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之“人”的实践论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践论论文,以人为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06)04-0024-07
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之后,在我国哲学界兴起了研究“以人为本”原则进而研究人学原理的热潮,这充分展现了社会实践对于哲学发展的根本性推动作用。在这场讨论中,发生了许多不同意见,诸如有没有“抽象的人”、存不存在“一般人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科学论重要还是价值论重要、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未来的理想还是现实的任务,等等。我以为,有一些分歧是语义性的,但也有一些分歧是实质性的,而实质性的分歧又同采用怎样的诠释方法紧密相联。本文试图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诠释“以人为本”原则中的“人”,以就教于学术界的朋友们。
一 “以人为本”原则的政治释义与学术解读
这两个方面是必须加以区别的。对前者,我们尊重提出者的论释与界定;对后者,则有广泛的斟酌余地和讨论自由,由此而引出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本真规定和当代话语的全面性探究。只有作了这样的区别,我们才能弄清二者的关联。
(一)中央领导同志对“以人为本”原则的政治性或实践指导性界定
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4月4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正式解释了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 一年多之后,温家宝总理2005年10月8日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又作了大体相同的说明。这两个正式说明的特点,一是把“以人为本”的“人”与“人民群众”、“全体人民”视为涵义相同的概念,着重指明: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二是把“以人为本”主要地解释为“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说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是在新形势下重申党的宗旨,是为改革、发展、现代化事业确立了根本价值原则。这里的“以人为本”如许多学者所论确实是一种价值观,它没有涉及“人创造历史”、“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样的历史本体论问题。
(二)我国政治理论界对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的阐释
我在这里提出“政治理论界”的概念,以区别于“学术界”。所谓“政治理论界”是指其研究者致力于对政治原则的理论解释和对政治实践的理论总结,他们的优点和特点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既为政治实践原则的提出提供基础,又为学术研究的发展作出贡献。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在《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文中说:“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回答了‘为谁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接着又说:“‘以人为本’不仅包含了发展‘为了谁’的价值内涵,而且也包含了发展‘依靠谁’的深刻内容”[2],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这样,虞文显然是拓展了中央领导同志的界定,把对“以人为本”的解释从价值观扩展到全部历史观,理解为价值论和历史观的统一。依靠人民又为了人民,这本来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常理,不同的是,把这两个方面同时概括入“以人为本”原则。在我看来,这就使“以人为本”的“本”有了两重涵义。一是价值本位之“本”,明确以人民为价值本位,一切为了满足人民的价值要求;二是历史本位之“本”,人民的价值要求不是来自人民之外的什么力量的恩赐,而是人民自己奋斗的结果。人民是目的,人民又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人民是目的与手段的自我同一。我注意到: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12月13-15日在青海考察时对“以人为本”又作了一次解说。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把“以人为本”既解释为价值原则,又解释为科学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和科学论辩证地统一起来。我以为,这是中央对“以人为本”最新的全面的界定。
(三)我国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讨论
我认为,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其实践针对性与政策实质是清楚的。对于学术界的意义则在于:把实践中提出的“人”的问题和对它的解答提上了学术台面,要求揭示“以人为本”原则的学术蕴涵,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学术研究。这里的学术生长点在于把握住“人”和“人民”范畴的区别与联系。在历史动力的问题上,运用“人民”范畴得出的结论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对立面是阻碍历史进步的反动者;“群众”的对立面则是少数的领袖人物。说“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第一排斥了反动力量,第二排斥了英雄史观。而运用“人”的范畴得出的结论是:人是历史创造者,“人”的对立面是“神”,是“物”。说“人是历史创造者”,第一排斥了“神”以及其他精神实体创造历史的唯心论;第二排斥了社会历史是来自人以外的物质力量的自我演化的机械论。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人是历史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两个结论都有,而且,凡认真研读过马克思文本的学者都能看到,“人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既历史在先,也逻辑在先。在1844年写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精神批判”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明确宣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 1848年马克思发展了《神圣家族》中的论点,把人创造历史同必须尊重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联系起来,贯彻了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强调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1] 形成了人的历史主动性与历史创造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物质制约性相统一的经典命题。马克思在这个基础上,肯定无产阶级是推翻资本主义的历史动力。列宁、毛泽东在激烈的人民革命中,进一步确定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的论点。
在价值目标的问题上,运用“人民”范畴得到的认识是:“人民”是目的,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运用“人”的范畴得到的认识是:人是目的,历史的终极指向是建立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人为目的”是历史在后、逻辑在后的。因为首先是无产阶级解放、人民解放,然后在长期建设中创造条件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人是目的比人民群众是目的更高,更深远。说“人民是目的”,就是拒斥为少数人服务的价值观念;说“人是目的”,就是拒斥以非人的其他事物为目的,批判资本主义的财富目的论,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越“物役”狭隘性,而实现人的发展。
二 实践论视域中“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
讨论到“以人为本”的“人”,就发生了这里的“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历史的”,或者“既抽象又具体的”这样的学术问题。这里,马克思的批判的武器和建构的工具都是他所创造的感性实践论。
(一)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的人”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以“现实的人”,即实际生活着的、从事生产劳动实践以及其他社会实践的、结成社会关系的“人”为出发点和基础的。这是马克思对“人”、“人的本质”、“人性”的透彻的科学发现。这种“发现”有一个对前人的人学的批判过程。费尔巴哈对宗教神学的批判是马克思的“现实的人”产生的重要历史前提。可以说,费尔巴哈是从宗教神学的迷雾中发现了“人”。这是近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然而怎样进一步理解“人”本身这个问题,费尔巴哈没能解决。马克思恩格斯评论道:费尔巴哈的“很大的优点”即“承认人也是‘感性对象’。但是,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4-2] 这里,马克思对于所批判的“抽象的人”给出了明确的界定,那是只了解“人”是“感性对象”,不了解“人”更是“感性活动”的哲学观念,亦即既不了解人的实践生活、也不了解人的社会联系的观念。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或“现实的人”与之对立。他超越“思辨”、面向“现实生活”,从而发现“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3],“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4],建立了“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
(二)“现实的人”的抽象与具体
批判“抽象的人”,不是说在建立“人”的概念的时候用不着“抽象”的方法。这两个“抽象”在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指对“人”的理解脱离和排除了人的现实生活和历史发展;后者则是指形成“人”的概念时所使用的逻辑方法。抽象与具体统一,是辩证逻辑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人学问题上,一个一个的“人”是“个别”,总体的“人”中有“一般”。我们从一个一个实际活动着的个人中概括出人的一般本性,这用的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的方法;再从人的“一般本性”去考察历史地变化着的人性,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此观察,马克思的“现实的人”既是个人,又是“人”本身;既是具体,又是抽象。在社会历史中,每一个感性地活动着的个人,都是现实的。说“现实的个人”,这就是具体;同时由“现实的个人”集合而成的阶级、族类、人类也是“现实的”。说“现实的人”就它指谓所有人的群、族、类均具有实践本性而言,它就是一个逻辑的抽象。
但是,还有另一种具体与抽象的逻辑。按照这种逻辑,每一个人都是鲁宾逊式的孤立的个人,从这个“具体”中,他们“抽象”出“人”的概念;这个“人”没有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生活”,只有概念制造者思想中赋予的“人性”,当然也就没有现实性,而只是理论上的“人”或虚幻的“人”。费尔巴哈也使用这种逻辑。他看到,每一个人都有理性、意志、爱;经过逻辑抽象,得出所有的人贯通着理性、意志、爱的本性的人学观。现代自由主义的人学逻辑也是这样。他们主张“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的一切都可以化解,惟独个人是不能化解的。每一个个人都向往“自由”、追求“自利”,所以,普遍人性也就是向往自由、追求自利。所有这些论者的误区:不在于他们使用了抽象与具体的逻辑方法,而在于他们的根本出发点就不是“现实的个人”。所以,他们的“人”无论是个别、还是一般都是不科学的。
(三)马克思实践论基础上的人的“一般本性”和“具体人性”
作为社会历史研究的对象,同其他对象一样,“人”当然既有“一般本性”,又有“具体人性”,马克思明确地承认:人有“一般本性”。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写道:“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5-1]
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人的“一般本性”应当包括:A,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人有维持生命、延续生命的需要,亦即生存、享受、发展的需要。B,人的需要只有通过生产劳动以及广泛的实践才能满足。C,需要与实践的相互作用、相互带动,使人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D,人为了生产,为了更全面、更广泛的实践,必须建立其社会联系,展开广泛的交往。E,人生活在社会联系、社会关系和交往实践之中,并由此而获得思想、情感、意志。这五项相互联系的人性,贯穿在人类社会的全体和始终,因而,是社会的人的客观的、一般的、绝对的本性。
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人的一般本性”是全面而系统的。前马克思的学者往往把人的本性的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看作是人的惟一本性。这样做是有理由的,然而又必须把它包容到体系中去的。孟子说“食色,性也”,对不对?对。然而,这只是人的“一般本性”中的浅层。黑格尔沿用前人的定义,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有思想”,并认为有加以强调的必要,对不对?也对。然而,思维始源于存在、产生于实践,把人的思维本性放到更根本的实践本性的基础之上,才是合理的。
马克思讲过“人的一般本性”,也讲过“人的本质”。那么,“人的一般本性”和“人的本质”是什么关系呢?我认为,“人的一般本性”是对人性的总体性或系统性的抽象;而“人的本质”是在这一总体或系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层次。如果这样的理解是正确,那么,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论是指人的生活基础是人的实践、人的社会本性是人的社会联系。建立了这样的认识就使人的“一般本性”同“具体人性”统一起来了。实践是人的绝对本质,但感性的实践总是具体的。总体的实践构成全部人类生活的基础,而具体的实践以及实践中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派生出具体的人性。实践在本质上是历史地演变和发展的,实践的发展导致人性的变化,形成具体的人性。这种具体人性在社会关系中存在对抗阶级的时候,表现为人的阶级性;实践的历史发展导致阶级的消灭,人性于是变成共同人性。
讨论了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诠释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问题之后,我们就会明确:第一,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在理念上,它所提的“人”是“现实的人”,而不是无实践活动、无社会关系、无历史发展的前马克思主义的“抽象的人”。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不是要使自己的人学观念回到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时期,更不是回到中国的孔子,而是坚持并发展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学观,这种人学观继承、扬弃了前人的人学思想。第二,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在实践上是以当代正在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关系之中、正在向现代化目标前进的中国人、中国人民为本。在总体上,依靠全体中国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践,为了全体中国人的幸福生活而开展这项实践;在结构上,正确处理各社会阶级、阶层、集团的关系,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达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 实践论视域中“人”的共同性与差异性
了解了马克思人有“一般本性”的论点之后,需要进一步讨论人的个性问题。这里有两个关系,一是人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二是人的群体性和个人性。
(一)人的“一般本性”与人的“共同性”是两个相互区别的概念
第一,“一般本性”是绝对性抽象,指谓历时的各代的个人、共时的所有的个人,在人类生存发展的全时空中的贯通性本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的“一般本性”根本上是人的实践性以及由实践性导出的“交往性”、“发展性”、“创新性”。人的“共同性”则是相对性抽象。最微观的是两个个人之间的共同性,中观的有各阶级、阶层、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共同性,宏观上是人类的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第二,“一般本性”是总体性抽象。如前所述,“一般本性”是人各种本性的“总体”、“总和”,每一层次或方面的本性都是实有的,但它们只有在人的“一般本性”的体系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界定,孤立地看到其中的哪一层次或哪一方面,用以代替一般本性的系统,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人的共同性则是各个方面的人性的共同性。只要指明不同的人或人的群体的共具人性就可以肯定那是人的共同性。第三,“一般本性”导致人的差异性。正因为人是实践的、结成社会关系的、不断创新和超越自身的,人才一代一代地不相同;人的群体才在社会关系中占据不同的地位,发生利益的对立,出现思想观念的冲突。人的“共同性”则是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上寻找相同或相似之性。
(二)从社会结构的中介性中界定人的共同性
我想进一步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各个不同的社会阶级、社会阶层、社会集团,它们的社会地位不同、思想道德有别、利益要求各异,为什么存在和存在着怎样的共同性呢?这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基础,从人的实践结构即社会结构中寻求根据。
以前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把社会生产结构理解为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层次的对立统一关联而形成的结构,又把生产关系片面地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关系。这样,处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系中的不同社会集团就只有利益和思想的对立关系,没有共同性可言了。其实,真实的社会结构并不是这样的,而正确反映真实社会结构的马克思主义生产结构学说也不是这样理解的。关键在于: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中介块。真实的“生产力”是由“要素的生产力”、“结构的生产力”、“环境的生产力”和三者的共同基础“科学技术的生产力”组成的。真实的“生产关系”是由“技术的生产关系”、“交换的生产关系”、“经济的生产关系”三者结合而成的。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在创立其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时,就对生产结构作了三段式的论释。他写道:“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6] 研究这个“三段式”论释,我们要着重注意在“生产力”和“经济关系”之间的、作为它们的中介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就是人们如何生产的方式,亦即劳动者在使用一定生产资料指向一定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结成的技术性关系。它既是“技术的生产关系”,又是“结构的生产力”,是“亦此亦彼”的中介。“生产方式”是区别于经济关系的技术性关系,由此就派生出同一生产方式(小生产的生产方式、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信息网络技术的生产方式等等)下的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的“共同性”。如,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都生活和活动在小生产的生产方式之中,两阶级有着尖锐的利益冲突,但也存在着由于小生产生产方式产生的家长制政治思想、狭隘保守的社会观念等共同性。正因为有这种共同性,农民起义的最后成果会是他们的领导人转化成为封建皇帝。这里“由此达彼”的桥梁正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共有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同“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还有“交换方式”,它同样是中介性的,从而给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打上相同或相似、相通的社会烙印。在市场经济的交换方式中,“自由”,就是自由地占有商品,工人和资本家都要求这种“自由”;“平等”,就是平等地等价地交换商品的社会权利,工人和资本家都希望保障这种权利。
(三)“个人性”或“个性”——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的特性概念
同“共同性”相对应的是人和人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为“个人性”。“个性”严格地说应该叫“个人性”,而不是“个别性”,“个人性”或“个性”则专指实存的每一个人的人性,英文写作“Individual character,Individuality,Personality”。当社会处在前市场经济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结成整体而未取得真正的独立自主性的时候,“个性”概念是潜在的、没有主流性的;只有当社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人取得了对物依赖条件下的独立自主性时,“个性”概念才会显性化和普遍化,人的“个性”才得到张扬。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肯定“个性解放”在新中国的意义。毛泽东在1945年党的七大书面报告中说:“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7-1] 在大会的《结论》中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广大人民也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原因是他们没有财产。独立性、个性、人格是一个意义的东西,这是财产所有权的产物,革命就是要让人民有财产,从而有个性、自由和人格。”[7-2] 中国在1978年之后,经过对计划经济的扬弃,重新发展以财产所有制既有公有、又有私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在中断了若干年之后,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实现“个性解放”的历史任务。这种“个性解放”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以广大人民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财产为基础的。如果重新把大量的人变成“无产者”,使他们失去财产所有权,那就应了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的话:“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4-5]
(四)区别个人性与个别性
有的人不是在市场经济中人的独立性的意义上讨论“个性”,而是在任一个人在先天素质、生活态度、人生方向诸方面不同于他人的特性的意义上讨论“个性”。这说明“个性”的两种含义——“个人性”和“个别性”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着的。在人与人相互依赖的社会中,个人具有“个别性”但没有独立自主意义上的“个人性”。在意识形态层面,社会被整体主义观念所笼罩,人的“个别性”被压抑。达到对物的依赖条件下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个人性”确立起来。人的个别性不再受压抑而是得到张扬。
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诠释人的“共同性”和“个性”问题之后,我们就会明确:第一,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原则,是要充分肯定当代中国人的共同性、共同利益,克服用片面的对立观点夸大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的错误思想;第二,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原则,也是要充分肯定每一个人的差异性,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克服把“人民”同每一个人片面地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的改革,进一步促进当代中国人的“个性解放”。
四 实践论视域中“人”的当代发展与未来发展
在中共十六大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命题之后,人们想到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反复谈论的未来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有学者已经指出,这是“人的两种全面发展”,“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对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全面发展走向未来的价值指引;而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每前进一步都是对前者的接近和证明。”[8] 本文想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
(一)人的发展性是由人的实践性派生的
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同义的,不过,一则是从“人”的视角看发展;一则是从“社会”的视角看发展。“发展”和“运动”不同,“发展”是揭示“运动”的前进上升性质的范畴。这种前进向上性,指的是运动的总过程和总趋势;在其某一或某些阶段上,人和社会均可能发生倒行运动。这种前进向上性,又是指事物的由量到质、由质到量的变化;前进向上性在质变时刻表现为“跃迁性”。这样理解的“发展”均是由人类生活的实践性派生出来的,实践是人能动地改变客观世界,借以创制新事物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又在改变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变人自己的活动。“改变客观世界”,造成“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属人世界的发展;改变人造成“智能”与“道德”相统一的属世界人的发展。实践在这个过程上的前进向上性,不排斥它在一定阶段上的重复性。这种重复性正是创新性的准备过程。这样,人的发展,也就显示出了阶段性。
(二)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人的发展
马克思已经对人的发展的历史性作出了原则的分析。人的发展以人所创造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为基础,经历了三个大阶段或大时代。一是“前资本主义”的大时代。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力、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同样狭小的自然经济的交换方式、从原始公有到后继私有的经济关系,使人处在缓慢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对于这个大时代的“人”有一个论断:那是“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的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马克思说:这个阶段的人具有“原始的丰富性”。[9-1] 马克思对“人”的这些判断,显然是同分工尚不发达、人的活动范围相对较小、自然经济占着统治地位的前市场经济社会形态的判断相一致的。我们从当代尚存的自然经济领域仍可看到这种“原始的丰富性”的残存。在那里,人既要种粮,又要种棉;既要下田,又要捕鱼;既要纺纱,又要织布;既要裁剪,又要缝制。比较后来分工细密的生产方式,那是全面的,丰富的;但同时又是原始的,离人的初始状态差距不大的。这大约就是所谓“原始的丰富性”吧!二是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时代。生产力的社会化造成分工的精细化;分工的精细化造成市场交换的普遍化;市场交换的普遍化造成人的交往的世界化。马克思对这个大时代人的发展作了如下的论断:在这种“第二大形态”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9-2] 比较一下“全面的能力”同“原始丰富性”的关系,就可以懂得,这种“全面的能力”显然不是指由分工的消除而产生的全面性,而是指同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和开放世界相联系的能力的全面性,包括科学技术发展的能力、社会关系自觉调节的能力、进行广泛交往包括国际交往的能力。这些能力是社会所具有的全面的能力,是由社会分工的统一性和相互补充性所构成的。三是超越市场经济的未来社会的大时代。这个大时代中,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5-2] 这时的“全面发展”是克服了旧式分工,人可以在自由时间变换自己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从而获得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是同“自由发展”结合在一起的,这种“自由发展”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克服旧式分工束缚的那种“自由”。从第二大时代向第三大时代跃迁的基础是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到那时,人们用以生产劳动的时间大大减少,超脱生产劳动的自由时间则占了全部生活时间的主要部分。这样,从第一大时代的个人的“原始丰富性”的那种“全面”,到市场经济时代的全面关系基础上社会的“全面发展”,再到后市场经济时代的超越生产劳动必然王国达到自由王国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画出了人类在劳动实践基础上发生的社会关系更新和人的发展的轨迹。
(三)当代中国人能实现怎样的全面发展
当代中国总体上是处在人类第一大时代到第二大时代的转换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正在向这一体制的完全建立并成熟运行的方向发展。按照上面所作的对人的发展的历史分析,当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基本上是人类第二大时代的“全面发展”。离第三大时代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非常遥远。但是,从结构方面看,由于中国社会具有二元性和过渡性,人的发展也呈现着梯次推进的样态。中国的一部分还处在前市场经济的时代,那里的“人”仍保持着“原始丰富性”;中国的又一部分则已经基本地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那里的“人”已经取得了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独立性,进入“全面的关系”和社会性的能力全面发展状态;中国还有一部分,那里的“人”正享受着越来越多的“自由时间”,利用这种超越生产劳动的必然王国所造成的活动空间,多方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才华。这部分人虽然少,但显示出人类未来的远景。中国“人”同时实现着的三个转变:从传统的人到现代的人、从片面发展的人到全面发展的人、从现在的生产劳动必然王国中的“自由”到未来超越生产劳动必然王国的“自由”,展现着中国“人”的发展历程、发展面貌、发展前景。中央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涵盖着这三个转变,贯穿其间的主线是对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总之,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诠释人的当代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问题,我们就会理解到,第一,中央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针,是以中国当代人的现实性为出发点的。中国一方面必须促成一部分地区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使人生活在开放的社会、全面的生活之中,从而带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须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使个性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接轨。第二,中央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重在促进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全面发展的人,才能一步一步接近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
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来诠释“以人为本”原则,就可以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一种在人创造历史并且是在客观条件制约下创造自己历史的科学历史观;又是一种在历史运动中人的目的逐渐实现的人学价值观;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努力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人学目的统一起来。对此,我们要有唯物主义的态度,辩证的方法,防止陷入任何一种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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