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伦理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伦理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们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会做不同的划分。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所做的划分。乡村和城市是当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或地区中相互直接联系的两种社会构成形式。城市和乡村在赖以存在的基础——物质生产方面各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并因此要求着不同的社会秩序,作为社会调控手段的道德在城乡社会就必然不同。城市的历史已有5-6千年,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其发展十分缓慢。在阶级社会中,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始终存在,在传统社会中“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社会上,都是农村支配城市”,“在绝大多数传统社会里城市起着次要或第二位的作用。”[1](P67)到了近代工业革命以后,城市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当代社会,城市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信息和服务中心,城市社会成了人类社会的主导方面,其生存和生活方式对整个社会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具有示范和导向的作用。因此,城市社会结构中的各部分、各因素之间的利益是否协调不仅关系城市自身的秩序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协调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力量中,道德力量具有基础的意义,因而城市伦理研究的重要性便突显了出来。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由乡村社会结构所支配的社会,因此,在社会生活中实际起作用的是同乡村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家国利益取向、人伦秩序要求的道德。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结构具有高度的一体性,一体性社会结构所要求的整体性道德和传统道德有着相当的契合,所以传统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社会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传统道德因无法介入城市社会生活而使整个社会陷入了深刻的道德危机,因此对城市道德的诉求就是一种必然。在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城市道德是我们必须进行的时代课题。
一、城市伦理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而道德是一种社会的控制手段。社会之所以需要控制是因为构成社会的是一些有着特殊的需要和利益追求的个人,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行为动机和目标,如果不能对此进行有效的协调则社会的存在就无法维持,所以需要有能够协调人们的行为的力量,道德就是这种力量之一,是一定社会的功能条件。人们构成社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社会是一种结构系统,不同的社会要存在和维持发展需要有自己的道德。城市社会是社会结构系统中的一个结构单位,有其相应的道德要求。城市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诉诸于城市伦理。
以往我们研究过各种不同社会的道德问题,但是,一种以城市作为道德主体进行的道德研究还远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城市社会的道德从来没有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入人们的研究领域。实际上,城市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社会学和政治学会研究城市道德问题,但只是作为城市社会政治或社会问题中的一个构成因素被提及,伦理学研究城市道德问题似乎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由于对城市自身的特质研究得不够,所论及的城市道德问题往往未加区分地和其它方面的道德一起停留在基本的宏观道德分析的表层上,或者针对直接行为在操作的层面上提出一些一般性的规范要求而难以反映城市生活的内在的、本质的需要并对城市生活进行有效的引导。所以,城市伦理研究在不同的领域中程度不同地被边缘化,城市伦理非城市性。城市伦理研究将直面城市社会的道德问题,将城市道德问题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依据城市社会的特质、城市社会结构的特点去研究城市社会的价值目标、城市社会特殊的道德关系、城市社会道德的特征、性质和机制、城市社会道德的规范体系、城市社会道德建构的方式和途径等等。
城市道德的提出是基于城市社会特殊的社会结构、城市人口特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城市社会结构是以职业关系结构为基础被职业结构所支配、包括市民社会关系结构、社区结构、家庭结构等社会结构单位的结构系统。特定的研究对象要求相应的研究方法,城市道德也是如此。
城市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我们关于城市的概念和特征是基于对工业制度、对资本主义因而是基于对近现代城市主要是对现代城市的认识得出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城市只是在近现代才出现、只是存在于现代社会,正如沃思指出的:“现代社会城市的兴起无疑离不开现代机器动力、大众产品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虽然前工业和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早期城市可能是自发地形成的,不同于现代大城市,但是它们仍然是城市。”[2]在西方,无论是古代城市——“有围墙的乡村”、中世纪的商业城市、近代的工业城市还是现代的世界城市,尽管形态不同,但却有着基本相似的构成因素,如商业的发展、独立的工商阶层的存在,等等,因此在道德上就有着一种承传。古希腊是古代城市的典型,依据雅典的政治家伯利克里的描述和英国开放大学教授戴维·赫尔德的研究,公民的参与、自由、平等是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基本的道德观点和价值追求。”[3](P20-21)“中世纪城市中城市市民的身份是“自由的”,要求相当广泛的政治自治和地方自治。[4](P118,105)市民所具有的自由、自主的观念和人格形成了和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道德不同的新的社会道德因素。工业革命以后西方的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自由、平等、博爱不仅是人们的政治主张,而且被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可见,在城市形成、发展的过程中积淀出了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自由平等的观念和个人权利的意识。城市社会的道德只能内生于城市社会结构自身,是城市社会结构的功能条件。因此,结构一功能分析是我们进行城市道德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
中西方有着不同的道德传统、价值观念,通行的是不同的道德话语,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在于中西方社会结构在历史形成中就存在着差异。中国是一个农耕为主的国家,乡村社会结构是社会中的支配性结构,因而中国的社会特征是乡村社会。这一社会结构延续了几千年,所以,城市社会的道德无由生发。新中国成立以后,城市化的水平确实在不断提高,但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高度一体化,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单位制[5],国家通过单位对社会加以控制,个人依附单位,社会结构分化程度低,这就缩小了城市特质形成的空间,因而城市道德难以充分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社会正在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而城市道德的缺位影响了城市社会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协调,社会结构的城市化使城市道德成为现实需要。通过对城市和乡村社会结构的比较,可以揭示出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不同的道德要求。因此,社会结构比较的方法也是我们在进行城市社会道德建设中需要采用的方法。
各社会结构单位在社会的结构系统中具有“共时态”的特征,因而社会结构系统具有保持自身平衡的特性。但是,我们所说的“结构”不是“功能主义者”的那种和人的社会历史活动无关的框架式的模式,不是“体现为人的行动的‘外在之物’,对不依赖其他力量而构成的主体的自由创造产生某种制约。”[6](P88-89)“不断纳入结构的社会系统则包含了人类行动者具体情境中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被跨时空再生产出来。”社会结构作为人的社会关系形式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6](P89)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是生产劳动,所以,劳动结构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在整个社会结构系统中具有基础的作用。人的劳动活动提供了人的生存和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而人总是要在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的基础上产生出新的需要,新的需要会推动人的生产活动的绵延发展。社会结构既是人的社会生产活动的中介又是人社会活动的结果,必然会随着人的社会活动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社会化结构又是“历时态”的。在运用社会结构功能分析、社会结构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城市社会道德时始终贯彻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在城市道德研究中始终需要坚持的。
二、城市社会道德的机制
城市社会道德的机制决定于城市社会的功能及其结构的特征。
体现着社会功能及其结构特点的主要是城市社会的经济功能的特征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结构特征。综合起来说,下述因素对城市社会的道德机制有着构成性作用:
环境的高度人工化。城市经济是一种非农业经济,它和农业经济不同。农业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生产受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土质、气候、自然灾害等的制约,甚至受人自身的自然如体力的强弱的影响,社会越不发达,自然因素的这种制约和影响的作用就越大。对人而言农业社会的生活环境是先在的,是既定的,是非选择的。城市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货币、是资本,自然因素无论对家庭手工业、工场手工业还是机器大工业都没有直接的制约作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越高、技术越先进城市就越远离自然的影响。由于这种生产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用来交换,所以那些交通便利的地方就容易成为人们生产和交换场所,看一看欧洲中世纪那些复苏的城市所在的地理位置就能够说明这一点。因此城市的生活环境是人们的后天选择,是人们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建构起来的,是一个高度人工化的系统。
社会交往和联系的普遍性。交换源于个体生产的局限性和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就人类整体而言需要与生产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生产的发展刺激了人的需要的发展,新的需要会对生产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发展了的生产会满足人的新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生产显示出一种自足的趋势。但是就人的个体而言,人的生产活动总是具体的,生产的产品是有限的,而个体的需要却依然是多方面的,当个体的生产不能满足自己的多样性需求的时候,交换就是不可避免的。交换意味着人们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的增加。人的需要和生产相互促进的结果必然是交换的普遍化,是一个普遍的世界市场的形成。因此,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在范围上就是普遍的。
职业分工的扩张趋势。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从两个方面制约了分工的发展。一方面是其自给自足性。生产的产品是为了自己的消费,而个人(家庭)的消费是有限的,有限的消费使人们缺少对效率的要求,另一方面对自然条件的依赖和自给自足所具有的封闭性也限制了人们的消费欲望,使人们缺少对于新产品的渴望,这就决定了人们缺少对于发展新技术的热情,从而阻塞了因新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的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工发展的道路。城市的经济是同交换同货币联系在一起的,为了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生产主体是多元的,消费主体也是多元的,一方面,生产者面对众多的消费者需要增加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的数量,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迫使生产者不断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增加产品的种类、改进产品的性能,这一切都要依赖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人类越来越少地依赖自然,越来越多地依靠自己的创造,而多样性的创造是在多样性的专业和职业领域中实现的。只要人的需要在发展、生产在发展就会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专业和职业的分工就会深化和扩大。
价值主体的多元化。人是社会的存在也是个体存在,任何个体都有其特殊的需要,因而也就会有因此发动的行为,所以,个人是主体,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必然是多元的,价值也必然是多元的。但是在社会现实中个人的主体性往往受到抑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没有自己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所以他就不得不依赖于掌握着资源的人,因而就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那些拥有自己生存发展所需资源的人才有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有自己选择生活的权利,也才是现实的主体。既然拥有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所需资源的人就能够成为权利主体,而任何个人在利益总是有差异、有矛盾的,那么主体间的冲突就总是会存在的。但是,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只有在彼此有着直接地、必须的交往和联系时才会突显出来,才会是一种现实的利害,在主体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交往或者这种联系和交往不是必须的情况下,矛盾和冲突只是一种潜在的存在,往往不会导致他们行为上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就不会影响社会的基本秩序,构不成现实的社会问题,传统的乡村社会就是这样的情形。而在城市社会,由于人口的集中、交往的普遍和密切使人们利害相关,价值上不同的主体的不同行为会直接影响人的现实利益,影响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就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
由此形成了城市道德的基本特征。
三、城市道德的基本特征
道德形成的共识性。城市活动的主体是具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利益主体,以交换为基础的普遍的、多样性的社会联系是城市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的生活方式,因此这种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的维系是人的生存和生活所必须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地位使这种社会关系的秩序只能是来自主体的自觉,而不能来自强制——既不能来自交往主体间任何一方的强制也不能来自政府的强制,强制或者会使这种关系破裂、解体,或者会使这种关系所应该生成的效率和效益受到损害。主体间自由、平等的地位决定了交往和交换应该是互利的,交往主体在对彼此利益的共在、共生的认识的基础上会形成彼此认同的行为规则,并在实践中使这种规则获得了普遍的社会性。
价值的终极指向性。城市社会是最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结构形式。广泛的职业和劳动分工给人们提供的大量的工作机会,使大量的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劳动人口的高度密集,势必要增加工作的竞争性,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人们会充分调动起自己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同时,职业和专业的多样化,给人们提供了丰富的职业选择的内容,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使自己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城市的自由环境使人们的竞争和选择权力得到了保证。城市在本性上是自由的,“正如农业文明使农民成为通常处于奴隶地位的人一样,商业使商人成为通常享有自由身份的人。”[7](P78)“市民阶级最不可少的需要就是个人自由。没有自由,那就是说没有行动、营业与销售货物的权利。”[7](P48)自由竞争、自由选择使人能够深刻而全面的发展,而这是人最根本的价值所在。自由竞争、自由选择是城市道德的基本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城市道德具有价值的终极指向性。
职业道德的社会化。职业活动同人们的生活和需要紧密相关。职业活动要满足人的生活需要,人的生活需要推动着职业活动的发展,二者相互作用。职业活动始终都是对生活有着影响的,但是在近代工业城市出现以前,职业活动和人的生活需要之间往往只是简单的适应关系,在机器大工业出现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大量的人口被巨大的工业力量吸引到城市,使城市成了消费中心,而支持着城市消费的是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发展造就了巨大的生产力,使社会的商品大量增加,城市成为所谓的“消费社会”,生产空前地在引导和支配着人民的消费,从而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人们的空间阻隔,增加了城乡的交流,结束了乡村的封闭状态,使乡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受到了冲击、发生了变化。这双重的变化——城市自身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乡村社会城市特质的增加和在技术推动下生产能力的巨大发展——使职业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彼此适应变为职业活动、生产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干预,生产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地反映人们的生活需要,而是要引导、控制、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显而易见,由于封闭的自然经济被破坏,人们的生活要依赖交换、依赖社会性的生产,而社会巨大的生产能力又能够生产出大量的产品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各种不同的生产者就要想办法将消费者引到自己的产品上来——借助于同样凭借技术的发展所形成的发达的媒体对消费者的影响,使生产者和销售商能够做到这一点。商品对人们需要的刺激的结果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道德的、价值的观念。丹尼尔·贝尔在分析美国现代社会大众消费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时指出:“在迅速变化的社会里,必然会出现行为方式、鉴赏方式和穿着方式的混乱。社会地位变动中的人往往缺乏现成的指导,不易获得如何把日子过得比以前‘更好’的知识。于是,电影、电视和广告就来为他们引路。……教会人们适应新地位的生活方式。”[8](P116)生产和职业活动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产品和服务的形式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从而改变了人们的道德传统和价值观念,如汽车的大众化使人们得以逃脱闭塞的熟悉的小社会圈子,从而得以摆脱在熟悉的环境中才有权威的传统的束缚,分期付款购物“彻底打破了新教徒害怕负债的传统顾虑”,改变了人们的储蓄的习惯、勤奋和节俭的品性,使人们讲排场、比阔气,转向享乐主义。二是生产和职业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支撑和主导地位使经济规则的泛化,成为社会性的行为规范。经济规则的社会化有二个途径,一个是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则直接转化为社会的道德规范,如效率、竞争等。另一个途径是那些原来在社会中存在但处于边缘状态的道德规范借助于经济活动的需要而走向了中心,成为社会基本的、重要的道德规范,如诚实守信等。反过来,由于生产的发展,职业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影响的扩张,一些重要的社会道德规则往往是通过人们的职业行为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使社会的规则职业化,如象平等、公平等由过去主要是人的政治权利平等、人格平等、社会政治制度的公平、视公平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变为主要是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平等、市场竞争公平并由此使这样的规范获得了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职业道德的社会化和社会道德的职业化,使职业道德成为城市道德的主体。
功能上的整合性。城市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化、结构多元的社会。在社会的各种结构中基础的也是具有主导地位的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在经济结构中因利益不同而形成的阶级阶层结构,所谓社会的分化、社会结构的多元化最主要的是利益多元化所表现出的阶级、阶层的分化和多元化,人们在实现经济利益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秩序,因此使人们这种行为的协调一致是社会稳定发展所必须的。“行为的协调一致”体现着社会的整合。所谓社会整合是指社会不同的结构系统、不同的部分、因素结合为统一、协调的整体的过程和结果。社会整合的前提是社会的分化、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一个分化程度低、结构简单的社会,往往是一个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社会整合以及用以构成社会整合的手段并不构成现实的社会问题,因此也就不会成为人们视野中关注的重点。反之,社会分化的程度愈高,多元结构愈复杂,社会整合的功能就愈重要,现代城市社会就是如此。人们的行为是由一定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支配的,只有当人们在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上获得了共识和一致才会有协调一致的行为。所以,道德的和价值的整合是社会整合的诉求,社会整合要求一种具有整合意义的道德。所谓整合性道德即以促进社会整合为目标,在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中形成的为一定社会结构中的不同结构单位所共识的道德。城市道德要协调以职业关系为主体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结构,所以具有整合性。
适用的普世性。城市社会结构的本质是因广泛的生产和社会分工而形成的人们之间普遍的相互依赖,相互依赖要通过交换来实现,有序的交换要有契约的保证,而契约要有法律的保障,但契约的发生是契约双方前提性的相信契约能够得到遵守、是双方在没有外力强迫下的自愿自主的行为、是双方对契约可能最有利于自己的预期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利益上的让步。所以,契约的真正支持力是诚信、是自由平等的观念、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对共同利益的认同这样的道德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城市作为商品交换的所会之地,必然会突破地区、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全球性的,因此,城市道德的适用也就必然会是世界性的。任何城市只要汇人了世界市场,它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古老道德无论对人的影响多么根深蒂固,都会受到颠覆性的冲击而不得不进行转型。
内容上的开放性。作为城市社会基本结构的职业结构是一个开放系统。由于生产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会不断地有新职业和新行业出现,新职业和新行业会形成新的职业联系,一些新关系会促使人们深化对相互关系的认识(如基因治疗中的医患关系引发出的对个人隐私权的思考),会影响基本的城市道德关系(如有基因问题的人的平等权利问题);新的研究领域、新的行业有其特殊的行为方式,要求有新的行为规则,因而直接催生着新的职业道德类型,如近年来由于生命科学的发展而出现的生命伦理、由于基因技术的应用而出现的基因伦理、由于计算机和网络对社会生活的渗透而出现的计算机和网络伦理等等;城市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往往会诉诸道德,因此环境伦理、生态伦理便应运而生。城市社会结构所表现出的自由竞争、自由选择使城市成为最具活力、最富创造力的社会,推动城市不断地向前发展,只要城市在发展就会有新的生产领域、新的职业组织形成、就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也就必然会出现相应的道德门类,人们会不断深化对城市道德的认识、不断丰富城市道德的内容,使城市道德呈现开放的态势。
我们在城市道德建设中需要做二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从城市自身的结构功能要求中提升和概括出城市道德,这是城市道德建设的基础;第二,道德传统是不可逾越的,中国传统道德的特点(详见即将由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杨秀香所著《当代中国城市伦理研究》一书。)使它对当代中国城市道德建设既有消极的阻碍作用又有积极的构成作用,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克服其与城市道德相抵牾的因素,为城市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扫清观念障碍,另一方面,要改造和转换传统道德中合理的因素,作为城市道德建设的构成性资源,为城市道德建设提供道德理论和民众心理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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