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我国会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我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WTO关于会计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定
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一项服务部门国际化的综合性文件,其中会计服务是总协定的重要内容。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工作组(WPPS)分别于1997年5月29日和1998年12月24日就会计服务贸易颁布了《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和《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的守则》。《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的目的是督促各国政府就会计专业资格相互承认达成协议,以促进会计服务贸易的发展。由于各国在教育、考试、经验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多边基础上的相互承认难以达到,而双边或区域性协定经过协商谈判较易达成。一旦实现双边或区域性协定,就可拉动多边协定,最终实现更为广泛的多边协定。因此,服务业贸易总协定允许双边或区域性协定,并将其视为非歧视性原则的一个背离。为了对《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中那些已对会计服务业做出承诺的所有成员方制定规章纪律性约束,随后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又颁布了《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的守则》。该守则要求:(1)一方成员应确保其批准机构对在另一成员方境内已获得资格的认可建立在同等学历和(或)考试基础之上。(2)考试和其它资格要求范围应限于与认证有关的活动。(3)成员方应重视双边协定在促进资格证书和(或)确认平等学历过程中的作用。
另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对会计职业资格承认的意见有很强的权威性,构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它要求资格承认的标准不能超过保证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每年国家都有评价会计资格承认的办法,但应对国内外申请人一视同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提出了评价会计职业资格承认的三个因素:(1)教育——准入标准/知识结构;(2)考试——职业胜任能力测试;(3)经验——与职业有关的经验。此外,还应考虑会计、审计准则的差异、职业道德的不同等重要因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还认为,东道国颁发执照的要求、程序应该透明、客观,不应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置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限制,成为阻碍外国会计职业服务进入其市场的壁垒。
加入WTO对我国会计的影响和冲击
对建立会计模式的影响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经济发展速度,从而应形成各具特色的会计模式,所以,加入WTO后,我们虽然要吸收和借鉴不同的会计模式,也必然受到各种影响,但仍应具备自己的特色。
在会计管理体制上,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政府要干预经济。因此,会计管理活动应由政府掌握。
1.会计准则制定与颁布。我们应致力于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加快具体准则的出台速度。使准则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而且允许企业在会计政策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2.会计信息披露。由于会计人员在心理上对公开会计资料较为抗拒,对由于公开会计信息而引起的风险感到不安,因此,我国应在法律上规范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是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入世后,“市场准入”原则是对等的,我国将敞开证券市场的大门,同时,其他国家也将向我国敞开大门,取消很多限制和歧视条件。这将促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企业股权的分散,必须尽快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
3.会计监督。我国的会计监督一直由主管部门进行。民间审计的力量较弱,但随着会计的国际化,民间审计占主导地位已成趋势。因此,我国要在保持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职业团体的作用,尽快适应市场需求。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冲击
首先,从会计确认、计量的方面看,因为加入WTO,中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这无疑将直接影响着涉外企业的生产成本、税金、会计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口关税降低使进口企业资产的计价标准下降,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标准也会随之降低,与之相适应,国内企业若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样,国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价标准也会降低,对那些以易货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为主的涉外企业来讲,关税下降将导致其销售收入和会计利润都明显下降。外经贸企业能否抵挡这场外来冲击是国际商品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严峻考验。
其次,加入WTO将对企业无形资产这一会计要素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WTO协议为代表的国际惯例将全面接轨,企业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未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将更加依赖知识、科技、人才、智力等生产要素。因此,企业会计报表上无形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地位将日益增强,其比重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国外品牌产品将因其质优价廉而日益走进中国百姓生活,这无疑会削弱我国一些民族企业“老字号”的竞争优势,出现进口商誉瓜分民族企业商誉的不利情形,对企业商誉这一无形资产将产生巨大影响,使商誉的确认和计价问题又一次摆在人们的面前。
再次,加入WTO将会间接地推动各个会计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入世后,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一些技术落后、竞争力差的企业将加速被淘汰,这些会推动“兼并会计”、“破产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入世后会引起对目前经济结构的巨大调整,下岗失业在所难免,这必将促使“社会保险会计”的研究和发展;入世后将引起国际人才的流动,引进优秀人才和对人力资本的重视也将使“人力资源会计”登上会计大舞台,成为重要角色。
对会计服务业的冲击
加入WTO,中国将对外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到我国执业。这一点对我国会计职业界将产生巨大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发展才不过十多年的历史,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百年历史的会计事务所相比是很幼小的。同时,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都较狭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提供服务的档次较低。这些方面都无法与资金、人才、管理和从业经验等实力强大的国外会计公司相抗衡。因此,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从短期看,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开放会计市场,中国从业会计人员会从国外同行那里学到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会计知识,从而尽快提高我国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国会计公司也只有在与外国同业面对面的竞争中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这有助于整个会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的进入,可以大大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帮助。既然打开国门放外国会计公司进来是不容回避的,那么在这场实力悬殊的中外会计行业竞争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路在哪里呢?
1.从事务所内部看,应该不断增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首先,应建立规范的会计服务实体。通过事务所脱钩、改制、合并、撤消等手段将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变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会计服务实体。同时,鼓励走联合或扩大经营规模的道路,以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力。要重视对事务所内成员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执业能力。
2.在外部环境方面,应建立会计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强化行业协会统一监督的职能。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在该法律条文中应对会计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中外会计人员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
3.适度对外开放,加强对外合作。继续办好中外合作事务所、加速实现事务所“执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国际化,执业人员和管理主权本土化”进程。积极鼓励、创造条件加速国际知名会计公司在中国发展成员所的步伐,充分利用其资源、技术、管理经验,培养和造就一批素质好、执业质量高的事务所,以期早日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执业。
4.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国会计机构到国外执业提供机会。我国政府及注协应为国内事务所跨国经营提供咨询或培训等支持服务。建立外国专家咨询机构,及时向外国专家就开放政策、国际职业发展战略、会计审计最新理论进行广泛磋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