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的内收平衡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三资企业要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这对于保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同样重要的内收平衡问题却尚未引起注意,更谈不上法律规范。下面就内收平衡问题作些探讨。
一、内收平衡的概念
为了弄清什么叫内收平衡,首先要明确内收等概念。我们知道,三资企业是我国以多种方式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产物,其产品有内销和外销,其收入则要在中外双方进行分割。中方从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三资企业购买或有偿使用中方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要素而支付的费用;二是聘用中方员工而支付的工资;三是向中方缴纳的税款;四是中方获得的利润。这些项目之和称为内收。三资企业还要向资本或要素输出国提供收入,主要包括三项:一是进口技术设备、原材料等要素而支付的费用;二是聘用外籍员工而支付的工资;三是外商投资获得的利润。这些项目之和称为外收。内收和外收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称为内收率和外收率。
在正常经营时,三资企业的销售收入总会分割为内收和外收。如果外商以实物充当投资,或先用投资支付内收和外收,最终都要靠产品的销售收入来补偿。有的三资企业会将一部分收入留作自有资金,假如这部分收入在一定的时期内不用于支付上述任何项目,则会留在国内,因此可将它计入内收,即在内收中增加企业自留收入一项。这样,三资企业的收入就全部分割为内收和外收,不存在一点漏出。据笔者计算,1991~1996年,我国三资企业的销售总收入为33684 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内收为14330.3亿元,内收率为42.5%,外收为19353.7亿元,外收率为57.5%(注:郑志国:《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收益分析》,《财贸经济》1998年第2期。)。
所谓内收平衡,是指内收等于内销时的情况。内收作为三资企业向中方提供的各项收入之和,对三资企业本身来讲是一种支出;内销作为三资企业产品在我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对国内消费者来讲是一种支出。二者的关系基本有三种情况:一是内收大于内销,这时我国从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用来购买其内销产品之后尚有结余,这种情况称为内收盈余;二是内收等于内销,这时我国从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刚好可以用来购买其内销产品,这种情况称为内收平衡;三是内收小于内销,这时我国从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不足以购买其内销产品,这种情况称为内收失衡,其中内收小于内销的差额称为内收赤字。1991~1996年,我国三资企业所提供的内收总计为14330.3亿元,内销为18671.2亿元,累计内收赤字为4340.9亿元(注:郑志国:《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收益分析》,《财贸经济》1998年第2期。)。
造成内收赤字的原因包括内收偏低和内销偏高两方面。长期以来,我国为吸引外资,给予外商种种优惠,包括减免税、低价甚至无偿提供国内要素等。这对三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减少了内收。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1996年对外商的各种税收减免优惠不低于300亿元,加上土地批租、关税减免等优惠, 每年国家财政少收入约400亿元。长期优惠政策使外商实际受惠达几千亿元, 同时内收也就少了几千亿元(注: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对外商独资企业实现优惠政策的一点看法》,国家统计局编《统计资料》1998年第17期。)。此外,有的三资企业还利用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高进低出,向外转移收入。与此同时,三资企业的内销比例却相当高。1991~1996年,三资企业的内销总额为18671亿元,占销售总额的55.4%。 内销率比内收率高出12.9个百分点(注:郑志国:《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收益分析》,《财贸经济》1998年第2期。),必然会形成内收赤字。
由于三资企业的内销和外销构成了销售总收入,而销售总收入又分割为内收和外收,所以:内销+外销=总收入=内收+外收。不难看出,通常所讲的外汇平衡实际上涉及外销和外收的关系,而内收平衡则涉及内收和内销的关系,这两种平衡是密切相关的。
二、内收平衡问题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般来说,内收会形成国民收入,增加国内需求;内销则会增加国内供给。当出现内收赤字时,三资企业产品内销所形成的供给超过内收所形成的需求,国内消费者要用来自其他途径(通常来自内资企业)的部分收入弥补内收赤字,从而减少对内资企业的产品需求,造成一定程度的内需不足。这可能会引起国民收入的部分流失。
为了说明上述问题,不妨将国内所有企业分为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非三资企业)。国内消费者的收入可以来自内资企业,也可以来自三资企业。单个消费者从某类企业所得的收入通常无需同购买这类企业产品的支出保持平衡,但对一个国家来讲,全部消费者从某类企业所得的收入同购买这类企业产品的支出之间却有一个平衡问题。假定内资企业的出口不变,如果消费者从内资企业得到一定的收入,只用其中一部分来购买这类企业的产品,另外一部分用于购买三资企业的产品,就会造成对内资企业产品的需求不足。除非增加出口,否则内资企业将因需求不足而减少收入,从而引起下期国民收入的减少。换个角度讲,当消费者总收入一定时,如果从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少于用来购买其产品的支出,就会出现收支缺口,只能用来自内资企业的收入予以弥补。这时内资企业将因需求不足而在一定范围内被挤出国内市场,通常难以找到相应的国际市场来消化剩余产品,由此造成产品的大量积压,最终不得不缩减生产规模,从而引起国民收入的减少。出现内收赤字时的情况正是如此:国内消费者要用来自内资企业的部分收入支付三资企业的部分内销,势必减少对内资企业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国内企业的收入;另一方面,内收赤字意味着内销大于内收,三资企业用内销所得支付各个内收项目之后尚有结余,这一部分或者用于支付进口要素的费用,或者形成外商投资利润,最终转化为外收,流往国外。假如这部分结余转化为外收之后,国外消费者能相应增加对我国内资企业产品的购买量,从而增加内资企业产品的出口,就不会引起我国国民收入的流失。但事实上国外消费者从我国三资企业得到的收入并非都用于购买我国企业的产品,因而内收赤字引起国民收入的部分流失就不可避免。
根据内收赤字的大小,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内收大于内收赤字(国民收入流失量),这时国民总收入仍可净增加;二是内收等于内收赤字,这时国民总收入实际上没有增加;三是内收小于内收赤字,这时将出现国民收入净流失。在这三种情况下,三资企业向我国提供的收入分别大于、等于和小于因其产品内销而使内资企业减少的收入。目前我国三资企业的内收赤字情况属于第一种,内收减去内收赤字,净收入为9989.4亿元。
按照我国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三资企业属于我国常驻单位,其进出口额计入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而国内生产总值包括净出口额。1991~1996年六年间,三资企业进出口逆差总计为788.4亿美元, 各年逆差按当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5769亿元,扣除25%进口技术设备,逆差为4326.7亿元(注:郑志国:《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收益分析》,《财贸经济》1998年第2期。),同上面所说的内收赤字相当。 由于三资企业向我国提供内收,会从内收的的各个项目上增加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但六年间三资企业的净出口为负值,要从它所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这是造成内收赤字、进而引起国民收入部分流失的实质性原因。从内资企业看,近几年每年积压的产品达数千亿元,大批国内企业职工下岗,这固然应从企业自身的经营找原因,但同三资企业内收赤字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不能说没有关系。而且,三资企业长期存在进出口逆差,外汇平衡也难免受到影响。事实上,一部分三资企业的外销不足以支付外收,只能用内销收入予以弥补。如果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外商用内销收入(通常为人民币)兑换外汇来支付外收,就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当然,1991~1996年六年间三资企业毕竟提供了近万亿元的净收入,应当充分肯定三资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而且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只不过从中方立场来看,目前三资企业的收入分割状况是不能完全令人满意的。由于三资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大量销售的同时却未向中方提供相应的收入,而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两头在外等条件下,为资本和其他要素输出国提供巨额外收,结果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消费萎缩。因此,需要设法消除或减少内收赤字,争取实现内收平衡或盈余。这对于保持我国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怎样争取实现内收平衡
如上所述,造成内收赤字的原因在于内收偏低和内销偏高,为消除或减少内收赤字,实现内收平衡,必须设法增加内收,适当控制内销。
首先,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内收平衡问题,加强和改进对三资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应认真总结改革开放20年中引进外资的经验教训,深入研究内收平稳问题,要像注重外汇平衡那样注重内收平衡,并在有关法规政策中加以明确规定。坚持对外资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优先选择技术水平高、国际市场广阔、产业关联性强的项目。鉴于当前内需不足,国内储蓄较为充裕,引进外资项目尤其要强调坚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展外销渠道;坚持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首要目标,而不是单纯引进同国内企业争市场的项目。三资企业要适应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需要,致力于内涵扩大再生产。
其次,改进关于利用外资的统计指标和考核办法。考评利用外资的成效不能只讲引进了多少项目,投入了多少外资,创造了多少产值,增加了多少就业机会和进出口额,而必须注重三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和收入分割的比较分析。要看到外资进入某些领域可能一方面增加产值和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排斥国内企业而减少产值,引起职工下岗。为全面评价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有必要设立内收、外收及相应比例等考核指标,以利于客观地反映引进外资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再次,大力提高三资企业的内收水平。对中方投入的各种要素如土地、厂房和其他设备,要如实评估价值,按适当比例参加收入分割。有些地方“筑巢引凤”,投入了大量资源,引进外资后却未能带来相应的收入,这是不可取的。要在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减少乃至取消各种减免税优惠,不能长期无偿或低价提供国内要素。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漏税行为。应对三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进行必要的监管,更有效地鼓励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将盈利用于再投资。依法维护中方员工特别是普通劳工的正当利益,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反对克扣、拖欠工资。
最后,对三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和收入分割实行综合调控。内收不仅取决于总收入的分割比例,而且取决于外商投资总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总收入。要增加内收,既要提高内收率,又要发挥我国市场优势,吸引更多的外资,以创造更多的收入。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内收和外收、内销和外销的关系。如果因为出现内收赤字,就采取强制手段来限制外收,或者把市场封闭起来,完全不允许三资企业产品内销,那显然不利于发挥我国的市场优势,结果可能会使外商投资减少,影响三资企业发展,提供的内收减少,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如果不加任何控制,完全无条件地放开市场,则可能使国民收入的流失增大,最终得不偿失。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考虑将内收、外收、内销、外销及其比例结合起来,实行综合调控。一般来说,提供内收较多的企业,其产品内销可以相应较多,反之则少。原则上内销不应超过内收。力求从总体上实现内收盈余或平衡,消除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