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重要问题_农民论文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重要问题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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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强调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多次重申的“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一以贯之,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行政策割裂开来,更不是脱离现行政策另搞一套。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中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对农业和农村而言,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在20世纪50年代就曾提出这一概念。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就新在它包含了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变村容村貌,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农民的迫切要求。特别是在起步阶段,为了让农民直接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和变化,要从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密切的村镇道路改造、农民饮水安全、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乡村卫生服务、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入手,拿出必要的资金,为农民办一些实事。村庄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农民挣了钱还是选择在生活了几代的村庄建房居住,村庄建设不要搞“大拆大建”,不是普遍建“中心村”,更不是修宽马路、建大广场等劳民伤财的工程,也不能简单把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模式照搬到农村。新村庄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节约使用资源,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对农民的宅基地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能为了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随意收回农民的宅基地,引起农民的不满。不能在农村搞“收地、拆房”运动,应本着农民自愿、渐进式建设的原则,不能急功近利,否则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全面要求,推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当前农民最需要公共财政支持的是:教育、医疗、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等。概括地说,农民的愿望就是“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发愁,交通不闭塞,困难有救助,养老有保障”。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先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投入机制,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在全国范围内编织一张保障义务教育最基本投入需求的安全网。二是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例如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应该考虑满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强调改善县乡卫生条件的同时,应该考虑对村级诊所和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和支持。三是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国家基本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特别是大幅度增加以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四是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促进城镇化,可以加强城乡联系,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劲的支撑。同样,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可以拉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化,不能就城市论城市,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终止城市建设,不是让农民留在农村。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与促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城市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和新农村建设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步推进。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重要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近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务工,实现了职业转变。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多渠道并举,广开就业门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成功道路。要继续促进农民向城镇合理有序流动。城市带动农村,不是简单地将农民迁出农村,更不是把农民迁入大城市,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相当一部分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要引导农民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渐次转移,逐步形成合理城镇体系。要防止农民进城无法就业,又无法退回农村,变为城市贫民,形成贫民窟,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努力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对财政支出结构作出重大调整

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最近几年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很大,据财政部资料,“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长17%。财政支农资金中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部分最近几年增长很快,主要得益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等。2001~2005年中央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为2840亿元,其中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占70%以上,直接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占11%。水利、林业生态等社会效益显著、受益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农业。重大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工程长期以来一直统计在农业投资中,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对农业投资的规模。从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看似令人鼓舞的,但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则不令人乐观。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据统计资料,“六五”时期8.69%,“七五”时期为9.38%,“八五”为9.75%,“九五”为9.29%,而2001~2004年为8%左右。总的判断是,尽管对“三农”财政支持力度不小,但历史上欠账太多,这几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还账的性质,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三个高于”,即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是比较有弹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如果是略高于上年,就很难体现出各个方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强调财政支农资金增量是必要的,但存量的调整和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提高更关键、更重要。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达到3万亿元,如果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的提高1个百分点就是300亿元。只有适当调整存量,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应当力争“十一五”期间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至少要达到10%以上,力争达到13%左右。

四、推进建设新农村,要对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温家宝总理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今后,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要求将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思路。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高达一半以上。有些县、市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60%~70%来自出让土地的收入。“以地生财”已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力,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今后将政府出让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将会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来源。这方面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

此外,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也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在广东和江苏,凡是集体直接可以开发土地的村庄,村庄集体收入都很高,农民除了工资性收入外,经营物业的收入越来越高。中央已经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但在土地问题上现实情况还是恰恰相反。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再低价出让给企业,这是以农补工,不是以工补农。这几年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好,城市越来越漂亮,很多城市的发展是靠土地收益,靠“吃地皮”,在土地问题上不是以城带乡,而是以乡养城。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是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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