德,也是回避不了的。例如像写作《红楼梦》或《战争与和平》这样的作品,你又怎么能够避得开表现自己的道德伦理态度和评价呢?

我这样说,更不是主张作家在作品中进行生硬的道德说教。作家的道德意识应该通过对生活的真实生动的描写,通过感情的爱憎,自然而然地流露和表现出来。这样才有艺术的感染力量。我国明代朱有墩曾写过许多道德剧,宣扬封建礼教,而作品都难以流传,其原因就在于缺乏艺术描写的生动性,而流于生硬的道德说教。而像高明的《琵琶记》,尽管有着厚重的道德内容,几百年来仍然深深感动着读者和观众。这就说明,作品的艺术价值在于艺术描写本身,而并不在是否有道德伦理方面的负荷。有道德内容的作品,并非就一定会损害它的艺术品位;相反,如果艺术描写很成功,那么道德内容只会增添作品的思想光辉。

四 文学与宗教

文学与宗教似乎不搭界,但从历史上看,两者有过相当密切的关系,而且到今天仍有不可忽视的关系。

我们知道,在古代原始氏族部落中,巫祝就往往兼宗教与文艺的双重职责。那时的神话传说和祭祀歌谣就兼有祖先图腾崇拜的宗教作用与审美娱乐的文艺作用。后来许多宗教的经书也常常就是文学作品,例如基督教的《圣经》实际上便辑录了许多文学性很强的故事;佛教的经典也多如此。宗教故事后来写成文学作品的也不在少数。例如我国唐代的变文有相当部分演唱的就是佛教故事。至于宗教观念、宗教意识影响了作家,从而被表现到文学作品中去的就更多了。像明代的《封神演义》和《西游记》便很典型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与意识。中国传统的儒、道、释三教的观念与意识在这两部作品中无不有生动的表现。道教的神仙、佛教的佛祖与菩萨、儒教的君臣都被作家编织在一起,从而展开了一个天上与人间、现实与幻想相交通、相交融的艺术世界。

文学作品不但表现有宗教内容,并且由于自己的艺术性而成为宣传宗教信仰的最有力的工具。因此,宗教也很乐于利用文学作为它的工具。在宗教力量强大的国家尤为如此。同时我们还看到,在这样的国家,宗教还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来干预文学,包括禁止某些文学作品的存在。有的国家甚至要对触犯宗教的作品和作家采取法律制裁。

宗教作为人类的一种信仰,起源已久。它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我国传统的儒、道、释三教,其中的儒教实际并非严格意义的宗教。当然后代帝王把孔子神化,封为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还建庙奉祀,慢慢地它也似乎成了宗教,其实它顶多只能算准宗教。宗教有落后迷信的成分,所以马克思指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当然不相信宗教。但宗教思想中又往往包含人类对于理想世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顽强追求。例如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主义思想可以上溯到古代基督教的平等要求。佛教所描绘的“西方极乐世界”、它的“积德行善”的主张和“普渡众生”的允诺,在困苦的人生中给人以来世的憧憬。这之中都有一种使人向善的趋向,给人一种精神的寄托和平稳。大概这就是历代总有人信仰宗教的缘故。在一定条件下,宗教可以有益于社会,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力量;而在另一条件下,宗教则可能有害于社会,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这样的例子,历代都可以看到。

今天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各种宗教信仰被自由信奉和传播是客观的事实。这种情况下,正确处理文学与宗教的关系,便不能不被重视。我国新时期文学中,仍有某些作品宣扬宗教,例如八十年代初礼平的中篇小说《晚霞消失的时候》、新近北村的小说《施洗的河》都宣扬基督教教义,张承志的长篇小说《心灵史》之阐发伊斯兰教的理想。至于反映宗教生活的作品就更多了,如汪曾祺的《受戒》、玛拉沁夫的《活佛的故事》、扎西达娃的《系在皮绳扣上的魂》等。而有的作品甚至引起少数民族宗教信徒的抗议,例如《人民文学》曾经发表小说《伸出你的青苔空荡荡》,便引起了一场大波。

这就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我们的作家在自己的作品中有描写、传播或不描写、不传播宗教的自由,但反映宗教生活时必须非常小心谨慎,要充分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不应对宗教生活随意加以亵渎、歪曲或侮辱;二是对于反映宗教生活、宣扬宗教信仰的文学作品,又应该允许读者和评论家自由评论,包括提出这样那样的不赞成宗教的批评意见。因为这都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

我相信,世界上只要还存在宗教,文学便很难回避自己与宗教的关系。

描写宗教生活的文学作品可以使读者从中去认识宗教,而宗教也不会忘记利用文学这一最有力的传播工具去为自己服务。当然,不赞成宗教的作家也可以不理会宗教,毕竟生活非常广阔,作家自有选择自己所喜爱的生活题材的宽广余地。

五 文学与法制

法制指的是法律条文规定和执行这些条文规定的制度。当然,它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我国古代的统治者都重视所谓“礼、乐、刑、政”。这“刑”指的就是法制。如果说国家是阶级的统治工具,那么一定社会的法制就是保障统治阶级利益并且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最有权威的规范。而文学艺术大体属于“乐”的范围,与“刑”自然是平行的。今天我们把文学艺术和法律及其相应的制度也都并列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它们都有巩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作用。尽管文艺是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跟其他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有区别,但文艺与法制之间也并非没有关系。

文学是关于人的生活的“百科全书”。所以,文学作品历来都反映社会的法制生活状态。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黄鸟》便反映了古代残酷的殉葬制度;《硕鼠》则描写了统治者如何无偿地剥削劳动者的情景。而文学发展到后来,更有专门描写社会法制生活的作品,我国宋元明清出现的并且越来越繁荣的公案小说就是一个证明。关汉卿的著名杂剧《窦娥冤》便愤怒控诉了封建时代屈死窦娥的无理法制。

今天,法制文学更发展为一个拥有大量读者的文学品种,它包括公安侦破小说和反谍小说,还包括一般反腐倡廉的作品。这类作品虽传播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非法制宣传品,仍然以自身的艺术魅力吸引读者和感染读者。当代各国文坛都不乏这方面的作品。著名的如英国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系列,法国的亚森·罗平侦探小说系列等。它们的引人入胜都在于严密的又出人意外的推理,使小说的故事情节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读者从中获得智能的提高,获得真善美的认同而感到愉悦。我国新时期这方面的文学更有新的发展,出版了像《啄木鸟》、《蓝盾》等专门性的文学刊物来发表这方面的作品。《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纸也辟有副刊登载这类文学创作。法制的健全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现代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未来岁月里,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犯罪率也许会降低。但完全消灭违法乱纪现象还不现实,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因而法制文学恐怕仍会存在。至于文学作品中渗透有法律意识,反映出一定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律制度等,那是比法制文学更为广泛的现象了。在谈到文学的文化透视时,人们自然不能忽视这方面的有关内容。

至于文学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会与法制产生关涉,如抄袭、盗版会引起对违法的追究,涉及毁谤性的文学描写会引起诉讼等,这更是近年我们所习见的现象了。

六 文学与美学

文学不但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有密切的关系,而且与美学有密切的关系。文学的最普遍的社会功用就是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它甚至被称为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那么,文学与美学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关于美,什么是美的本质?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自然美与艺术美有什么联系与区别?何谓美感?何谓审美意识与理想、观点、趣味?何谓审美价值及其标准?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美学界长期争论而又众说纷纭的。在探讨文学与美学的关系时,我们也不可能回避这些问题并需要选择一定的答案。

是的,要回答什么是美,相当困难!美令人愉悦,但令人愉悦的东西并不都美。春花秋月、晨雾、夕阳让人感到美,但让人感到美的又不限于这些形象生动可感的东西,人的精神现象的善良、高尚,也会让人感到美。美与丑是对立的,但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又可以转化,有时丑的东西也会让人感到美,例如戏剧舞台上的丑角就是;而外观很美的人,如果内心很凶恶,那也会使人感到丑,如《铡美案》中的陈世美的形象。有人说,平衡、对称的构造是美的,但不平衡、不对称的假山也让人感到美。总之,至今还没有一个关于美的令人满意的定义。不过,有一点是人人都难以异议的,那就是美总能激发人们的美感,让人愉悦乃至陶醉!

你会问:照这么说,美就是主观的了?不。依我说,只有人的美感、人的审美趣味、观点、理想与意识才是主观的。而构成美的条件或质素则是客观的。比如说,春花、秋月、晨雾、夕阳等作为自然美当然都是客观的,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那么艺术美呢?艺术美作为人的创造物就该是主观的了。但答案也不那么简单!毛泽东曾指出,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与文学艺术虽然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这就说明:第一,艺术美虽然是人创造的,但追根溯源,它仍然是现实美的反映;第二,这种反映不是机械地模仿,而是能动地将美的东西按照一定的规律加以集中、概括与改造;因而,第三,艺术美可能高于现实美,不仅具有更强烈的魅力,也更典型、更理想、更有普遍性。可见,艺术美也有它的客观性,或者说,它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人的美感、人的审美趣味、观点、理想与意识虽是主观的,但它们的产生也并非没有来由,人只有在接触到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时才可能产生美感,才能形成一定的审美趣味、观点、理想与意识。所以,严格地说它们也是主客观发生一定关系时的产物,是主观对于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的某种反映与反应。

历史上有过这样的事:我国唐代的女人长得丰满才被认为是美的,而宋代则相反,只有身材窈窕的女人才被认为是美的,所谓“唐肥宋瘦”。非洲的黑人曾有以女人的鼻子挂起很大的银圈为美,这在中国女人看来一定认为难看;而中国的女人过去曾以缠小脚为美,这在非洲妇女看来岂但不美,简直会引以为怪!车尔尼雪夫斯基还曾引证说,俄罗斯的贵族妇女以脸色苍白、双手纤纤为美,而劳动妇女则以脸色红润、双手粗壮为美。这又说明客观的美质虽无变化,人们的审美意识、观点、趣味、理想以及审美评价的标准却不是没有变化,非但不同的时代会有别,而且不同民族、不同阶级也会有别。这种区别的产生尽管是主观的,但人的整个心理审美机制的变化与差异归根到底又总是不同时代、民族、阶级、阶层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因为意识总是一定存在的反映。

所谓人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性的一种重要表现。人类的整个文明,从房子、道路、桥梁、衣裳、家具、美术、音乐、舞蹈等各种艺术,无不是人的创造物,而且也大多是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文学作品与一般用文字写的文章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但十分重视按照美的规律去塑造,而且力求使自己产生审美的魅力,以满足人们审美愉悦的需要。既然如此,文学家自不能忽视美,不能不了解什么是构成美的规律。

有人说,美的东西应该形象鲜明生动。也有人说,美的结构必须平衡对称。还有人说,美是杂多的统一;是小中见大;是有限中见无限。更有人说,美必须以真善为前提,真善美是统一的。如此等等。这是不是都属于美的规律呢?恐相应该承认,这些都是人类已经发现的美的规律。它们在文学创作中都十分重要。像王安石的“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两句,让读者感到很美,就不独因为文字描写的形象鲜明生动,而且通过一枝出墙的“红杏”,让人小中见大,有限中见无限,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把满园“春意闹”的热闹劲儿都传达出来了。又如杜甫的“一个黄鹂鸣翠柳,两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等诗句之所以美,除了形象描绘的鲜明生动外,与遣词用字注意发挥汉语的排比对仗的特点,形成一种平衡对称的语句结构也不无关系。而“千秋雪”、“万里船”不仅有平衡对称的美,还能于时空有限的小小的“窗”与“门”中见出无限的时空来,这就更增添了美的意蕴。

文学艺术中的“真”与艺术的虚构并不抵触。它指的是生活中实有的或按照生活的规律可能有的人物性格、故事情节、思想情感等。实有的形象在艺术中可以变形,像孙悟空、猪八戒的形象自然是现实生活里所不存在的,然而他们的性格如孙悟空的勇敢仗义、猪八戒的好吃懒做等特点,却正是现实生活中实有或可能有的,因而就令人感到真实可信。如果是完全虚假的、概念化公式化的形象,在艺术中也很难被认为是美的了。虽然不同时代与阶级的人对于“善”的看法不都相同,但大抵而言,“善”总是指对人有益无害的东西。凶恶的老虎使人恐惧,面对向人扑来的老虎,谁都不会觉得它美。一旦老虎被关在笼子里或被画在纸上,人们才会感到它美,因为这种情况下它的恶质已被排除,变得对人无害乃至有益,转化成“善”的东西了。文学作品中描绘的丑恶人物所以能成为审美的对象就与上述的“间离效果”有关,它们无论在舞台上或在作品里对观众和读者都已不能为害了。当然,这样的艺术形象所以能吸引人们的审美观赏,还在于描写的“真”和作家对笔下的丑恶人物从“善”的胸怀出发所采取的批判态度。

总之,注意运用美的规律,力求真善美的统一,乃是文学艺术获致审美魅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文学艺术家成为审美意识形态而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家对于美学,正不能无知,对于美的规律也正不能不努力去发现和把握。

七 文学与人学

高尔基曾说:“文学是人学。”这话该如何理解呢?

当然,严格说起来,文学与人学并非一回事,人学,顾名思义是研究人的学问,如前所述,它涵盖的内容很广。例如人类学、人类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人体解剖学等,都是研究人的学问,也都在人学的范畴之内。高尔基认为文学也是人学,其原意是指人类的民俗文化在文学中有充分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当然也可以说文学是人学。

我想,从古今历史上的文学来考察,文学确实是以人为描写中心的。文学的题材尽管说可以晖丽万有,包罗万象,但细细一想,人们不难明白,作家所写的一切都离不开人。人的性格、行为、思想、情感,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的确确是历代文学表现的中心。而且作家与诗人对上述种种的描写都立足于人的审美的角度。正因此,文学毕竟又区别于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人体学等。文学家总是用人的审美的眼睛去感受外界的,包括对他人的感受和对自然的感受。试问:难道有与人无关的自然界会进入文学描写的领域吗?文学中描写宫室之壮丽,山川之雄伟,星辰之煌烨,宇宙之幽邃,这难道不都是作家作为人的感受吗?作品中写离愁别绪,写痛苦与欢乐,写好人与坏人的爱爱仇仇,难道不都是从人的角度,并且广泛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吗?世上与人全不相干的东西恐怕是很难被作家所描写的。

这实际指明,文学具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对象和独特的表现角度。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人学,但它又区别于一般的人学。

文学既然以人为描写中心,作家首要的任务恐怕就在于正确地理解人。人是什么?可以回答说:人是万物之灵。也可以回答说:人是能劳动的社会性的动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人不仅是社会性的动物,而且是离开社会就很难存在的动物。人的本性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历史地发生变化的,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来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费尔巴哈论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离开特定时代特定的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家庭关系和各种亲情、朋友以及人们之间的种种交往关系,我们将很难理解人。现在有些作家力图把人从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单纯写他的所谓“生命意识”或“生命冲动”,特别是用大量的笔墨去描写他的“性意识”和“性冲动”,这实际上写的就不是处于历史真实中的完整的人,而是把人还原为动物了。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说:“诚然,饮食男女等等也是真正人类的机能。然而,如果把这些机能同其他人类活动割裂开来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样的抽象中,它们就具有动物的性质”。文学当然也写人的性意识、性冲动,但古今优秀的作品总是在把握人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去写这些,而且总是从审美的角度去写的。

说文学是人学还有另一层意义,这就是作家对所描写的人或与人有关的一切,都往往怀着一种人性的关爱态度,或者说怀着一种人道主义的态度。作家总是同情人,特别是同情弱者,总是希望人变得更加善良、高尚,变得感情更加优美和丰富,性格更加坚强,也更如温柔,还总是希望人与人更加平等,更加相互爱护,而非相反,等等。反对野蛮的兽性,提倡文明的人性,除暴安良,扶持正义,针砭邪恶,这可说都是古往今来的作家所共同采取的一种对人的总体态度。我想,说文学是人学,应该也包含作家的这样的一种态度。自然,仇恨人,把人推向堕落、罪恶与沉沦的作家不是没有,但那样的作家终究是为人们所不齿的。

我国文学中对于人的这种关爱,在古代突出地表现为儒家的仁爱思想。孔于说:“仁者,爱人。”又说:“泛爱众而亲仁。”(注:均见《论语》。)可以说,这就是中国古代朴素的人道主义。孔夫子的这种思想不仅影响到后来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开颜!”(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而且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注:《岳阳楼记》。)的主张里也能见到它的发展。孔夫子的思想传到西方还给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欧思想家带来启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道主义的发展,也认为“人为万物之灵”,提倡个性解放,主张自由、平等和博爱,等等。自然比孔子的朴素人道主义更为成熟和系统。但最彻底的人道主义,应该说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也即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不但主张人类的解放,而且采取实际步骤去实现这种解放。也即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消灭阶级的压迫和剥削,通过极大地发展生产力,通过消除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来达到个性的彻底解放,达到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更好实现。今天我们谈论文学是人学时,广大作家对人的理解,对人的态度,正是应该提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高度。

以上对文学的文化透视也许并不全面,但从中人们已不难看到文学确实包含丰富的文化内容。了解这些,不仅能大大扩展文学研究的视野,而且也有益于作家在创作中去自觉地把握有关方面的丰富内容,使自己的作品更加充实和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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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的文化观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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