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专利外观设计法节选翻译及解读(一)
陈 洁 童晓晨 张晓默 吴洪雨 马 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
摘 要: 为了便于国内企业、学者了解、熟悉和应用孟加拉国知识产权制度,本课题组对其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主要涉及专利外观法第1-9 条的翻译及其解读。
关键词: 孟加拉国;专利法;解读
孟加拉国拥有世界第八大人口,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7%左右[1-3],又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与我国贸易密切,孟加拉国国内制药业、纺织业、制造业发达,而国内对其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甚少,有关其知识产权的法律中文版更是没有,为了便于国内科技工作者、企业了解其知识产权制度,特将其专利法翻译出来,供学术届、产业界、科技界在学术研究、投资兴厂的过程中了解、参考。本文是孟加拉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下的一部分,限于篇幅,主要涉及重点法条的刊发及解读。
一、重要法条节选翻译
前言
简称、适用范围和生效
1.(1)本法可简称为《1911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
(3)本法自1912年1月1日起施行。
定义
2.除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不一致的规定外,在本法案中:
(2)“产品”指(在外观设计方面)任何人造或天然、或部分人造和部分天然的任何的制造品或物质;
(5)“外观设计”仅指通过任何工业步骤或手段(包括手工、机械或化学手段、单独或组合)施用于任何产品的形状、构造、图案或装饰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产品中适用并仅可由视觉辨识;但不包括任何构造模型或原理,或任何实质上仅仅是机械装置的产品,并且不包括刑法第478条所规定的任何商标,或刑法第479条所规定的财产标记;
(8)“发明”指任何种类的新的制造,以及任何种类的包含改进和已宣称的发明;
我整整哭了一天。爸妈回来时,我的眼睛肿得像桃子一样。我本来不想让他们担心,但实在憋不住,他们只问了一句,我便把所受的委屈尽数倒了出来。屋子里飘着饭香,爸妈低头沉默不语,我嘤嘤嘤地哭个没完。最终,爸爸自责地说:“说来说去,还是怪我们,我们当初就不该从老家搬过来,在这里不仅我们过得很累,还拖累了你。”
(10)“制造”包括任何技术、工艺或方式,或生产、制备或修造物品,以及由制造商制备或生产的任何物品;
(14)“新设计或原创设计的所有人”:
(dd)在临时说明书提交后又提交完整说明书的情况下,完整说明书所记载的发明内容与临时说明书实质上不同,或;
2018年,时间的潮水带走了一批名人巨匠,他们或用纸笔书写侠义豪情,或用话筒传递欢乐幽默,或用表演塑造悲喜人生……大师离去,留下连串的艺海遗珠,曲终尽、韵犹存,一个时代也悄悄落幕。
(a)若该设计者,出于善意为其他人工作,则指该设计者;以及
总体监测系统如图1所示,主要由信号采集电路单元、数据处理电路单元、CAN总线数据传输电路单元、稳压电路单元、拨码开关单元和数据处理计算机7部分组成.
(c)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指该设计者,以及:如果外观设计的产权或申请权已从原始所有人转移到任何其他人,则包括该其他人。
1.4 文献质量评价 随机对照研究采用Cochrane协作网推荐的Jadad量表评价纳入研究的随机方法、盲法、 基线相似性及失访退出等指标。将得分≥3分定为高质量研究。纳入的非随机对照研究采用MINORS评分量表,评分≥13分则纳入Meta分析。
第一部分专利的申请和授权
申请
3.(1)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论他是否是孟加拉国公民,无论是单独还是与任何其他人共同申请。
(3)申请文件应附有:一项声明,所述声明的内容表明请求获取该项专利的该申请人拥有该项发明权,就共同申请而言,至少有一位共同申请人声明其为真实的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第一发明人指定的人,其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必须附有临时或完整的说明书,并支付规定的费用。
数据用Excel软件进行初步处理,然后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单因素方差(One-Way ANOVA)分析,Duncan's法进行多重比较,以P<0.05表示差异显著。试验数据及结果以“平均值±标准差”表示。
(4)若申请人中不包括真实的第一发明人,则申请文件必须载明其姓名以及规定的身份证明的详细情况,且申请人应证明其为第一发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发明人指定的人。
(c)说明书的标题不足以概括发明的主题,或;
说明书
(1)临时说明书必须描述发明的实质。
(2)完整的说明书必须特别描述和确定本发明的实质以及实施本发明的方式。
(3)临时说明书和完整说明书均应包括标题,完整说明书结尾处应明确陈述专利所请求的保护范围。
(4)登记官认为适宜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接受申请之前的任何时候提供适当的附图,上述附图应视为完整说明书的一部分。
(5)在任何必要情况下,登记官认为一项申请应进一步补充用以阐明发明或据称构成发明的任何模型或样品时,申请人应在接受之前提供所要求的模型或样品,但上述模型或样品不应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6)在声称申请文件中所附有说明书系完整说明书的情况下,当申请人提出请求时,登记官可将该说明书视为临时说明书,并据此处理该申请。
附具完整说明书的期限
4A.(1)如申请人未在申请时附具完整说明书,则可在申请日期起计九个月内的任何后续时间内附具:
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官请求延长上述九个月的期限,在提出上述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的后,上述期限可延长至自申请日起不超过十个月。
(2)如果完整说明书未在第(1)款允许的期限内提交,则该申请应被视为自其申请日期起十个月后撤回。
申请程序
4B.(1)发明可以在专利申请日至封卷授权日的期间内使用和公布,上述行为不损害该专利的相关权利,这种针对上述使用和公布的后果的保护,在本法中称为临时保护。
(2)在本条中,“专利申请日”,对于根据本法给予在后日期或在先日期的申请,该在后日期或在先日期即为专利申请日,而就任何其他申请而言,专利申请日指其实际日期。
临时保护
5.(1)在涉及下述情况且提交了完整说明书、审查员已做出审查报告时,登记官应参考审查员的报告做出判断——
(a)在完整的说明书中未特别描述和确认本发明的性质或其实施方式,或;
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是在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民间艺术藏品馆”的基础上扩展建成,于2015年开始立项建设,共斥资2300万。博物馆建筑面积近2600平方米,布展区域达1400平方米,收藏音乐展品约1200余件(套),涵盖乐器实物、传统歌本、乐谱、手稿、音像资料等多个内容,并通过多媒体影像、图文解说等形式再现八桂传统音乐的精彩风貌,主要功能为展示、传承广西传统音乐并进行音乐展演与研究活动。
(3)本条要求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任何专利的有效性,且政府或任何官员不得因为任何此类调查及后续程序或任何与此类调查及后续程序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任何责任。
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接触、学习和掌握农业经济管理的内涵和内容,要明白农业经济管理对农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真正价值和意义。从而以正确的农业经济管理意识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下达的农业经济管理任务。农民是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成员,应提高农民对农业经济管理的认识,在乡村振兴建设背景下增强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性。
(d)权利要求书未能充分限定发明的内容,或;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在David看来是2018年可能会对全球葡萄酒销售产生巨大影响的事件之一。他表示:虽然这对葡萄酒销售的影响暂时还不是很大,但是也存在隐患。“毋庸置疑的是,美国的贸易保护制度已经对一些零售商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
256排螺旋CT冠脉成像检查后,灵敏度为99.02%(1325/1338),特异度为93.02%(80/86),诊断准确率为98.66%(1405/1424)。
(e)所描述和请求保护的发明经初步审查认定不是新的制造或改进方案;
在只有气水两相存在的气藏中,由于重力分异气水分布常有一定的规律:气在上,水在下,形成气水界面[1]。气水界面对于储量评价和井位设计等工作意义重大。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提供了很多确定垂向上气水界面的方法[2],但如何将垂向上的气水界面在平面构造等深图上表示出来,目前未见相关报道。
(f)说明书中涉及多项发明,或;
(g)在根据第78A条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和请求保护的发明内容实质上多于或不同于在孟加拉国境外所提出的被要求优先权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或;
(h)在根据第15A条增补专利申请的情况下,说明书中描述和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不是对原始说明书中描述和要求保护的内容的改进或修改,登记官可以驳回申请或在其继续申请程序之前要求对请求书、说明书或附图补正;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登记官发出下述要求,申请应当在满足所述要求之日起生效:
采用STATA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纳入研究均为病例系列报道,采用效应指标为率的单臂研究荟萃分析方法[2]。由于部分研究成功率为100%,因此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反正弦转换,采用Metan命令合并后将合并结果再转换为原始数据[2],转换公式:(sin(x/2))2。纳入研究结果间的异质性采用κ2检验进行分析(检验水准α=0.1),同时结合I2定量判断异质性大小。若各研究结果间无统计学异质性,则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若各研究结果间存在统计学异质性,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并分析异质性来源。
例如,如果说明书中包括多项发明,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或在登记官要求下将该申请限于一项发明,而其他发明可作为新申请的主题;任何此类新申请应作为实质性申请,但登记官可酌情指示在批准原申请之前做出的任何此类新申请应具有原申请的申请日或在后的申请日,就本法案而言,新的申请应被视为在其按照下述指示所发出的日期提交;
进一步地,如果临时说明书提交后又提交完整说明书的情况下,应申请人提出的要求,登记官可以取消临时说明书,并指示该申请应被视为在提交完整说明书之日起申请的,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b)当任何人获得了一项外观设计权或者获得了使用该外观设计的权利(排他性使用或者其它情形),意味着,在获得外观设计权或者使用权的范围内,获得了外观设计权或者使用权的人;和
(1A)如果登记官在接受申请前的任何时候认为该申请中所要求的发明已在申请日或之后公布的已获得批准的其它说明书中全部或部分地主张,且上述申请的批准在待批准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则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引入上述其它说明书的内容以修改申请人的说明书。
(2)如果登记官驳回或要求修改说明书、增补参考文献,申请人可以就此向政府提出申诉。
(b)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未按规定格式撰写,或;
(4)一项申请应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被批准,否则申请将被视为驳回(已提出申诉的情况除外):
但在上述十八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三个月内,已向登记官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应当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继续申请程序,所要求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十八个月期满后的三个月。
4)A.He thinks it would be really fun. B.He will definitely join a walking tour.
批准申请的效力
7.自申请批准至封卷授权日或封卷授权期间,申请人应享有与已封卷授权的专利同样的特权和权利,如同一项发明的专利在批准日已经封卷。
但在专利封卷授权之前,申请人无权提起任何侵权诉讼。
对授予专利权的异议
9.自申请合格的公布之日起四个月内,任何人可随时在支付规定费用后通知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以下列任一理由提出对授予专利权的异议,即:
(a)该项发明系申请人获自异议者,或异议者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机构,或异议者系该项发明的受让人,或;
(b)该项发明已记载于任何已在孟加拉国提出的专利说明书中,其已被请求或即将被请求为该异议专利的优先权,或;
(c)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或恰当地描述和限定本发明的性质或其实施方式,或;
(d)该发明已在孟加拉国的任何地方公开使用或为孟加拉国的任何地方的公众所熟知,或;
(e)完整的说明书记载了或请求了临时说明书记载以外的其它发明,且该以外的其它发明或者构成异议者申请可能授权的主题,可能将具有一个日期,该日期在上述申请日和递交完整说明书日之间,或者在上述时间间隔内由孟加拉国出版的任何文件向公众公开;但其他理由不予受理。
(2)异议人发出上述通知后,登记官应将其通知申请人,在必要时听取双方意见后,在上述四个月期限内作出裁决。
(3)当事人对于登记官的决定不服的,可向政府提出申诉。[法条翻译限于篇幅,待续]
二、法条解读
(一)共同申请人
孟加拉国专利法中,对于多个申请人时,需要有一个是真实的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第一发明人指定的人;若申请人中不包括真实的第一发明人,则申请文件必须载明其姓名以及规定的身份证明的详细情况,且申请人应证明其为第一发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发明人指定的人。因此,对于非个人作为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人与发明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临时说明书和完整说明书
与中国不同,孟加拉国专利法中,提出了“临时说明书”的概念和操作方式,该“临时说明书”不是优先权文本,临时说明书描述发明的实质,而在后提交的“完整说明书”需要明确专利请求的保护范围和记载实施发明的方式。一般以递交临时说明书的日期为申请日,提交完整说明书的期限是申请日期算起的九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至不超过十个月。因此,申请人在尚未确定合适的保护的范围以及尚未完善具体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提交临时说明书的操作方式获得需要的申请日。
为了适应学科教学改革的新形势,也为了推动学校发展提升,寻找到自身力量——内动力、内驱力。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种自身力量或内动力、内驱力就是校本教研。
(三)专利的批准
孟加拉国专利法中专利的批准指专利申请被允许公开,该批准的期限与中国相同,为十八个月以内,申请人可以在十八个月期限届满前缴费要求延长,该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批准公告的申请包括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公开供公众查阅。
(四)对授予专利权的异议
孟加拉国的该项规定为在申请合格公开的公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即可异议,与我国早期专利法相类似。
三、小结
通过对相关条款的翻译和解读,可以获悉,孟加拉国专利申请和授权中,与我国专利法重要区别是可以提交“临时说明书”以锁定申请日,而与我国专利法相同或相近的方面主要在于授权专利需要满足的条件,这也符合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用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基本准则。
[ 参 考 文 献 ]
[1]芬巴尔·伯明翰,王素.孟加拉国吸金势头正猛[J].进出口经理人,2017(12):21-23.
[2]付蕾.孟加拉国经济增长现状与潜力分析[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11):1-89.
[3]乌尔米·拉赫曼.Bangladesh-孟加拉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05.
中图分类号: F13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6-0120-02
作者简介: 陈洁(1982- ),女,汉族,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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