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与“齐元”:魏晋南北朝的代代与国民史的书写_南北朝论文

“禅让”与“起元”:魏晋南北朝的王朝更替与国史书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朝论文,国史论文,魏晋南北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延康元年(220)十一月,魏王曹丕接受汉献帝所禅让之皇帝位,改元黄初,由是完成汉王朝的终结与曹魏王朝的建立。可以看出,自曹魏代汉开始,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新王朝皇帝权力的起源,基本上都采取“禅让”这种独特的王朝更替模式。① 新王朝的创立者都是前代王朝的末世权臣,当然终究是凭借其实力实现王朝更替的。但在形式上,王朝更替的路径却不是对于前代王朝的暴力反抗与颠覆,而是通过前代皇帝将帝位“让”与新朝君主来实现。与此相应的是,在其时所书写的各“纪传体王朝史”中,② 对于这一王朝更替过程有着详尽乃至连篇累牍的记录与书写。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独特的王朝更替模式,前贤已经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从中可以观察到以下两种基本倾向。其一,在对王朝更替的历史过程进行把握时,将重点置于权臣通过何种措施或路径实现对于军政权力的实际控制,从而保证自己最终登上皇位。③ 其二,若观察与这一更替过程相关的历史书写,则看到的是“在处理前朝历史的末代或本朝历史的开端时弥缝回护,或略而不详,或公然曲笔”。④ 两种倾向背后的认识基础其实是相通的,都是以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为不正当的“篡位”,而认为所谓“禅让”不过是权臣对于“篡位”行为所进行的伪装与回护。周一良先生在上述两方面的研究中都有重要贡献,可以说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两种倾向互为表里的特质之所在。

与上述研究倾向不同,本文试图将“禅让”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进行把握。这是基于如下设想:如果说王朝更替是中国古代皇帝权力结构的常态,⑤ 而“禅让”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王朝更替的基本模式,那么就必须承认,借由“禅让”所进行的王朝更替在当时具有无可否认的“正当性”。对这种沿用数百年之久的王朝更替模式,并不能仅从后人的立场出发简单地理解为是对于“篡位”的伪装与回护;而有必要立足于彼时的历史情境,解释其中的正当性原理为何,具体又是如何运作的。

从这样的思路出发,对于其时各纪传体王朝史关于王朝更替过程的记录与书写,也就可以获得新的理解,并提出相应的问题。即,作为中国古代王朝自我合法化重要路径的纪传体王朝史,是通过何种方式书写“禅让”模式下的王朝更替的?纪传体王朝史不同的书写方式,是否意味着王朝皇帝权力起源在“正当性”上有所转换?本文将择取魏晋南北朝国史书写中的一个细小枝节——“起元”,作为一种承担意识形态功能的装置,探讨这一历史时期王朝自我书写的皇帝权力起源之特质。这或许有助于改变人们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禅让”政治的刻板印象,并更为深刻地理解中国古代王朝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

一、“从泰始为断”:西晋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

让我们首先从西晋时期朝廷中关于国史修撰的一场争论谈起。《晋书》卷40《贾充传附贾谧传》载:

(贾谧)丧未终,起为秘书监,掌国史。先是,朝廷议立《晋书》限断,中书监荀勖谓宜以魏正始起年,著作郎王瓒欲引嘉平已下朝臣尽入晋史,于时依违未有所决。惠帝立,更使议之。谧上议,请从泰始为断。于是事下三府,司徒王戎、司空张华、领军将军王衍、侍中乐广、黄门侍郎嵇绍、国子博士谢衡皆从谧议。骑都尉济北侯荀畯、侍中荀藩、黄门侍郎华混以为宜用正始开元。博士荀熙、刁协谓宜嘉平起年。谧重执奏戎、华之议,事遂施行。⑥

贾谧为西晋开国元老贾充之孙,曾“掌国史”之职。上引史料中所谓“《晋书》”、“晋史”,当然都是指西晋王朝之“国史”。可以看到,从武帝朝到惠帝朝,在修撰国史的过程中,围绕“立《晋书》限断”问题,朝廷中出现了三种意见,即“从泰始为断”、“用正始开元”和“宜嘉平起年”。其中,泰始为武帝司马炎受魏禅建立晋王朝后行用的第一个年号(元年为265年)。正始和嘉平则均为曹魏后期年号。如所周知,司马懿于正始元年(240)与曹爽一起受魏明帝遗诏辅政少主,而后于嘉平元年(249)发动高平陵之变,废杀曹爽,一举夺得对朝廷大权的实际控制,并从此开始其身份“去臣化”进程。三个年份对于司马氏政权的成立都具有特殊意义。从“事遂施行”的记载看,西晋王朝的国史书写最终采取贾谧所主张的“从泰始为断”。

问题在于,“为断”、“开元”、“起年”究为何意?从上引史料的叙述看,这几个词与“立《晋书》限断”的所指是一致的,均意指西晋国史《晋书》的某种书写方式;所争者只是在于从何时开始采取这种书写方式。

对于这段史料,周一良先生曾做如下解读:

按理说,一个王朝的开端,当然应该从取得政权,建立新朝之日算起。当时荀勗却主张从魏正始开始,而王瓒又主张从魏嘉平开始……只有王戎、张华、王衍、乐广等朝中主要大臣,都主张照贾谧的意见,从武帝代魏建立晋朝政权的泰始元年开始。最后就这样定了下来……孙盛《晋阳秋》,王隐、虞预、臧荣绪诸家《晋书》,干宝《晋纪》都从司马懿叙起,均见汤球辑本。唐修《晋书》中司马懿父子三人都立本纪。看来贾谧意见未被以后史家所采用,实际仍是把断限向前延伸了。⑦

中国古代“一个王朝的开端”,是否“当然应该从取得政权,建立新朝之日算起”,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未必可以一语遽断。这里暂且只是关注上引文对于“立《晋书》限断”的理解。从整体叙述看,周先生是把“从泰始为断”理解为,西晋国史不立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三人之本纪,而以武帝司马炎为本纪之首。这样的理解是否妥当?

如果将“从泰始为断”理解为从武帝司马炎才开始立本纪,那么“用正始开元”和“宜嘉平起年”应该也就意味着在国史中要从宣帝司马懿开始立本纪。但是问题在于,即使是其中较早的正始元年,也已经到了司马懿晚年。⑧ 按照中国古代纪传体王朝史的书写传统,所谓“本纪”都是从皇帝的出生就开始书写的,绝无从晚年开始之例。而且,若这两种意见均意指在国史中从司马懿开始立本纪,那区别又在哪里呢?这是上述理解的第一个难通之处。

其次,西晋王朝建立后,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分别被追尊为高祖、世宗、太祖,这是他们在宗庙中获得的权力位置。而中国古代纪传体王朝史的本纪,可以说与其书写对象在宗庙中的权力位置存在一定对应关系。尤其是在宗庙中获得高祖、世宗、太祖之尊位者,几乎可以肯定在国史中必立本纪。上引文所列举的孙盛《晋阳秋》,王隐、虞预、臧荣绪诸家《晋书》,干宝《晋纪》,及唐修《晋书》,都或为司马懿父子三人立本纪,或从司马懿叙起,反映的其实乃是上述纪传体王朝史的书写通则。很难想象负责西晋国史修撰的贾谧反会提出不立《高祖本纪》,且能得到朝中多数大臣的支持而“事遂施行”。

曹魏的相关情形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参照。曹丕代汉建魏后,其父曹操被追尊为太祖、武帝。那么,曹魏王朝的国史是否为曹操立本纪?虽然曹魏国史王沈《魏书》今已不存,但从《三国志》裴注引用的佚文片段看,可以确定其当以曹操为本纪之首。另外,陈寿的《三国志·魏书》与王沈《魏书》之间存在继承关系,⑨ 前者以《武帝纪》为本纪之首可以从侧面说明后者亦当如此。魏明帝时鱼豢私撰的纪传体史书《魏略》亦为曹操立本纪。⑩

事实上,有史料可以证明,西晋国史书写的实践结果是立有司马懿父子三人之本纪的。《初学记》卷21《文部·史传》“帝书、王籍”条引陆士衡(机)《(晋书)限断议》曰:

“三祖”实终为臣,故书为臣之事,不可不如传,此实录之谓也。而名同帝王,故自帝王之籍,不可以不称纪,则追王之义。(11)

唐修《晋书》卷54《陆机传》载其太康末入洛后“累迁太子洗马、著作郎”。(12) 上述文字名为“《〈晋书〉限断议》”,应该并非陆机偶发的个人议论,而是其任著作郎期间参与国史修撰时公开发表的见解。《初学记》卷12《职官部下·著作郎》“司文籍、议限断”条引王隐《晋书》曰:“陆士衡以文学为秘书监虞濬所请,为著作郎。议《晋书》限断。”(13) 因为内容的相近,可以认为其参与的就是前引《晋书·贾谧传》所述的“朝廷议立《晋书》限断”之事。

如上所见,陆机认为,出于“追王之义”,需要以本纪书写“三祖”;但在本纪的名目之下,出于“实录”的考虑,则应该按照“传”的方式书写三祖的“为臣之事”。(14) 这里暂时先不去讨论具体如何名“纪”实“传”,只是由此可以确认,陆机也明确主张在国史中要为三祖立本纪。

而有迹象显示,陆机后来确实修撰西晋国史中“三祖”之本纪。《史通》卷12《古今正史》载:“晋史。洛京时,著作郎陆机始撰三祖《纪》,佐著作郎束皙又撰十《志》。会中朝丧乱,其书不存。”(15) 又同书卷2《本纪》曰:“而陆机《晋书》,列《纪》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16) 所谓“三祖《纪》”或者“列《纪》三祖”,究竟是涵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父子三人的同一本纪之名,还是《高祖本纪》、《世宗本纪》、《太祖本纪》三篇本纪的简称,现已无从知晓。但从刘知几所言至少可以确认,西晋国史之中一定为“三祖”立了本纪,且主其事者为陆机。(17)

综上所述,对于西晋国史书写实践结果的任何理解,均须同时满足两点方可成立:第一,“从泰始为断”;第二,立有“三祖”之本纪。那么,前引《晋书·贾谧传》中所述国史书写中的“为断”、“开元”、“起年”之语,就应该既非从某位皇帝开始立本纪,亦非自某一时间开始书写某位皇帝的事迹;所谓“立《晋书》限断”,必别有所指。

虽然并没有直接的史料证明,但结合后文的论述,笔者还是希望在此提出一种关于“起元”的理解,来统括上述关于西晋国史书写的两点认识。即,“为断”、“开元”、“起年”等等所谓“立《晋书》限断”,指的是在西晋王朝的国史书写之中,从何时开始废弃曹魏王朝纪年,而改用晋之纪年。曹魏王朝纪年指的自然是魏帝所行之年号;晋之纪年在晋王朝正式成立之后所指当然也是晋帝所行年号,而在此之前则应采取如“晋元年”、“晋二年”的纪年方式(也可能是“高祖元年”、“晋公二年”之类)。

按照这样的理解,则所谓“用正始开元”,是指在西晋国史《高祖本纪》的书写中,自正始元年司马懿就任辅政之职后,就废弃曹魏王朝年号纪年,而改用“晋元年”或“高祖元年”这样的晋之纪年。“宜嘉平起年”所指与此相类。而所谓“从泰始为断”,则是指在国史书写之中,在武帝司马炎受魏禅、新王朝正式成立之后,才开始以晋之年号“泰始”纪年。在此之前,仍然要在曹魏王朝年号纪年之下书写“三祖”之本纪。虽然出现一定争议,但西晋国史书写所实践的乃是“从泰始为断”。

曹魏国史的书写方式也可以为笔者关于“起元”的上述理解提供一定参考。前已述及,曹魏国史王沈《魏书》亦以太祖曹操为本纪之首。虽然在《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用的佚文中找不到王沈《魏书》之《太祖本纪》究竟使用何种纪年方式的直接记录,如下史料的叙述还是值得注意的。《三国志》卷5《魏书·文昭甄皇后传》裴注引王沈《魏书》曰:

十六年七月,太祖征关中,武宣皇后从,留盂津,帝居守邺……十七年正月,大军还邺,后朝武宣皇后,望幄座悲喜,感动左右……二十一年,太祖东征,武宣皇后、文帝及明帝、东乡公主皆从,时后以病留邺。二十二年九月,大军还……(18)

上引史料当出自王沈《魏书》中的《文昭甄皇后传》。可以看到,其中出现“十六年”、“二十二年”这样的纪年方式。与《三国志·魏书》中的相关记事对照,很容易就可以确认,以上纪年指的是汉献帝的建安年号。也就是说,曹魏国史王沈《魏书》之皇后传,是在汉献帝建安年号之下书写的。由此可以推测,其书太祖曹操之本纪,亦应行用汉献帝之建安纪年。因为本纪之纪年,相当于整部纪传体王朝史中的“世界时间”,其他部分必与其保持一致。当然禅让完成之后,曹魏国史应即改用魏文帝之“黄初”年号纪年,也是无须多言的。

二、“禅让”模式下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确认,曹魏与西晋的国史书写采取了基本相同的“起元”方式,笔者将其称之为“禅让后起元”。即,在接受前代王朝之禅让、正式建立新王朝之后,方采用本王朝年号纪年;而在此之前,在书写相当于创业之主的“太祖”或者“三祖”之本纪时,则采用前代王朝年号纪年。换句话说,须在前代王朝年号纪年之下书写本王朝开国之君的“创业”经纬。那么,魏晋王朝在国史中采取如此书写方式,应该如何解读呢?

前引陆机《议〈晋书〉限断》曰,“三祖实终为臣,故书为臣之事不可不如传”,这为我们提示了思考的线索。所谓“为臣”,当然是为曹魏王朝之臣。这固然是一个历史事实,因为“三祖”实际上都没有成为皇帝;但是在西晋王朝成立后所撰国史之三祖本纪的书写中仍然坚持采用曹魏王朝年号纪年,意味着对于西晋王朝而言,作为创业之主的三祖必须呈现为曹魏王朝之“臣”的形象。(19) 换言之,在西晋王朝自我书写的本王朝皇帝权力之起源中,曹魏王朝之“臣”是其能够获致“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从同样的认识角度出发,曹魏国史在汉献帝建安纪年下书写太祖曹操之本纪,当也显示了汉王朝之“臣”的身份对于曹魏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重要性。

考虑到魏、晋两王朝正是中国古代最先经由“禅让”模式而完成王朝更替的,(20) 其国史的上述书写方式当与“禅让”模式下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密切相关。不妨与前代进行简单的对比。如两汉王朝的创建者刘邦与刘秀,虽然其身份均本为前代王朝之“臣”,却都是通过暴力路径推翻前朝而建立新王朝的。也就是说,他们都是站在前代王朝的对立面,通过否定前代王朝的正当性——同时也否定了自己曾经具有的“臣”之身份——实现自我合法化,然后借由暴力将身份转换为“君”。笔者将此路径称之为“不臣而君”。以刘邦与刘秀即位前诸人的劝进之辞为例。《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载诸侯劝进汉王刘邦曰:“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大王起于细微,灭乱秦,威动海内”。(21) 必须先将前代王朝之秦表述为“亡道”、“乱秦”,借此使其丧失正当性,方可将原秦之臣子刘邦的“灭乱秦”行为正当化。而《后汉书》卷1上《光武帝纪上》载光武帝刘秀诸将劝进之辞亦曰:“汉遭王莽,宗庙废绝,豪杰愤怒,兆人涂炭。”又记其即位告天祝词曰:“王莽篡位,秀发愤兴兵,破王寻、王邑于昆阳,诛王朗、铜马于河北,平定天下,海内蒙恩。”(22) 也是将王莽表述为“篡位”且给天下人民带来涂炭之灾的无道之君,以正当化原新莽之臣子刘秀起兵反抗王朝的行为。可以说嬴秦与新莽之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成为反面王朝的典型,除了它们自身的原因之外,与两汉王朝所采取的这种自我合法化路径也甚有干系。

而在始于魏晋的“禅让”王朝更替模式之下,新王朝创业之主的身份最初也是前代王朝之臣子,但却并没有站在前代王朝的对立面而否定这一身份;相反,其所采取的立场是将这一身份发扬光大,竭心尽力平定前代王朝之末世乱局,由此成为前代王朝之“功臣”,实现“臣”之身份的最大化;既而由此开启王朝更替的契机,以功德为公、为王,开建王国,遇以殊礼,其身份一步步实现“去臣化”;最后由其本人或继任者接受前代皇帝的禅让,正式即位建立新朝。(23) 也就是说,在“禅让”的王朝更替模式下,新王朝的创业之主,必须经历一个“自臣至君”的身份转换过程;新王朝的皇帝权力,借由这样的过程而正当起源。这与前述两汉王朝更替的“不臣而君”路径形成鲜明对比。

前论魏晋国史中“禅让后起元”的书写方式,显然承担了按照上述模式正当化其皇帝权力起源的意识形态功能。以曹魏国史为例,在太祖曹操之本纪中采用汉献帝建安年号纪年,所强调和肯定的正是其创业之主在前代王朝的“功臣”身份。《三国志·魏书》以《武帝纪》为本纪第一,详细叙述太祖曹操在建安年问(196—219)为平定汉末乱局而东征西讨的赫赫功业;与此相应,也记录了来自于汉王朝的不断升级的殊礼待遇。可以推测曹魏国史《太祖本纪》的书写方式当与此相去不远。这当然反映了曹魏王朝成立之后对于其创业之主的确认与尊崇,但更重要的也在于借此描述其皇帝权力之能够成立何以“正当”。“禅让”的王朝更替模式不仅体现在延康(汉)、黄初(魏)间“禅让”之际一系列诏书、上表及相关礼仪的记录上,(24) 更表达于其国史《太祖本纪》的整体书写之中。而西晋国史“从泰始为断”,在曹魏王朝纪年之下书写“三祖”本纪,也可以从同样角度进行解读。

魏晋时期,在纪传体王朝史书写中为正当化皇帝权力起源所使用的意识形态装置尚不止于本纪中的“禅让后起元”。这一时期纪传体王朝史中的“开国群雄传”,亦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如笔者所论,开国群雄传的书写对象是与王朝“创业之主”之间不存在原初性君臣关系的前代王朝之末世群雄;其位置通常被置于本纪之后、诸臣传之前。如在曹魏国史王沈《魏书》的场合,其开国群雄传的书写对象就囊括董卓、袁绍、刘备、孙坚等东汉末群雄。(25) 结合本文所述“禅让”王朝更替模式的特质,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开国群雄传在王朝开国史的书写中所承担的独特功能,在于通过标示新王朝的“驱除”之所在,塑造其创业之主对于前代王朝的“功臣”身份,以正当化其“自臣至君”的身份转换过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前代王朝之末世群雄于本王朝之“开国”不可或缺,必须在开国史中以“开国群雄传”的形式书写。而这与前述“禅让后起元”所承担的意识形态功能显然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在魏晋王朝的国史书写之中,二者作为一组联动装置,共同发挥着使其皇帝权力起源“正当化”的重要作用。

三、南北朝国史书写中“起元”的前移

以上考察了在魏晋时期“禅让”的王朝更替模式之下,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之所在,以及国史书写中的“禅让后起元”。后者与“开国群雄传”一起,共同在纪传体王朝史对于本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书写中,承担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然而,世入南北朝后,尽管王朝更替表面上仍然行用“禅让”模式,但自刘宋后期开始,在纪传体王朝史——尤其是“国史”——的书写中,却可以观察到新的动向。这在前述“起元”与“开国群雄传”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来,折射出这一时期王朝皇帝权力起源在“正当性”上所发生的巨大转换。因为后者已有专论,(26) 本节将主要集中于前者进行相关考察。

(一)“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与“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刘宋、萧齐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

如前文所论,“禅让后起元”,即在前代王朝年号纪年之下书写“创业之主”,是整个魏晋时期国史书写的通则。如在西晋的国史书写中,所实践的“起元”标准是“从泰始为断”:在武帝司马炎接受曹魏皇帝禅让、晋王朝正式成立之后,方才开始使用本王朝之年号纪年;在此之前,则在曹魏王朝的年号纪年之下书写“三祖”的“创业”经纬。那么世入南朝之后,国史书写的“起元”标准是否仍然如此?对于这一问题,虽然南朝诸国史今无一存,但是几则与刘宋、萧齐之国史书写相关的史料仍然提供了考察的线索。

先看刘宋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关于刘宋王朝的国史书写,据《宋书》卷100《自序》载沈约《上〈宋书〉表》:

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篇牍未广。其所撰志,唯《天文》、《律历》,自此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谦之,孝建初,又被诏撰述,寻值病亡,仍使南台待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苏所述,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讫于大明之末。(27)

又《宋书》卷94《徐爰传》亦载:

先是元嘉中,使著作郎何承天草创国史,世祖初,又使奉朝请山谦之、南台御史苏宝生踵成之。(大明)六年,又以爰领著作郎,使终其业。爰虽因前作,而专为一家之书。(28)

可以看到,刘宋王朝的纪传体国史草创自文帝元嘉年间,其后不断得到增补与完善;至明帝大明六年(462)方由著作郎徐爰“勒为一史”,即作为一部较为完整的纪传体王朝史而成立。无论是《宋书·自序》中的“勒为一史”,还是《徐爰传》中的“专为一家之书”,都显示徐爰撰国史时在体例上意欲有所更革。《徐爰传》在上句叙述之后紧接其上表文,表述的正是所欲创制之处。上表首先引据前代经典与历史,说明纪传体国史书写所应遵循的规范;并且主要就是从前述“起元”与“开国群雄传”这样两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展开讨论的:

臣闻虞史炳图,原光被之美,夏载昭策,先随山之勤。天飞虽王德所至,终陟固有资田跃,神宗始于俾乂,上日兆于纳揆。其在《殷颂》,《长发》玄王,受命作周,实唯雍伯,考行之盛则,振古之弘轨。降逮二汉,亦同兹义,基帝创乎丰郊,绍祚本于昆邑。魏以武命《国志》,晋以宣启《阳秋》,明黄初非更姓之本,泰始为造物之末。又近代之令准,式远之鸿规,典谟缅邈,纪传成准,善恶具书,成败毕记。然余分紫色,滔天泯夏,亲所芟夷,而不序于始传,涉、圣、卓、绍,烟起云腾,非所诛灭,而显冠乎首述,岂不以事先归之前录,功偕著之后撰。(29)

可以看到,在王朝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上,徐爰明确主张,王朝之“开国”应该始自“创业之主”,而非后来接受前代王朝禅让的守成之君。那么,王朝的国史书写相应亦须从创业之主开始起元。虽然也引用《三国志·魏书》与《晋书》之书法——“魏以武命《国志》,晋以宣启《阳秋》”——以为佐证,但说“明黄初非更姓之本,泰始为造物之末”,显示其真正意欲肯定的乃是国史书写用“禅让前起元”,即应自曹操(魏武)、司马懿(晋宣)这样的创业之主开始。这从下面关于刘宋本朝国史书写的主张中可以得到证明,事实上构成对于魏晋纪传体王朝史中“禅让后起元”之书法的否定。

与此相关,在“开国群雄传”的书写问题上,徐爰认为,像前代之陈涉、更始帝、董卓、袁绍诸人,属于“滔天泯夏”的“余分紫色”,都是与其新王朝的创业之主问不存在原初性君臣关系的末世群雄,在国史书写中当“不序于始传”;《汉书》、《后汉书》(或者《东观汉记》)、《三国志·魏书》等纪传体王朝史以“开国群雄传”之书法将其“显冠乎首述”,是不合适的。正确的书写方式应该是“事先归之前录,功偕著之后撰”,即将这些末世群雄之事迹本末——相当于其列传——置于前代王朝史中,本朝国史则只须书写创业之主平定他们的功业即可。这也意味着,本朝国史之中不当设置“开国群雄传”。

在如上叙述了纪传体国史书写所应遵循的规范之后,接下去徐爰就把议论的对象转向本朝国史的书写问题:

伏惟皇宋承金行之浇季,钟经纶之屯极,拥玄光以凤翔,秉神符而龙举,劋定鲸鲵,天人伫属。晋禄数终,上帝临宋,便应奄膺纮宇,对越神工,而恭服勤于三分,让德迈于不嗣,其为巍巍荡荡,赫赫明明,历观逖闻,莫或斯等。宜依衔书改文,登舟变号,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载序宣力,为功臣之断。其伪玄篡窃,同于新莽,虽灵武克殄,自详之晋录。及犯命干纪,受戮霸朝,虽揖禅之前,皆著之宋策。国典体大,方垂不朽,请外详议,伏须遵承。(30)

在本朝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上,徐爰明确提出“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31) 如所周知,“义熙”乃刘宋高祖刘裕起兵击灭桓玄、迎还晋安帝后所改之年号(元年为405年);此后刘裕掌握朝廷实权,在东征西讨的同时,亦开始其身份“去臣化”进程,直至永初元年(420)接受晋禅,正式建立刘宋王朝。“起元义熙”,意指在刘宋王朝的国史书写之中,自此年开始废弃晋之年号“义熙”纪年,而改用诸如“宋元年”或者“高祖元年”之类的刘宋王朝之纪年,书写刘裕的“创业”经纬。而对于桓玄这样的东晋末乱世群雄,则与以上所论一般原则相应,主张不应在刘宋国史之中为其立传详细记录本末,而只需在本纪中作为高祖刘裕之功业,记录其被平定的经过就可以了。

如前所述,徐爰上表所论两点都是针对传统国史书写而在体例上意欲有所更革、创制之处。由此可以判断,前文所论魏晋时期国史书写中承担意识形态功能的联动装置——“禅让后起元+开国群雄传”——至少到徐爰所在的刘宋后期,仍然于国史书写之中持续存在并发挥作用。而现在,徐爰利用其负责撰修国史的机会,在这两个方面都提出新的书写原则。

对此,刘宋朝廷的反应是:

于是内外博议,太宰江夏王义恭等三十五人同爰议,宜以义熙元年为断。散骑常侍巴陵王休若、尚书金部郎檀道鸾二人谓宜以元兴三年为始。太学博士虞龢谓宜以开国为宋公元年。诏曰:“项籍、圣公,编录二汉,前史已有成例。桓玄传宜在宋典。余如爰议。”(32)

可以看到,上述徐爰的两点主张中,第一点得到朝廷人士的全面赞成。即使有所异议,也只是在“禅让前起元”的具体年份上意见不同,(33) 而无人主张“以永初为断”(即刘裕受晋禅建宋后行用的第一个年号,元年为420年)。这与前文所述西晋朝廷关于国史“起元”的讨论情况及实践结果形成鲜明对比,出现了前移的显著变化。(34) 而第二点虽在大明六年当时未能通过,但20年后沈约在萧齐永明年间(483—493)撰修作为前代史的《宋书》时,就把徐爰的这一主张也实现了,此后“南、北八史列传,只述开国功臣,胥用沈法”,(35) 南北朝纪传体王朝史的书写,呈现了“开国群雄传”的结构性缺失。(33)

刘宋后期确立的上述“起元”原则,亦为其后萧齐王朝的国史书写所贯彻。《南齐书》卷52《文学·檀超传》载:

建元二年(480),初置史官,以(檀)超与骠骑记室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袁。立十志……又立《处士》、《列女传》。诏内外详议。(37)

“开元纪号,不取宋年”之表述,清楚地说明萧齐国史书写应当如何起元。即在对于本王朝开国史的书写之中,于高祖萧道成起事创业之后,尽管事实上仍当宋世,也要开始以齐之纪年(38) 书写其创业经纬。(39) “禅让前起元”这一原则被萧齐史臣明确置于国史书写的“条例”之首;而对于檀超与江淹所立国史条例,其后虽有王俭提出一些异议,但均与这一起元原则无关。结合前述刘宋大明年间朝廷对国史起元的讨论情形,可以说“禅让前起元”已成为南朝国史书写的共识与通则。(40) 虽然其后梁、陈两朝之国史今已不存,但推测所用之起元形式亦当近是。

(二)“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北齐国史书写的“起元”问题

上述南朝国史书写所确立的新原则“禅让前起元”,在北朝的情形又如何呢?北魏起于塞外,其皇帝权力之起源与“禅让”模式无涉,自当别论。(41) 而至晚在北齐的国史书写之中,也已经可以观察到与南朝类似的倾向。《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载:

又魏收监史之日,立《高祖本纪》,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收在齐州,恐史官改夺其意,上表论之。武平中,收还朝,敕集朝贤议其事。体之立议从天保为限断。魏收存日,犹两议未决。收死后,便讽动内外,发诏从其议。(42)

所谓“平四胡之岁”,指北魏永熙元年(532)。其年闰三月,北齐高祖武帝高欢在韩陵之战中击溃诸尔朱氏势力,由此奠定霸业基础。“立高祖本纪,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即指在北齐国史之《高祖本纪》的书写中,自永熙元年就开始使用齐之纪年,而非在北魏年号纪年之下书写高欢的“创业”经纬。据上引文,魏收自任监国史职起就确立这一书写原则,并一直维持到他去世。魏收任监国史在天保八年(557),去世则在武平三年(572)。(43) 可以说在北齐统治的主要时段之内,国史书写一直都是“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这与南朝自刘宋后期徐爰修国史以来的“禅让前起元”原则是一致的。

上引材料提到阳休之任史官时,“立议从天保为限断”,即在国史书写中从文宣帝高洋正式接受东魏禅让、建立新朝开始才以北齐年号纪年(天保元年为550)。这等于是回到了魏晋王朝国史书写中的“禅让后起元”,显然与魏收所主有异。从“发诏从其议”的记载看,在魏收死后,这一提议似乎还一度得到诏书的确认。但是《北齐书·阳休之传》中的这段记载却是作为阳休之“晚节有缺”的几个例证之一加以叙述的,并在最后总结道,“凡此诸事,深为时论所鄙”。(44) 与恃才傲物的魏收有所争论,恐怕还算不上是一种道德上的缺失。之所以“深为时论所鄙”,也许是因为阳休之的这一动议有不惜违背当时公认的国史书写通则谄媚“今上”的嫌疑。(45)

关于北齐当时国史书写“起元”问题的“时论”如何,还可以找到更多的材料加以说明。《北史》卷72《李德林传》载:“魏收与阳休之论《齐书》起元事,百司会议。收与德林致书往复,词多不载。”(46) 可见关于这场争论,李德林也参与其中。当时他还非常年轻,却已在朝野崭露头角。而为《北史》“词多不载”的魏收与李德林之间的书信往来,在《隋书》卷42《李德林传》中仍多有留存:

魏收与阳休之论《齐书》起元事,敕集百司会议。收与德林书曰:“前者议文,总诸事意,小如混漫,难可领解。今便随事条列,幸为留怀,细加推逐。凡言或者,皆是敌人之议。既闻人说,因而探论耳。”(47)

从这段叙述看,李德林是站在支持魏收的立场上。所谓“敌人之议”,指的当然是阳休之等人“从天保为限断”的立议。从其后两人的书信往来内容看,主要是魏收在向李德林请教。李德林虽为魏收之晚辈,但在学识方面,他显然为魏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持。(48) 由此也可以推测,魏收起初在国史书写中主张“立高祖本纪,取平四胡之岁为齐元”,可能也只是遵循某种传统或者惯例的做法;至于其经典依据何在,并没有深入考量。所以在遭人非议攻讦之后,还要向晚辈李德林讨教。《隋书》同传下文载李德林复书曰:

即位之元,《春秋》常义。谨按鲁君息姑不称即位,亦有元年,非独即位得称元年也。议云受终之元,《尚书》之古典。谨按《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伐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论者或以舜、禹受终,是为天子。然则周公以臣礼而死,此亦称元,非独受终为帝也。蒙示议文,扶病省览,荒情迷识,暂得发蒙。当世君子,必无横议,唯应阁笔赞成而已。辄谓前二条有益于议,仰见议中不录,谨以写呈。(49)

“即位之元,《春秋》常义”、“受终之元,《尚书》之古典”与“舜、禹受终,是为天子”,显然都是阳休之等“敌人之议”,为主张国史“从天保为限断”而引经据典。而李德林则引经典中的鲁君息姑和周公为例,主张即使未即帝位、仍然保持“臣”之身份,在国史书写中也是可以称元纪年的。从所引周公摄政称“一年”、“二年”,可以推测其所主张的国史书写形式亦当相似,即为“齐元年”或者“高祖元年”之类。

在当时的朝廷议论中,魏收一方似曾将高欢相魏比于虞舜摄政,而遭“敌人之议”非之。所以李德林在其后的回信中也对此做了回应:

摄之与相,其义一也。故周公摄政,孔子曰“周公相成王”;魏武相汉,曹植曰“如虞翼唐”。或云高祖身未居摄,灼然非理。摄者专赏罚之名,古今事殊,不可以体为断……必知高祖与舜摄不殊,不得从士衡之谬。(50)

在李德林看来,虽然高欢所居者乃“相”而非“摄”,但二者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在于是否曾“专赏罚”。“不得从士衡(陆机)之谬”之语——如前文所述,陆机所参与书写的西晋国史采取“禅让后起元”的书写方式——也提示了前后两个时代在书写王朝皇帝权力起源时的不同态度。高欢相魏既然同于“舜摄”,则国史书写自其时开始即可起元。

又有“敌人之议”主张国史中所谓的“书元年者”,应该按照“当时实录”,而非事后“追书”。也就是说,既然在高欢相魏之时,天下行用元魏年号,则北齐国史在书写这段历史时只须如实记录直书即可。对于这种论调,李德林的态度更为鲜明:

大齐之兴,实由武帝,谦匿受命,岂直史也?……若欲高祖事事谦冲,即须号令皆推魏氏。便是编魏年,纪魏事,此即魏末功臣之传,岂复皇朝帝纪者也……唯可二代相涉,两史并书,必不得以后朝创业之迹,断入前史。若然,则世宗、高祖皆天保以前,唯入魏氏列传,不作齐朝帝纪,可乎?此既不可,彼复何证!(51)

对于北齐王朝的国史书写而言,最为重要的“历史事实”,并非“年号”这样的表面记录,而是所谓的“大齐之兴”。而欲“如实”描述这一“历史秩序”的形成过程(所谓“直史”也),国史之纪年也就不再是单纯的表面记录,而具有标志性的权力意味(所谓“号令”也)。“大齐之兴,实由武帝”,则在书写武帝高欢的“创业之迹”时,虽然仍当魏世,也必须行用本王朝之“大齐”纪年。李德林在这里将国史“以平四胡之岁为齐元”的主张,明确与本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书写联系起来进行解读,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前述刘宋后期以来国史书写中“禅让前起元”所承担的意识形态功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李德林否定北齐国史“以天保为限断”——即“禅让后起元”——的理由,在于这种“号令皆推魏氏”、“编魏年、纪魏事”的书写方式会将本朝高祖高欢塑造为“事事谦冲”的“魏末功臣”形象。这一方面从反面印证了本文第二节所论魏晋王朝通过国史中的“禅让后起元”所书写的本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正当性”之所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刘宋后期以来南北朝历史在这一方面所发生的巨大转换。显然,前代王朝之“功臣”,不仅已经不再是新王朝皇帝权力正当起源的必要条件,反而变得有损于此。“创业”这一暴力成就本身,取代对于前代王朝而言的“功业”,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新起点。(52)

北齐国史书写的这场争论最后结果如何,今天已不能确知。但是从阳休之所为“深为时论所鄙”和李德林后来也参与北齐“国史”的编撰看,(53) 或许被实践的仍然是魏收最初所确立的原则。甚至可以看到,“禅让前起元”一直持续到唐代前期的国史书写中。(54) 若将唐代前期某种程度上仍然作为“后南北朝时代”来把握的话,(55) 则可以说自刘宋后期开始,南北双方所实践的国史书写在“起元”标准上保持了一致。这与这一时期纪传体王朝史中“开国群雄传”的结构性缺失又正相对应。(56)

四、结论

通过以上考察,魏晋南北朝国史书写中所谓“起元”问题的转换轨迹,已经清晰显露出来。可以看到,从率先以“禅让”模式完成王朝更替的魏晋时期开始,王朝国史书写实践的是“禅让后起元”,即必须在前代王朝纪年之下书写本朝的“创业之主”,行用本王朝之纪年则须待禅让完成之后。而以刘宋大明年间(457—464)徐爰撰修国史为转折点,在南北朝所实践的国史书写之中,都出现“起元”前移的显著变化。即自本王朝开国之君创业伊始,就开始废弃前代王朝年号纪年而行用本王朝之纪年,并无须等到“禅让”完成。也就是说,是由“禅让后起元”转为“禅让前起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禅让前起元”的书写方式似仅应用于刘宋后期以降的南北朝各朝“国史”。在今天所见各“前代史”的场合,则仍然是“禅让后起元”。如沈约在萧齐永明年间所撰《宋书》,以东晋义熙年号记述刘裕创业经纬;李百药在唐代贞观年间(627—649)所撰《北齐书》,也是在北魏年号之下书写高欢事迹的。可以推测,这是后代纂修“前代史”时对前朝“国史”进行相应删改的结果。(57) 差异的存在,反而更加凸显“起元”在本朝国史书写中所承担的重要意识形态功能。

国史书写中“起元”的上述转换轨迹,与所谓的“开国群雄传”存在密切关系。也是肇端于刘宋大明年间的徐爰撰修国史,纪传体王朝史中的开国群雄传经历了自存在到缺失的显著变化。二者以不同的联动方式,共同在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书写中发挥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

在魏晋至刘宋前期的国史书写中,采用“禅让后起元+开国群雄传”这一联动装置,强调本王朝“创业之主”在前代王朝的“臣”之身份与平定前代王朝末世乱局的“功业”之所在;显示在本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书写中,对于前代王朝而言的“功臣”身份,是其获致“正当性”的必要条件。这与这一时期“禅让”模式下的王朝更替在意识形态上保持一致。

而到刘宋后期至唐代前期,尽管王朝更替表面上仍然继续行用“禅让”,国史书写转而采用“禅让前起元—开国群雄传”的联动装置,却透露出这一时期王朝皇帝权力起源在“正当性”上所发生的巨大转换。“创业之主”取代“前朝功臣”,即“创业”这一暴力成就本身,取代对于前代王朝而言的“功业”,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王朝皇帝权力起源的新起点。这其中已然内含对于“禅让”模式的否定以及新的王朝更替观念之可能。

附记:本文首先报告于第二届“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北京大学中古史中心主办,2008年8月),后复报告于复旦大学历史系“青年教师学术沙龙”例会(2008年11月)。对于满田刚、佐川英治、阿部幸信、安部聪一郎、户川贵行、史睿、王珊、王安泰、孙正军、姜鹏、唐雯、仇鹿鸣诸位先生以及三位匿名外审专家所给予的宝贵批评,在此一并深致谢意。

注释:

① 参见宫川尚志:《六朝史研究 政治·社会篇》第2章,京都:平書店,1956年;杨永俊:《禅让政治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其中关于曹魏代汉的模式与程序,与“皇帝即位/天子即位”的学术脉络相关,战后日本学者有较多讨论。参见尾形勇:《中国古代におけゐ帝位の继承》,收入氏著:《中国古代の“家”と国家》,東京:岩波書店,1979年;松浦千春:《儀礼試論:漢魏儀式の再検討》,《一関工業高等專門学校研究紀要》40,2005年;渡邉義浩:《漢魏におけゐ皇帝即位と天子即位》,《東洋研究》165,2007年。当然,这一历史时期也有曹魏灭蜀汉、西晋灭孙吴、北周灭北齐、隋灭陈等,乃是出于攻伐而非“禅让”,不待详论。

② 笔者所谓的“纪传体王朝史”,指的是中国古代以单一王朝为书写对象的纪传体史书,与学界通常所称的“纪传体断代史”所指大体一致。但后者带有浓厚的“史学史”色彩;笔者代之以“纪传体王朝史”,则是将此类历史书写首先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来理解。参见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文史》2008年第2辑。

③ 参见周一良:《东晋以后政权嬗代之特征》,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南齐书〉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陶贤都《魏晋南北朝霸府与霸府政治研究》也可以置于这一脉络之下。(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④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26页。李传印《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与政治的关系》关注的主要也是这方面的问题。(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⑤ 王朝更替之所以成为中国古代皇帝权力结构的常态,与它的暴力起源是直接相关的;同时,其意识形态上的正当性,又与天下观念的形成密不可分。参见渡辺信一郎:《序说 天下与王朝之名》,《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日中比较史的视角出发》,徐冲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⑥ 《晋书》卷40《贾充传附贾谧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73—1174页。

⑦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427—428页。

⑧ 据《晋书》卷1《宣帝纪》,司马懿死于嘉平三年,时年73岁,则正始元年时已62岁。其在高平陵之变前以老病之态迷惑曹爽,也正是以此为前提的。

⑨ 満田剛:《王沈〈魏書〉研究》,《大學大學院紀要》20,1999年;同氏《〈三国志〉魏書の典據につぃて(巻一~巻十)》,《大學人文論集》14,2002年。后者确认《三国志·魏书》卷1—10与王沈《魏书》之间的继承关系。

⑩ 津田資久:《〈魏略〉の基礎的研究》,《史朋》31,1998年。

(11) 《初学记》卷21《文部·史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03页。周一良先生已经指出,其中“不可不如传”一句“今本脱此不字,据严可均所引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427页。

(12) 《晋书》卷54《陆机传》,第1473页。

(13) 《初学记》卷12《职官部下·著作郎》,第299页。

(14) 阎步克先生《西晋“清议”呼吁之简析及推论》一文已经指出,陆机对西晋“三祖”采用了一种名“纪”实“传”的微妙处理。收入氏著:《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49页。

(15) 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12《古今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49页。

(16) 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2《本纪》,第38页。

(17) 陆机、束皙所与撰之西晋国史既“会中朝丧乱,其书不存”,则刘知几在唐代亦无可能看到原书,但其议论当有所本。又《晋书》卷51《束皙传》载其“转著作佐郎,撰《晋书》帝《纪》、十《志》”。(第1432页)《北堂书钞》卷57《设官部九·著作佐郎》“束皙创三帝纪”条引《文士传》云:“束皙,元康四年晚应司空辟,入府匝月,除佐著作郎,著作西观。造《晋书》,草创三帝《纪》及十《志》。”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三十有三万卷堂影宋刊本。均与上引《史通》言陆机撰三祖《纪》有所不同。又《北堂书钞》卷57《设官部九·著作佐郎》“难晋书限断”条引干宝《晋纪》云:“秘书监贾谧请束皙为著作佐郎,难陆机《晋书》限断。”显示在《晋书》之“限断”问题上,陆机与束皙及其背后的贾谧之间似亦有分歧。

(18) 《三国志》卷5《魏书·文昭甄皇后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0—161页。

(19) 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认为荀勗主张以正始起元的意图,“是借断限的上延,赋予司马氏父子以孔子所赞颂的周文王那种‘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至德’的形象”。(《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427页)本文则以为类似意图恰恰是主张“从泰始为断”者所欲达到的。分歧显然来自于对“起元”的不同理解。

(20) 王莽代汉虽然也不是出自暴力革命,但采取的是一种特殊模式,并未构成其后王朝更替的“典范”。(参见松浦千春:《王莽禅譲考》,《一関工棠高等専門学校研究紀要》42,2008年)

(21) 《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2页。

(22) 《后汉书》卷1上《光武帝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0、22页。

(23) 当然具体过程要更为复杂,参见前引日本学界关于曹魏代汉程序的研究。

(24) 与整体风格相应,《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对于汉魏禅代过程的记录也很简洁。但裴松之注引用大量与此相关的各种记录,弥足珍贵,其史料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发掘(参见是书第62—76页)。

(25) 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文史》2008年第2辑。需要指出的是,唐修《晋书》中并不存在“开国群雄传”之结构;但西晋王朝“国史”情形如何尚不明了,待考。

(26) 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文史》2008年第2辑。

(27) 《宋书》卷100《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467页。

(28) 《宋书》卷94《徐爰传》,第2308页。

(29) 《宋书》卷94《徐爰传》,第2308—2309页。《册府元龟》卷558《国史部》载徐爰此表,“又近代之令准,式远之鸿规”作“又近代之令,远乏鸿规”,似更近于徐爰本意。(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宋本,第1585页)《宋书》所载徐爰此表多有难通之处,不能排除文字上另有讹误的可能。

(30) 《宋书》卷94《徐爰传》,第2308—2309页。

(31) 《宋书》卷11《志序》载:“《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第204页。“何书”指何承天所撰《宋书》,“徐志”指徐爰所撰《宋书》,都是刘宋国史之一种。则徐爰把“起元义熙”的书写原则也贯彻到了其书的《天文》、《五行》二志之中。

(32) 《宋书》卷94《徐爰传》,第2309页。

(33) “义熙”已如前述。“元兴三年”为义熙元年前一年(404),即刘裕起兵之年。“开国”指义熙十二年(416)刘裕受封“宋公”,开建“宋国”。“宋公元年”之语也支持了前文对于国史书写中所谓“起元”的理解。

(34) 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一文中已经以上引徐爰上表所论为主要材料讨论了刘宋国史书写的断限问题,但认为“刘宋时史家对于这个问题在宋史上的处理,与晋代史官有近似之处。他们也采用了把宋史断限向上延伸的办法”。(《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430页)这与本文的解读不同。

(35)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24《宋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21页。

(36) 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文史》2008年第2辑。

(37) 《南齐书》卷52《文学·檀超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891页。

(38) 可能为“齐元年”之类,但不会为“高祖元年”。因为建元二年仍当萧道成世,国史书写不可能使用“高祖”及“武帝”之称。

(39) 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学与王朝禅代》一文提出,“据《南齐书·檀超传》,修齐史‘以建元(齐高帝纪元)为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这就是说,修齐朝国史的断限不再从本朝建立向上延伸,而是从萧道成即位之年算起”,并认为其亦为梁代所继承。(《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432页)但事实上檀超修《齐史》时所谓“以建元为始”,是仅就《天文志》而言的。能否将其与作为整部国史“条例”之首的“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合并理解并得出以上结论,笔者持怀疑态度。

(40) 沈约撰《宋书》亦在南齐永明年间。如前文所述,其中的《徐爰传》详细记述了徐爰在纂修刘宋国史时所提出的新原则。这或许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沈约所处时代在意识形态上对于徐爰主张的再确认。

(41) 值得注意的是,孝文帝即位后,对于本王朝的皇帝权力起源也进行了可视为“再书写”的一系列努力。参见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佐川英治:《東魏北齊革命と (魏書)の編纂》,《東洋史研究》64—1,2005年。

(42) 《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563页。

(43) 参见《北史》卷56《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28、2038页。

(44) 《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第563页。

(45) 《太平御览》卷603《文部十九·史传上》引《三国典略》曰:“齐主以魏收之卒也,命中书监阳休之裁正其所撰《魏书》。休之以收叙其家事稍美,且寡才学,淹延岁时,竟不措手,惟削去嫡庶一百余字。”(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重印商务影宋本,第2714页)这段记载也颇可反映阳休之的人品学识。

(46) 《北史》卷72《李德林传》,第2505页。

(47) 《隋书》卷42《李德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95页。

(48) 当然也不排除这其中有《隋书》编者的有意剪裁,以达到抬高、美化李德林的目的。

(49) 《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195页。

(50) 《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196页。

(51) 《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196—1197页。

(52) 赵翼曾经敏锐地指出,虽然同为“禅让”,魏晋时期与刘宋以后也有很大不同。即如曹操虽已大权在握,“及身犹不敢称帝,至子丕始行禅代”;而到刘裕时则已无顾忌,“身为晋辅而即移晋祚”,“自后齐、梁以下诸君,莫不皆然”。(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7《禅代》,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43页)另外,《汉书》卷5《景帝纪》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帝称高祖是也。始治天下者为宗,文帝称太宗是也。”师古曰:“应说非也。祖,始也,始受命也。宗,尊也,有德可尊。”(第138页)阿部幸信《漠初“郡国制”再考》指出,从颜师古对于应劭的批评中,也可以看出自刘宋前后至于唐代,关于王朝之“祖”、“宗”,出现了与前代不同的理解。(文载《日本秦漢史学会会報》9,2008年)这与本文所论南北朝皇帝权力起源正当性之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照应,但仍须进一步讨论。

(53) 参见《隋书·李德林传》以及《史通·古今正史》中的相关记载。

(54) 《唐会要》卷63《修国史》载高宗显庆元年(656)所成之令狐德棻《国史》“起义宁,尽贞观末,凡八十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093页)“义宁”乃唐高祖李渊在长安拥立隋恭帝后所改之年号(元年为617年),可视为唐王朝的“创业”之年,但距其受隋禅正式建立唐王朝尚有年余。关于唐代国史书写中的“起元”与“开国群雄传”问题,详参徐冲《(旧唐书·隋末群雄传)形成过程臆 说》(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5辑,2010年)。

(55) 宇文所安(Stephen Owen):《史中有史:从编辑(剑桥中国文学史)谈起》(上),《读书》2008年第5期。

(56) 参见徐冲:《“开国群雄传”小考》,《文史》2008年第2辑。

(57) 在这方面,西魏北周的历史书写变化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西魏在纪年上自废帝元钦即位就“去年号,称元年”,(《册府元龟》卷6《帝王部·创业第二》,第6页。《资治通鉴》卷165将此置于钦弟恭帝廓即位后,且紧接“复姓拓跋氏,九十九姓改为单者,皆复其旧”。未知何据,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5111页)经西魏恭帝、北周孝闵帝,直到北周明帝即位两年后,才在崔猷的建议下恢复年号,建元武成。(《周书》卷35《崔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616—617页)虽然西魏北周的国史情况如何并不清楚,但从石刻材料中留下的记录看来,自废帝至节闵帝,西魏北周所行用纪年方式为前魏/魏前/前某年(废帝世)、后魏/魏后/后某年(恭帝世)、周某年(节闵帝、明帝世)。而在唐代前期所撰《周书》和《北史》中,上述纪年已经分别改为魏废帝某年、魏恭帝某年、周闵帝元年与周明帝某年。关于这一问题,笔者拟另撰文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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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与“齐元”:魏晋南北朝的代代与国民史的书写_南北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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