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赦”:日本重刑犯的一线生机
文·图/李伟
袴田岩家人呼吁案件重审及寻求“恩赦
死刑犯想“活着赎罪”
近年来,日本政府对犯罪受害者的权利日益重视,相继出台《犯罪受害者保护法》《犯罪受害者基本法》,强调对罪犯的惩治,对受害者利益的维护及情感创伤的平复。日本媒体推测,像杀人、放火、抢劫等有明确受害人的严重罪行,不会出现在“恩赦”名单中。即使这样,仍有日本重刑犯想捕捉一线生机,借“恩赦”谋求减刑——死刑改为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改为有期徒刑。
日本的“恩赦”分为“政令恩赦”和“个别恩赦”。“政令恩赦”一般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实施,其对象不特定,以完全赦免为主要形式,也包括减刑和恢复部分权利。“个别恩赦”指对于受到有罪判决的特定人,根据其性格、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减刑,且只有在罪犯正式提出申请后才能启动。
迄今为止,在日本现行宪法下共颁布过10次“政令恩赦”,其中比较有名的有:冲绳“回归”(1972年)、昭和天皇逝世(1989年)、平成天皇即位(1990年)和皇太子德仁大婚(1993年)。在“个别恩赦”方面,日本有过给重刑犯减刑的先例。1911年1月18日,在针对“大逆事件”的大规模审判后,包括著名左翼人士幸德秋水在内的26名被告中,有24人被判处死刑。后迫于来自全球的舆论压力,明治天皇下御旨予以“个别恩赦”:24名被判死刑者中的12人改判终身监禁,另外12人维持原判。
据日本《神户新闻》报道,正因为有先例,所以一些重刑犯想抓住“恩赦”的机会。去年7月,日本法务相上川阳子顶住压力,推动法务省对包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在内的一众死刑犯从速处以绞刑。作为一名女性,上川阳子被指“魄力惊人,执行力超强”。有人认为,这与2019年新天皇登基可能实施“恩赦”有一定关系。也有人指出,奥姆真理教残害民众,实属罪大恶极,这些死囚获得“恩赦”的概率是零。因此,法务省并非刻意赶在“恩赦”之前执行死刑。
据《神户新闻》透露,在被处死的这些死刑犯中,确实有人动过寻求“恩赦”的念头—— 两名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的奥姆真理教徒向律师提出,想在2019年提请日本政府“恩赦”为终身监禁,“活着忏悔、赎罪”。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终审判决作出后,若出现请求“恩赦”的情形,死刑的执行应延期,直到“恩赦”申请程序结束后。这一次,日本法务省没有给他们启动“恩赦”申请程序的机会。
目前已经明确提出“恩赦”申请的是日本著名的死刑犯袴田岩。他几乎已成为日本刑法史上的“传奇人物”。1966年,静冈县清水市(现静冈市)一个味噌工厂的厂主一家四口被杀害。工厂的员工袴田岩(曾当过拳击手)被作为重大嫌疑人拘捕、审讯,最终于1980年被东京最高法院判处死刑。之后袴田岩的家人不断上诉,使死刑得以延期执行。直到2014年,因出现新的DNA检测证据,静冈地方法院作出“案件应重审”的决定,并将被羁押48年的袴田岩释放。他由此成为全世界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死刑犯,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
日本新天皇于5月1日即位。为示庆祝,日本政府今年秋天可能再次实施“恩赦”。重刑犯能否捞到“救命稻草”?“无良政客”又想借机脱罪?有日本民众掀起反对声浪:在现代法治社会,“大赦天下”的旧制是否应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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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的“恩赦”之后,日本民众对于自民党内阁“滥用恩赦”的指责达到顶峰。在紧接着的众议院选举中,称霸日本政坛38年的自民党首次下台,沦为在野党。利用“恩赦”对自家政客“放水”被认为是自民党惨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检方对此表示不服,向东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去年6月,东京最高法院撤销了静冈地方法院的重审决定,认为新的证据不足以改变判决。目前袴田岩的律师仍然坚持上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同时,袴田岩也提出了“恩赦”申请。
曾帮“无良政客”脱罪
对于“恩赦”,日本社会的反对声和批判声不绝于耳,称这使政府和皇室的公信力降低。网民抨击“恩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法制的侵害和对公理的亵渎。甚至有民众举行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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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公职选举法》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候选人访问选民,必须在屋子外面谈话,不能进人家家里。因为在外面是公开的,做些什么别人都看得到,一旦进了门,外界就无法监督,有发生金钱授受行为的可能。在非选举期间,政客可以请选民喝咖啡、吃饭,但消费额度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不能喝酒,否则就是违法。帮忙竞选的人,除了在宣传车上宣读竞选口号的小姐、哑语翻译、司机和从事选举的事务性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人都不能领取金钱报酬,而且可领取报酬的人数和工资额度都有明文规定。帮忙贴标语的人可以给报酬,因为这算“从事选举事务工作”,但这个人如果喊了一句口号,就是违法,因为这就算“参与了助选”,而不仅仅是“从事选举事务工作”。在这样细密的法网面前,总有政客因违法而失去参选资格,而“恩赦”成为他们翻身的机会。
据日本《东京新闻》报道,相对于数量极少的重刑犯,日本民众更关注“恩赦”可能被“无良政客”利用。最近两次“恩赦”(1990年和1993年),其对象大多是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罪犯。特别是1993年,“恩赦”针对的案件共计1277件,其中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获罪的案件有945件,占比高达74%。政府的目的很明确:利用“恩赦”恢复一些人的被选举权,其中大多是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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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验室里,他们经常“挑灯夜战”,地上摆满焊机、焊条和钢管,旁边扔着一个个废纸团,桌上交错放着一张又一张图纸,几个人围在一起,指指划划,争论不休,简直像着了魔,不知熬了多少个夜晚。实验表明,酸性焊条气孔较大,调整焊条参数后,合格率仍偏低。多次失败的实验,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料,最后确定用探伤检查合格率高于其他焊条15%的结506焊条。然而,一波三折。
在个人信息保护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恩赦”对象的信息不可能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日本政府究竟“恩赦”了哪些人,公众不太可能完全知晓。如果根据上一次“恩赦”的对象推断,那么今年秋季前日本的各种公职选举可能混乱不堪,因为政客们有了“现在违法,秋季就能被赦免”的心理预期。因此,今年无论日本政府采取哪种“恩赦”方式,确定哪些“恩赦”对象,都会慎之又慎。
并非对冤假错案的补救
日前,日本法律界展开新一轮关于“恩赦”的讨论。
日本现行的赦免制度承继自明治天皇时代的明治宪法,因是天皇赐予臣民的恩惠,所以被称为“恩赦”。二战后,日本仿照欧美国家实行民主化改革,新制定的《日本国宪法》明确将“恩赦”的决定权赋予内阁,而规定天皇仅有对“恩赦”决定给予认证的权力。同时制定《恩赦法》,对“恩赦”的适用条件、程序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由此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恩赦”制度。
“恩赦”制度在法治社会中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权力机关行使其行政权,不根据司法机关审判,消除其对某个或某一范围内罪犯的刑罚权,变更审判的内容、效力。主观因素往往在其中占据主导,与法治相矛盾。“政令恩赦”是根据政令所提及的罪行及刑罚的种类,对满足条件者一律实行赦免;“个别恩赦”是根据“中央更生保护审查会”进行的个别审查,对满足特定标准的申请者实行赦免。后者勉强可以说能弥补“法不容情”的漏洞,但前者是完全讲不出法理的。
有日本法学专家认为,《日本国宪法》中“有轻微的自相矛盾之处,与‘恩赦’有关”。《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依据内阁的建议及认可,可以对国民实施“恩赦”。同时也规定,天皇不得干政。这两条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支持保留“恩赦”制度的法学家认为,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否决天皇颁布的政令,这意味着政令的最终决定权在国会,并不矛盾。但反对者认为,“恩赦”这种法律执行层面的特殊行为,不会被轻易否决。相反,这是由国会主动提议并一手操办的。在这里,国会对于皇权没有制约。持这两种观点的法学家一直争论不休。
有一些日本人提出:对于冤案、错案而言,实行“恩赦”难道不是对过去的误判进行的一种补救吗?法学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对于冤假错案,司法机关有其专门的一套再度审理机制,并不需要由权力机关进行干预。因此,这不是“恩赦”制度存在的理由。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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