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给城市建设及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保制度以代替土地保障功能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难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希望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带来一定启示。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策略
前言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城镇化率已高达80%以上,城市空间不断拓展,而农村土地面积逐步缩小,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面临就业、医疗及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性难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问题
1.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经济来源,很难应对城市的高消费生活。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普遍偏低,并且群体内部差别很大,需由其负担的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也缺乏一个合理的标准。以南京市为例,2019年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金金额远远低于之后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导致被征地农民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并且,补缴的社保费用多数从征地补偿款中列支,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和原有住房,而得到的补偿住房及土地补偿款等的价值远远小于征地之前,说明这种补偿方式是很不合理的,是一种“以地换保”的行为。
2.医疗保险
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缴费压力较大,而保障水平较低,根据相关规定,缴费年限未达到下限规定的还要补缴医保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地农民要享受城镇医保待遇必须先补齐费用,这对于无一技之长,仅靠打工为生的失地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并且,失地农民普遍存在收入不稳定、收入较低等问题,补缴医保费用存在较大压力。而如果不缴纳医保费用,购买药品及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就很低或几乎没有,无形中加大了失地农民的医疗负担。
3.就业保障
在城镇就业救助体系中,就业困难群体是客观存在的,相较于城市原居民中的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有其特殊性,采取统一就业培训对于解决其失业问题存在较大困难。实际上,对于失业的被征地农民来说,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眼前的生计问题。被征地农民文化素养偏低,也未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身无一技之长,并且他们原来主要依附于土地,只擅长农耕技能,而城市所需的生存技能欠缺,土地被征用后,他们只能从事低级的体力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却十分有限。
4.社会救助
为帮助贫困家庭,政府也制定了一定的救助措施,但更多地体现在物质救助上,而精神方面的关怀较少。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安置小区都设置有慈善之家,由爱心人士捐助一些生活用品给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民,但这些物品并无稳定来源,物质救助并不稳定。贫困家庭既需要物质生活救助,也需要精神安抚。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完善策略
1.加强全国与地方立法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及地方要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统一制度,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可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社保管理经验,并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尽快出台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需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议先从政府制度层面入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并就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缴费标准、参保年龄、养老金领取年龄及待遇水平、养老金调整、社保基金筹集与管理使用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违规操作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待条件成熟再完善为地方性法规,使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优化土地征收制度
首先,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议国家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修订,统筹城乡发展目标,结合市场规律,采取地方立法的方式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同时,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社会成本,科学预测补偿标准,社会成本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等费用。其次,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并多方筹集资金,设置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再次,完善征地审核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的妥善落实作为征地获得批准的必备条件,在审核征地项目时,重点审核农民的社保基金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社保标准、社保范围及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等说明材料。
3.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规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方法,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可由财政部门拨付或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由村委会承担的部分从土地补偿款中列支;而村民个人部分则用安置补助款支付。其次,借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将财政承担的部分与村委会缴纳的部分资金作为养老保险基金,并建立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用村委会承担的另一部分资金及个人承担的资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被征地农民将来的养老待遇与其缴费多少相挂钩,但是要高于或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持平。
4.多元化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采取财政资金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体制,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救助机制,倡导慈善机构、企业及个人捐助,从而获取足够的医疗救助基金。其次,构建新型合作医保制度,可采取政府因势利导、保险公司合理经营的方法,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实行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制度,并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5.建立社会就业保障制度
针对被征地农民就业难的现状,除政府就业安置外,还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增强劳动技能,并与劳动力市场合作,为农民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为此,相关政府部门要构建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中心,根据农民的不同年龄段及文化层次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真正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
6.完善资金筹集机制
首先,本着维持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原则,对当地人均GDP、人均纯收入、财政承受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科学界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次,构建多渠道资金筹集制度。我国农村居民低保资金应当由当地财政、村委会共同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坚持定期拨付、结余流转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社会捐助方式筹集资金。
三、结语
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就要完善社保制度,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也是近期内相关政府部门及村委会的重点工作。文章从加强全国与地方立法等方面提出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完善策略,希望能为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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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凌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