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转型中的发展--2007年财产保险市场综述_农业保险论文

转型与转型中的发展--2007年财产保险市场综述_农业保险论文

发展中转型 转型中发展 ——2007年财产保险市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产论文,保险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成为行业的第一要义

2007年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动下,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发挥保险在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同时,2006年中国保监会与各部委的联合发文,促进了相关领域保险发展的效果逐步显现。从行业的角度看,新公司的进入、外资公司的“分改子”、老公司的增资扩股均使市场的供给进一步增加,供给对需求的拉动作用逐步发挥,更重要的是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充分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了行业的共识,成为行业发展的原动力。因此,2007年在车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三大核心动力的推动下,我国财产保险在2006年23.2%增速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强劲发展的态势,预计增长速度将超过30%,保费总量突破2100亿大关。

发展仍将继续,成为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的主题。车险业务将在调整中发展,2008年由于交强险调整等因素,将对车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是由于交强险费率的调整,将使费率水平下降6%-7%;二是根据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预计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10%;三是交强险限额的大幅度提升,势必直接影响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业务。但从动态的角度看,也存在许多有利于车险发展的因素,首先,2008年我国汽车销量的增速虽比2007年有所放缓,但仍将达到15.6%,全年预计可以达到1026万辆,成为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次,是目前我国机动车辆的投保比例仅38%,随着交强险的普及,将进一步提升广大车主的投保意识,提升我国机动车辆,特别是摩托车和拖拉机业务的投保比例,这无论对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的发展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车险市场将从一种无序和过度的竞争,逐步回归到规范和理性的轨道,这不仅对于提高车险的经营效益,而且对促进业务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贡献。

非车险业务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08年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将继续成为发展的核心动力,责任保险将继续保持在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通道,业务发展呈现一种良性循环的态势。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特别是针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提出了应当做到“能保尽保”,这些均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此外,以家财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代表的个人业务,尤其是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产品将成为2008年财产保险发展的一个亮点。同时,各种创新活动将更加活跃,特别是产品、渠道和服务领域的创新,这些创新将对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新的和飞跃性的推动。

总之,2008年我国的财产保险虽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总体趋势看好,预计发展速度较2007年将有所放缓,但仍将超过20%,业务总量有望突破2500亿。

规范成为监管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合规经营的问题逐渐显现。因此,行业安全、稳定和规范经营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三支柱”理论的指导下,中国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是偿付能力问题。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扩容,特别是大批新主体进入市场之后,机构和业务扩张迅速,而一些公司的资本金相对较低,导致了行业的经营稳定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应采用四种途径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是:(1)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2)加大分保力度;(3)停止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现有机构的管理;(4)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切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同时,明确对在2007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未达标的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家公司纷纷开始了增资扩股工作,使得财产保险行业的资本实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其次是公司治理制度建设。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细化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同时,还出台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推出,初步建立了我国保险行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第三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在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合规经营和市场秩序仍然是主要和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提出:2007年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3月,中国保监会全面启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财产保险的周延礼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集中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四个问题。同时,提出了“查处分离”、“即查即罚”等机制,旨在提高监管权威性和处罚震慑力。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36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机构接受了现场检查,检查率达到15.25‰,一批保险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撤换高管、罚款、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等。

2008年将成为规范经营制度的落实年,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落实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在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对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开展动态的跟踪,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利用保险行业协会改革和换届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和落实规范经营中的作用。三是利用公司改制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者,特别是高管人员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提高职业素养。四是加大相关信息披露的力度,通过社会、被保险人和投资者的监督,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

交强险考问“不成熟体系”

交强险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而言,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给了财产保险行业巨大的发展机遇,截止到2007年7月,交强险开办整整一年,24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共收取保费达到了509亿元,客观地讲,交强险的推出,对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也使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的特点,使得其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之而来的质疑和批评声从未间断。在对于交强险的讨论和争议过程中,媒体、律师、学者、专家、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均各执己见,让老百姓是越看越糊涂。于是,人们就问:交强险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本应是利国惠民的制度,弄得有点“里外不是人”呢?

笔者认为:交强险就像是一面镜子,它让人们有机会全面和清楚地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四个不成熟”,即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保险消费者不成熟、保险监管机构不成熟、保险市场不成熟。

首先,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是主要矛盾,保险经营主体在规范市场、定价技术、分险核算、理赔服务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成熟”现象。如最让业内外人士难以理解的是在成本归集的过程中出现的“尴尬”现象,即将交强险的成本归集到了商业车险中,而不是外界担心地将商业车险的成本归集到交强险中。

其次,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其特点是市场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在车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使得交强险的经营也难以“脱俗”,最明显的是4%的手续费形同虚设,销售成本严重失真。

第三,保险消费者的不成熟。具体表现在保险消费知识的缺失,尤其是在分析和解读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过程中,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也不例外,导致“400亿暴利论”在一个时期能够为许多人所接受。

第四,交强险的推出也对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应交强险这种具有“准公共性”产品的监管模式,仍然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深入分析我国交强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难发现这其实是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交强险考问的是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总体水平,使还处于相对幼稚时期的行业接受了经营一个“准公共产品”的挑战。但无论如何,这对于发展中的我国财产保险业均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大大提高了人们对保险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使得人们第一次感受到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密切,人们自发、主动地去了解保险、学习保险。就现代社会而言,普遍关注是一个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它使得行业内部问题的社会显性化,通过这种特别的外部监督和压力,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这将有力促进了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解决存在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对我国保险业初级阶段理论,对“四个不成熟”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和深刻认识,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这些不成熟问题,因为这四个不成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体系,即一个“不成熟体系”,他们的存在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在解决的时候,他们则是相互制约的。因此,当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需要系统思维,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协调推进,更需要共同努力。

作为实践,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底举行了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会的主要目的除了解决程序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起到一个相互沟通、释疑解惑、普及保险知识的作用。同时,通过听证会这种形式,也能够使保险公司更直接地面对消费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感受到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的压力。

农业保险需要的不仅仅是责任

2007年无疑是我国农业保险值得记取的一年。虽然,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但客观地讲,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与农业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甚至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出现了倒退现象。

2007年4月,中央财政首次决定先拿出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和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试点,并由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安华农险具体负责实施。在中央财政的引导下,各地政府纷纷制定政策,并动用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保险。如北京市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小麦、西瓜、奶牛、肉鸡、猪等12个品种开办政策性农险,投保农户达到数万户。陕西省则对延安市的苹果和咸阳市的奶牛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在2007年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出现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并进的势头,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外,各家保险公司也根据不同地区和农户生产的需要,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苏州吴江推出了养蚕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针对外向型农业,推出了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向200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58.2亿美元的信用保险。

谁也不会想到“能繁母猪保险”会成为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和力量,2007年中,由于生猪生产、特别是能繁母猪养殖出现了问题,导致全国范围的猪肉供应紧张,猪肉价格节节攀升,直接影响到了国计民生。因此,国家高度关注,希望通过包括保险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化解“猪肉危机”。于是,在国务院、保监会和农业部的共同推动下,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则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农民只需要交12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每只母猪1000元的保障。能繁母猪保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在短短的三个月里,投保的数量就达到了2124万头,保险金额达215亿元,保费收入超过13亿元,承保面接近50%。

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在2007年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大多是在外部压力和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实现的,其中或多或少有一点被动的味道,有一些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强调履行社会责任。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发展的困难在农村,而中国发展的希望也在农村。就目前而言,发展农业保险固然存在一定的困难,现在开展农业保险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行业的社会责任,但从长远看,农民、农村和农业则是我国保险行业未来发展的希望之地,保险业要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应当用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思维方式,去思考如何站在农业产业链和农村金融产业链的高度,以承上启下的视野,用价值经营的思维,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优势,协调和整合上下游资源,突出风险管理职能,实现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新农业的特点是农业的产业化,产业化的最大瓶颈问题是资金和技术,而资金问题的背后是风险的认识与化解问题,也包括了风险控制的技术。

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要树立创新经营的意识,在农业保险的经营过程中贯彻价值经营的理念,首先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要通过帮助和辅导农民掌握农业风险管理知识,以化解风险。同时,保险应当成为农业产业与农业资金供给的信用和风险管理中介。另外,要注意集合资源,发挥自身优势,进行风险管理的技术与制度创新,包括巨灾证券化、巨灾指数、天气保险、订单农业保险等,通过这些新技术和制度,能够有效地化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现代化,使得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行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销售和理赔效率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不规范,而在这种不规范的背后是保险公司自身销售能力的匮乏。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自身销售力量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因此,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于各类中介,不得不从市场上“买保费”,尤其是在大量新公司集中进入市场的形势下,各家公司之间对市场的争夺也就表现为对中介资源的争夺。这种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了销售渠道成本的节节攀升,更有少数中介机构利用市场势力,漫天要价,最典型的就是上海虹桥机场销售航意险柜台的月租金就曾经从2万元被爆炒到31.5万元,而这些成本最终均被归集到销售费用项下,导致了效率的低下。

因此,就保险公司而言,要提高销售效率,最重要是应关注和解决“两直”问题,即直销和直控渠道的建设问题,培养稳定的客户群,夯实经营的基础。同样,就中介而言,要努力摆脱简单地利用市场势力开展的浅层次经营的传统思维模式,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开拓创新,开发市场并分享市场。此外,应用新技术和新模式,转变传统的销售模式,提高销售的效率已成为行业的广泛共识,2007年以电话销售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异军崛起,成为解决销售效率的新途径,受到了行业的普遍重视。同样,车盟、华康、泛华等保险中介机构受到风险投资和纳斯达克青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电子商务等直客式模式。此外,在集团公司内部开展交叉销售也是提高销售效率的重要手段。

理赔效率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另一个顽症,具体表现为理赔过程的“跑、冒、滴、漏”等。导致这些超赔现象的原因有许多,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但关键是内部因素。有技术因素,有管理因素,但关键是管理因素。提高对加强理赔管理的认识,通过科学方法和应用各种技术实现有效的管理,是解决超赔的关键。

另外,近年来车险领域的保险欺诈活动大有愈演愈烈态势,一方面是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把犯罪的手不断伸向保险领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接受修理企业代客户办理索赔的模式,客观上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2007年各地保险行业纷纷建立了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以车辆保险信息库,对行业的车险理赔数据,尤其是对骗保、骗赔以及存疑的赔案信息进行共享,并与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打击车险欺诈犯罪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2008年的保费规模测算,如果销售成本降低5%-10%,则能够带来125亿-250亿元的效益。而如果能够有效解决保险欺诈等超赔问题,同样可以产生非常可观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行业应当站在一个战略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体现为效率优先,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行业,如果没有效率,就没有生存的基础。因此,2008年行业应当继续把提高销售和理赔效率问题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力求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全面提升行业的盈利水平。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矛盾依然突出,具体表现为由于市场供给的加大,导致了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进一步下降,甚至在局部地区和时期出现亏损现象。但这种状况不仅没有导致主体和资本的退出,却仍然有大量新主体和资本的进入,供需表面矛盾将更加突出。另外,主体的增加,竞争的加剧,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机构感到业务发展压力大、盈利难,而社会和消费者却对保险的供给和服务均感到不满意,觉得买保险,特别是买到自己满意的保险难,而理赔就更难。因此,买保险难与卖保险难的同时存在,保险的局部竞争过度与全面供给不足,以及保险诚信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而规模与效益、发展与规范仍然是困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一些管理者,特别是基层的管理者仍然困顿于:要规模,还是要效益;要不要规范经营;能不能规范发展这些问题,仍然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简单和静态地去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

我国财产保险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要求显然是不相适应的,这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它将引发并推动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变革与转型。在这种变革与转型的过程中,科学发展观将成为解决矛盾和指导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财产保险业要全面关注财产保险经营的各个领域、方面和环节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好各种关系,在这些因素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发展与规范的统一,从而推动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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