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各国人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_格桑卓嘎,索朗卓玛,益西曲珍

浅谈对各国人权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_格桑卓嘎,索朗卓玛,益西曲珍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和保障人权也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的道义和原则。不过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对于人权的定义和保障人权的方式也有着许多区别,甚至有一些国家肆意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人权受到侵犯最主要是缺乏法律体系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人权法保护体系,是各国在保障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方面应首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人权;法律;思考

一、人权的定义

(一)基本概念人权指的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关于人权的准确定义,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总体来看,人权的最核心标志是平等与自由。而在内容上看,人权往往会涉及到安全、自由、政治、平等、福利、民族、法律等领域,是人在社会中享有的一切基本权利的总称。

(二)人权的分类从分类上来看,人权可以由六大层面组成。一是保障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主决定、自我意识的自由权;三是人在物质生活上的主要支撑,财产权;四是人在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尊严权;五是人在出现各种重大变故过程中的获助权;六是人在社会体系和生活中得到的公正权。

二、各国人权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典型发展中国家人权往往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而产生变化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往往在人权发展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广大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中占据了多数,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政治体系也相对落后,往往导致民众在基本生活中得不到保障,一些国家长期保持在饥荒状态,人们的生存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状况较好一些的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较多问题,例如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印度,在人权方面经常收到诟病,主要特征是在种姓制度残余的影响下,社会等级差距较大,社会公平公正得不到保障,尤其体现在妇女的权益经常受到严重的侵犯。另外如伊拉克、叙利亚等国,更由于多年的战乱,导致生活基本保障得不到满足,产生大量的难民,成为全球人权问题的重要难题。

(二)主要发达国家相对而言,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发展比较全面,对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和财产保障等都有比较完整的体系。不过另一方面,主要发达国家也在人权方面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欧洲国家在对外来移民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保守主义和排外情绪,许多来自中东、亚洲的居民在欧洲国家得不到尊重,在工资标准、医疗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与本国居民相差极大。甚至在一些国家,专门针对外来居民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尤其是欧洲国家的穆斯林人口,往往经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作为世界上号称自由民主卫士的美国同样存在较多人权问题,比如美国的枪支泛滥,枪击事件经常发生,给民众的生存与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美国政府长期对民众进行大规模监控,人们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在海外军事行动中,美军虐囚事件,对当地居民的武装袭击事件多次产生了举世震惊的负面影响。甚至至今美国都没有加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人权基本法体系中。

三、各国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国家层面法律体系从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来看,存在问题的国家较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不需要法律赋予,但是法律确实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人权体系较为健全的国家,都会在制定宪法时进行说明,以宪法来保护公民的人权和民权,以其他法律体系来共同组成人权保障体系。无论民众在生存与发展中遇到任何问题,最终都要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法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权得到保护的程度。我国自2004年开始,逐步将“依法治国”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与人权在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不断融合,推动了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更多次提出加强对人权、人民权益、权利的保障,明确提出了法治与人权的关系,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权的发展。

(二)联合国层面法律体系联合国在解决世界各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而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联合国在多年来的不断努力下也通过建立相关条约和法规体系,推动了世界各国的人权发展。早在联合国创立之初,《联合国宪章》就在国际层面为保障人权开创了新的局面。迄今为止,联合国建立了一套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以条约机构为依托的条约机制。通过《联合国宪章》由政府代表通过政治方法进行人权监督,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条约,由运用法律方式进行各国人权状况的监督,并未各国的人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此外,联合国也致力于统一各国的人权标准,以《巴黎原则》为依托,使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纷纷建立了职能更加广泛的人权委员会,推动本国人权的建设,使这些国家的人们生活与发展水平不同程度的获得了提高。

四、结论

在经济发展阶段性、不平衡性的影响下,各国人权问题的存在是正常的,但是只要能够致力于从法律角度对人权加以保护和有效的保障,那么人权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日益提高。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因此,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是任何一个致力于不断发展的国家必然做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陈佑武.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J].人权.2018(01)

[2]尹一帆.国际人权法的产生和新发展[J].法制博览.2018(17)

[3]杨博超.以新理念为全球人权法治建设提供新思路[J].人权.2018(01)

论文作者:格桑卓嘎,索朗卓玛,益西曲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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