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说他十二岁就登基了_秦二世论文

秦二世十二岁即位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强盛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固然与秦始皇暴政有内在联系,但秦二世朝一系列举措失当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那么,秦二世的失误与他即位时的年龄有无关系?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粗略考辨,亦望以此为契机,加深我们对秦亡历史原因的认识与探讨。不当之处,敬祈赐教。

一、《史记》秦二世即位年龄之矛盾

秦二世即位之年龄,《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原有出入:在司马迁综互取舍所见史料独力撰述而成的《秦始皇本纪》正文中,明确地说:“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而在其后排列秦历代国君在位年限及葬地时,同样明确地记录道:“二世生十二年而立。”关于后条史料,唐代司马贞《索隐》指出:“此已下重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处,皆当据《秦纪》为说,与正史小有不同。”这里的“正史”,应即指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也就是说,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与他直接引录秦国史官存留下来的《秦记》对秦二世即位年龄的记载是矛盾的。

可以指出的是,《史记》中二世部分原有不精审处,即以沙丘之谋为例,此事牵涉伪诏大罪,一旦暴露,不但赵高、李斯、胡亥身败名裂,甚至有可能引发全国性的政治动荡,洵属绝对机密,而三人死前又均无泄密之机会,司马迁何从得知底细?然《史记》记赵高劝诱胡亥、李斯,深入细致地分析他们的利害得失心理,究诘辩议,洋洋千余言,可谓鞭辟入里,淋漓尽致。我们在佩服司马迁想象力之宏富与文学笔触之细腻的同时,不能不对其严谨性感到怀疑。司马贞似也认为《秦记》的史料价值要高于司马迁自己“网罗天下放失旧闻”所撰述的《史记》正文,卷5 《秦本纪》“胡亥立,是为二世皇帝”条《索隐》明确地说“十二年立”,接着补充“《(秦始皇本)纪》云二十一”,前言应为他自己的观点,后语则是介绍司马迁的见解,这里的先后轻重,还是看得出来的。

然而,时至今日,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说影响甚广,马非百的《秦集史》(注: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第1版,上册,页98。)、王蘧常先生为补正史之缺所作的《秦史》(注: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页48。),乃至英人崔瑞德等编撰的《剑桥中国秦汉史》(注:[英]崔瑞德等著《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页98—99。) 等,均从此说,后者甚至明确考辨:“他当时二十一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而《史记》引《秦记》的另一说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史记》卷15《六国年表》序言:“太史公读《秦记》”,又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独有《秦记》”。“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则司马迁见到《秦记》是无疑的,并且这一《秦记》记事延至二世时期。按《秦记》为秦国史官所记,本国史官记本国国君之年龄,其出错几率自当极低。事实上我们也发现,上引《秦始皇本纪》关于历代秦君生卒、在位年限及死后葬地等方面的记载均详于他国,应反映司马迁据《秦记》所作的记述是相对可信的。

从《史记》的诸多记述来看,司马迁是相信二十一岁即位说的,但作为一位有高度责任感的史学家,他还是本着“疑则传疑”的科学态度,将源于《秦记》的十二岁说保留了下来,为我们重新考察此事提供了重要契机。

二、始皇少子不当有二十一岁

《史记》有两处记述秦始皇生有二十余子:《李斯列传》载秦始皇末次出巡事言:“始皇有二十余子,长子扶苏以数直谏上,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少子胡亥爱,请从,上许之。余子莫从”。同传又载赵高言:“皇帝二十余子”,按高自言“入秦宫,管事二十余年”,其记忆不应有误。《史记》卷48《陈涉世家》司马贞《索隐》引《隐士遗章邯书》云“李斯为二世废十七兄而立今王”,似应理解为,在胡亥即位之际,秦始皇的儿子在世者尚存十八人。古代医疗条件较差,二十余子中夭折数子,应在情理之中。

我认为,作为秦始皇的少子,胡亥即位时不可能有二十一岁。秦始皇死年五十(注:《史记》卷5《秦本纪》:“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然下卷《秦始皇本纪》又明言“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立三十七年,则不可能死年五十一,当以五十为是。清代乾嘉学者钱大昕认为“五”当为“立”,指秦始皇自统一全国后称帝,“立十一年”(钱大昕《考史拾遗》,商务印书馆1958年12月初版,页9)。秦始皇二十六年三十九岁时称帝,“立十一年”正合五十岁;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引古抄本《史记》“帝”下有“立”字,支持了这一说法(日·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页140)。而(英)崔瑞德等著《剑桥中国秦汉史》(见上注页98)则据中国阴历推算,认为秦始皇死年四十九岁。),学界并无大的争议。若依二十一岁即位说,则胡亥为始皇二十九岁生。即以古人早婚早育而论,赢政十三岁即秦王位次年生子,那么,在其生育期的前十五年中产有二十余子,后二十年中竟无一子,明眼人一望可知,这样的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的。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二年冬,赵高说曰:“先帝临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为非,进邪说。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天子称朕,固不闻声。”这条史料颇为有趣,如众周知,嬴政二十二岁亲政,同年即诛嫪,贬吕不韦,听茅焦“迁母”之谏,纳李斯《谏逐客书》,“见尉缭亢礼”,“以天下为事”(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秦王政十年条。)。而若依二十一岁即位说,则胡亥此年恰亦二十二岁,赵高却以其年幼为由,劝他不要过问朝政,这岂非当面贬辱胡亥?反过来说,如果胡亥此年确已二十二岁,又岂能不知乃父在同样的年龄时已日理万机,总领朝政,而竟能接受赵高如此露骨的低劣说教?倒是其父“年十三岁”“立为秦王”,“初即位,委国事大臣”,与赵高的说教对象若合符契。而依笔者陋见,胡亥此年正好是十三岁。《史记》卷87《李斯列传》载胡亥言:“朕少失先人,无所识知,不习治民。”应正是一位未经世故的少年国君心理的真实表露。

还有一个事例可供佐证,古时男子成年要行冠礼,国君更重其仪。秦冠礼年龄与他国稍异,至始皇曾祖父昭襄王定为二十二岁。《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秦王政九年二十二岁,“王冠,带剑”,正式向国人宣告自己已步入成年,有能力掌管全国政务。若依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说,则次年他正好也到此龄,“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注:《史记》卷5《秦本纪》引贾谊言。),又值沙丘伪诏事引发国人疑虑,何以不借此天赐良机,行冠礼而取信于民?而认为“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的司马迁却没有为我们留下这一条重要记载。

三、少子即幼子说不易推倒

有人认为,“少子”在这里并非特指“最小的儿子”,而是“指青年男子”或理解为“年轻的儿子”(注:刘敏、倪金荣《宫闱腥风——秦二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初版,页37。)。这种说法恐属牵强。我们仍可引《史记》本身以证之:卷43《赵世家》触龙言“贱息舒祺最少”,而太后曰:“丈夫亦爱怜少子乎?”汉昭帝为武帝的最后一个儿子,卷49《外戚世家》也正记作“武帝意欲立少子”。又《汉书》卷63《刘据传》载武帝末年江充治巫蛊,太子少傅石德惧为师傅并诛,因谓太子刘据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也是将武帝少子昭帝比作胡亥。所以《辞源》直截了当地释“少子”为“最幼的儿子”(注:《辞源》,商务印书馆1979年7月修订第1版,页892。),应属合理。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出巡,“少子胡亥爱慕请从”;卷87 《李斯列传》作“少子胡亥爱,请从”。前句意指胡亥主动;后句则可释为:始皇怜爱少子,故胡亥请从。而无论何释,均可窥见胡亥童趣未泯贪于游乐之心态,始皇出巡携带少子,恐应是年幼尚承欢膝下之故。关中咸阳一带自春秋时即有“秦人爱小儿”之俗,《史记》卷105《扁鹊仓公列传》载:“扁鹊名闻天下。过邯郸,闻贵妇人,即为带下医;过洛阳,闻周人爱老人,即为耳目痹医;来入咸阳,闻秦人爱小儿,即为小儿医:随俗为变。”(注:日人泷川资言考证:“按邯郸及洛阳并言‘过’,此特言‘来入咸阳’,盖此秦人所记。”(《史记会注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页1732)应属合理。)本传下文接叙扁鹊因揣摩到“秦人爱小儿”之心理,专治儿科疾病,以致声誉鹊起,招致秦地同行嫉恨,被秦太医令李醯派人刺杀。始皇怜幼子,应在情理之中。

可供佐证的是,《史记》卷88《蒙恬列传》载始皇宠臣、蒙恬弟毅死前对胡亥使者言:“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日藏元板彭寅翁本《史记》作“太子独少,从,周游天下”(注:[日]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页1587。)。独少,意即唯一的小儿子。此语与“少子胡亥爱,请从”义近,与“秦人爱小儿”亦符,颇疑当为《史记》原文。上引《李斯列传》载赵高又言“诸公子尽帝兄”,也同样说明了这一事实。始皇言分封之弊“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对周代大封子弟亲贵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则其对成年儿子当亦有防范心理,军国政事不欲其子干预,扶苏因不合时宜地批评过他的一些措施,便遭怒逐出京城。上节所引始皇同意胡亥随巡而“余子莫从”,也可窥见一斑。然观此处蒙毅“无所疑”语,则始皇对胡亥未有防范心理及举措,也应反映胡亥当时尚未成年。

胡亥初即位,自称“朕年少”(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后受赵高挑唆,又指斥李斯:“丞相岂少我哉!”(注:《史记》卷87《李斯列传》。)“少我”,意即“以我为少”,言下之意是李斯“欺我年幼”。可供参照者,汉惠帝二年,曹参为相,“不治事”,时年十七的惠帝刘盈也曾对参子窋抱怨其父“岂少朕欤?”唐颜师古注:“言岂以我为年少故也。”而司马贞《索隐》释“少”为“不足”,恐属牵强;因为曹窋归家后转告其父之语恰为“高帝新弃群臣,帝富于春秋”,正是指惠帝年龄而言。《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赵高对二世言“今陛下富于春秋”,与汉惠帝同怨的胡亥也是“富于春秋”者。而“富于春秋”正是群臣对年幼君主的敬语,谓其在位年限尚长,春秋岁月还有富余。胡亥发此语,旨在恚恨李斯欺其年幼无知;殊不知赵高恰恰利用了他未成年可供愚弄这一点。

另外还可指出,若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又非“最小的儿子”,那么,依人情世故,对年长于他的秦公子,或需防范甚至诛杀;但对小于他的秦国公子,似无必要滥行诛戮。如众周知,我国封建社会中原则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小于国君的诸弟,对皇权的威胁并不十分严重。即便是同为“二世而亡”的隋二世杨广,也只诛杀了对其皇位有直接威胁的兄长杨勇,其余均未加害,甚至连公然起兵图谋篡位的幼弟杨谅,群臣皆曰可杀,杨广仍以“终鲜兄弟,情不忍言”为名而宽宥(注:《隋书》卷45《杨谅传》。)。胡亥若非幼子,何以要对群公子尽行诛除?除了他实为幼子而面临诸兄的现实威胁,恐怕我们很难找出合理的解释。

四、指鹿为马难欺成人

“指鹿为马”这一典故,国人几乎家喻户晓。或许我们还应提出这样的疑问:若非天生白痴,什么年龄段的人才有可能马、鹿不分?

传世典籍中,“指鹿为马”源出陆贾《新语·辨惑》:

秦二世之时,赵高驾鹿而从行,王曰:“丞相何为驾鹿?”高曰:“马也。”王曰:“丞相误邪,以鹿为马也。”高曰:“乃马也。陛下以臣之言为不然,愿问群臣。”于是乃问群臣,群臣半言马半言鹿。当此之时,秦王不能自信其直曰,而从邪臣之言。

《史记》卷67《李斯列传》则记作: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马也”。二世惊,自以为惑。

《新语》作者陆贾,秦汉之际人,早于司马迁一百余年。陆贾曾为秦臣,故其说或近真;司马迁的记载,则有可能得自民间“放失旧闻”而走调。两处记载虽小有出入,但赵高“指鹿为马”以愚二世之迹并无二致。这里首先需要弄清的一点是,指鹿为马的动机何在?据《史记》,赵高此举用意十分明确,即向群臣展示其淫威,强迫他们阿附自己。他之所以敢如此,应正是充分考虑到了胡亥可以被欺骗这一前提条件。结果也正如赵高之愿,胡亥被愚弄,群臣遭控制。这里我们不妨作一假设,如果胡亥已经成人,具备正确判断事物之能力,那些说出真相的大臣似无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再来指出这一点;而他们之所以要说出真相,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希望二世能够早日明辨事理,以便挽救朝廷危机。

秦人以养马起家,《史记》卷5《秦本纪》载周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赢。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是为秦国发迹之起点。以一成年秦国公子而不识马,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而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在众人的诱导之下,却有可能受到愚弄。史载赵高指鹿为马,“二世惊,自以为惑”,恐怕只能解释为“童稚可欺”。

还应指出,如众周知,秦法至酷,欺君之罪,不但本人当死,甚至会遭到族诛。《秦本纪》载孟说与武王举鼎,并非主观故意的欺骗,仍遭灭族之祸;若胡亥真是能够明辨马鹿的二十二岁成年人,那么赵高所冒的风险也实在太大了。

其实,史传所见赵高愚弄胡亥之端还不止此,郑玄注《礼记》说:“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注:引自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2月初版,页653。)《后汉书》卷80上《文苑·崔琦传》:“玄黄改色,马鹿易形”。《文选》载西晋潘岳《西征赋》:“野蒲变而成脯,苑鹿化以为马”。《新唐书》卷112《苏安恒传》则说赵高“指马献蒲,先害忠良”(注:以上诸条,清人梁玉绳曾作过考辨,见其《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4月版,页186。)。二世之愚,竟至黑、黄不分,马、鹿不辨,蒲、脯不识,这些记载的最早出处已难确考,也有可能经民间流传而有所附益变形,但由上引指鹿为马例,仍应保留了真实史事之痕迹,而它们均反映胡亥生活常识过于浅薄。

五、胡亥童趣未泯思路幼稚

《史记》卷126《滑稽列传》:“二世立,又欲漆其城”。将偌大的咸阳城墙刷上油漆,这样的奇思妙想,恐怕也只有十二三岁的少年才能具有。

又据《新序·杂事》:

秦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昆弟数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阶,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

此事年代虽难确考,但“诸子”先退,胡亥后下,且独行此“劣迹”而“诸子”“莫不太息”,也反映其在“昆弟”中年龄最小且童趣未泯。

秦二世的言论也给人一种很肤浅的印象,他曾对将相大臣公开宣称:“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吾欲造千乘之驾,万乘之属,充吾号名。”竟似毫无政治素养,就连欺骗民众的手腕也不具备,这样的言论,不大可能出自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统治者之口,以致班固斥其“人头畜鸣”(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尾引班固论。)。赵高曾公然对胡亥言:“陛下富于春秋,未必尽通诸事”,“天子称朕,固不闻声”,由此架空二世,独揽朝政,而胡亥竟毫不觉悟。班固又言“胡亥极愚”(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尾引班固论。),纵观史传所载胡亥言行,确实给人如此印象。

王夫之《读通鉴论》读到李斯对二世言“明主灭仁义之途,绝谏争之辩,荦然行恣睢之心”,也深感诧异,认为:“尽古今、概贤不肖,无有忍言此者,而昌言之不忌。呜呼!亦何至此哉!斯亦尝学于荀卿氏矣,亦尝与始皇谋天下而天下并矣。”(注: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7月初版,页4。)按李斯于秦王政十年二十二岁时上《谏逐客书》,直言逐客之弊,深获赏识;而对同为“二十二岁”的胡亥,却有如此荒谬绝伦之说教,相去何异霄壤。合理的解释恐怕只能是,李斯面对的君主年龄不同:一位是心理成熟的理智青年,另一位则是心智未开的愚昧少年,李斯为邀宠固位,只能“因材施教”。

如前所析,司马迁是认同二十一岁即位说的,所以他在叙述史事时,自觉不自觉地将胡亥作为成人来描述,如《秦始皇本纪》载二世临死言:“愿与妻子为黔首,比诸公子。”《李斯列传》又谓“赵高待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时让李斯进谏,以激怒胡亥。似乎胡亥已娶妻生子,然史传中却无相应的明确记载。再就宗法制下继承序列而论,胡亥之子显然较子婴更具优先权,况以年龄推断也更利于赵高操纵。此等事例史不绝书,王莽欲篡汉,虚扶孺子婴;杨坚欲代周,伪佐宇文阐;即晚清之慈禧,两挟童稚,均得售其奸。若胡亥此年确已二十二岁并有“妻、子”,赵高何以舍近求远,舍幼取长,舍易就难,并最终为此断送了性命?

可供佐证的是,《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二世曰:“先帝皇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按秦自献公“止从死”,从制度上废除了这一陋习,其后便不见大规模人殉记载;间有如宣太后遗令其面首魏丑夫为殉,亦为臣下谏止。(注:《战国策·秦策二》。)秦始皇刚横暴戾,然似亦能遵祖训,秦始皇陵虽未开掘,但从周围诸多陪葬墓中所见人、马俑推测,他并无以活人大规模殉葬之意向,举世瞩目的兵马俑更为明证。而这些数以万计且制作精致的陶质、木质乃至金属俑具,显然不是短期内完成的,应自始皇在世较长时期内烧制,表明赢政自始未重人殉。我们似乎只能认为,胡亥令宫人殉葬,除说明他缺乏对社会趋势的起码了解外,亦反映他对女色不感兴趣,而这似也与其尚未成年有关。

综上所析,我们或可认为:司马迁距秦亡已有百余年,对胡亥事迹也不甚明了。《史记》中叙述秦二世之语,颇可反映司马迁认同二十一岁即位说;但他在引用《秦记》等原始资料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记录了一些真实情况。

标签:;  ;  ;  ;  ;  ;  ;  ;  ;  

秦二世说他十二岁就登基了_秦二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