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市场力动态创新的二维路径_产业组织理论论文

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双维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势力论文,厂商论文,动态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10-0091-08

一、相关文献的概要评述

在新古典价格理论中,蕴藏着一条“市场势力—价格加成—垄断利润”的分析主线,在这条主线中,市场势力通常被界定为厂商把价格制定在边际成本之上,即通过价格加成产生垄断利润以形成一种竞争均衡格局(Utton,1995)。这种理解对后期的研究产生了导向作用,即市场势力往往被作为市场效率的对立面来看待(Young,2000)。例如,在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型中(SCP),贝恩曾主张要保护有效竞争,必须严格控制市场结构以分散厂商市场势力(Bain,1951);再例如,芝加哥学派曾应用“主导企业价格领导模型”(DEPL模型)来分析市场势力,认为应该把需求弹性和供给替代作为衡量厂商市场势力的重要指标(Norman,1988)。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势力与垄断势力在持续时间上有差别,垄断势力是产品份额和定价能力持续时间很长的市场势力,它可在进入壁垒保护下长期维持,政府反垄断政策对象应该是垄断势力而不是市场势力(Landes & Posner,1981)。显然,这些研究涉及到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及其演进的问题。

但是,如果不能对创新的市场势力作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描述,或者说,如果不能把创新的市场势力与传统理论界定的市场势力加以区分,对创新的市场势力实施保护的政策主张便缺乏理论依据。

探索动态创新型市场势力的新路径,需要分析市场势力的内涵、外延及其机理的动态演进,而这首先需要对不同性质的市场势力作出解释。克拉克(Clark,1940)曾在熊彼特的动态竞争理论基础上,认为不完全竞争是实现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必要条件,高额利润在鼓励创新者的同时,也会激励后来者的模仿创新,哈耶克(Hayek,1948)认为,当面临更高效率的其他厂商竞争时,某些厂商在产品份额或定价方面的市场势力就极有可能让位于创新型市场势力;但无论是克拉克还是哈耶克,他们的分析主要是对不同性质市场势力进行解读,并没有对创新型市场势力的动态演进过程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以产业组织理论的竞争、垄断与创新的分析框架而论,熊彼特(Schumpeter,1942)有关厂商创新与市场势力相关性以及大公司比小公司更富于创新的分析假说,可谓开启了质疑“完全竞争是理想效率”这一信条的先河。熊彼特假说的原意是试图从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层面对动态竞争过程作出解构,以阐释市场势力对于创新的意义,但经济学世界对熊彼特假说的后续研究却主要集中在市场结构与创新之相关性的经验检验上①。这些以静态的市场集中度或市场份额等结构性指标来解析动态竞争过程中厂商市场势力的相关性检验,并没有反映熊彼特假说的思想精髓,或者说,这些相关性检验分离了市场势力与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

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曾强调市场势力有利于创新。或许是这些理论对后期经济学家产生了启迪,柯兹纳和鲍莫尔等人对市场势力的研究已跳出传统静态分析的框架,他们认识到创新会引致动态效率,认识到市场势力具有促进创新效率提升的作用(Kizner,1998; Baumol,Panzar & Willig,1982)。但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势力的动态创新还只是一种理论敏感,这种敏感的理论价值,在于对传统静态分析逻辑链“市场势力—价格加成—垄断利润”暗含着以下两点批评:一是市场势力的表现不能仅仅理解为价格加成;二是市场势力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不可仅仅反映为垄断利润。超额利润是由垄断利润和非垄断利润两大块构成的。本文将产生垄断利润的厂商市场势力描述为主线索路径,将中小厂商通过信息交流和合作研发等产生非垄断利润的互动创新所体现的厂商市场势力描述为辅线索路径,并依据这样的双维路径来阐释厂商势力的动态创新。

二、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路径分析

从市场主体的内在关联及互动特点来分析厂商市场势力的动态创新,是对以竞争为主线的传统市场势力静态分析的一种补充。著名的“张伯伦租金”有关厂商侵占消费者剩余的静态分析,是基于信息对称和完全理性的考虑,它排斥了现代经济中源自各市场主体的异质性知识交流、重组及破坏式创造所产生的知识租金(罗珉,夏文俊,2011)。知识租金的形成过程明显不同于垄断利润的形成过程。概括而论,知识租金的形成是以厂商关联体、市场势力和知识能力创新之间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可描述为以下的三角关系(见图1)。

图1

以上图1是针对创造非垄断利润的市场势力的运行机理而言的。在这个图形中,厂商关联体是以具有知识创新能力的厂商彼此间的契约关系为分析假设的。在现实中,一旦厂商关联体形成,相对于那些处于主体关联之外的厂商,这种主体关联就会演进为一种市场势力,促进厂商间知识整合与创新效率的增进;而这种相对于其他非关联主体的以特定知识和信息创新为门槛条件的市场势力,会在超额利润的激励下引致关联厂商知识能力的进一步创新。

一个依靠信息传递、知识整合和技术创新,从而产生超额利润的厂商关联体,通常会逐步形成一种以动态创新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势力,这是图1所刻画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这个联合体不能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被别的厂商关联体所替代,该联合体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便逐渐减弱乃至于丧失,这就是在市场动态竞争过程中,创新会改变原有竞争格局而引致厂商市场势力的易逝性。以超额利润的分配而言,静态分析对市场势力研究的重要归宿点,是如何“分配蛋糕”的问题;而动态分析对市场势力研究的重要归宿点,则是如何“做大蛋糕”的问题。在庞大的厂商群体中,可以把获取超额利润的厂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获取垄断利润的垄断厂商,一类是依赖动态创新的市场势力而获取非垄断利润的厂商。如果中小厂商的动态创新持续以至于形成市场集中,其在将来便有可能成为垄断厂商。

但是,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势力的静态分析,注重研究的是产品价格加成的静态均衡结果、结构性指标的衡量和单一的租金范式,这种忽略动态竞争过程的研究容易出现以下的分析倾向:(1)把市场势力理解为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竞争均衡,至于这个均衡在动态竞争中怎样产生,则不在静态分析的视野内;(2)以市场份额或集中度的结构性指标作为表征和识别市场势力的程度;(3)对超额利润来源的分析,较少考虑创新效率和知识创造等因素。实际上,真实世界的市场势力并不局限于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竞争均衡,市场份额或市场集中度低也并非意味着市场势力弱,中小厂商也可通过产品较高程度的差异化或掠夺性定价等策略,来创造“策略性进入壁垒”以巩固市场势力。

图1是对创新型厂商取得非垄断租金的一种路径描述,这种非垄断租金的实质是超额利润,我们把这种超额利润放在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双维路径中来考察,主要是因为它迄今被传统静态分析忽略但在现实中却客观存在,并且这种超额利润在未来越来越将成为非垄断利润的主要形式。作为对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路径的一种补充,可以将这种非垄断利润的形成过程解释为厂商市场势力演绎的辅线索路径。很明显,这条辅线索路径与产业组织理论主流观点的主线索路径一起,共同构成了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双维路径,其机理构成如图2所示。

图2

图2所展示的整体画面,是按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主线索路径和辅线索路径来勾勒的。这个图形的起点是厂商关联体,终点是利润分配,终点对起点的反馈,构成了我们予以关注的一个动态循环。在产业组织理论重点研究的主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一般表现为托拉斯等垄断组织形式,其市场势力的形成通常是通过规模经济并通过成本劣加性(Cost Subadditivity)来实现的,这种追逐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全面控制着价格、资源、技术和市场,能够在资金、成本和技术上形成高进入壁垒。在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则是由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中小厂商构成,这个厂商关联体的市场势力形成,是通过中小厂商的合作并通过知识互动和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通常填补了现有市场中的空隙,它们取得的超额利润是非垄断利润。这种非垄断性质的超额利润,之所以不同于垄断性质的超额利润,一是因为这些中小厂商的产品和服务不具有成本劣加性,二是因为随着动态竞争的演进及竞争对手的模仿。比较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和非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可以帮助我们清晰地认识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双维路径。

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也就是规制经济学所描述的自然垄断型厂商,它们市场集中度高并拥有产品定价能力,能够比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商品和服务(成本劣加性)。相比之下,非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获取非垄断利润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主要是通过搜寻现有市场中尚未被关注的特定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实现差异化创新。在这个关联体中,厂商之间通过知识互动,及时开发新产品抢占市场先机,以实现基于创新的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非垄断利润。非垄断利润的厂商关联体具有随市场供求变动而快速集成的特点,这个特点与其市场势力的易逝性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辅线索路径。

无论在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主线索路径中,还是在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维系都是以超额利润分配为约束的。也就是说,租金的“蛋糕”分配既可以扩大和巩固厂商关联体,也可以缩小和减弱厂商关联体。正像图2所描绘的那样,利润分配对厂商关联体具有反馈作用,这个反馈过程可以理解为是厂商关联体的重组或洗牌,我们可以在理论上把图2两种不同类型的厂商市场势力的动态演进过程描述为双维路径的动态循环。这个循环结果对主线索路径和辅线索路径的厂商关联体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的重组或洗牌的概率要大于前者。从制度层面来理解,厂商关联体可看成是具有相同目标函数的厂商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的主要功能,则是规范或约束关联体内的厂商行为的不确定性,即规范或约束它们为取得更多超额利润所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以主线索路径而言,由于垄断利润的分配受制于以技术和资金为基础的业已形成的规模经济,或者说,其制度安排在非剧烈震荡的经济周期中相对稳定,因而,这个厂商关联体内的超额利润分配通常也呈现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就辅线索路径而论,将会出现另一番景象。

在辅线索路径的厂商关联体中,关联体内的厂商从各自利益出发,通常会出现公开的或隐蔽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地说,就是那些处于信息或技术优势地位的厂商,会在专用性资产投资等方面谎报或扭曲信息,它们会通过签订有利于自己的契约或合同来勒索那些信息或技术处于劣势地位的厂商,于是,这个关联体内的超额利润分配会有利于信息或技术处于优势地位的厂商。如果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个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在下一轮循环中就有可能出现解体;如果这样的情况不发生或只是轻微出现,在下一轮循环中,这一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就有可能得到发展或可继续维持。

三、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市场势力的动态关联

产业组织理论有关市场势力内涵的分析是一种典型的静态分析,它主要是从产品生产、市场集中度和价格等变动来判定厂商市场势力的大小;产业组织理论有关市场势力外延的分析,则是一种着重考虑厂商之间互动的动态分析。事实上,我们甄别或判断某类厂商是否具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应看它较之于其他厂商是否能在激烈竞争中具有取胜的能力,是否具有诱导或重塑其他厂商行为以实现自己战略目标的能力(Young,1997);同时,市场势力也反映为厂商具有改变未来事件进程的能力,即某类厂商要比别的厂商更具有影响市场走向的潜在能力(Coughlan,2003)。如果说图2有关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主辅线索路径的理论描述,大体上勾勒了厂商关联体的利润创造和分配的一般图景,那么,对这个图景的进一步分析,则需要研究厂商关联体内部及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联问题。

与主线索路径的厂商关联体依靠控制资源和市场价格来取得垄断利润的情况不同,辅线索路径的厂商关联体获取非垄断利润,是靠技术创新所形成的易逝性市场势力来实现的。关于易逝性的市场势力,经济学家曾着重从竞争会打破先前技术创新所形成的市场势力等方面展开过研究①。但是,现实中厂商的技术创新会演进出两种不同的前景:一是始终处于创新的领先地位,以至于通过保持和扩大市场势力而挤入垄断厂商的行列;二是其技术创新很快被别的厂商模仿以至于将要失去市场势力,只能继续留在非垄断厂商的行列。就先锋企业创新演进的结局而论,世界一些著名的具有强大市场势力的大企业(如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等)便属于第一种前景,但数以万计的曾在某些方面有技术创新的先锋企业,绝大部分都会面临第二种前景。这两种前景尤其是第二种前景的广泛存在,构成了垄断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和有限竞争理论的现实基础。

第一种前景对应的,是图2所显示的创造和分享垄断利润、以垄断厂商关联体的动态创新为内容的主线索路径;第二种前景对应的,是图2所显示的创造和分享非垄断利润、以非垄断厂商关联体的动态创新为内容的辅线索路径。也许是因为政府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是主线索路径,也许是由于主线索路径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交叉或覆盖了辅线索路径,现有的产业组织理论并没有把这两条路径严格区分。但从厂商动态创新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来看,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超额利润中的非垄断利润逐步扩大并且其比率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这种辅线索路径中非垄断型厂商动态创新路径及其演进的考察,即有必要把研究重点放在非垄断型厂商的市场势力如何产生,其超额利润如何分配的动态创新路径上。

我们可以在梗概的层次上把厂商关联体理解为:具有不同特质的厂商在特定产品研发创新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组成的经济共同体。就辅线索路径中厂商技术创新的特质而言,不同厂商客观上具有获取属于自己那部分超额利润的特定禀赋,这种禀赋由厂商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资金实力、知识能力以及市场应变能力等内生因素决定,并且这种禀赋差异在超额利润的分配上,是通过厂商关联体的内部交易来体现的。现代成本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利益关联体内部的交易形式开始复杂化,即出现越来越多的等级交易和混合交易。厂商关联体内部的复杂交易,同样会在契约上涉及违约惩罚、付款承诺及合同变更等,同样存在着讨价还价,同样存在着优势地位厂商向劣势地位厂商附加价格以外的交易条款等情况,因而,这种交易会涉及关联体内的厂商之间的横向关联和纵向关联问题。

图3是从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过程得出的以揭示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之横向关联和纵向关联的抽象解析图:

图3

图3中的横向关联是针对厂商关联体的内部关系而言的,而纵向关联则是基于厂商关联体与市场关系的考察。具体地说,横向关联Ⅰ,是指厂商关联体内部的厂商在信息传递、融资平台搭建、知识互动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动态关系;横向关联Ⅱ,主要是指厂商关联体内部的超额利润创造和分配的动态关系;而纵向关联,则是指厂商关联体在某一特定时空上与上游厂商和下游厂商(也包括消费者)的联系,即新经济地理学所定义的产业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在一个经济体中,产品和服务之技术创新的分门别类,规定着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数量众多,由于每个厂商关联体具有不同的禀赋,我们在理论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个厂商关联体的横向关联和纵向关联进行个案分析。作为对问题的探讨性研究,只需把众多的非垄断厂商关联体抽象为具有同一禀赋的关联体来看待,就可以说明该厂商关联体与市场联系的纵向关联,但为了说明横向关联Ⅰ和横向关联Ⅱ,对于这个一般意义或标准意义上的具有同一禀赋的厂商关联体,则有必要对其内部不同厂商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展开讨论。

现实经济中能够得到市场需求青睐的产品技术创新和模仿创新等,是驱动厂商不断进行创新以维持并增进市场势力的催化剂,也是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得以维系的基本决定因素。对于中小厂商来说,一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资金投入规模的新型产品,从研发、试生产、正式投产到供应市场,通常不是单个中小厂商所能胜任的。在一般情况下,市场非垄断利润的诱惑力会把不同禀赋的厂商聚集起来而形成厂商关联体。但是,由于创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未来市场前景存在着不确定性,厂商关联体内部的厂商便会对风险和收益进行谈判协商,并依据它们在技术、资金、营销等方面的各自禀赋来签订旨在减少将来不确定性的契约;这实质上是厂商关联体的内部交易,它同样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我们在抽象的层面上将其界定为横向关联Ⅰ,是因为厂商关联体的技术创新产品从研发到市场销售,是信息、融资、技术和产品营销的一种动态链,这条动态链是厂商关联体内部不同厂商行为方式的载体,它规定着厂商关联体的存在、发展或重新组合。

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通过技术创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否具备市场势力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具有市场势力,通常决定于以下因素:(1)产品和服务之技术创新水平的高度;(2)社会需求和市场占有率;(3)对技术模仿所构筑的防火墙;(4)具有能保证横向关联Ⅰ正常运行的制度安排。在通常情况下,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技术创新并不能生产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或代表社会需求发展方向的产品,因而我们可以不考虑垄断厂商凭借技术和资金实力来抢占市场的情况。也就是说,防范技术模仿的防火墙,只是针对辅线索路径中的其他厂商关联体所构筑的。但第四个决定因素,即保证横向关联Ⅰ正常运行的制度安排,则是不涉及垄断厂商行为而独立存在于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的内生因素。超额利润的创造和分配的制度规定,便是图3中的横向关联Ⅱ所含括的内容。

从超额利润的创造来考察,横向关联Ⅱ与横向关联Ⅰ、纵向关联之间有着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没有厂商关联体内各厂商对技术创新对象进行信息搜集、加工和处理,如果各厂商在技术、资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没有禀赋差异,如果厂商关联体不能在技术、资金、原材料和市场销售等层面与上下游企业构成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系统,这个厂商关联体即便研发了目前市场有很大需求的技术创新产品,也难以进入生产阶段,更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势力。从超额利润的分配来考察,厂商的禀赋差异通常决定着它们在产品技术创新及其生产过程中的不同贡献,这客观上要求横向关联Ⅱ能够在制度上通过契约把超额利润分配固定下来,但由于厂商关联体内部存在着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超额利润的分配总是伴随着讨价还价,这种现象在影响效率的同时,也会干扰横向关联Ⅰ的正常运转,甚至对厂商关联体的纵向关联秩序发生不利影响。因此,以超额利润分配为核心内容的横向关联Ⅱ处于何种状态,直接决定着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技术创新能否具有市场势力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具有市场势力。

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主要是通过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来构筑差异化壁垒,使差异化产品面临的市场需求弹性降低,从而培育起在特定细分市场的市场势力;同时,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会努力让产品边际成本的降低幅度大于价格的降低幅度,形成领先于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显然,这些努力能否成为现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厂商关联体的横向关联Ⅰ和横向关联Ⅱ之运行的有效性。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要保持动态创新所取得的市场势力,还必须有能力整合外部资源,只有具备这种组织资源的能力,厂商的技术创新、知识水平和社会资本才会得到增进,才能有效保持和强化其市场势力。换言之,厂商保持和强化其市场势力的过程,就是厂商能较好协调和发挥其纵向关联之系统网络功能的过程。

辅线索路径中的厂商关联体的横向关联和纵向关联,是其内部制衡和外部约束的要求,我们可以把横向关联Ⅰ看成是厂商关联体实现市场势力在内部制衡上的前提条件。厂商关联体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超额利润,就必须把横向关联Ⅰ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来设计,就必须依据各厂商的不同禀赋来处理好关联体内部明为契约实为交易的关系。如果我们把厂商关联体看成是一个企业,横向关联Ⅰ与横向关联Ⅱ的相互制衡,便属于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问题。就厂商动态创新的市场势力而论,无论是市场势力的形成抑或是市场势力的维系和发展,这两种关联的相互制衡都必须以厂商关联体内部能够体现各厂商禀赋的制度安排为条件;在只考虑厂商的动态市场创新而不考虑其他厂商模仿创新的情形下,厂商关联体能否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势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横向关联Ⅰ、横向关联Ⅱ各自的制度设计优劣及其相互制衡。

或许是因为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市场势力具有易逝性的特征,经济理论通常把公司运行的内部制衡和外部约束问题放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层面,而没有关注到厂商关联体之市场势力的动态创新层面。其实,现实竞争中市场势力的动态创新,往往是厂商之间的强强联合,即是以厂商关联体的形式出现的,并且其外部约束也表现为本文所界定的纵向关联。诚然,纵向关联与横向关联Ⅰ、横向关联Ⅱ在一些地方会存在某些交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理论上把这些关联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描述。这里关于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内在关联分析,同样适合于主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

四、产业组织理论要重视双维路径的分析

现代经济运行中的厂商市场势力创新,是一个在技术、资金和营销等方面有较强约束且充满复杂交易的动态过程。不同禀赋的厂商要想获得超额利润,其实现市场势力的路径是不同的。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势力之静态分析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产品(市场)占有率、定价权、进入壁垒和成本劣加等的分析,描述了规模经济中垄断厂商的一般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运行格局。但在现实经济中,市场势力并不是被垄断厂商独占,中小厂商通过技术创新也可以形成能够获取超额利润的市场势力。尽管这两种市场势力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异,但从动态分析视角来考察,我们不能因为中小厂商的市场势力普遍存在着易逝性特征,就完全排除其中某种类型的市场势力在将来有转化为垄断市场势力的可能性。这种动态分析视角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区分两种不同市场势力类型的基础上刻画它们的动态创新路径;二是分析不同路径中厂商的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动态循环。

鉴于产业组织理论文献已对规模经济中垄断厂商的市场势力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对厂商市场势力形成路径的考察,主要是尝试性地提出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之双维路径的分析框架,这样的分析框架是以能够获取超额利润的厂商为分析对象的,是把厂商划分成垄断利润型厂商和非垄断利润型厂商作为分析前提的。在这个可供经济学者讨论的主线索路径和辅线索路径的双维架构中,笔者把分析重点放在辅线索路径的中小厂商如何通过创新来取得市场势力,分析重点的如此安排,要求我们必须对辅线索路径中的行为主体作出界定。本文依据现实提出了切合中小厂商创新实际的厂商关联体概念,并研究了厂商关联体在动态创新循环中的内部制衡和外部约束。这样的分析思路是试图通过对辅线索路径的解析,来完成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双维路径之分析架构。

如果说本文有一定程度的学术价值,那也只是在分析这种双维路径时闪烁了一些思想火花。对于辅线索路径的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理解,要不同于主线索路径。本文运用横向关联和纵向关联两个分析手段,描述了辅线索路径中厂商关联体的内部制衡和外部约束,尽管这是一种粗线条的描述,但它有助于衬托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所分析的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之主线索路径的那朵花卉。当然,本文有关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的主线索路径和辅线索路径的分析,是远远没有到位的,它至少还有以下问题需要讨论:(1)在主线索路径和辅线索路径的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之间,存在着哪些值得关注的关联?(2)两种不同类型的厂商关联体有哪些制度区别?如何理解这些不同制度中的规则及执行规则的手段?(3)如何看待这种双维路径的交叉或局部转化?很明显,这些问题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涉及宏观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它需要我们在承认厂商市场势力动态创新之双维路径的分析前提上,加深和拓宽对问题的研究。

注释:

①20世纪60至70年代有关对熊彼特假说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市场集中度与创新之间的正相关、负相关、呈倒U型或不相关等展开的(Kamien & Schwartz,1976),到20世纪90年代,这方面的研究则主要是围绕市场结构与技术效率的关系展开的(Lee,2005),但这些研究都没有脱离静态分析框架。其实,涉及厂商创新的市场集中度与市场势力,并不是完全同质性的概念,前者是厂商创新活动的完成形态,后者是厂商创新活动的进行形态,对于前者,可以采取静态分析,但对于后者,则应该采取动态分析。

①著名的有效竞争理论在描述动态的市场竞争时,曾把厂商追逐超额利润的市场竞争划分为“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两个阶段,认为在突进行动阶段,先锋企业发起创新并享受由此带来的超额利润,但在随后的追踪反应阶段,诸多竞争者会在高额利润的激励下不断展开技术模仿以期获取等同于创新者的超额利润,这种具有周而复始之动态性质的竞争,使先锋企业的市场势力难以长期保持(Clark,1940)。熊彼特和哈耶克认为,后起跟进者的创新必然威胁或替代先行创新者的市场势力,当其他竞争企业具有更高效率时,厂商原有的市场势力将不断消散(Schumpeter,1942; Hayek,1948)。笔者以为,上述理论见解还有继续深入研究的空间,概括而言,这种研究空间应落实到先锋企业创新演进的结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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