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招标投标法》的作用分析论文_蔡世槟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招标投标法》的作用分析论文_蔡世槟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000

摘要: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有着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施以招标形式的,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不仅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工作,同时也是招标的内在要求、法律保证,并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了约束,对工程招标投标科学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法;作用

《招标投标法》的设立,对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采购活动,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等有着现实意义。为推动招投标管理体制革新,还需落实统一规则、统一组织、统一市场等工作,为科学竞争、规范监管招投标市场设立奠定拉好基础。

一、规范了工程招投标活动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强化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力度,并颁布了相关规章制度,对招标公告发布,以及评标办法制定、中标合同签订等活动进行了约束,为招标投标活动科学性、民主性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与办法,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工程量清单招标属于新型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是指招标人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科学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深入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后自主报价,评审后通常为低价中标。量价分离特征突显,传统专用定额、标底等作用淡化,实现了市场良性竞争,对招标人管控投资、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投资收益以及投标人强化管理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也提及了对招投标工作当事人义务、权利的约束,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等,这表示政府管理,已经从以往的单纯依法管理招投标工作,逐渐向以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化、科学化管理过度。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招投标工作规范、改善招标文件质量、规则统一、腐败遏制、市场良性竞争等有着深远影响[1]。

二、为政府工程招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招标投标法》指出境内展开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适用本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招标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勘察设计等、机械设备与建材采购应展开招标。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服务,施以招标方式的,应当适用本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约束了招投标程序、未遵守程序的责任、本法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以及工程、服务的方式,可施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与竞争性的磋商、谈判,以及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存在较大差异。公开招标方式,存在信息透明化公布、选择与竞争范围大等特征。在信息透明度、采购方式规范、竞争性、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等方面特征,都是其他采购方式所不能比拟的。政府采购时,通常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但对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招标采购程序的民主性展示等内容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完善提及。鉴于现行个性法律法规未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展开细则进行详细描述,致使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管理水平难以有效提升。《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招投标的主体职责、权利义务,以及操作规程等内容,为招标主体依法展开采购工作、政府监管等提供了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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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了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主要依据各工程建设特征,由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机构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本地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这在《政府采购法》中有着明确提及,即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执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责。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各部门制度建设、监管力度的强化,为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七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指出政府工程项目中,除招标、投标外工作外,都应按现行法律规定进行。

政府工程招标工作,符合依法招标规模要求的,应按《招标投标法》执行,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落实法律责任、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以及履行投标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工程项目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应施以竞争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面对不招标的特殊情况,项目工程可以不招标,但采购只能通过非招标方式进行,否则违法。

施以分散管理,虽然能够展现各部门管理优势,但政出多门、建设市场分割与垄断、市场主体负担增加、行政资源浪费等弊端不能忽视。随着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的不断展开,招标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动了《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完善与优化。《招标投标法》章程的严格执行,对配套法规、招标监管体制优化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明确与拉拢了各责任主体关系,利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展开,确保了活动展开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推动了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科学发展

《招标投标法》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革新招投标管理体制、稳定招投标市场秩序,以及建立招管分离、统一开放、良性竞争招投标市场等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为推动了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科学发展,《招标投标法》实现了组织统一、市场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综合性、专业性的招标投标监督执法机构,对本区域的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统一负责。设立省级招标、投标活动协调领导团队,并由其负责指导、协调、规范招投标工作,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问题,并制定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继而指导、约束各部门规定的完善与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立,任何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符合规定标准的,都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由政府带头设立,并由于规范管理,确保市场公共服务落实到位,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与此同时,更要坚持政事与政企分离、招管分离,各者间在进场交易中相互带动、相互制约,实现招标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从而为招标方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政府监督管理限制范围并提供便利。

五、总结

《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标、投标领域基本法律,明确规范了招标、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但在实践中,配套法律并不健全,政府工程投标、招标效率难以保证,影响了招投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招标投标法》在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内容的不断完善对体制机制革新与招投标有效监管有着现实意义,能够推动政府采购功能招标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超.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招标投标法》的作用[J].中国招标,2016(16):20-22.

[2]郑云芬.《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适用问题探析[J].中国政府采购,2018(2).

[3]黄民锦,黄千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分析与比较[J].招标与投标,2016(5):21-23.

论文作者:蔡世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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