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重建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论文_刘子洋1,何奥滴1,苏芸洁2,庄捷1,陈键青1,刘

犯罪现场重建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论文_刘子洋1,何奥滴1,苏芸洁2,庄捷1,陈键青1,刘

刘子洋1 何奥滴1 苏芸洁2 庄捷1 陈键青1 刘志航1 粱奥1 谭杰

1.广东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 广东省广州市 510440;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学 广东省广州市 510631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以洛卡德物质转移原理为根基建立起来的对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观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参照,根据相关事实依据重新构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与过程。本文以刑事技术现场勘验为切入点,对当司法活动中的前诉讼判决要求进行了分析讨论,阐明了犯罪现场重建在当前现场勘验中的必要性。

关键词:现场重建;现场痕迹;证据;犯罪过程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当前国内对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众说纷纭,如郝宏奎教授认为:“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基于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的利用,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法,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1】 也有研究者认为:“犯罪现场重建是以犯罪现场勘查为基础,综合运用临场分析、物证检验、情报信息和侦查实验等多种侦查方法,科学地推断犯罪行为发生的有关情节,甚至犯罪行为发生的全过程的合乎逻辑的现场认知方法。”【2】高光斗曾定义:从现场的终结状态,反推出现场的初始状态,在人脑中构建出犯罪现场的全貌,或在现场用实物摆放现场的原始状态 。【3】

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犯罪现场重建的认识: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在利用现有的刑事科学技术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基础上,以认知犯罪现场形成过程和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过程为根本目的的,对现场所有犯罪信息进行合乎逻辑思维的推理。

二、当前公安工作中犯罪现场重建的过程

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犯罪现场勘验只能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勘验、检查。【4】在公安机关勘验完毕前,其它的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这就决定了我国犯罪现场重建的工作人员也只能由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当前我国对案件现场重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在人脑中构建现场

在人脑中重建犯罪现场因其成本低、工作简单、效果好,是基层一线公安工作人员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经验丰富的现场勘查员通过犯罪份子在现场遗留的相关痕迹即可对犯罪过程做出合情推理,一步步还原出犯罪份子整个犯罪过程。

(二)实地摆放

对于案件较大、案情繁琐、作案手段恶劣的案件,单单靠警员的在脑中的想象和推理是远远不够的。这时需要使用一些现场原有物品或相同物品进行现场重构或现场实验。通过实际物品的演示、实验,能较为精确地将案件的经过还原出来。

(三)三维重建

三维重建是近几年兴起的一项技术,是指通过3D测量及绘画工具在计算机中对相应的场景进行三维演算和模拟。这种现场重建方法直观形象,还能减少一线警员的户外工作时间,但因其技术要求高、成本高等原因,尚未普及到基层警务工作中。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必要性

(一)提高办案质量

提高办案质量是当前及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一个必谈话题。在各类案件中,往往因各种现实原因存在一部分证据采集不足,导致审判时犯罪情节或犯罪经过存在疑虑,证据证明能力较弱等无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通过犯罪现场重建能够将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较为完整地反映出来,将相对独立的物证串成一条证据链,从而提高了公安机关办案的质量,提高了案件的侦破率,同时也能够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司法体系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对于定罪量刑的标准已经不能单凭供词、DNA、指纹或证人证词。这类相对单一的证据提交到司法机关后,在定罪量刑时,往往会本着“疑罪从无”,杜绝冤假错案等要求,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要求了我们的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了解清楚,将收集到的相关犯罪证据串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提供给司法机关。

犯罪现场重建可以解决位置关系、行为关系、行为顺序或过程、犯罪人数等问题。【5】能将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物证的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等链接成一条证据链,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对相关犯罪人员提起公诉时提交证据的证明能力。犯罪现场重建在公安现场勘验工作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总结

因犯罪现场重建技术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我国当前对犯罪现场重建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系统研究还在继续。犯罪现场重建的实际工作是碎片化的,但笔者相信我国的公安机关会在犯罪现场重建这个方面做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蔡能.也论犯罪现场重建——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重建”之我见[J].犯罪研究,2011(05):45-52.

【2】刘志鹏,赵欣,蒋丽华.现场勘验质量控制问题初探[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05):37-41.

【3】高光斗.思维创新与侦查实践[J].公安研究.2001(8).

【4】尚雷鹏,张驰,韩宁.浅议犯罪现场重建在实践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7(33):222-223.

【5】雷中坚.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相关问题的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3(04):13-17.

论文作者:刘子洋1,何奥滴1,苏芸洁2,庄捷1,陈键青1,刘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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