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三个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为主体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
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一种事物,“都可以从两重的观点去考察,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一定的质;同时质必表现为量。单纯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变为质的差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是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既体现在数量方面,又表现在质的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转化,都必须引起重视,不可只注重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以公有制为主体,首先表现在数量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几个方面,都有量的要求。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条件掌握在谁手里,是决定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性质最本质最重要的东西。中国过去之所以落后,之所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就是因为主要生产资料被掌握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手里。劳动人民掌握了政权,建立了占主体地位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纠正了“左”的错误,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走上了日益兴旺发达的道路。资产不是单纯的物,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如果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占优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优势,就谈不到公有制主体地位。
生产资料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与社会总财富及纯产品的生产增长情况是成正比的。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生产资料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占优势,才能保证公有经济生产的物质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占优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部门、关键领域中的支配地位及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支配地位及主导作用不是空的,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物质后盾为基础。实力,就是它的产品产量、产品结构、产品的技术水平,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都取决于国有企业拥有的生产资料是否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占优势。资产优势又是剩余产品优势的保证,公有经济提供的剩余产品在社会纯收入中在数量上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很重要的。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保障。如果公有制经济力量不大,剩余产品不多,为社会提供的纯收入了了无几,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剩余产品在社会纯收入中占了统治地位,那么,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构成和使用方向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得到巩固,国家和社会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公有制为主体的优势,也表现在它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上。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它的物质形态会随着不断使用而磨损,技术会不断落后,同时它们的价值也会不断降低。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企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仍占优势,主要是因为它的基础雄厚,并且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但同时要看到,非国有经济由于历史原因负担轻,有优惠,得到各方面特别是基础工业的巨大支持,发展速度比公有制经济快得多。这种快是好事。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的长期方针,我们要继续支持和引导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但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不断增加投入,增加国有资产数量,使之保值增值,不然就不可能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以公有制为主体,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质量上。恩格斯说:事物“不能仅仅从数量上去把握,而且还必须从质量上去理解。”“质变为量”。这是非常重要的。
质与量比较,质量第一位。有质才有量;有质的优势,才能保持量的优势。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以及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旧中国的经济命脉被列强操纵,从海关、通商口岸、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主要轻重工业、对外贸易,到财政、金融、银行以至军事工业,都控制在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手里,它们“扼住了中国的咽喉”,“操纵了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从而“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这一点我们记忆犹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障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把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握在代表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手里是不行的。国有企业不仅应绝对地掌握和经营银行、金融、财政、海关、港口、铁路、航空、主要公路以及军事工业和基础设施,还必须在能源、矿山、森林、基础原材料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工业、通讯设施、建筑业、建筑材料业以及关键轻纺工业等主导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些部门和领域的经济活动,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全局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保持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才能正确发挥调节宏观经济,指引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向,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职能。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国家都必须集中力量并牢牢掌握这些基础产业和支柱行业,加强它们的地位,不断发展壮大它们。现有的国有企业要办好,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如国有大中型电站、煤矿、油田、铁路和公路干线、机场、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大中型项目和企业集团,让它们发挥骨干作用。当代经济的质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技术上,掌握先进技术,发展现代产业,提高关键产业的现代化程度,保持技术上的制高点和经济上的竞争力,才能提高公有经济的主体作用。所以,国有经济必须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牢牢抓住电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信息通讯等这些影响未来的新兴产业部门和领域,抓基础科学研究,不断用新的技术、新的材料、新的能源、新的劳动手段和劳动环境武装和支持国民经济各部门,推动社会全面技术进步。
公有制主体作用质量的另一个方面,是要不断提高公有经济的素质。主要是要加速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劳动者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一句话,不断提高生产的现代化程度、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断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关键产品和技术的能力。目前我国有一批办得好的国有企业,党的十一届中全会以来技术进步也很快。但整个说来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优势产品少,消耗高,效益低。这种粗放经营方式是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与我国工业底子薄、起步晚有关,但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我们必须着手提高经济素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技术进步,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真正把力量放到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上来。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在少数资源垄断行业、公共福利事业和军工企业保留就行了,“应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让给非公有制去经营”。所谓资源垄断性行业,是指矿山、水利、铁路等。这些行业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效益低,考虑社会利益,有的不得不长期低价亏本经营。公共福利事业和军工企业更是如此。这些行业国有经济当然必须经营。但是,国有经济如果仅保留这些行业,赔钱的让公有制干,赚钱的、有效益的让非公有制干,国有经济会有什么优势和实力呢?这样的国有经济与西方的国有经济有什么区别呢?所谓“退出竞争性行业”,更不能成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行业不是竞争性行业?不必说轻纺机械、电子等行业,连银行、金融、外贸、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甚至军工都参与市场竞争。如果照上述主张办,国有企业不仅应从原材料能源、化工、机械、电子等这些重要工业部门中退出,且须从金融、外贸、交通运输以至军工企业中退出,那还谈什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质和量相互转化是个宏观规律。量变达到一定点就会产生质变。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这是必须坚持的。当然,所有制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说的,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也可以有所差别。但是,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条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说法和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也不可能引导多种经济成份正确发展,因而是不能容许的。
二、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
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种形式。实物形态即生产资料的物质实体,“形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价值形态是生产资料的货币表现,即以货币或股票证券表现的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这两种形态是对立的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在实践中,这两种形态及其具体形式可以相互转换,相互分离,时而以这种形态出现,时而以另一种形态出现,但实物形态始终是它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承担者。一切生产资料首先是以实力表现出来的。没有实物,不具有使用价值,生产资料就不成为生产资料,资产就成为虚幻的有名无实的东西。作为商品的生产资料,要以货币来计算比较,交换和代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因而表现为价值。但是,不论是在帐面上以货币表现的价值,还是以其他形式表现的价值,都是建立在有一定效用、实实在在的实物基础上的,都要以使用价值为基础。货币作为贮藏和交换手段,作为一般等价物,不过是价值的符号。股票、证券之所以被人购买和持有,也是由于它代表着一定的实物量,背后有运行着并通过人们劳动可能增值的物质财富作后盾和支撑。如果背后没有等量的物质财富,任何货币、股票或证券只能是废纸一张。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以及由于生产力发展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是可以分离、转移和流动的。分离、转移和流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变,生产资料形态在企业内部流动和分离。如企业用货币购进设备和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形成产品,通过市场把产品卖出,再收回货币。前者把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把货币资金转化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后者把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同时把生产资金转化为流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的财富和形态有所变化,并且随着劳动的投入和物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变换,使用价值改变了,价值增值了,但是财富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财富形态的两重性也没有发生变化。在前一个过程,企业从货币所有者变为实物所有者,企业在持有实物的同时也持有了财富的价值;在后一个过程,企业从实物所有者变为货币所有者;企业得到的货币代表着并且必须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等量价值的实物,不然企业财富的实际所有权就会被侵蚀,再生产过程就不能顺利进行。
二是终极所有权不变,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变化,生产资料在国有企业之间转移和流动。如甲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通过股份制和发行债券的形式吸收资金,乙企业向甲企业投资,取得股票或债务,据有甲企业以价值形态表现的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甲企业据有这部分新增加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和经营权、使用权。这时,生产资料都是国有的,生产资料的形式和法人财产权改变了,但生产资料两种形态的两重性依存。乙企业持有股票,股票形式的背后是实物;甲企业持有实物,实物同时具有代表一定劳动量的价值。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素质和生产现代化程度,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要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改组、改造和调整。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出租和出售,都是调整、改组的形式。这种调整、改组,生产资料的形式和法人财产权也会产生转移和流动。改组、调整,主要是通过实物进行的。国有企业之间不论是兼并、出租还是转让、出售,目的都是为了改善结构,提高生产力素质,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办好国有经济,不进行实物调整,物质变换和质量提高就毫无意义。通过调整改组,闲置生产资料应该得到更好地利用;企业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应该有所提高,企业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及产业结构应该有所改善。调整改组中,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会有变化,同时价值形态和法人财产权也会发生变化。被兼并、出租和出售企业的生产资料实物形态转移给了兼并、租进和购进的企业,前者取得货币或相应的等价物,失去生产资料法人财产权,同时就失去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除非它用取得的货币重新购买生产资料,重新组织生产,否则它就不能再成为一个独立的国有生产企业,也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后者取得了生产资料实物形态和生产资料的法人财产权,也就取得了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样的调整改组,国家所有的终极所有权不变,但国有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提高了,国有资产增值了,对发展壮大国有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有利的。
三是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转移流动。这时不仅生产资料的形态会发生变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会发生变化。生产资料的两种形态可能结合也可能分离,但不论结合还是分离,都不能脱离实物。比如国有企业向集体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取得股权,占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及所有权,实际上也占有了这部分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虽然它在集体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运行和使用。生产资料形态是分离的,但股权背后是实物,实物形态同时具有价值。部分国有小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或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长期亏损、经营无望、实在办不好的少量小型国有企业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这时国有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和所有权都会发生变化。租赁是经营权的变化,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出售是所有制的变化。国有小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或出售,国家取得货币,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个人取得实物,国家就不再拥有这部分生产资料,这部分国有企业就转化为非国有企业。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把出售、出租和转制的货币收入用于再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资料,这有利于发展壮大和办好国有经济;如果仅取得货币,职能部门拿了这些钱去干别的,不形成新的生产资料,不用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这部分国有生产资料实际上是消失了,因为货币形态背后没有实物,货币仅仅是货币而已。何况,在实践中出售、出租和改制国有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不经过认真评估,通常是少估、低算,这不仅造成实物形态的流失,而且造成价值形态的巨大损失。
有的同志认为,出售国有资产,不过是把资产的实物形态改为价值形态,“并不改变资产的归属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甚至提出:“即使把公有资产全部卖掉,公有产权也没有流失一个铜板”。“一种形态减少,同时是另一种形态的增加,总量不变,无流失可言。”这是不能成立的。公有制为主体是有具体内容的,这个主体是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构成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仅应掌握和保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生产资料,掌握经济命脉,以物质实力保证它的骨干和主导作用,而且要通过生产资料占有和再生产过程,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保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共同富裕。生产资料公有是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如果把公有资产全部出卖,即使能够换回足量的货币,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家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命脉被非公有制经济掌握,就不会再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也不再存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么能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呢?这样的形态变换,说是“总量不变,无流失可言”,也是假的。且不说变换中已有大量流失,而且还要看到,生产资料是可以增殖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财富可以带来更多的财富。谁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谁就掌握了剩余产品索取权和分配权。失去公有制的主体,也就不可能以按劳分配为主,剩余产品就源源不断地流入别人口袋中,集中财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就会化为泡影。虽然生产资料的货币形态和物质形态可以相互转化,但是,掌握货币与掌握实物,掌握企业与掌握股票是根本不同的。货币形态只有以物质形态为后盾,能够等量的体现在物质形态上,并且掌握经济命脉时,公有的货币形态才能起主体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的地区无条件的搞“嫁接”,出售国有企业,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有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市场被外资垄断。别人以货币掌握了我们的实物,企业、关键技术被别人垄断,市场被人占领,请问:这样的“国有企业”怎么能发挥主体作用呢?
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深化改革,解决认识上和实践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统一认识,避免理论误导,把认识与行动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
改革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强大动力。改革推动了公有经济的进步,促进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巨大发展。但是必须看到,国有经济的体制还存在弊端,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关键仍在于深化改革”。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业结构必须继续调整,企业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转换,改革才能壮大公有制。国有企业只有从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解放出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生产经营,才能有动力,有压力,有能力,才能真正搞活。一个个企业搞好搞活了,整个国有经济才能兴旺发达。这是进一步发挥以公有制为主体作用的重要条件。改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都要有利于巩固和壮大公有制,进一步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关系我国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动摇或模糊这一方针,我们就会犯根本性的错误。产权流动,结构调整,生产资料形态转换,有利于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我国一些地区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搞活了一批企业,盘活了一批资产,就是证明。但是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加强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条例和法令,经过法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小企业量大面广,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涉及到几千万职工,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但放开放活是为了办好它,发展它,而不能一放了之,一卖了之。出售的只能是极少数,那种“明晰产权,一卖当先”的说法和做法是不对的。
进一步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作用,还必须着力于提高公有经济生产力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加它的物质技术基础,调整它的生产力结构,特别是对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武装和改造。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没有生产力水平的重大提高,就不可能有生产关系的重大进步,公有制主体的生产力作用和生产关系作用也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挥。经济体制的改革归根结蒂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改革要促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改革、管理和发展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不能相互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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