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狄尔泰·纳赫勒本概念中的解释学周期思想--兼论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的中介意义_心理学论文

论狄尔泰·纳赫勒本概念中的解释学周期思想--兼论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的中介意义_心理学论文

狄尔泰Nacherleben概念中的诠释学循环思想——兼论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中介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尔泰论文,意义论文,中介论文,概念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威尔海姆·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是西方诠释学发展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正是通过他卓有成效的工作,神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Ernst Daniel Schleiermacher,1768~1834)才作为“近代诠释学之父”被世人所关注,诠释学也得以作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被真正奠立。当狄尔泰把施莱尔马赫称为“神学中的康德”①时,他自己也被后人尊称为“人文科学中的牛顿”(瑞士思想家菲特尔语)②和“开创诠释学哲学时代的人”(德国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语)③。毋庸讳言,狄尔泰是作为一个方法论诠释学家著称于世的,但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思想意义难道仅仅局限在方法论领域吗?笔者将通过对狄尔泰“重新体验”概念的分析,阐发其中的诠释学循环思想和所蕴藏的本体论诠释学要素,以澄明狄尔泰生命诠释学在诠释学本体论转向中的中介意义。

体验与重新体验

体验(Erlebnis,live experience)与重新体验(Nacherleben,re-experience)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它们在狄尔泰的哲学思想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中,体验概念与狄尔泰的心理学情结密切相关,而重新体验概念则更明显地体现出狄尔泰哲学的诠释学维度。

“体验”是狄尔泰生命诠释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最初是作为其描述心理学的概念出现的,因而有着非常强烈的心理学意味。

狄尔泰体验概念的提出,直接受到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心理学转向之影响。施莱尔马赫把心理学方法引入理解和解释过程中,作为对语义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的重要补充,心理学方法也成为施莱尔马赫区别于先前的诠释学家的标志性方法。作为施莱尔马赫的传记作者和诠释学思想的发掘者④,狄尔泰在其哲学生涯早期被心理学方法所深深吸引,试图阐明一种旨在摆脱自然科学过多影响的隶属于精神科学的描述心理学。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的《逻辑研究》(1900)加剧了狄尔泰哲学中的心理学情结。狄尔泰相信,《逻辑研究》提供了逻辑上的精确工具,使他既能澄清又能进一步发展其描述心理学,他还曾经明确承认自己对心理结构的认识论处理归功于胡塞尔划时代的《逻辑研究》。马克瑞尔(R.A.Makkreel)认为:“狄尔泰从现象学所唤起的对心理结构的分析,转向了对于体验及其表达的具体构成的研究,从而发展出了客观表达的解释学概念,这是历史解释和为精神科学划界的核心所在。”⑤

诚如狄尔泰的入室弟子和女婿米施(Georg Misch)所言,狄尔泰的思想经历了从早期描述心理学向后期诠释学转变的过程⑥,但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被狄尔泰当做精神科学方法论基础的体验诠释学留下了深刻的心理学印痕。

要把握Erlebnis概念的真实含义,就必须了解“Erlebnis”一词的缘起及其与“Erfahrung”一词的差异。

按照美国学者帕尔默(Richard E.Palmer)的说法,作为名词单数形式的“体验”(Erlebnis)一词,在狄尔泰非常具体地使用它以前,实际上在德语中并不存在,不过其复数形式Erlebnisse却在18世纪的歌德(Goethe)那里出现过,无疑,狄尔泰的“体验”概念是从歌德处来的。⑦而此前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指出,Erlebnis一词最早出现在黑格尔的一封书信中,黑格尔谈起一次旅行时说“meine ganze Erlebnis(我的整个体验)”;而自狄尔泰1870年的《施莱尔马赫传》以后,其他一些传记作者——特别是赫尔曼·格里姆(H.Grimm)的《歌德传》——也相继频繁使用这个词,于是Erlebnis逐渐成为常用的词。⑧

德语中还有一个历史更为久远的词汇“Erfahrung”(经验)。笼统地说,Erlebnis和Erfahrung这两个词在英语中的对应词都是experience(经验)。不过Erfahrung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经验,如科学的经验,而狄尔泰使用的Erlebnis是根据动词erleben(经历,特别是在个例中经历)创造出来的,更有直接性、具体性和限定性,乃是指直接与生活连接的那种当下的鲜活的经验(immediate live experience)。所以,人们更倾向于用experience来翻译Erfahrung,而用live experience来翻译 Erlebnis,以示区别。

所以,“体验”比一般的经验更具有心理学的意味,因为体验是一种个体亲身经历的、直接的经验,所强调的是体验者当下发生的心理过程及其痕迹。同时,这种体验不是一种纯理智的认识活动,它包含一种情感的参与,是一种渗入情感的理智活动。体验的这种情感特点,甚至使人们产生了某种误解,如里克曼(H.P.Rickman)就将狄尔泰的Nacherleben(重新体验)误译为emphathy(移情)。⑨

如果说体验(Erlebnis)还明显带有早期描述心理学痕迹的话,那么重新体验(Nacherleben,re-experience)⑩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诠释学概念,在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中,它与理解一起成为最核心的术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它也最能够体现狄尔泰诠释学的特点和狄尔泰哲学中心理学、生命哲学和诠释学的多维度统一。进一步说,正是由于把理解与重新体验密切地关联在一起,狄尔泰丰富了诠释学循环思想,并触及诠释学的本体论维度,其以重新体验为特征的生命诠释学也构成了方法论诠释学向本体论诠释学转向的中介。

重新体验中的诠释学循环

我们知道,狄尔泰是把诠释学作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来加以建构的,而且在他看来,“精神科学就建立在体验、表达和理解三者的关系基础之上”(11),“重新体验”概念从而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核心概念,“重新体验”把体验、表达和理解三者联通起来了。表达是对体验的表达,理解是对表达的理解,而理解的基本途径就是重新体验,因此,重新体验作为理解的基本途径与体验、表达关联在一起。

把重新体验纳入到理解过程中,不仅有助于揭示理解的精神性、时间性和整体性特征,而且在这种揭示中引入了诠释学传统中的诠释学循环方法,实际地推进和发展了诠释学循环理论。

首先,重新体验概念揭示了理解过程中的客观精神与主观精神的辩证循环与统一。重新体验的对象乃是一种客观化的精神,而重新体验本身又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性活动,在理解过程中客观精神与主观精神得到了统一。

狄尔泰虽然与黑格尔一样使用了“客观精神”的概念,但却赋予它不同的含义。在狄尔泰这里,所谓的客观精神其实只是个人的主观精神之客观化表达,它呈现的是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也正因此,客观精神构成了读者与作者相互连接的媒介与桥梁,因为读者借助于对这种客观精神的解读通达作者的主观精神,形成了一种主体之间的精神共鸣。在狄尔泰的诠释学中,重新体验并不是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认识的过程,读者与作品及作者的关系也不是一种主体认识客体的关系,实际上,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被看做主体之间的关系。在重新体验的过程中,不仅作者的客观化了的主观精神被彰显出来,而且读者自身的主观精神与作者的客观化了的主观精神之间也相互作用。

在狄尔泰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基础的诠释学中,理解和重新体验的对象已经超出了一般诠释学及之前的作为诠释技艺的早期诠释学意义上的“文本”,它不仅仅指书写文本,甚至也不仅仅包括语言对象,而是指向一切的人文现象——历史的和文化的实在。荷兰女哲学家布尔霍夫(Ilse Nina Bulhof)在《威尔海姆·狄尔泰:历史和文化研究的诠释学方法》一书中指出:“在实在(reality)迷宫的中心狄尔泰发现了一个洞见,即人类所面对的实在可以比得上文学文本:它对我们有所‘意味’。实在不是一个无声的客体,而是一个自律的意味之源,一个自我揭示的活动;因此,对实在的知识也不是能动的主体对被动的客体所实施的活动的产物,它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communicative interaction)。”(12)

这样,重新体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精神之间的诠释学循环过程。借助于读者的重新体验,读者自身的主观精神与作者的客观化的精神之间展开着一种交流,展开着一种对话,形成理解中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

其次,重新体验概念也揭示了理解过程中的历时性维度与当下性维度的辩证循环与统一。重新体验虽然是读者当下展开的主观精神活动,但它并非仅仅指向历时性的文本,它实际上包含着两种时间维度的交接:读者所代表的当下性维度与作者所代表的历时性维度。

读者与作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时间距离,这在早期诠释学中就已经发现。不过在早期诠释学和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中,这种距离均被视为误解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达到正确的理解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克服这种时间距离,而克服的基本途径就是放弃读者自身的时间性,把理解看成一种时间上的回溯运动。

狄尔泰的“重新体验”之所以超越了早期作为描述心理学概念的“体验”而成为其诠释学的核心概念,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揭示了理解的双重时间性。首先,重新体验关涉的是对象的时间维度——历时性。重新体验就其直接对象而言,乃是一种社会实在、历史实在,是一种作者主观精神的客观化表达。这种客观化表达之所以能成为读者的理解对象,或者说成为重新体验的直接对象,是因为它在时间上具有绵延性,是一种历时性的存在。然而,这种具有时间绵延性的客观化精神,并不是重新体验所要真正把握的对象,重新体验乃是以作者的主观精神为真正对象的,客观化表达只是读者通达作者主观精神的通道。其次,重新体验还关涉到理解者自身的时间维度——重新体验这一心理过程的即时性和当下性。重新体验不是简单地回到历史之中,不是向过去的复归,而是理解者向历史的自我置入,是一种对社会实在和历史实在的当下体验。因此,在这种重新体验过程中,历时性维度与当下性维度相互交织,形成了作者精神与读者精神之间的超时空沟通。可见,重新体验具有双重的时间维度,在时间的近端它连接着读者,在时间的远端它却连接着作者,它成为沟通处于时间两端的读者与作者的桥梁,也成为作者精神与读者精神相互交汇的通道。

再次,重新体验概念还揭示了理解过程中生命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的辩证循环与统一。重新体验是在一种个体生命与整体生命的相互激荡中实现着理解这一使命的。

狄尔泰的诠释学与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不同,它是以其生命哲学为基础的,是一种生命诠释学。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狄尔泰乃是“把诠释学建基于‘生命’里”(13)。无论是作为理解对象的生命表达,还是作为这种表达之源的生命体验,或者是作为理解之直接形式的重新体验,都是生命过程的具体展开。因此,生命诠释学中的文本乃是一种广义的文本,它既包括人们对自身生命的自觉表达(如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口语或文字表达),也包括自身生命体验的非自觉的表达形式,即狄尔泰所说的“还包括无意表达精神的东西而却使精神的东西为我们所理解的一切东西”(1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狄尔泰的生命(life)概念,并不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而是一种精神性的生命(15),生命诠释学与精神科学之间也因此存在着内在的融通。伽达默尔在阐发狄尔泰的诠释学思想时也指出:“生命本身,即这种流逝着的时间性,是以形成永恒的意义统一体为目标。生命本身解释自身。它自身就有诠释学结构。所以生命构成精神科学的真实基础。在狄尔泰思想里,诠释学不是单纯的浪漫主义遗产,而是从哲学建基于‘生命’之中合乎逻辑地产生出来的。”(16)

重新体验概念,与体验概念一样,都涉及生命的个体性和生命的整体性。首先,体验和重新体验都是由特定的生命个体做出的,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体验者和重新体验者的具体的个性化活动,具有个体性、直接性和当下性的特点。体验,乃是个体自身的生命体验;表达乃是对个体生命体验的表达;而重新体验,乃是个体对呈现于生命表达中的另一个体的生命体验的重新体验。所以,无论是体验还是重新体验都必然打上个体的深刻烙印。重新体验概念首先要彰显的恰恰就是理解过程中的个体性之重要意义。然而,狄尔泰所理解的体验与重新体验的个体性,却不是与整体性相分离的个体性,不是建基于先验原则的个体性,而是与生命的整体性息息相关的个体性。狄尔泰认为:“个体虽然都是来来往往、生生死死的,但是,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既是社会—历史实在的这种无限结构的承载者,也是这种结构的共同发展者。”(17)个体与社会乃是相互统一的。伽达默尔也曾经对“体验”做过这样的分析:“每一个体验都是由生活的延续性产生的,并且同时与其自身生命的整体相联。这不仅指体验只有在它尚未完全进入自己生命意识的内在联系时,它作为体验仍是生动活泼的,而且也指体验如何通过它在生命意识整体中消溶而‘被扬弃’的方式,根本地超越每一种人们自以为有的意义。由于体验本身是存在于生命整体里,因此生命整体目前也存在于体验之中。”(18)伽达默尔的这一分析,实际上牵扯到狄尔泰体验和重新体验概念中的双重整体性:体验者个体的生命整体性与整个人类的生命整体性。在我看来,后一层意义上的生命整体性对于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面临着“心理移情”何以可能的问题,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也同样面临着“重新体验”何以可能的问题。与施莱尔马赫采取回避问题的策略不同,狄尔泰试图从生命哲学的角度阐释“重新体验”的可能性问题,而人类生命之个体性与整体性的辩证统一则是“重新体验”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与早期作为描述心理学概念的“体验”仅仅侧重于个体自身的生命整体性不同,重新体验概念更强调个体生命与人类的整体生命之间的相互沟通。在重新体验的过程中,生命的个体性与生命的整体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个体生命在与人类生命整体的融通之中,既延续着人类整体的生命,也拓展着自身个体的生命。个体生命与人类的生命整体之间由此形成了一种诠释学循环关系。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重新体验概念揭示了理解过程中精神的主观性维度和客观性维度、时间的历时性维度和当下性维度、生命的个体性维度和整体性维度之间的辩证统一,阐发了它们之间存在的诠释学循环关系。

生命诠释学的中介意义

在西方诠释学发展史上,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通常认为,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分别是这种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的肇始者和完成者。就目前国内学界的研究来看,人们在阐述这一转向的理论渊源时,往往侧重于关注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之间的现象学传统的影响,而对于诠释学内部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影响缺乏足够的重视。我们不要忘记,伽达默尔把自己的诠释学称为“哲学诠释学”,而且他同时还认为狄尔泰“是开创诠释学的哲学时代的人”。实际上,在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过程中,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具有重要的中介意义。

首先,关于诠释学与精神科学的关联问题。无论是早期诠释学,还是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都属于以书写文本为理解和解释对象的文本诠释学。只不过早期诠释学局限于神圣文本(《圣经》和法典)的理解和解释,而一般诠释学却摆脱了神学的羁绊拓展到了世俗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但本质上,两者都是以文本语义的理解和解释为根本目标的,即便在施莱尔马赫那里,心理移情方法也不过是为了准确把握文本语义而发展出的一种辅助性方法。但狄尔泰却把诠释学关注的重心从文本语义转向了精神,其生命诠释学是围绕着“生命”、“精神生命”而建构起来的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基础的理解理论。体验、表达和重新体验等诠释学概念虽然与语义有关,但把握语义绝不是生命诠释学的真正鹄的。生命诠释学的眼光所指乃是精神,人类精神,其意指的文本已经远远超出了书写文本的范围,不仅包括口语形式的文本,而且包括一切形式的(自觉的与非自觉的)生命表达,包括人类精神的一切形式的外在表现。(19)可以说,生命诠释学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文本诠释学,而是一种崭新的精神诠释学。(20)虽然狄尔泰在为精神科学方法上的独立性辩护的过程中“仍然深受自然科学模式的影响”,因而打上了认识论思维模式的印痕,但他的生命诠释学所实现的上述理解目标的转向,却为本体论诠释学超越方法论的领域做了重要的铺垫。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之所以能够不再专注于和局限于文本语义,而强调理解乃是一种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超时空的思维性沟通,不仅得益于黑格尔而且也得益于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这种理解目标转向。伽达默尔显然注意到了狄尔泰与黑格尔之间的紧密联系,他指出:“我们发现狄尔泰在后期愈来愈紧密地依赖于黑格尔,并且在他早期讲‘生命’的地方改讲‘精神’。”他甚至提出“我们要把自己对黑格尔早期所谓‘神学’著作的认识归功于狄尔泰”(21)。另外,伽达默尔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一个自我批判的尝试》(1985)一文中也说道:“事实上,我是从狄尔泰关于建立精神科学的问题出发的,并批判性地突出了自己的观点。”(22)

可以说,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哲学的诠释学,与狄尔泰的这种影响是分不开的,哲学诠释学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诠释学。

其次,关于理解过程中的“效果历史”问题。伽达默尔在其伟大的著作《真理与方法》中批评了以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为代表的回溯的理解观,强调了理解过程中读者自身历史性的介入之不可避免性和建设性,认为理解不是对作者原意的复制行为,而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23)这一被人们视为诠释学发展史上伟大创见的思想,其实在狄尔泰的诠释学中已经初现端倪。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寇克尔曼斯(Joseph J.Kockelmans,1923~)教授提出,“效果历史”(Effective History)的概念在英语世界为人熟知主要归功于伽达默尔的著作,而伽达默尔是从狄尔泰那里获得这个理念的。只不过在狄尔泰那里“效果历史”仅仅是方法意义上的概念,但伽达默尔却赋予它不同的含义,它不再具有方法意义上的功能。(24)“效果历史”概念与狄尔泰另外一个特有的概念——生命表达的效果关联(the effective connectedness of life expressions)——密切相关。马克瑞尔在《狄尔泰传》中用“效果关联与历史理解”一节专门探讨了狄尔泰的“效果关联”(Wirkungszusammenhang)概念及其意义。他认为,狄尔泰“在把精神科学的主题规定为效果关联及其创造物的过程中”,将效果关联的目的论特征与自然的因果关联加以对照。(25)马克瑞尔认为,效果关联不同于自然的因果关联,把效果关联概念解释为一个因果范畴是十分错误的,“效果关联可以包含因果关系,而不是根据后者设想出来的。效果(wirkung)概念只是指在相互关联及其结果中表现出来的某种功效”(26)。在狄尔泰看来,精神科学领域内因果关系本身并不重要,只有根据效果关联构想因果关系,我们才能理解一个事件或运动作为历史世界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所以,效果关联概念在狄尔泰那里仍然主要是方法意义上的。不过,狄尔泰的“效果关联”或“效果历史”概念,并非因此就对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概念毫无启示意义。我们很容易发现,伽达默尔在谈论“效果历史”时,非常强调“效果历史意识”,认为“效果历史意识其实乃是理解活动过程本身的一个要素”(27)。他甚至还使用了“效果历史原则”的概念,认为要使历史流传物的真正意义得到显现,就需要一种效果历史的探究,需要有效果历史意识这样的方法论意识。(28)可见,伽达默尔在阐述“效果历史”问题时,并不是完全排斥方法论思考的。

伽达默尔对狄尔泰效果历史概念的重视,通过他本人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一个自我批判的尝试》中的一段论述可以看出来:“我并不是要全面评价施莱尔马赫,而是要把他看成一种效果历史的先驱。效果历史已经由斯坦塔尔开始并在由狄尔泰进行的关于科学理论方式的热烈讨论中毫无争议地取得了统治地位。”(29)另外,根据帕尔默的说法,海德格尔曾经向他抱怨:“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意识’直接脱胎于狄尔泰!”(30)

再次,关于理解过程中的“视域融合”问题。狄尔泰的“生命表达的效果关联”,实际上涉及文本的既有视域与文本的未来视域在文本中的相互交织问题。狄尔泰之前的诠释学往往只注意到文本的既有视域对文本的影响,而忽略了文本的未来视域对文本的影响。文本的既有视域,也可以说是文本作者所代表的过去的视域,它已经借助于作者的创作而融入到了文本之中,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文本本身也构成过去视域的一个部分。文本的未来视域,可以说是读者所代表的视域,也是一个始终处于变动之中的视域,因为读者乃是一个不断衍生的链条。每一个读者都通过自己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影响到后来人对文本的进一步理解和解释。因此,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本,不仅融入了作者的视域,而且也交织了读者的视域,文本乃是一个效果中的文本(effective text)。文本的效果性既意味着文本及其视域对读者的影响,也意味着读者及其视域对文本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承认读者代表的未来视域对文本的影响,实际上与狄尔泰超越对文本的语义关注这一诉求密切相关。它表明,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已经不再满足于把握文本的语义,而是要把握文本的意义,即文本的效果历史,当然这种把握归根到底是为理解客观精神服务的。有意思的是,伽达默尔也力图超越对文本语义的追求,强调理解过程中读者视域置入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强调文本理解过程中的意义创生。他认为:“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Gesichtskreis),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具有视域’,就意味着,不局限于近在眼前的东西,而能够超出这种东西向外去观看。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31)理解不只是文本与读者之间的孤立事件,而是处于一种历史性联系中发生的事件,视域本质上就是相互关联的,是在效果历史中形成的,因此,读者的视域总是在与过去的接触中、在对传统的理解中形成的。“如果没有过去,现在的视域就根本不可能形成。”(32)

总体而言,尽管如学界所普遍注意到的那样,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在其建构的出发点上存在着根本差异,前者是方法论的,后者是本体论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中介意义。确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正是在狄尔泰的努力下,解释学才从传统解释学进展到当代的伽达默尔的所谓哲学诠释学。”(33)当然,就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而言,既得益于狄尔泰生命诠释学的铺垫作用,更由于海德格尔基础本体论的直接推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实际上也可以看成诠释学与现象学的不同养料共同浇灌出的灿烂花果。

注释:

①⑤⑨(25)(26)[美]马克瑞尔:《狄尔泰传》,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0、250~251、231、290、292页。

②[美]里克曼:《狄尔泰》,殷晓蓉、吴晓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③[德]伽达默尔:《诠释学与历史主义》,载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670页。

④狄尔泰的哲学生涯始于对施莱尔马赫的研究。他1864年发表的博士论文是以《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原则》(De principiis ethices Schleiermacheri)为题的;1870年发表的《施莱尔马赫传》(第一卷)更使他声名鹊起,成为他的成名作。

⑥米施在为1923年出版的《狄尔泰全集》第5卷写的长序中,阐述了狄尔泰从描述心理学转向诠释学的思想发展过程。

⑦Palmer,Hermeneutics,Interpretation Theory in Schleiermacher, Dilthey,Heidegger,and Gadamer.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9,p.107.

⑧(13)(16)(18)(21)(23)(27)(28)(31)(32)[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77、292、291~292、89、294、373~385、387、385、388、393页。

⑩虽然英语中一般用“re-experience”来翻译Nacherleben,但 re-experience中的experence其实指的是live experience,而不是与Erfahrung对应的experience。

(11)[德]狄尔泰:《狄尔泰全集》第7卷,哥廷根和苏黎士: Vandenhoeck & Ruprecht出版社1957年版,第131页。转引自谢地坤《走向精神科学之路——狄尔泰哲学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12)Bulhof,Wilhelm Dilthey,A Hermeneutic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History and Culture.The Hague,Boston,Hingham,MA:Springer Press,1980,p.1.

(14)[德]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载洪汉鼎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15)国内也有学者将狄尔泰的生命概念翻译为“生活”。参见靳希平、吴增定《十九世纪德国非主流哲学——现象学史前史札记》之第十四章《历史—生命哲学家狄尔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德]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第1卷,童奇志、王海鸥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页。

(19)狄尔泰在《诠释学的起源》中的一段话可以体现其理解对象的广泛性:“这种理解所囊括的可以从对孩童喃喃口语的把握一直到对《哈姆雷特》和《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解。同样的人类精神从石头、大理石、乐声,从手势、话语和文字,从行为、经济体制和宪法对我们诉说,并且需要解释。”参见洪汉鼎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页。

(20)作为一般诠释学先驱人物之一的德国哲学家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在《语法、诠释学和批评学基础》一书中曾提出“历史的理解”、“语法的理解”和“精神的理解”的划分,但与施莱尔马赫相类似,其“精神的理解”本质上也是指向书写文本的,因此还没有达到狄尔泰的哲学高度。

(22)(29)[德]伽达默尔:《伽达默尔集》,严平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23、30页。

(24)Joseph J.Kockelmans,Ideas for a 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 of the Natural Science,Springer Press,2002,p.11.

(30)[美]帕尔默:《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彭启福译,《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亦见成中英《本体与诠释:中西比较》(第三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页。

(33)谢地坤:《狄尔泰与现代解释学》,《哲学动态》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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