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发展为主导--再论中国文化新模式_炎黄文化论文

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发展为主导--再论中国文化新模式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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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提出“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的框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模式。实际上,这个模式只是中国文化新模式的一部分,因为它只涉及到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尚未涉及到制度文化。制度文化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更显得重要,研究文化模式决不可以不涉及它。因此,有必要专门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的基本模式予以探讨。笔者观点是应“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的基本模式。它是中国文化新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类发展中的个人与社会

制度文化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文化,也就是人际文化。在人际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文化现象中,核心的内容是价值观念,因而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取向也就成为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通常认为,东西方文化在价值观上的区别就是:东方文化是以群体即社会为本位的文化,而西方文化则是以个体即个人为本位的文化。这足以显示出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取向对于文化建构是何等的重要。今天,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也碰到了如何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既然要搞现代化,就要向西方文化学习,这也必然包括以个人为本位来建设中国新文化。有的人则认为,中国新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这包括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的文化建设原则。两种观点一直处在激烈的争论之中。显然,这的确是一个关系到文化建设方向的大问题。

到底应该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社会为本位来建设中国新文化?抑或还有新的选择?要想合理地解决文化建设中的这个关键问题,首先必须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一个深入的认识。

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历来是一个为思想家们所殚思竭虑以图圆满解决的哲学疑难。直到今天,人们仍在做着不懈的探索。在这方面,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汤因比的研究很有代表性。他在《历史研究》一书中,专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说:“在我们进行新的研究以前,我们不得不先研究一下社会和个人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当然,这是社会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两个主要的答案。一个是说个人是一个能够独立存在而且也能够独立解释的实在,而社会仅仅是一个由无数个人组成的总体。另一个是说,社会才是实在;一个社会是一个完整的可以了解的整体,而个人仅仅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脱离了这个整体,个人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和不可设想的。”他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站不住的”。在分析批判了上述两种观点之后,汤因比阐述了他自己的看法:“用什么正确方法来说明人类社会和人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呢?这个真理看起来好像是这样。一个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体系,人不仅仅是个体,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动物,因为他如果和其余的人彼此之间没有关系,他就完全无法生存。而一个社会,我们可以说,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而他们的这种关系的产生是由于他们个人活动范围的一致。这种一致把许多个体范围结成了一个共同范围,而这种共同范围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社会是一个‘行为的场所’,但是一切行为的源泉却是组成这个社会的个人。”(《历史研究》上册,第263、267页)总之,在汤因比看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的:个人是社会的,社会也是个人的。

其实,这种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被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所阐述。马克思不仅从静态的角度论述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而且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这种关系的动态变化。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发生着变化的。这正是我们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所必须注意仔细把握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认为,人的生成和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或形态,即:(1)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的最初存在形态;(2)“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构成人的发展的第二种形态;(3)“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可以预见的最高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马克思揭示的这一人的历史成长过程,也就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一阶段,社会是一种自发的、狭隘的群体,个人则是无独立性的无主体地位的个体;第二阶段,社会是一个组合紧密的集体,个人也成为以物为基础的独立自由个体;第三阶段,也就是最高阶段,社会将成为共同体即有机整体,而个人则将成为全面发展的主体。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事实表明,深入地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依然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任务。对此必须从方法上予以更新。所谓从方法上更新,主要就是采取更为细致、具体的方法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地分析。只有细致具体地剖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使我们原本比较抽象模糊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可以把这种分析工作分为三步。第一步,对个人进行更深一步的剖析。表面看来,个人似乎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现象,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做更深入的分析,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个人”虽然是人类的个体,但他却不同于动物个体。在动物世界里,动物个体是一个纯粹的生命体,动物群体就是由动物个体所聚集而成。人类的个体即个人却不同,他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生命体,而是一个生命体与文化体的统一。换句话讲,人类的个体是个人与文化角色的统一。一个人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而且是具有一定社会位置和作用的文化角色。把人这样一分为二,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既有作为生命体而独立存在的一面,也有作为文化角色而参与社会组合从而也就失去独立存在的一面。人的文化角色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社会网络,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有多少,他所承担的文化角色就有多少,他所承担的社会关系有多重要,他的文化角色就有多重要。文化角色实际上也就是社会角色,即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个人作为社会有机分子的存在,主要就是指人的社会文化角色。

第二步,对社会进行更深一步的剖析。社会虽然是人的群体形式,但也不同于动物群体。在动物世界,动物群体是一个纯粹的生命聚群,除了生命因素不再有其它因素,如血缘关系等。在社会中,人们之间除了生命的联系之外,还有超生命的文化联系,如经济、政治、意识的联系。所以,社会不仅是一个生命联合体,也是一个文化联合体。从社会的发展上看,文化的因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主要就是文化的发展,相比之下,社会的生物因素变化则很微小。由于社会主要表现为一个文化联合体,所以,社会组合的紧密程度就必然大大高于动物群体。在动物群体中,动物个体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纯粹的生物联系既简单又松散。社会作为一个文化组合体,具有较强的有机性,把作为文化角色的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当然,社会也并不是一个有机整体,即不是一个比个人更为高级的统一个体,而仍然是人的组合群体,但社会的有机性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这极大地影响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组合具有两面性,作为人的生命体的社会组合具有较大的松散性,作为文化因素的社会组合则具有较大的有机统一性。

第三步,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多层次的历史的考察。所谓多层次考察,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是从生物因素的侧面来考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个层次上,个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社会具有较大的松散性,社会对个人而言,仅仅表现为一个松散的聚群。所以,我们通常强调的个人独立性主要是指人作为生命活动体的独立性。二是从文化因素的侧面来考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社会具有较大的有机组合性,个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文化角色被安排在特定的社会网络中,独立性比较小。在社会的文化组合中,个人作为文化角色不能过分地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否则社会组合就会面临崩溃,难以正常运作。由此可见,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所谓历史的考察,就是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因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人类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历史性演变,主要表现在文化方面。人类的发展主要是文化因素的发展,文化因素的发展必然要不断加强社会组合的紧密程度,从而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趋势是逐步加强人与人的结合。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变化大体可划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会文化因素比较弱,人们之间的文化联系也比较少,“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独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因此个人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则比较大。但是,这种独立性是以文化的不发达为前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109页)所以,这种独立性只是生物性的,而从文化角度上看,个人还难以作为一个强大的主体来行动。这时候的社会主要是一个群体。第二个阶段,社会文化因素获得较大发展,人们之间的文化联系得到了加强,社会的存在由群体变成了集体。在社会的集体中,个人的文化角色性大大加强,从而使人的社会联系趋于紧密,个人的独立性则大大减弱。这时个人独立性的减弱,是从人的文化角色上讲的,因为社会文化的有机性的加强要求作为文化角色的个人必须严格地遵守文化规范。但由于人的文化性的提高,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也大大提高,从而使人的社会文化角色的地位也相对提高。人不仅以生命的个体出现,也以文化的个体出现,强调着自己的社会文化地位,包括自己的社会利益和社会作用。所以,在这个阶段个人的文化能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社会的集体形式与社会的群体形式相比,前者的内部组合更加紧密,其有机性也更高。第三个阶段,社会的组合进一步提高,由集体的形式转变为整体的形式,个人也获得了全面的发展。个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人的文化因素的发展,即人的文化潜能的充分挖掘。人的文化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人的社会文化角色性的进一步提高。从这个角度上讲,个人的独立性实际上是降低了,这就是说,人更加不能离开社会文化的网络而存在和活动,社会也因此组合得更加紧密。当然,社会是人的组合,它并不是与人相对立的,所以,人的高度有机组合是可以由人来支配的。对此马克思说过:“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同上,第108页)从物质世界进化的宏观视野上看,人类的发展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发展。因此,伴随人类发展而形成的社会由松散群体向有机整体的演变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个人发展的真正意义则在于作为社会文化角色的发展而不是作为动物个体的发展(人作为动物个体的发展也是极其微小的)。

从人类发展总过程看,目前人类正处于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转变时期,即个人由相对发展向全面发展、社会由集体向整体发展的时期。由于个人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人们做出的价值选择也是不同的。从目前的状况看,西方文化采取的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取向。在他们看来,个人应该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根本,理应把个人放在社会之上。这种文化价值选择,在客观上的根据就是个人文化因素需要全面发展。但是,它低估了社会发展的地位,尤其是它看不到社会由群体向集体并最终向有机整体发展的历史根本趋势,结果导致了西方文化的危机。显然,我们要建设一种更为有前途的新文化,就必须遵照个人与社会辩证发展的历史趋势,选择出正确的方向。

二、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 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价值引导,而这个价值引导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想在文化建设中正确地安排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必须对二者的关系有一个系统的历史的把握。所谓系统的把握,就是横向地辩证地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前文的分析表明,个人不是绝对的独立个体,社会也不是一个完全的有机统一体,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122页)但是,要正确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只是把握了二者的相互渗透关系还不行,还必须具体的有区别的对待二者。前文曾分别剖析了个人与社会,揭示了它们的生物性和文化性,特别是揭示了人类发展的本质是文化发展,因而人的发展的根本趋势是作为社会文化角色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是从松散的群体发展为有机的统一体。由此而决定,个人的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基础,而社会的发展是人类发展的主导。所谓历史的把握,就是准确地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历史演变,特别是要把握它们在目前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前文已经分析了这种发展的现状,即个人正在走向全面发展、社会正在走向整体有机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中,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要把上述系统的历史的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基本结论应用于实践之中。

把上述系统的历史的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基本结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得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就是要坚持这个基本的价值取向。

“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指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起点和前提,离开这一点就不可能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其二,是指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重点,必须把人的现代化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中心任务,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更是如此。

“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具体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必须保护和发展个人的合法权利、利益和作用,使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和民主。人的发展的最基本前提,是他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权,连做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就根本无从谈起。所以,保护人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去侵犯人权。其次,必须为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提供和创造尽可能充足的条件,这包括医疗卫生条件、各种教育条件等。重视提高人的素质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人的素质的提高。对于这个任务必须下大力气去完成。再次,必须全力保护和促进个人的创造能力和创造积极性。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一点也离不开人们的积极创造活动。事实证明,缺乏积极的个人创造,往往是一些国家经济文化落后的重要原因,也是社会各种制度不够合理的表现。个人的创造积极性和创造能力,是社会发展活力的源泉,努力地提高个人的创造能力和极大地促进个人的创造积极性无疑是一件十分重要的社会任务。最后,要以保护个人合法权利与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为基本要求,改革现有的各种不合理规章制度和建立各种新的社会制度和秩序。只有充分保护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秩序,才是合理的进步和社会秩序。所以,应以是否能够充分保护和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尺度来衡量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建设一种最能保护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秩序。

“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也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这是指社会的整体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内容,是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其二,这是指社会的整体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是决定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

“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其具体表现也是多方面的。首先,要坚持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路。社会的整体发展,对于我们来讲就是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内容,就是坚持在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的整体发展,这种选择完全符合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现代的发展特点。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决不能把眼睛仅仅盯在个人的发展上,离开社会的整体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可言,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能背弃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坚持人们的共同富裕、共同发展,坚持不懈地缩小社会差别。虽然我们采取了“允许一些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但这决不是要把扩大社会差别作为我们的国策,而是一条社会发展的策略,是要通过鼓励一些人先富起来的办法探索出一条发展道路,最终达到人们共同富裕的目的。所以,决不能允许社会差别的无限扩大,必须采取得力的措施缩小社会差别,争取人们的共同提高和发展。再次,以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导向,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以此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生活。要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倾向,决不能倡导只顾个人的腐朽价值观。大力倡导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它为准绳来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内容。最后,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与提高,促进社会的有机化和整体化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先进的社会组合方式,但是它的建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事情,必须经历艰苦的曲折的探索。在我们今天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改革、完善和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依然很艰巨,包含许许多多方面的事情,如各种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法制建设、政权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等。

在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与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之间,有着复杂的辩证关系。第一,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表面看来,似乎“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与“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是相互冲突的,其实不然,它们任何一方也离不开对方。社会的整体发展必须依赖个人的全面发展,没有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个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依赖进步的社会环境,必须有社会的整体提高为条件。实际上,整个国家中人们普遍获得全面发展,就必然形成社会的整体发展。不能设想,一个社会普遍落后的国家能够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同样,也不能设想一个国民素质落后的国家能够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第二,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之间保持着积极的作用,其中一方的发展必然会要求和促进另一方的发展。由于它们之间有着这样一种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就可以通过抓其中一方的发展来促进另一方的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在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之间建立起一种积极的健康的相互促进关系,而决不是使其相互抵触和削弱。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发展对于个人全面发展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的保证作用,没有社会的整体发展就不会有个人的全面发展。二是社会的整体发展对个人的全面发展给予的制约和导向作用。对“个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解。马克思说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在这里,马克思所阐述的思想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即社会)自由发展的前提,二层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才是个人自由发展的目的。以往,人们对这句话往往只是强调第一层意思而忽略了第二层意思,这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所以,“个人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相抵触的,决不是不顾及社会整体发展的纯个人发展。正确的选择是,必须以社会的整体发展来引导个人的发展,使其沿着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方向推进。三是社会整体发展对个人发展的支配作用。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要让个人的利益服从社会的利益,甚至以牺牲个人利益来保护社会利益。

提出“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首先,这使我们更加明确了个人全面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利于努力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也促进社会发展。过去,我们对个人的发展存在重视不足的缺点,似乎搞社会主义就不能提个人发展,因而影响了个人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国民素质的提高,最终影响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其次,这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突出社会整体发展的信心,明确了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人们的思想中似乎一直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要突出个人的利益和发展,社会的整体发展已经没有价值。于是个人主义横行起来,各种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泛滥成灾,对此,有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提出“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可以使人们端正现代化建设的态度,看到国家发展的正确道路,保障我们的现代化事业不至于迷失方向。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模式

对“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角度加以把握。中国的新文化建设需要一个基本模式,笔者在其它文章中提出“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的口号,想以此为中国新文化模式。这个口号中涉及文化的两个主要方面,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显然是文化建设的一个总体框架。但是,这个模式显然尚未涉及到文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方面即制度文化,因而是不全面的。制度文化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文化,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主线而展开,因此,制度文化的建设就应该和必须以恰当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基本模式来进行。不同的制度文化有不同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同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建设模式“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尤其是其制度文化的基本模式。

我们确定这样一个文化建设模式,符合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趋势。众所周知,世界现代文化是由西方国家首先开创出来的,直到目前,西方文化仍然居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列。然而,西方文化现在却陷入了危机之中。西方文化的危机,本质上是西方文化模式的危机。西方文化模式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过度崇尚物质享乐、轻视精神文明,二是过度崇尚个体本位即以个人为核心。西方文化模式的这两大特点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崇尚物质享乐实质上是对个人感性欲望的放纵,而崇尚个人本位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追求个人享乐。西方文化由于这个腐朽没落的文化模式而导致了危机四伏,人们沉浸于感性享乐之中,精神颓废、信念丧失、道德滑坡、人格泯灭、人际关系冷漠、社会秩序紧张。许多有远见的人们已经认识到,要克服这种文化危机现象,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文化结构即文化模式,他们把眼光投向了东方文化尤其是投向了中国文化。显然,要克服西方文化的危机,必须建设一种不同于西方文化模式的新文化模式,这种新文化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1)进一步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关系;(2)针对西方文化危机提供的历史教训,必须突出精神文明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地位。我们所建立的新文化模式——“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和“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正与这两个基本特点相一致。这个事实表明,新文化模式完全符合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趋势,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和辉煌的前途。

我们确定的这个新文化模式,也是对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以崇尚精神文明和群体本位而著称于世的,这是一份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在中国新文化的建设中决不能丢弃它,而应该继承和弘扬它,并在新的形势下加以创造性地发展它。当然也必须承认,中国传统文化对物质文明的地位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与积极性所给予的重视是不够的,这影响了中国的发展,对此必须予以深刻反思,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克服这个缺陷。我们提出的新文化模式,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地位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和个人发展的作用,把它们放在基础的地位上。可见,新文化模式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又是对它的突破和创造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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