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从亚当183看斯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_市场经济论文

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从亚当183看斯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_市场经济论文

在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己与利他关系——从亚当#183;斯密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当论文,关系论文,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275(2004)01-0022-03

亚当·斯密是一位赫赫有名的经济学家,同时也是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他以《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彪炳于世。在这两部巨著中,他提出了“经济人”和“道德人”两个在人们看来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概念。究竟存不存在“斯密难题”?如果不存在,如何正确理解“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搞清楚上述问题,进而对于弄清利己与利他的关系以及对于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亚当·斯密的学术思想是一致的,“经济人”与“道德人”并不矛盾

没有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没有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经济学有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前提:在经济活动中人都是“经济人”,或者说人都是自利的。最早提出这一假定的斯密认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每个人都最关心他自己的利益,并尽力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而社会是由许多人组成的,所以社会的利益便是这许多个人利益的总和,各个人愈是追求个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就越大。他在《国富论》中是这样说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1]他又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2]像这样的论述在《国富论》中随处可见。总之,在斯密看来,让每一个人在利己心的驱动之下自由地发展经济,必将大大增进国民财富。

同样,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主要是研究人的精神生活,尤其是道德和伦理规范的。其中,斯密又提出了“道德人”的概念,认为“道德人”是利他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认为人又有同情心。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开宗明义地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3]他这本书中还特别指出:“人只能生存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互相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这种帮助的地方,社会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结在一起,好象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4]

乍看起来,“经济人”和“道德人”水火不相容,格格不入。一方面,“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千方百计地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利己为轴心,他人、社会都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惟有个人具有最高的价值;另一方面,“道德人”富有同情心、正义感、慷慨大方而又热心公益,是利他的。究竟二者是不是矛盾的呢?斯密是不是这样认为的呢?我们还是来看看斯密的观点吧。斯密所讲述的屠夫和酿酒师的故事被亚当·斯密主义者一再引用,来证明人的行为是由自利引导的。其实,将这一段话认真读一遍就不难发现,斯密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在市场中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并不表明,他就由此认为,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仅有自利就足够了。斯密“斥责某些‘哲学家’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把各种美德都归结为一种行为规范,伊壁鸠鲁纵容了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对所有人都是自然的,但是,哲学家特别钟爱于培养这种倾向,并以此作为证实自己的聪明才智的手段,这就是尽可能少的原理来说明一切表面现象的倾向”[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斯密并不认为仅有经济学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并不认为经济人是经济社会中“惟一”的人,并不认为利己是惟一的美德,是可以不置可否的。

我们应客观地看待市场经济对这种“利己”心的肯定和强化,认识到它的好的,进步的一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自利”是经济发展,社会前进的动力。把“自利”引入经济理论,并把它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禁欲”观念的冲击和批判。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在思想意识上向人民灌输“禁欲”观念,“存天理、灭人欲”就是他们向人民宣扬的正统思想,这种思想不仅压抑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泯灭了人们的进取心,而且极大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张扬“自利”是有其合理性的。可以这样说,没有人类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认识和追求,就不会有今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一味地自利的张扬必然导致一系列的后果和危害。第一,靠牺牲他人利益而追求个人或集团利益,必然会形成利益的对抗性,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的激烈动荡。古典资本主义的瓦解,现代资本主义的改良,以及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就是最好的例证。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必定会提高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如果自利是通过侵占他人利益而实现的,必然会使市场萎缩,最后也会害自己。例如,如果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市场规则,利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把质次价高的商品推销给消费者,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达到自己的私利,这就必然使市场失去信誉。人们就会选择市场以外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使商品生产经营者失去自己谋利的场所,最终又损害商品生产者本身。由此可以看出,“经济人”不但不能凭借“自利”这张通行证大行其道,畅通无阻;反而会因为“自利”的膨胀而引火烧身,甚至殃及他人和社会。

二、利己与利他的关系的具体把握及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

让我们再回到利己与利他的关系上来吧。先读读斯密这段话,“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想要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得到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互相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9]许多人认为,这段话只说明人是利己的,只有启动利己心,才有交换,才有经济活动,才有社会进步,才有作为结果的利他。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段话恰好说明,利己是目的,利他手段,首先要运用利他这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手段不对,目的不达,所以利他的结果是利己。其实,利己与利他的关系不能僵死地理解为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由于市场主体的复杂性决定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有着复杂性:存在着利己是手段利他是目的的情况,也存在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的情况,以及二者同为目的和手段的情况。任何直线地、生硬地理解和把握二者的关系的观点都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也是错误的。

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给予每个市场主体以经济上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又是建立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因而经济自由又可以看作是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的过程,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的动力来自互利。利己与利他的结合,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激励,正是在这一动力的推动下,市场经济才能蓬勃发展。我们不能因承认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而否认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矛盾、利己与利他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我国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了,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市场秩序已逐渐地好转,市场体系日趋健全,蓬勃发展,一枝独秀。但是,另一个事实也同样不可忽视,经济活动中的失范现象、极端利己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路还很长。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除了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以外,还要着手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法律建设。继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真正做到依法治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二是道德建设。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该倡导诚实、讲求信誉的良好道德,使有德且善于经营之人真正受惠,使那些不讲信誉、靠坑蒙拐骗发财的“奸商”,不仅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管”齐下,我们期待着我们国家能够顺利地逐步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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