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制企业落实内部审计意见实施方案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施方案论文,内部审计论文,意见论文,集团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意见是集团制企业在对所属分、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后,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整改,达到规范经营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制度建设的目的。审计意见是企业内部审计的最终结果,一般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执行刚性,是内部审计监督和集团控制职能的具体体现。随着内部审计作用的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的下发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已由传统的监督控制拓展为监督评价和服务,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方向由“监督导向型”向“风险和服务导向型”转变。
但是,从现实工作来看,无论是企业集团管理层、被审计单位、还是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更关注的还是审计结果,即审计发现。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彻底,审计建议是否落实,则重视的程度不够。由于缺乏跟踪监察和后续审计工作,不但影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原有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内部风险没有得到有效释放,也削弱了集团的控制力和执行力,降低了内部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发挥。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建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意见落实管理制度。由于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很多企业在内部审计办法中也没有详细涉及,如何制定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的具体制度,并在集团范围内做好实施工作,成为我们研究和探讨重点。
步骤一:出具审计意见的相关要求
审计意见是否切合企业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的前提条件。因此,强化审计意见质量,规范审计意见出具程序,成为落实审计意见的第一环节。
(一)企业内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应包括认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规定的行为事实、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改进经营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建议、执行审计意见的期限和要求等。
(二)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征求意见稿后,须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及时反馈。如对审计意见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出审计复议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应视同无异议。
(三)企业内审机构根据上报的复议材料认真核实,如确实存在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评价不客观、审计处理不正确、审计建议不适当等情况,应及时对审计意见进行修订。
(四)经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在确保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正式行文出具审计意见。
(五)作为正式下发的审计意见的,其内容有严格的规范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出具的审计意见应以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客观、公正。
2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出具的审计意见应当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翔实,条理清晰,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准确。同时,对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漏洞以及审计风险高的领域应当在审计意见中有重点的详细说明。另外,还要充分考虑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的成本与效益关系。
3.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应当切合企业实际,针对性强,要有利于解决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有助于企业预定目标的实现。
4.讲究实效,立足长远。出具的审计意见不仅能够着眼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指导未来,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健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步骤二:落实审计意见的具体规范
审计意见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意见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
(一)对于审计意见中有明确审计处理决定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包括:上缴应缴纳的收入、追回或偿还有关款项、退还违规所得或被侵占的资产、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更正相关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清理落实等。
(二)对于审计意见中对相关责任人有明确审计处罚决定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落实,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行政降职、停薪留职处分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须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审计意见中提出的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强化内控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进行岗位调整等。
(四)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将整改情况整理成正式的书面汇报材料(含调整记录和证明材料)上报集团企业内审机构审核备案。报告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条理清晰、措施具体、切实可行。
(五)为确保审计意见贯彻执行,被审计单位企业负责人应被明确作为执行审计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整改实施工作。同时,被审计单位内审机构应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对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汇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进行审核和监督。
步骤三:监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质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全过程审计模式的具体体现。内审机构应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贯穿于整个整改过程,形成监督、反馈、促进的管理机制。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运用电话询问、侧面观察、现场回访等事中控制手段,实时收集整改信息,了解进展情况,指导落实工作。
(二)审核整改报告。重点关注未回复、回复不充分、理解有误或存在异议、尚未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说明、整改的方法措施是否得当、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根据上述两方面评估,结合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程度,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审计工作。
步骤四:开展后续审计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在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后,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而实施的跟踪审计,是监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内审的权威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成本效益原则
审计意见下达后,应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根据被审计单位问题多少和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选择以独立审计项目实施的专项审计方式,或者作为其他审计活动的一个程序或流程,以确保在有效降低风险敞口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2.坚持后续审计与审计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后续审计不光是检查核对,重点应关注审计意见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对整改不力的原因要进行分析,并对变化的新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和对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是否存在新的问题和风险领域。对关键环节、敏感领域做重点排查,最大限度控制和化解审计风险。
3.坚持沟通与协调相结合原则
由于后续审计涉及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利益,为避免产生误解和对立情绪,在审计过程中,要采取平等帮助的态度,认真倾听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了解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到正确引导,沟通畅通。同时,后续审计过程中许多具体事项将涉及集团企业各个管理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调联动,将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便利,也为应对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不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
(二)开展后续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责令限期上缴应当缴纳的收入是否如数上缴、退还违规所得是否如数退还、追回的款项是否如数追回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回。
2.责令限期退还占用的国有资产是否如数退回。
3.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是否冲转或调整。
4.挪用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是否归还原资金渠道。
5.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是否执行。
6.建议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否进行了修订。
7.审计建议是否采纳,执行效果如何。
8.对较为复杂、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整改的问题是否向集团企业内审机构请示并明确整改计划,是否在预定的整改计划期内整改完毕。
9.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整改过程中,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落实,措施得力。
10.整改资料是否集中归入审计档案,便于查阅。
步骤五:执行审计意见的奖惩措施
为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督促审计意见的认真落实,集团企业应根据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
(一)对于按时整改、措施到位的单位,应采取通报的方式予以表扬,并作为年度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的参考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报告的、因报告内容条理不清晰,措施不具体,缺乏实质性内容而被退回重新修订的、整改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审计意见未按要求全部落实或有意拖延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在集团企业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年度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作为资产经营考核的重要依据、核减当年工资总额等处罚措施。
(三)对组织不力、采取拖延、阻挠或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负有领导责任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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