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打算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废弃土地负有责任_农民论文

农业部打算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废弃土地负有责任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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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相关政府权威渠道获悉,实施近1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酝酿修订。据农业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农业部正在地方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的实践做法,为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准备。“目前来看,修改的重点为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承包方土地撂荒责任、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限的确定以及征用承包地的前置程序等问题。”这位农业部人士介绍说。

对此,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不可分割的财产,承包方具有使用权,即有权撂荒,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农民撂荒责任,并要求其有偿退出,是干涉了承包方的使用权,是否合理、合法?

A 土地撂荒将承担责任

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随着人口的增长,长期不变更加剧了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耕地不平衡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介绍。

在此背景下,上述农业部的人士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非常迫切,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林业局拟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就包括撂荒将承担责任。

“通过明确承包方土地撂荒责任、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可以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杨遴杰如是介绍。

一位参与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和使用课题研究”的人士对媒体曾介绍说,据各地的经验来看,可通过土地承包权转让、转包、转租、互换、入股农业企业等,取得土地租金或分红收入。这样,不仅可以促进资本进入农村,也可以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B 如何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成关键

新事物总面临着挑战,此前,农业部总经济师陈萌山曾公开表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前提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决不允许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这就意味着所谓的若撂荒需承担责任,并有偿退出,这干涉了承包方的使用权,杨遴杰就持有这个观点,杨遴杰还认为,若建立有偿退出机制,退出的补偿标准亦非常重要。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一些违背土地政策事件屡次发生也对农民土地保护提出了疑问。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道林介绍说,近年来,各地借“土地流转”名义收回农民承包地,再将农用地辗转改变为非农地,赚取土地收益,成为一些地方的变通手法、习惯做法。

陈萌山也曾公开表示,决不允许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上述农业部人士亦介绍,通过明确“撂荒责任”、要求“有偿退出”建立促进承包地流转的制度的同时,也将健全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和保护制度。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指导5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登记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稳步扩大登记试点地区。

平均每天20个行政村消失

土地撂荒是缺农民吗

据《中国统计摘要2010》显示,全国每年减少7000多个村民委员会,即平均每天有近20个行政村在消失。

据《光明日报》报道,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日益严重,影响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在湖北省滨湖村,农民对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兴趣不大,2008年全村耕地撂荒面积达40%以上。

这种严重的土地撂荒现象并不自今日始,长期以来,农民进城打工已经是普遍现象,以至于全村除了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再也没有青壮年。

该报道称,据《中国统计摘要2010》显示,全国每年减少7000多个村民委员会,即平均每天有近20个行政村在消失。

无论是耕地撂荒,还是规划用地的闲置,都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尤其是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短缺,更需要珍视土地和粮食。

土地撂荒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副产品。20多年来,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工业化相适应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以人口计算的城市化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推进,这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规模和速度。到2010年,我们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47.5%。这其实还不包括户口尚在农村的进城农民。正所谓社会发展,乘除加减。进城的人增加了,行政村减少是必然结果:农村失去了劳动力,土地闲置撂荒似乎也是必然现象。

弃农打工是农民兄弟的理性选择。作为农民,谁不向往“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舒适生活?并不是外面的世界多精彩,也不是城里的生活多丰富,如果在家种地一年能有接近两万元的净收入,好多农民兄弟是不愿意常年漂泊在外,过妻离子散的日子的。

新一代农民工返乡意愿低。新一代农民工对于故乡的风物人情早已淡漠,他们有不少是失地农民,更不可能回去耕种父辈撂荒的土地。人社部数据显示,去年外出和在本地从事非农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达2.4亿,其中外出农民工由2005年的9809万增至1.5亿,在城市里从事苦脏累险工作的70%以上都是农民工。有研究资料显示,我国失地农民约4000万。新生代农民工中,16~25岁的41.4%没有承包地、36.4%没有宅基地。愿意回农村定居的农民工只占8.8%。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宋晓梧甚至反对为“农民工”贴标签,认为“任何固化农民工身份的做法在方向上都是错误的!”

最后,解决土地撂荒需要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必须解决种地的收益问题。在现有的生产方式下,种地收益递减严重。必须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解决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问题。

生产关系方面,需要通过解决土地承包的流转制度,允许土地在公有制前提下实现承包转让,形成稳定的租约关系,让承包者敢于在稳定的租约期内,在大面积承包的范围内,实施大规模投入。这是实现农业大生产和产业化的制度条件。

有了制度保证,在生产力方面就可以加大投入,通过机械化、电气化和集约化的耕作管理方式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东北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鼓励、支持农民大规模投入生产工具,大面积承包土地,即使单产不增加,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也完全能够超过城里人的工作收入,更大大超过进城打工者的收入。如果政府进一步把农副产品的流通体制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起来,农民的务农收益会大大提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撂荒问题。

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只要我们能够从制度上保住18亿亩耕地不被侵占,不被撂荒,我们就保住了农业的根基。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

人多地少,是我们国家的国情。但是,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却也是存在的事实。在全国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地区的农村,土地撂荒的面积并没有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而减少。相反,随着农业高成本、贫富差距拉大的种种现实,部分农民认为“种地不如打工”,使土地撂荒的面积有增无减。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事关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大局。所以,以科学发展的思路,妥善解决土地撂荒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地也以务实的态度想了一些办法,力求促进土地使用率最大化。比如,恩施市太阳河乡针对农民代表反映的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鼓励外出务工家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有偿转让。二是试点对撂荒的田块取消粮食直补等农补政策。

取消撂荒土地的各种补贴后,撂荒的土地不还是撂荒的吗?显然,当地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撂荒的土地被取消农补后,就产生不了价值。若想产生价值,要么重新开垦种植,要么进行合法的有偿转让。只是,这也要看农民自己的意愿。在我看来,一些农民会不会有这样的想法:打工的收入足以保障生活,撂荒的土地不转包、无补贴也不影响生活,而且,荒着的土地也是自家的,好歹也是一条后路,可以随时回乡耕种。所以,没有更高的土地收益,恐怕还是会让土地继续荒芜。

因此,愚以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必须打消农民对土地的种种顾虑,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比如,借鉴一些地方建立高效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作用,使土地合理流转,规模经营。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发动各村收集农民土地流转意向信息,同时将连片土地对外公开招租,从事集约化经营。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既可以获得土地经验权流转收益,又可以外出务工或者就地务工。在集约经营的示范带动下,也可能主动返回农村,“重操旧业”。

当然,农村撂荒土地流转的方式有转包、转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需要更大范围、更高层面来探索规范,并逐步以制度的形式予以保证。我相信,有中央不断强化的惠农政策,有了灵活而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土地收益,农村土地撂荒问题一定会得以妥善解决。

(联系电话:0931-84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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