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澳门人在帝汶的活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门人论文,明清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东南亚研究中,帝汶是中国学者最少关注的地方。研究帝汶的著作,主要出自葡萄牙人,① 因为帝汶曾长期为葡萄牙的殖民地。然而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帝汶同澳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明清时期,澳门同帝汶不仅在经济贸易上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在政治、宗教、文化及移民方面亦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特别是这一时期澳门人② 在帝汶的活动,更是我们应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勾稽中、西文资料,对这一问题展开较全面的探讨。
一、澳门人在帝汶的商业活动
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之后,即开始觊觎帝汶岛。之后,不到15年的时间,葡萄牙人在小巽他群岛(即努沙登加拉群岛)建立了第一个据点,接下来的活动中心设在帝汶附近的一个小岛索洛(Solor)。③ 帝汶岛“唯檀树为最盛”。④ 檀树即檀香木,其经济价值很高,是中国和印度市场上极为畅销的商品。早期,澳门商人只是定期前往帝汶收集檀香木,而所有的贸易和会谈均在索洛进行。⑤ 当时索洛岛成为葡萄牙人经营檀香木的基地。这些商人在檀香木的砍伐季节来到帝汶岛,待砍伐完檀香木后,他们便返回设在索洛岛的基地。⑥
葡萄牙人租居澳门以后,即开始与帝汶开展频繁的贸易活动,澳门由此成为葡萄牙人与帝汶进行贸易的桥梁。1595年,澳门与中国内地以及日本、马六甲、印度、帝汶、苏禄等地大规模通商。⑦ 贸易商品的种类繁多,与帝汶则以檀香木和奴隶贸易为主,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定期前往帝汶以获取檀香木和奴隶。
早在17世纪,澳门人就经常参与同帝汶的贸易。莱唐(Humberto Leito)记载:“澳门与帝汶之间的航行许多年来由王室把持进行,之后由澳门居民的船只进行。但1672年葡印总督拉夫拉迪奥(Lavradio)伯爵下令重新由印度州进行。1678年,葡印总督安东尼奥·派斯·德桑德(António Pais de Sande)决定批准澳门居民自由地与帝汶进行贸易,以便帝汶的土著不把檀香木卖与荷兰人。”⑧ 从莱唐的记载可以看出,17世纪澳门人前往帝汶进行私人贸易就已经盛行,但一度受到官方的阻挠。为了保住对檀香木贸易的垄断地位和迫于来自荷兰人的竞争压力,葡属印度总督允许澳门居民自由地与帝汶进行贸易。⑨ 这也使前往帝汶贸易的澳门华人数量不断增加。
由于澳门和帝汶两地间的商业活动频繁,大批澳门人来到帝汶,有的在那里安了家,大大增加了帝汶的人口。⑩ 据估计,当时澳门的葡萄牙商人在销售来自帝汶的檀香木时,利润高达150%—200%。(11) 据另一份报告,当时在中国内地从事檀香木贸易,利润可达200%。(12) 利润如此丰厚的贸易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葡萄牙人前往帝汶,在17—18世纪,葡萄牙人在这一地区的贸易尤为兴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檀香木贸易在澳门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13) 成为澳门最有利可图的贸易项目。此情景从以下记载可见一斑:“1614年,修士米格尔·兰热尔(Miguel Rangel)在回澳门途中经索洛,从这里带了4艘船前往帝汶进行檀香木贸易。”(14)“1666年,在葡印总督梅洛-卡斯特罗(Melo e Castro)的命令下,S·弗朗西斯科(S.Francisco)号大帆船前往拉兰图卡(Larantuca)装载檀香木。”(15)“1706年10月10日,热祖斯-马利亚-若泽(Jezus Maria José)号前去装载3500担檀香木。”(16)“1707年9月28日,保罗(S.[m] Paulo)号前往帝汶装载1500担檀香木,但只运回了1300担。”(17)“1719年10月25日,运回1000担檀香木。”(18)“1725年10月16日,达佩尼亚(N.S.da Penha)号船前往帝汶,装载了3600担檀香木。”(19)
但1669年荷兰舰队对望加锡(20) 进行决定性的打击之后,澳门商人只能零零散散地派船到帝汶进行贸易。(21) 从1695年开始,每年只有1—3艘小船从澳门开往帝汶,有些时候经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有时直接航行到帝汶。(22) 这期间仍有商船来往于澳门与望加锡之间进行贸易。(23) 1699年,威廉·丹皮尔(William Dampier)旅居帝汶时,发现利福(Lifau)的人们以蜡、金、奴隶和檀香木换取大米、瓷器以及每年从澳门运来的一些欧洲商品。(24)
18世纪,澳门经历了经济严峻时期,与帝汶的贸易成为保障澳门经济的重要举措。1702年8月,澳门总督佩德罗·瓦斯·德西凯拉(Pedro Vaz de Siqueira)在向澳门议事会陈述帝汶的不稳定局势时(当时帝汶陷入内战),顺便提及澳门与帝汶的贸易,认为:“如果没有和帝汶之间的贸易,澳门将会消亡。因为该议事会从帝汶获得了该市绝大部分甚至几乎全部的税收和费用。”(25)
1723年雍正帝取消禁令,允许中国人进行海外贸易。于是中国内地商人从帝汶和巴达维亚运回大量的檀香木,在中国内地出售。由于中国内地商人的参与,使包括檀香木贸易在内的海上贸易竞争激烈,以致澳门与帝汶的贸易几乎无利可图。(26) 1732年1月14日,澳门议事会全体会议在研究财政问题时也提出:“近日本市的情况每况愈下,与亚洲的贸易也不如从前。虽然与帝汶的贸易尚存,但帝汶也处于大衰落之中。土著人的反抗和无望使之驯服,切断了我们对任何商品的进口。即使帝汶人受制于我们,但我们商业贸易的支柱——檀香——今天已失去了以往的声望。”(27)
从18世纪开始,澳门逐渐失去了对帝汶檀香木贸易的垄断地位,与帝汶之间的贸易航行次数不断缩减,而且这种局面一直未得到改善,前往帝汶进行贸易的澳门葡萄牙人也越来越少,澳门与帝汶的贸易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到1832年时,每年还有一艘商船从澳门驶往帝汶,中途会停靠雅加达;但是从1832年起之后的8年时间里,没有再进行从澳门到帝汶的航行。(28)
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期前往帝汶贸易的主要是澳门葡萄牙人,但也有一些澳门华人搭船前往帝汶贸易。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民人黎社伯前往地满(清朝时期“帝汶”的译名,后同)贸易,不幸身故,其货物搭船回澳门,交由其叔黎德朝收领。(29) 澳门华人前往帝汶贸易所经营的项目以丝绸为主,他们以带去的货物换回自己需要的东西。
澳门与帝汶的贸易活动,对帝汶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澳门人将帝汶出产的檀香木、黄金、铜、棉花、烟草运至澳门,再转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为帝汶的财富积累打下了一定基础;澳门商人又从澳门将中国内地和澳门以及印度生产的瓷器、丝绸、棉织品、大米、枪、炮、火药及各种小五金制品输往帝汶,以满足帝汶经济生活及军事上的需要。特别是从澳门输入制糖机、蒸气锯(30) 等先进的生产工具,为帝汶的制糖业和伐木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二、澳门与帝汶的政治关系及向帝汶的移民活动
明清时期,澳门和帝汶同为葡萄牙的殖民地,因而澳门与帝汶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关系。澳门总督离任后转任帝汶总督的情况不在少数。
表1列出的六位澳门总督在卸任后都曾担任过帝汶总督。如古尔露,他就任澳门总督后,把澳门管理得很好,澳门开始了兴旺时期,他也由此获得市民们的普遍好感。(31) 1721年,古尔露拒绝了让他再次担任澳门总督的命令,而是接受了葡属印度总督让他接管帝汶政府的建议。1721年12月21日古尔露从澳门前往帝汶,(32) 从1722年至1725年担任帝汶总督。他在担任帝汶总督时获得当地人的好感,因此,马六甲总督曼努埃尔(D.Frei Manuel)在写给在果阿(33) 的葡属印度总督的信中赞扬古尔露为人谨慎、热情且智慧过人。(34) 桑多米尔(Sandomil)伯爵也称古尔露有能力且有智慧,能与人民友好相处,他领导的澳门及帝汶政府都很出色。(35)
值得注意的是,卸任的澳门总督如果转任帝汶总督,其家庭成员以及仆役多与之同行。澳门总督多由葡萄牙贵族担任,而一个葡萄牙贵族家庭的家庭成员再加上仆役,总计人口均在数十人以上。(36) 由此可知,每当有澳门总督转任帝汶总督时,随其一同前往帝汶的人应该有较大的数量。在葡印政府1782年4月20日写给澳门市政厅的信中提到,允许被派往帝汶的已婚官员携带自己的妻子一同前往,而且不许给他们制造困难,这样使得帝汶的人口有所增加。(37)
帝汶岛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且与葡属印度相距遥远,因此当地的权力机构和领导体系有力量抗衡葡印政府派来统治他们的任何代表,并排除来自葡印或澳门的干预。(38) 1653年,帝汶总督去世,从而引发了一场争夺该岛统治权的战争。葡印总督任命的帝汶新总督A·C·格雷罗(António Coelho Guerreiro,1702—1705年在职)从一上任就遭到多明戈斯·达科斯塔(Domingos da Costa)的抵制。澳门葡萄牙人大力支持格雷罗,不断从澳门派遣军队赴帝汶,如1703年即派了240名军人到帝汶。这场战争使澳门的葡萄牙人遭受了极为惨重的损失。(39) 澳门葡军将领A·阿米尔通(Alexander Hamilton)对这场争权之战做了描述:这场战争因为澳门持续了近15年时间,大约从1688年开始,1703年还没完全结束。结果,澳门方面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都遭到极大损失:战前澳门居住着1000名葡萄牙男子,战后仅剩不足50名;战前澳门有40艘战船,战后仅剩5艘。(40) 经过长达4年的斗争,格雷罗于1705年放弃帝汶。(41)
在这场战争期间和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澳门向帝汶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援助。对此,葡文档案有所纪录(参见表2)。
18世纪,帝汶的政局仍不稳定,当地居民经常与政府发生武装冲突,而且澳门人也常乘船前往帝汶售卖武器。1712年5月17日,葡印总督向澳门市政厅通报,帝汶总督马约尔(D.Manuel de Soto Maior,1712—1714年在职)对澳门居民在帝汶售卖火药、子弹、枪炮表示不满。(42) 因为帝汶首府利福被黑人党头目弗朗西斯科·奥尔纳伊(Francisco Hornay)率部围困,帝汶总督文东尼于1768年11月19日请求澳门向帝汶提供大米和大口径火炮等援助;文东尼于1769年8月放弃利福,转移到帝力(Díli)。(43) 葡属印度及澳门方面都很关注帝汶动荡的局势,葡印方面经常命令澳门市政厅向帝汶派遣官员和士兵,以援助帝汶比较落后的军队。达弗兰萨(Bento da Frana)在《澳门及其居民:与帝汶的关系》(Macau e os seus Habitantes:Relaes com Timor)中记载:“帝汶的军官及中士是由澳门派遣来的,任期2年。”(44) 更多的时候是从澳门向帝汶运去救援物资。在1781年同妻子一起来澳门定居的亚美尼亚人拉查洛·若亚内斯曾把自己的“列士加特号”单桅船借给澳门市政厅,配备武器后开赴帝汶用来沿海巡逻。(45) 1844年8月31日,葡萄牙海外省事务部向澳门议事会通报给帝汶拨款的数额和军舰开支情况。(46) 这一时期澳门频繁地向帝汶提供军事援助,大量澳门葡萄牙人也在此过程中移入帝汶。随着澳门人不断地移居帝汶,澳门对帝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帝汶甚至把澳门作为自己发展的榜样,其政治、文化甚至日常生活方式都效仿澳门。《澳门及地扪宪报》(Boletim da Provncia de Macau e Timor)记载,19世纪时一场大火把帝力化为废墟,军营、教堂、军需品仓库等全部毁于一旦,教堂的重建成为帝力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教堂里的雕像及装饰均模仿澳门的教堂。(47) 澳门人对于帝力的重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当时身在澳门的帝汶总督请求澳门各方面提供帮助以重建帝力,他最终筹集到2630帕塔克(pataca),(48) 其中1/5来自澳门人的捐助。(49) 澳门对于帝汶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三、澳门传教士进入帝汶
早年,澳门和帝汶属于同一个天主教主教管区。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天主教各修会(50) 纷纷进入澳门,并将澳门作为对远东地区(亦包括帝汶)的传教基地。最早进入帝汶并长期在帝汶传教的主要是多明我会(51) 的传教士。(52)
多明我会传教士在太平洋地区的活动,以索洛群岛为起点,以后延伸到弗洛勒斯岛(Pulau Flores)、英德岛(Pulau Ende)等。(53) 1566—1571年间,多明我会的传教士们在索洛岛上建了一座堡垒作为基地。(54)《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载,对于帝汶以及周边的岛屿,葡属印度似乎很少有兴趣来直接管理,于是多明我会就在这些岛屿上行使世俗权力——16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多明我会直接任命索洛和帝汶的总督。(55) 1646年,多明我会决定放弃索洛而转向帝汶。这不仅因为帝汶是珍贵的檀香木的产地,而且多明我会可以在那里任意占有矿藏,并为其传教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56)
值得注意的是,多明我会传教士进入帝汶后的早期,在天主教传播上并无多少成效。索萨记载:“基督教之光虽然已在那里照耀,但光线已经非常微弱。”(57) 早期在帝汶的多明我会传教士并不注重传教,只顾赚钱。C·R·博克瑟(C.R.Boxer)指责他们生活放荡,玩忽职守,道德败坏。(58) 甚至有人认为帝汶人不再信奉天主教了。(59) 这种状况引起教会上层和葡萄牙国王的重视,他们知道,要想改变帝汶糟糕的传教状况,必须培养优秀的传教士去那里工作。“根据1814年6月16日国王的命令,在圣多明我堂(60) 建立一所宗教学校,培养5名学生以安排去帝汶传教。”(61)
1875年11月,毕业于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Colégio de Sernache do Bomjardim)的明德禄(D.António Joaquim de Medeiros)神父被派往帝汶担任巡视官。他在帝汶巡视六个月后返回澳门,并向澳门教区主教交了一份报告,指出帝汶传教团不景气的原因,并提出了消除传教危机的一系列建议。1877年,他又被澳门主教以帝汶代理主教兼传教总会长的身份派往帝汶,主持帝汶的传教工作,他的随行人员中有7名欧洲人传教士和1名华人。1878年澳门主教又从澳门向帝汶增派了3名欧洲人传教士。(62) 其后数年,一批接一批的传教士从澳门派往帝汶。在帝汶这一“太阳升起之岛”上,数十名欧洲人传教士在岛内的各地区积极传教。在明德禄主教的极力运作下,澳门的嘉诺撒(Canossiana)女修会发展到了帝汶。嘉诺撒女修会在帝汶从事救助弃婴、给流浪女童提供受教育机会等慈善活动。1878、1879两年,嘉诺撒女修会先后两次派人到帝汶,并在帝力、马纳图托(Manatuto)和索伊巴达(Soibada)创办了三所教会女校教育女青年,为帝汶培养了大批新型女性。(63)
明德禄主教认为,以学校为媒介传播福音是非常好的途径。1879年,明德禄主教在帝力创办了两所学校,一所为男校,由传教士管理;一所为女校,由来自澳门的嘉诺撒会修女管理。(64) 明德禄主教倡导用独特的方式对青年人进行培养。他在帝力附近的达勒(Dare)开办了一所农业实验学校,来自拉哈内(Lahane)学校的优秀生每天都在那里接受农业实践教育。此外,他还为苏罗(Suro)及巴乌考(Baucau)两个地区筹办农校,以便让当地的土著学习葡萄牙语和农业实践课程,掌握耕种的技能。(65)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早期,天主教传教士在帝汶创办的教育事业非常成功,除上述明德禄主教与嘉诺撒女修会创办的教会学校外,其他传教士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如:1877年,皮雷斯(José António Pires)神父在帝汶成立巴图加德传教团,并创办了一所男子学校,他在这所学校从教七年。1883年,费雷拉(Joo Gomes Ferreira)神父在拉哈内创建了一所职业学校,该校设有木工、制鞋、缝纫和铁器等作坊。该校存在了很长时间,为帝汶培养了很多技术工人。1892—1894年间,安图内斯(António Antunes)神父在拉哈内创办了一所男青年学校;1894—1899年,他先后担任马纳图托学校和索伊巴达学校的校长,后来索伊巴达学校发展成为帝汶南部沿海地区的一所知名学院。1905年,席尔瓦(Manuel de Matos Silva)神父在法图贝席(Fatu Béssi)传教,并在那里创办一所学校,培养了很多学生。1916年,拉兰热拉(Laranjeira)神父编纂出版了一本《特亚文识字课本》,这个课本被作为帝汶所有学校的正式教材。(66)
19世纪后期,天主教传教士还十分注重发展帝汶的农业。如明德禄主教在达勒农业实验学校的校园里开辟了一块实验田,不仅种植咖啡、可可、橡胶,还种植果树以及引自日本、中国、马来亚、澳大利亚等国的肉豆蔻、樟树、肉桂、胡椒。1896年,明德禄主教还为维拉达勒庄园制定工作指南,并编纂了一本《帝汶教区可可、茶和金鸡纳树种植简明知识手册》,亲自指导帝汶的农业生产。(67) 弗朗西斯科·沙维尔·德梅洛(Francisco Xavier de Melo)神父是明德禄主教的助手,他在帝汶发展“山咖啡”(café montanha)和“利贝里亚咖啡”(café Libéria)的种植上起了很大的作用。(68) 1892年,莫雷拉(António Marcelino Moreira)神父向澳门教区提交了一份关于帝汶人生产及生活状况的报告,其中特别介绍了帝汶的水稻种植。(69) 在教会创办的农业实验学校,教会拨出一部分土地种植咖啡和可可,种植这些经济作物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培养帝汶人的农业生产技术。
在明德禄主教和其他传教士的不断努力下,天主教在帝汶获得了发展。明德禄主教不仅为澳门的宗教事务忙碌,也为帝汶的宗教事业奔走操劳。1897年1月7日,年仅50岁的明德禄主教在拉哈内去世,葬在帝力。(70) 据统计,19世纪,仅帝力的天主教徒就达到2498人,占帝力总人口(4114人)的1/2强。(71)
四、从澳门进入帝汶的特殊人群
虽然澳门和帝汶同为葡萄牙的东方殖民地,但由于帝汶地理位置偏远,生存环境恶劣,故在葡萄牙的海外法律中,帝汶就成为了澳门发配犯人的流放地。
《新修香山县志》卷4载:“地满在南海中,水土恶毒,无所主,西洋与红毛分据其地,有兵头镇戍者,无一生还;其法轻予鞭,稍重遣地满。死刑则或勒或戮,或焚或缚,置炮口而烬之,监禁则贱者在矢牢,贵者在炮台。”(72)《澳门记略》亦云:“有地满在南海中,水土恶毒,人黝黑,无所主,大西洋与红毛分据其地。有兵头镇戍,三年一更,遣自小西洋,由澳而后达于地满。亦岁轮一舶往。澳夷罪不至死者,遣戍之,终其身无一生还者。”(73)
为了让触犯中国法律的澳门人免遭中国方面的惩处,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葡澳当局通过贿赂中国官员,将杀害华民的葡人亚吗“永戍”帝汶;(74) 乾隆十三年(1748年),葡澳当局通过贿赂香山官员,把杀害两个中国人的凶手“永戍”帝汶。(75)
18世纪,从澳门发配犯人到帝汶岛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有关资料记录了这一时期从澳门流放到帝汶的人员情况(参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18世纪的许多年份都有犯人被从澳门流放到帝汶岛。1739年1月4日,葡印总督下令将莫赖斯(Manuel Jorge de Carvalho Morais)终生流放帝汶。当莫赖斯请求带着妻子及儿女乘坐自己的一艘船前往帝汶时,被澳门市政厅拒绝了。(76) 从有关文献的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澳门当局判处犯人流放的时间以及附带的刑罚基本上有理有据。如1768年,D.V.德莫赖斯(Diogo Vicente de Moraes)因杀死了J.V.佩雷拉(Joo Vicente Pereira),被终生流放到索洛、帝汶岛。(77) 1780年5月10日,多明戈斯·费尔南德斯(Domingos Fernandes)因杀害了塞巴斯蒂昂·费尔南德斯(Sebastio Fernandes)而被捕,最终被判决流放索洛、帝汶岛2年。(78) 在这些被流放人员中,有的人后来竟成为流放地军队的成员。本托·达弗兰萨在《澳门及其居民:与帝汶的关系》中称:“帝汶部队的人员构成杂乱无章,有白人、黑人、帝汶人,也有自由人和被俘虏的人以及流放人员。”(79) 可以看出,这些被流放到帝汶的人员不仅增加了帝汶岛的人口数量,而且也使当地的军队得以扩充。
从澳门流放到帝汶的犯人中不仅有葡人,也有华人。《澳门宪报》记载,澳门按察司书记发出布告:华人陈贵经审判发往地扪省(即帝汶)充当公役,近在该省身故,遗有财物。(80) 1881年,对于陈亚珍偷窃一案,原本按照偷窃罪来判,不应将其发往地扪充军,但由于他以往罪恶多端,又不悔改,因此数罪并罚,发往地扪充军。(81)
五、从澳门移入帝汶的工匠及“苦力”
葡澳当局早在18世纪即已开始从澳门向帝汶派遣华工。在清政府海禁时期,葡印总督曾于1718年12月下令不许向帝汶派中国工匠。(82) 1719年5月19日,帝汶总督贾士度(Francisco de Melo e Castro)向澳门市政厅写信称,帝汶非常缺少木工、石工、铁匠。(83) 1748年,帝汶的许多武器都已经破损,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些武器进行修理。因此,1748年5月2日,葡印政府建议澳门总督向帝汶派遣手工业人员:“向帝汶派遣一些工匠、锁匠,因为一门大炮已经损坏……而[帝汶]又缺少这方面的工匠。有些时候,要对这些已经损坏的东西进行修补。”(84)
1751年1月9日,澳门总督若昂·曼努埃尔·德梅洛(Joo Manuel de Melo)通知澳门市政厅,可以向帝汶派遣工匠了,因为此时帝汶没有战争。塞韦林(D.Francisco Manuel Severim)自愿以步兵上尉的身份前往帝汶,并请求澳门市政厅向他提供赴帝汶的费用和派遣铁匠或锁匠到帝汶。(85) 1752年1月22日,澳门市政厅写信给帝汶总督萨尔门托(Manuel Doutel de Figueiredo Sarmento),要求支付1751年派遣锁匠到帝汶的费用40两白银及1752年派遣一位木匠前往帝汶的费用9两白银。(86)
为了缓解帝汶人口较少的状况,澳门政府开始鼓励澳门居民前往帝汶定居。1751年5月4日,葡印政府就继续允许澳门居民前往帝汶一事写信给帝汶总督德菲格雷多(Manuel Doutel de Figueiredo):“澳门城内有许多家境非常贫穷的居民(并非葡萄牙人),因为穷在城市里无太大作为,又非常想移居利福,且利福的居民相当少;在我看来似乎可以,没什么不合适,允许他们前往[帝汶]改变生活环境。”(87)
到19世纪后期,澳门与帝汶都被归入葡萄牙的海外省,故澳门政府在经济方面给予帝汶的支援更多,派遣华工到帝汶工作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澳门宪报》记载,1879年,大西洋澳门辅政司黎(José Alberto Corte Real)发布通知:“照得现招工匠数名前往地扪做工程工夫,立合同为据。凡有各项工匠悦往者,自今至本月二十二日止,宜赴报本辅政司,以便订明而行可也。各可知之。光绪五年正月十八日字。”(88)
1884年,管理工程公所官美利度(Constantino José de Brito)发布通知:“今欲招人前往地扪做泥水及木匠工夫,所有章程开列于后:一、做工限六个月为期,自由澳开身日起计。附款一:如公事需用,本处官应着令该工人宽限合同之期三次六个月。二、每日做工时候,以十点钟为额,所有做工器具,本人备办。三、每月每人工银十六元,在澳收一个月上期工银亦可。四、如该工人有病往国家医院医治,有病之日,每日工银拆半计算。五、工人往来水脚系归本官所出。如满期之后,该工人愿在该处做工,其回头水脚不得问官交出。甲申年五月十七日。”(89)
1886年,大西洋澳门督理工程官哥士打(José Maria do Sousa Horta e Costa)为招人前往帝汶做工而发布通知:“照得地扪工程公所现需泥水匠、木匠、幼细铁匠、工人等应用,如愿往该处佣工者,可自本日起,每日十点钟至三点钟可到本公所阅看章程,至十五日为止。该章程存在本公所内。特此通知。丙戌年四月初十日。”(90)
19世纪后半期,在澳门招募工人前往帝汶工作的公告很多,几乎每年都有,可见当时帝汶的本地劳动力严重不足,从澳门招工是其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澳门招入帝汶的各类工匠大部分是华人。
19世纪中后期是澳门向海外输送华工最多的时期,其中亦有不少华人被当作“猪仔”卖入帝汶。赖裕明先生在《葡属渧汶叻唎华侨概况》中写道:“19世纪之前,葡人还是很欢迎中国人到他们的殖民地方去,他们利用华侨开垦荒地,他们不惜用很多的金钱,将我们粤闽两省的同胞,买去做开路种植等工作,这便叫做猪仔。”(91) 有关资料记载:“1886年11月2日,就有200名华人移民帝汶。”(92)
到20世纪初,仅帝力一地的华侨即达3000人。(93) 这可以反映进入帝汶的华人数量之巨。
1861年,葡萄牙驻澳门的中国移民局监督员马克斯·佩雷拉(A.Marques Pereira)曾说,在帝力的中国人为这座城市做出了重要贡献。(94) 1863年,从葡萄牙前往帝汶巡视的一位巡洋舰舰长严厉责骂殖民地,并赞扬帝力的中国人,他说:“只有这一部分人可以从事贸易、建筑等工作,并将最终生存下来”。(95) 居住在帝汶的华商不时受到奖赏。大西洋国吏部大臣奉西纪1887年三月初十日之上谕:“据管理水师事务兼管外洋属地部大臣所保居住地扪的利(Dilly)之华商李汉成,着赏赐基利斯督宝星(Cavalleiro da ordem militar de Nosso Senhor Jesus Christo)一面。并保居住地扪的利之华商唐亚廷,亦着赏赐圣母宝星(Cavalleiro da ordem militar de Nossa Senhora da Conceio de Villa Viosa)一面。特此转行知之。”(96)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在帝汶的澳门人数量不少,前期主要以葡萄牙人为主,后期主要以华人为主,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有所不同。根据文献记载,澳门源源不断向帝汶提供“苦力”和工匠,为帝汶的社会发展提供了人力保证;华人在帝汶工作、定居,并建立了自己的社区、商业区,为帝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澳门人逐渐成为帝汶社会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概而言之,澳门人在帝汶历史发展的长河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便是现在,他们的后裔仍在为帝汶的发展出力、献策。
注释:
①参见Humberto Leito,Os Portugueses em Solor e Timor de 1515 a 1702,Lisboa,Liga dos Combatentes da Grande Guerra,1948; Artur Teodoro de Matos,Timor Português:1515-1769,contribuio para a sua história,Lisboa,Faculdade de Letras da Universidade de Lisboa,1974(学位论文); Bento da Frana,Macau e os seus Habitantes:Relaes com Timor,Lisboa,Imprensa Nacional,1897; Geoffrey C.Gunn,Timor Loro Sae:500 anos,Livros do Oriente,1999; Fernando Augusto Figueiredo,Timor:A presena portuguesa( 1769-1945) ,Porto,2004。另外,普塔克(Roderich Ptak)教授的几篇文章值得关注:" Some References to Timor in Old Chinese Records" ,in Ming Studies,17,Fall 1983; " The Transportation of Sandalwood from Timor to China and Macao,1350-1600" ,in Portuguese Asia:Aspects in History and Economic History(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 ,University Heidelberg,1987.
②本文所讲的“澳门人”泛指澳门居民,包括澳门华人、移居澳门的葡萄牙人和澳门土生葡人。
③参见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p.174。
④(元)汪大渊:《岛夷志略》“古里地闷”条,中华书局,2000年,第209页。
⑤参见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p.175。
⑥参见Roderich Ptak," The Transportation of Sandalwood from Timor to China and Macao,1350-1600" ,in Portuguese Asia:Aspects in History and Economic History(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 ,p.99。
⑦参见〔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澳门基金会,1995年,第27页。
⑧Humberto Leito,Os Portugueses em Solor e Timor de 1515 a 1702,p.180.
⑨1510年,葡萄牙占据印度的果阿,建立了一个基地作为对其东方殖民地进行管理的大本营。
⑩参见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p.177。
(11)参见〔印〕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Sanjay Subrahmanyam)著、何吉贤译:《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1997年,第218页。
(12)参见Artur Brasilio de S,Documentao para a História das Misses do Padroado Português do Oriente-Insulndia,vol.5( 1580-1595) ,Lisboa,Agência Geral Ultramarino/Instituto de Investigao Cientifíca Tropical,1958,p.324。
(13)参见António Bocarro," Descrio de Macau,em 1635" ,in C.R.Boxer( ed.) ,Macau na poca da Restaurao( Macao Three Years Ago) ,Lisboa,Fundao Oriente,1993,p.45。
(14)Hélder Lains e Silva,Timor e a Cultura de Café,Porto,Imprensa Portuguesa,1956,p.17.
(15)同上,第21页。
(16)Arquivos de Macau,Publicao Oficial,1964.8,p.86.
(17)Arquivos de Macau,1964.8,p.96.
(18)Arquivos de Macau,1964.9,p.300.
(19)Arquivos de Macau,1965.1,p.35.
(20)澳门与大、小巽他群岛之间的贸易,主要通过位于苏拉威西岛西南的望加锡[Makassar,乌戎潘当(Ujung Pandang)的旧名]作为货物的集散地来进行,望加锡被葡萄牙人看作第二个马六甲。
(21)参见〔印〕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著、何吉贤译:《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第219页。
(22)参见C.R.Boxer,Portuguese Society in the Tropics:The Municipal Councils of Goa,Macao,Bahia,and Luanda,1510-1800,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Madison and Milwaukee,1965,pp.57-58; Jo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 Uma Resurreio História" ,in Ta-Ssi-Yang-Kuo,vol.Ⅰ,Macau,1995,pp.754-757。
(23)参见George Bryan Souza,The Survival of Empire: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94-95。
(24)参见Geoffrey C.Gunn,Timor Loro Sae:500 anos,p.79。
(25)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Macau,Imprensa Nacional de Macau,1984,p.23.
(26)参见〔瑞典〕龙斯泰(A.Ljungsted)著、吴义雄译、章文钦校注:《早期澳门史》(第6章),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45页。
(27)〔葡〕施白蒂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118页。
(28)参见Hélder Lains e Silva,Timor e a Cultura de Café,p.25。
(29)参见刘芳辑、章文钦校:《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澳门基金会,1999年,第640页。
(30)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p.268;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著、姚京明译:《澳门编年史(19世纪)》,澳门基金会,1998年,第246页。
(31)参见〔葡〕施白蒂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110、95页。
(32)同上,第104页。
(33)果阿位于印度西南海岸,时与达曼、第乌等组成葡属印度。
(34)参见Humberto Leito,Vinte e Oito Anos de História de Timor,1698-1725,Diviso de Publicaces e Biblioteca Agência Geral do Ultramar,1952,p.279。
(35)同上,第294—295页。
(36)文德泉(P.Manuel Teixeira)著《十八世纪的澳门》(Macau no Séc.XVIII)第497页载:“前往帝汶的名册:一位总督及其夫人;一副助手及其夫人;一位神父;6位将军,17位士兵,14名奴隶,2位姑娘和1位小伙子。”
(37)参见Arquivos de Macau,1968.11,p.281。
(38)参见〔印〕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著、何吉贤译:《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第218—219页。
(39)参见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pp.184-187。
(40)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pp.27-28。
(41)同上,第27页。
(42)同上,第124页。
(43)同上,第543页。
(44)Bento da Frana,Macau e os seus Habitantes:Relaes com Timor,Lisboa Imprensa Nacionl,1897,p.248.
(45)参见〔葡〕潘日明著、苏勤译:《殊途同归——澳门的文化交融》,澳门文化司署,1992年,第138页。
(46)参见〔葡〕施白蒂著、姚京明译:《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87页。
(47)参见Boletim da Provncia de Macau e Timor,1867.10.31。
(48)西班牙、葡萄牙曾在历史上以" pataca" 命名某些货币,这种货币曾在澳门、帝汶等地区流通。
(49)参见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1866.10.8。
(50)Religious Orders and Congregations,天主教修士、修女组织。
(51)一译多米尼克派,天主教修会之一。
(52)这一时期来到帝汶的除了多明我会的传教士之外,还有其他修会的传教士,但他们大多只是途经帝汶(参见D.E.Mungello,The Spirit and the Flesh in Shandong,1650-1785,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by Rowman & Littelefield Publisjers,Inc.,2001,p.55)。“多明我会传教士来后不久,许多其他修会的传教士相继来到帝汶岛传教。1670年1月10日方济各会利安定与同会的卡玛拉(Juan de la Camara)神父乘船前往帝汶传教,后又于1670年10月22日从那里前往爪哇岛的巴达维亚(Batavia)城传播福音。”(崔维孝:《明清之际西班牙方济会在华传教研究(1579—1732)》,中华书局,2006年,第242页。)
(53)参见Humberto Leito,Os Portugueses em Solor e Timor de 1515 a 1702,p.65。
(54)参见〔葡〕索萨(Ivo Carneiro de Sousa):《西-葡国王菲利普二世以及菲律宾与帝汶的关系》,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4年第51期,第16页。
(55)参见〔印〕桑贾伊·苏拉马尼亚姆著、何吉贤译:《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第217页。
(56)参见Humberto Leito,Os Portugueses em Solor e Timor de 1515 a 1702,p.143。
(57)转引自〔葡〕巴蒂斯塔(António Rodrigues Baptista):《在远东的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的神父》,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5年第57期,第114页。
(58)参见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p.190。
(59)参见〔葡〕巴蒂斯塔:《在远东的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的神父》,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5年第57期,第114—115页。
(60)圣多明我堂(S.Dmingos)由西班牙多明我会教士始建于1587年,次年由该会葡萄牙教士接管。
(61)P.Manuel Teixeira,Macau e a sua Diocese,vol.Ⅲ,Macau,Tipografia,1956-1961,p.634.
(62)以上参见〔葡〕巴蒂斯塔:《在远东的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的神父》,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5年第57期,第117页。
(63)参见P.Manuel Teixeira,As Canossianas na Diocese de Macau,Macau,1974,pp.233-246。
(64)参见Geoffrey C.Gunn,Timor Loro Sae:500 anos,p.133。
(65)参见〔葡〕巴蒂斯塔:《在远东的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的神父》,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5年第57期,第119页。
(66)参见〔葡〕巴蒂斯塔:《在远东的塞尔纳谢·多·邦雅尔丁学院的神父》,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2005年第57期,第118—131页。
(67)参见Pe.Abílio José Fernandes,Esboo Histórico e do Estado Actual das Misses de Timor,Macau,1931,pp.49-57。
(68)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e a sua Diocese,vol.X,p.203。
(69)同上,第258—267页。
(70)同上,第96页。
(71)参见Geoffrey C.Gunn,Timor Loro Sae:500 anos,p.128。
(72)(清)祝淮:《新修香山县志》卷4《海防·附澳门》。
(73)(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下卷《澳蕃篇》,澳门文化司署,1992年,第142页。
(74)参见(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第88页。
(75)参见〔葡〕施白蒂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138页。
(76)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pp.376-377。
(77)参见Arquivos de Macau,1968.9,p.144。
(78)参见Arquivos de Macau,1968.11,p.261。
(79)Bento da Frana,Macau e os seus Habitantes:Relaes com Timor,p.248.
(80)参见Boletim O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ncia de Macau,1923.12.15。
(81)参见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澳门基金会,2002年,第80页。
(82)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p.200。
(83)参见Arquivos de Macau,1968.3,p.117。
(84)Arquivos de Macau,1968.6,pp.311-312.
(85)参见P.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I,p.449。
(86)同上,第458页。
(87)Arquivos de Macau,1968.7,p.8.
(88)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9页。
(89)同上,第112—113页。
(90)同上,第143页。
(91)赖裕明:《葡属渧汶叻唎华侨概况》,载《海外月刊》,第12期,1933年8月,第30—31页。
(92)〔葡〕施白蒂著、姚京明译:《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246页。
(93)参见赖裕明:《葡属渧汶叻唎华侨概况》,载《海外月刊》,第12期,1933年8月,第29页。
(94)参见Boletim da Provncia de Macau e Timor,1864.7.18。
(95)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1863.11.30.
(96)汤开建、吴志良主编:《〈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