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作用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解决长期性、全局性的问题,注意力多集中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纠正市场的不合理配置。作为宏观调控主导环节的政府,对于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的竞争性盈利性企业实行间接调控,对于国家直接经营的部门和企业实行直接控制。从世界范围看政府管理经济的调控作用在普遍加强。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政府 宏观调控 间接 直接 加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从经济运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市场机制,二是宏观调控。实践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广泛、有效的手段,它以一只“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调节和引导不同利益集团的经济行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很难减缓经济增长周期波动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建立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必须重视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借助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干预的一系列政府行为,其目的在于追求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增长以及结构优化。政府的职能就在于宏观调控,解决长期性、全局性的问题,注意力多集中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上,以及教育、基础科学的研究、基础设施和环境的保护上。凡是企业无力做或不愿做的,关系到国家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政府都应当管,应当做。宏观调控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办不了的事情和“市场失灵”的问题,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目标顺利实现。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如果单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利于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但是,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就具有功能缺陷和不足。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仍然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这是因为:首先,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平衡问题。在微观平衡方面,市场机制具有自动调节器的作用,但对于调节国民经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引导国民经济宏观运动等方面则是无能为力的。其次,市场机制诱发短期行为。由于受短期利益的支配,市场机制通常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结构。第三,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效用问题。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对其他当事人产生正效应或负效应,由于企业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存在差异,市场机制调节生产往往忽视外部效用,导致产生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甚至阻碍能为社会带来巨大效益的事业的发展。第四、市场机制不能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是指它的供给能为大家所利用而不需要花费额外成本。公共物品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在利益上具有非占有性。例如,国防、消防、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就是提供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无利或少利,很少有人自愿提供,因而难以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供求平衡,需要政府有计划地安排和提供,实行宏观调控。
2.促进信息畅通,纠正市场的不合理分配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可以在改善市场的信息结构,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矫正失灵的市场协调功能,以及削弱市场经济的波动幅度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另外,在单纯的市场条件下无法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尽管公平和等价交换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又要承认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平。市场经济是根据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收益,由于不同要素所有者拥有的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竞争机会不均等,因而他们的收入必然会差距很大,出现分配的不公平。市场分配不公如任其自由发展,会导致两极分化,不仅会损害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降低市场效率,还会引发社会矛盾。要公平的收入分配,就需要政府主动采取一系列政策,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各个环节和领域,组织社会保障,以便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实现收入分配的最大公平。特别是,走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而它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要求更高,更需依靠政府制定必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来解决。
3.自觉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
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如果总供给是按上一年的价格计算的,那么,总需求不一定等于总供给。在一般情况下,最可能出现的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如果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市场价格就会脱离市场价值而偏向某一个方面,这就不会反映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经济结构就不会协调,经济运行就不会正常。在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中,总需求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应该把调控总需求作为重点。目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两种体制的并存,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调节机制也不健全,如果忽视宏观调控,必然引起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导致社会各方面矛盾加剧和经济的剧烈波动。而加强宏观调控,可以有效地抑制社会总需求膨胀,缓解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宏观调控的三个环节
1.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导环节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可以根据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搞好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的总量调控、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与优化、生产力的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煤东运、重要铁路干线、港口、机场的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场调节是基础调节,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是高层次调节,是第二次调节。政府可以在资源供给不足或需求不足的场合,调节资源供给和需求,把有效的资源配置于各个需要资源的领域;把有限的市场配置给各个供给者。
在我国,关键是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制定的经济政策是着眼于全局的宏观经济决策,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处于中观层次的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坚定地将它贯彻实施到微观层次的各个部分去。但是,由于地方各级政府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尤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既与中央政策相吻合,又更切合本地实际,能够更有力地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政策。政府的分级不仅是指政府的上下隶属关系或政府各种机构的分级设置,更重要的是指政府调节的分级,其中,宏观经济调控权(如利率、税率、汇率、规模控制等)不能肢解,必须集中到中央。在这个前提下,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调节能力,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的顺利实施,同时又能协调解决本地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在这里,要把握好一个总的原则,即:在政府进行调节的场合,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做到的,上级政府不必代劳。政府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上级政府做下级政府所做不到的事情。如果说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都起着第二次调节作用的话,那么同样作为第二次调节者,上级政府的调节与下级政府的调节相比,层次将更高一些。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必须搞好三个关键环节:既要保证中央调控目标得以实现,又要使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既能准确地把握中央调控的总体方向,又能体现地方经济特点,发挥地域优势;既要和国家宏观经济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与国际经济接轨,又要避免或减轻经济周期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2.市场是宏观调控的中心环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调节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其调控的作用主要通过市场作为中介而到达企业,市场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调控的效果,因此,市场是宏观调控的中心环节与决定环节。社会主义市场,不仅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金、劳务、技术、房地产、信息、知识产权等市场,所有这些市场形成有机的统一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作为政府,首先要创造条件,尽量发挥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使之不被割裂,不受干扰,不生扭曲,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各种积极功能,使市场调节真正成为基础性的调节,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同时,政府也要注意克服市场经济运动的某种盲目性,对市场经济失效与失灵的某些领域与环节进行主动积极的引导、干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高效地发展。
3.企业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环节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层生产与经营单位,是组成国民经济整体的细胞,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举足轻重。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企业一方面是调控的对象,它的行为要符合宏观调控的要求,使之在实现国民经济战略目标中做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如果宏观调控的政策、方针不符合实际,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发展的需要,其行为将会背离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政府将会从企业行为的反馈信号中,检查政策、方针的正确与否及调节力度的的大小是否合适,考虑调整自己的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市场信号应该有正确与灵敏的反映,这就要求企业本身具有健康的经营机制,也就是说,要通过改革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合格的主体。
三、宏观调控的方式
宏观调控的方式不是人们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具体地说,它是由经济形式和产权管理制度决定的。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就其经济形式来说是商品经济,它的运行形态,它的充分发展和高级形态,也就是市场经济。为了同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必须在保持全民所有制主导地位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就全民所有制经济来说,对于大多数竞争性、盈利性企业,全民资产管理机构不再直接经营,而必须实行全民资产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使这些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于包括拥有独立产权和自主决策权的全民企业在内的所有商品生产者来说,国家必须以间接方式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这种间接宏观调控的主要特点是:在调控的着眼点上是总量调控和价值形式,即主要调控总供求关系和总体结构;在计划管理的形式上是间接计划,即指导性计划或政策性计划。
从总体上讲,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必须是以间接性的宏观调控为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实行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不应理解为对每一个原国有部门和企业都同时实行间接调控和直接控制,而是应该把两类产权管理制度不同的部门和企业加以区分。其中,对于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的竞争性,盈利性企业,只实行间接调控,而对于国家直接经营的部门和企业只实行直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活,才能使大多数原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间接宏观调控方式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间接的行政性调控,另一种是间接的参数调控。就前者来说,国家虽不直接经营企业,但国家政府机构要直接规定市场信号(市场价格、市场利息率、工资、汇率等),或规定市场信号的变动幅度,把市场信号直接作为经济杠杆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是独立的,而使其市场的竞争性受到一定限制,就后者来说,国家并不直接规定市场信号,而是用它所掌握的经济参数间接调控经济变量来影响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并通过总供求关系的变化调节市场信号,进而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这里所说的经济参数主要是指:货币增发量、信贷投放量、财政收支及其差额、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量、外汇储备量、国家直接投资额等。在新旧体制的交替时期,间接的行政调控还会占有较大比重,这对于实行有效的客观经济调控是必要的,一旦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对于占绝大多数的竞争性,盈利性企业,均可实行间接的参数调控。可以认为,间接参数调控方式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模式和基本形式。但是,不会完全排除必要的直接调控和间接行政调控。直接调控、间接行政调控、间接参数调控是分别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政策性计划相适应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
四、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宏观调控模式
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其行为存在着非理性化因素,从而导致“政府失灵”。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指政府的政策不能使市场经济达到最优资源配置。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经济干预不足,即政府所进行的调控其范围较小、力度不够,从而难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致使市场机制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二是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度,即国家所进行的调控范围和力度过大,超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起着阻碍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这是因为:政府只有一个,企业有千千万万,千万双眼睛盯着政府,而政府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企业;政府掌握的信息有限,而众多企业的信息加在一起是大量的,大大超过政府所掌握的;任何政策都有副作用,如税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但税收过重就会挫伤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政策的效力是递减的,如同打农药,打药次数多了,害虫就有了抗药性,老是一个政策,慢慢就不适用了。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到政策的效力的递减性。
纵观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各种类型的宏观调控,按干预程度来分,市场经济有两类,即弱干预下的市场经济和强干预下的市场经济。前一类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在充分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实行的,后一类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则是在不充分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实行的。早熟的发达国家,如美、英等,一般对市场经济实行弱干预,多数采用把调控重点置于需求管理方面的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后起的发达国家,如日、德等,一般对市场经济实行强干预,或者还采用把调控重点置于供给管理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计划,或者还采用维护竞争环境、社会公平的社会政策和国家干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不够发达,市场不够成熟,私营部门力量不够强大,政府干预经济的调控作用尤为显著。新、韩、泰、印尼等国家的经验表明,与市场力量紧密联系的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对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都是十分有成效的。
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及其方式、强度,是随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从世界范围看,政府管理经济的调控作用普遍加强了,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国内社会生产中公共物品相对于个人物品来说,其规模与比重与日俱增;二是国外经济联系与合作日益增多与复杂化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缺乏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经验。因此,我们要虚心向外国学习,学习和借鉴他们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一切有用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我们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别国的经验同我国的现实结合起来,创造有自己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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