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推进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做法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小企业论文,技术创新论文,做法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作为技术创新体系重要主体的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在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中,美国率先倡导大力扶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及时占据了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潮头。在美国政府的扶持下,科技型小企业发展迅猛、业绩斐然。1996年,全美技术创新成果的55%是小企业提供的,在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占93%,一批科技型小企业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企业,如居世界同行第1、2位的微软公司和奥瑞克公司,前者是从2 个人的小企业起家的,后者是从2000美元借款创业的。美国小企业已成为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就业机会的主要创造者。
一、美国政府推进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措施
美国科技型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除了有其客观因素外,关键在于美国政府重视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战略地位,采取务实的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的结果。
1.制定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法规。立法是保障和促进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提供新就业机会等方面的情况。1982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该法规定,凡是研究与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 都要将超额部分按法定比例,用于资助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有10多个部门根据此法令设有《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到1995年,已有 1.3万多个小企业共有2.6万余个研究项目获得了资助。近年来, 联邦政府又颁布了《加强小企业研究与发展法案》(1992)、 《减税法》(1992)、《新税法(1998)》(1997)。 这些法律法规对推动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作用,新的税法给小企业创新开发以较大的减税空间和机会。
2.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联邦政府分别于1983年和1994年设立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支持小企业的技术进步。(1 )技术创新奖励项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构想和可行性由联邦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如被认可,则在6个月之内可获得最高额为10万美元的资助奖金;第二阶段,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项目给予最高额为75万美元的资助奖金;第三阶段,技术创新成果进入批量生产,实现商业化,资金可由商业贷款解决。(2 )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由国家科学基金会等5个部门负责, 旨在推动非赢利性科研机构向科技型小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该项目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论证科研产品是否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如论证通过,可在1年内获得10 万美元以内的资助奖金;第二阶段,确认第一阶段的商业潜力,如被认可,在2 年内可获得50万美元以内的资助奖金;第三阶段,研究成果市场化阶段,所需资金由商业贷款解决。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从1994年到1997年3 年间,共有1.08亿美元用于该项目的奖励。
3.提供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美国政府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以及特定对象,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1 )为小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和经营资金的“长期贷款担保”(10万美元以内担保80%,10—75万美元担保75%),“简化手续贷款担保”(10万美元以内),“CAPLines贷款担保”(为季节性贷款、合同类贷款等短期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最高限额是75万美元),“Fastrak 贷款担保”(对私营贷款机构给小企业的每笔1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及“微型贷款担保”(提供2.5万美元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2)为小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出口风险担保及向购买美国产品的外国进口商提供多种贷款;(3)鼓励私营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投资,向全国27个从事小企业投资的私营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开设第二市场,允许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该市场上自由买卖政府的担保权,以提高资金的效益和流动性。小企业通过政府担保,不仅可以获得贷款,而且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可有优惠。 1996 年美国政府向50700家小企业提供了102 亿美元的贷款担保, 累计担保贷款金额超过300亿美元;有7000家金融机构与小企业结成伙伴关系, 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科技型小企业除享受上述资金扶持外,还可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被称为科技产业发展的“推进器”。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居世界首位,它们每年为1 万多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据统计,1997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商共向1848家公司投入114 亿美元的风险资金。
4.提供技术创新的管理指导。一是创办小企业发展中心,为已开办和拟开办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和信息、技术帮助。通过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机构、社区教育部门的合作,全国已建立了57个指导性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和950多个服务点。二是建立商业信息中心, 向小企业提供最新的企业硬件、软件和资讯方面的技术信息;三是组织退休经营服务队。全国目前有388个分会和800个服务点,共有成员1.3万人。以义务或低费用的形式,帮助小企业制订经营计划,提供咨询服务; 对营运中的企业进行诊断; 对拟开办的企业进行可行性分析。 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小企业发展中心和退休经营服务队向100 万家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帮助。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将集中于700 多个国家实验室的大部分技术解密,以“扶持幼小的高技术工业,扩展国家经济基础”,这一带有鲜明产业政策色彩的科技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5.提供技术创新的信息、咨询服务。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渠道获得信息服务:(1)电脑电话咨询台。由联邦小企业局1983年创设, 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免费信息中心,帮助咨询者解决创办与经营企业中的问题。咨询者通过电脑信息系统可随时询问。(2)公共读物。联邦、 州及地方小企业局的商业杂志、影像资料和计算机程序图书馆,对小企业开放;免费提供政府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项目和服务资料;(3 )联邦小企业局英特网。通过网络系统向小企业提供迅速而简易的帮助。内容包括:最新信息发布、小企业局文件、资料及服务项目、联邦其它机构的资料和服务、网上培训、电子邮件、信息交换等;(4 )网上商业顾问。由联邦小企业局创办,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商业活动和商业管理资料;(5)小企业导航网。主要为小企业提供企业宣传、 产品广告、销售信息及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等。据《INC》杂志估计, 目前全美发展最快的500家小企业在国际互联网上均装有“主页”、 拥有自己的工作站,有39%的全职雇员通过网络在外为公司服务,有52%的全职雇员实行弹性工作制。
6.设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最早出现在50年代末的美国。所谓企业孵化器是指有一个可供企业租用的场地,可以为来自研究机构或商业机构的个人或团体提供短期使用的工作和生活空间,以进行战略研究或原型开发等活动,同时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内部有一个能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企业的综合管理系统,对那些处于萌芽状态的企业,有组织、及时地提供“营养”、创造条件,使企业特别是技术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得到快速成长。因这种机构经营的灵活性及在振兴经济中的作用,70年代以来,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到1995年,全美企业孵化器超过500家。
二、借鉴与思考
当今世界经济正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和技术的创新,是知识经济社会的基础,也是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源泉。从美国支持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看,科技型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增长中显示出不可缺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明显加快,据初步统计,1998年我国科技型小企业已超过7万家,职工总数330万人,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缴税金260多亿元。 科技型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科技型小企业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创新能力、发展的外部环境上分析,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此,我国在建立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体系中,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把推进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稳定地予以政策支持。
1.解决好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制约小企业创新活动的主导因素在于资金。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不久前用于扶持和促进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的首期额度为10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已经启动。但是我们要看到,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市场进行融资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第一选择,而真正面对科技型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还很缺乏。要克服资金瓶颈,必然靠市场的力量去解决。首先,要建立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体系。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没有风险投资活动就没有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在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上,要逐渐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大胆鼓励发展面向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家风险基金,在一些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调动和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允许少数国外风险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加强小企业在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中的地位。其次,要进一步开辟融资渠道,如利用香港的第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开拓退出的管道。第三,对金融机构建立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对称激励,调动它们放贷的积极性。第四,加快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各地都在按照国家经贸委的统一要求有组织地进行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当前必须加快推进、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控制和分散风险,使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第五,参照美国“SBIR”和“STTR”计划,为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大专院校技术转让于小企业设立专项鼓励基金。
2.制定鼓励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为了促进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但从实施的情况看,存有力度不到位、操作难到位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实施更为优惠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贸易政策,扶持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如对科技型小企业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可在税收方面给予各种优惠:如制定有关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小企业进入民族高科技产业;进一步改善金融政策,为小企业的研究开发、产学研联合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以及为小企业的科技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贷、贷款担保等。通过税收的减免、技术贷款条件放宽和有利于国内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对外贸易政策,为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为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知识经济的灵魂是创新,而创新的重要前提是充分地占有信息,为科技型小企业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是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条件。就目前我国现有的基础而言,国家应在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三大科技开发数据库的基础上,搜集国外技术发展信息,集成建立一个向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服务、非赢利性的数据资料库,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此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织退休经理和科技人员,经常给小企业“搭脉诊断”,分析风险,形成一个咨询、服务网络。与此同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小企业一定要牢牢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系统。因为在新的信息环境下,科技发展和传播速度都在加速,而外部的信息对科技开发往往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小企业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可以大大降低科研开发的成本,提高产品开发的速度。在操作策略上,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直接上网获取各类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会员制、股份制等形式与信息机制建立长期或临时的合作关系。这样企业就可以花费较少的费用,及时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缩小其与大企业的信息差距,提高其竞争能力。
4.建立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鉴于小企业在技术开发方面能力较弱的问题,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和“国家工程中心”等中介机构作用,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由政府和大企业共同出资建立非盈利的小企业研究与开发中心,为小企业技术开发提供信息、实验、中试场所,并以较低的价格租给小企业使用;政府可在科委的基础上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开辟小企业技术市场,中介专利交易,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吸收和消化国外专利产品的应用技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档次。鉴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较多集中科研资源的事实,政府应积极鼓励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包括合作开发、项目委托、技术转让、建立以关键项目为纽带的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以在与科技型小企业的合作中确定自己为社会生产服务的最佳定位;小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关系的建立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