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日战争中的军事和平民伤亡人数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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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为战胜日本法西斯承受了巨大的民族牺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牺牲最大的国家之一。抗战期间我国军民伤亡数的研究,是抗日战争史和国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份。理清我国军民的伤亡数字,可以昭示国人,永志不忘。由于战争旷时日久,战事频仍,人口播迁不定,战后不久,中国又爆发了大规模的内战,要得到精确而完备的伤亡统计数字实非易事,因此,国内外史家对中国军民在抗战中的伤亡数尚无统一的说法,所论往往悬殊。为取得共识,本文针对各种歧见,结合(抗战中)军民伤亡调查史的考察,谈点认识。

抗战中我国军民的伤亡总数,是指一定时间内中国军队和平民伤亡数字之和。关于我国军民在抗战中伤亡数,见之于大陆出版的论著中有影响的观点主要有: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写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在战争中伤亡达2000余万人(包括我军和国民党军的伤亡)”。①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指出,“据统计,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在2100万以上,其中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伤亡60余万,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群众伤亡达600余万”。②

杨成武同志认为,自九一八事变起,“中国人民经过14年的奋战,伤亡2100万人”。③

陈小功的看法是,“从九一八算起,在长达14年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死伤2180余万人”。④

罗焕章等人认为,八年抗战中,“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死伤1800余万人,共计2180余万”。⑤

萧少秋在《浴血》一书中写明,在14年中,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和国民党军队伤亡500余万人。⑥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稿》一书中写道,军队伤亡不计外,“全国人民伤亡总计达1700余万”。⑦

王桧林等人认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21685000人(东北及台湾除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也持此说,并认为“这个数据已为国际学术界所采用”。⑧

由上可见,大陆史学界在我国军民伤亡统计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伤亡数不同,存有2000万、2100万、2168.5万、2180万之说,在平民伤亡数上存有1700万、1800万两说;二、计算时限不同,存有九一八事变至抗战结束和七七事变至抗战结束这两种界说。但就笔者所见大陆学者的论著,更多地是持八年抗战我国军民伤亡2180万之说,即人民群众伤亡1800万,军队伤亡380万。

与大陆学术观点相比,港台史学界关于伤亡问题的看法可归结为三种不同的倾向:一、伤亡总数大大高于大陆的论点,如有人认为,八年抗战中,“军队伤亡三百二十一万人,平民伤亡约二千八百四十二万人”,“总数在三千万以上”⑨;二、偏低于大陆方面的估计,有人认为,军队陆军伤亡320余万,“至于人民的伤亡一般来说,均比军队为大,据估计等于军队的一倍。总计八年的损失为1000万”⑩;三、只列举军队伤亡的数字,回避了平民伤亡的情况,如蒋纬国主编的《抗战御侮》、吴相湘的《第二次中日战争史》、王平的《抗战八年》以及李守孔的《八年对日抗战真象》等论著,要么说平民伤亡数“实难统计”,要么干脆只字不提。

至于国外史学者,他们大都引用大陆抑或港台方面的说法。但也有持自己的观点,如日本历史学研究会为,抗日战争中,中国死亡1800万人,负伤1700万,合计3500万。(11)

国外学者的观点姑且不论,那么,为什么大陆与港台史学界对伤亡数字的看法会如此差别、大陆与港台的史学同仁的观点不尽相同呢?究其原因,这是由中国特定的政治格局和抗战损失调查史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作为民族解放战争的抗日战争,它存在两个战场——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三种政权——国民党政权、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和伪政权。因此,中国军民的伤亡总数应包括:中共军队及抗日根据地人民的伤亡、国民党军队及国统区平民的伤亡、沦陷区平民的伤亡(伪军及伪政权官员的死伤不在其内)。

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的伤亡,主要指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的伤亡。虽然迄今尚未见到关于抗战中中共军队历年伤亡情况的系统报告,但我们可以从战时中共军事领导人的介绍、部队报告及报刊中概略知道中共军队的伤亡情况。1939年3月10日叶挺、项英的《新四军进入江南第一年抗战报告》,就详细报告了新四军参战至1939年1月的伤亡数字。(12)抗战一周年之际,朱德指出一年来八路军伤亡“二万数千人”。(13)1940年7月5日朱德报告抗战三年来,中共部队伤91000余人,亡36500名(14)。自抗战五周年起,每逢七七纪念日,《解放日报》都要公布抗战一年中中共部队伤亡的具体数字。1944年6月,叶剑英介绍抗战七年来,八路军负伤186593人,阵亡103186人;新四军负伤64920人,阵亡44868人,七年伤亡累计399567人(15)。1945年3月底中共军队(包括华南纵队1943年至1945年3月底)伤亡数累计为:负伤285669人,阵亡161067人,共计446736人。(16)《解放日报》1945年7月7日公布第8周年的伤亡损失:负伤37759人,阵亡14310人,计52069人。如将此数加上叶剑英介绍的抗战七年来的伤亡数,就得出1937年7月——1945年7月中共军队伤亡451636人。中共军队对日作战直到10月中旬,此间必有伤亡。解放军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共抗日部队发展史略》一书,发表了《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人员损失统计》,八年损失统计为:伤290467人,亡160603人,被俘45989人,失踪87208人,共计584267人。(17)不过,该统计也有值得探讨之处,所列阵亡数160603人反低于1945年3月底统计的161067人,似不尽情理。加之华南抗日游击队1943年以前伤亡无上报材料,故此,“中共抗日部队伤亡约60万”之说还是经得起推敲的。关于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的伤亡还有一说,即“八年抗战中,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游击队共伤亡二百余万人,其中阵亡七十余万”。(18)但不知此论出自何处,地方游击队是否包括民兵在内,也不得而知。目前还未见此论的有力证据。

解放区人民的伤亡统计有其自己的特点:一、由于中共抗日根据地经历发展—缩小—再发展的变化过程,因而调查统计就显得复杂,如1946年1月统计时,是将冀热区作为晋察冀边区的一个辖区并入统计的,但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后又将冀热辽作为一个独立的解放区来统计。同样,战后长江以南的中共部队主动撤离了原有的根据地,这样中共原拥有大小19块根据地,而最后统计上报平民伤亡的只有7个根据地。可见,解放区平民伤亡统计实际上是指1946年7月的中共实际控制区的民众的伤亡调查。二、抗日根据地主要地处华北、山东,日军全面侵华从华北发难,相持阶段到来后,日寇为巩固其后方,加紧了对根据地的“扫荡”,实行野蛮的“三光”政策,在沦陷区推行治安强化运动,还从华北、山东大肆搜捕壮丁输运东北、日本作苦役,因此,解放区平民的伤亡在全国人民伤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中共抗日政权十分重视人民伤亡损失的调查。每当日军大“扫荡”之后,各边区政权都及时调查我平民的损失情况,并统计上报。如1943年日军秋季大“扫荡”后,晋察冀边区即统计出;被杀5711人,受伤845人,病死2369人,共计8925人。(19)战时,《解放日报》、《解放》、《新中华报》、《晋察冀日报》等报刊大量刊登揭露日军暴行、我民众伤亡情况的报道。如《解放日报》1945年4月5日就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中共北岳区党委1942年秋对北岳区的游击区的调查,以及太行区党委1942、1943年对太行游击区的抽查情况,文中有日军在寿阳前后屠杀万余人的统计和北岳29个村的疾病死亡数字。(20)这些局部调查为战后的调查提供了便利。抗战胜利后,为了“迅速调查敌伪罪行,统计损失以便要求赔偿惩治罪犯”和“安辑流亡,恢复生产”,解放区即着手调查:“(一)历年被俘壮丁数,目前回乡难民数;(二)被敌屠杀人民数目(包括部队牺牲);(三)残废负伤的孤寡数目;(四)受过何种敌灾,其损失情况。”(21)1946年1月,晋冀鲁豫解放区统计结果:被敌屠杀732018人,负伤244000人(其中全残47645人),掳去壮丁488147人,因敌灾冻饿死240000人,鳏寡孤独780000人,旱水蝗虫等天灾及敌放毒和传染病而死86万人。(22)晋察冀解放区(包括冀热区):死亡709899人,其中被直接杀害377899人,被虐伤病致死者33.2万人,被抓壮丁50.5万人。(23)1946年4月,山东解放区的统计结果为:死亡895741人,伤残610883人,被抓126万人,鳏寡孤独230万(24)。1946年7月,解放区统计结果显示:抗战期间,晋察冀、冀热辽、晋绥、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等7个解放区共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25)

为了清算日军侵华战争罪行,以待战后向日本索赔,1939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即制颁《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和《查报须知》,着手调查侵华战争对中国的损害,并将“人民伤亡之损失”列为“敌强占、夺取、征发、破坏、轰炸或杀戮、奸掳等暴行之损失调查”中的首项。调查分工上,“军队伤亡将士由军政部督同各部队调查”,平民伤亡”概由各市县政府每遇敌军攻击或遇敌机轰炸后,即派员督同该管警察或乡县,依照人口伤亡表,逐户调查”,并由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自1940年起,主计处每隔半年就将所收到的统计数字,累积汇编成《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试编)》(26)。1943年,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负责包括人口伤亡在内的各种损失调查。

国民党军队的伤亡情况由军事部门登记造册,理应差错不大,但战后军事部门显示的统计也略有不同。军令部累积历年伤亡统计为:陆军阵亡1319958人,负伤1761335人,失踪130126人,计3211419人;空军阵亡4321人,负伤347人,陆军、空军共计伤亡3216087人(27)。而军政部1945年12月底的统计结果是:陆军部门官兵伤亡3391293人,空军部门官兵伤亡为14037人,合计3405330人(28),比军令部统计多出18万人。

1946年11月,国防部在军令部所报的基础上,又参考前陆军总司令部所编《抗战八年经过》的统计资料,得出八年抗战官兵伤亡为3227926人,比军令部之数多11839人。1947年9月3日《中央日报》刊载官方宣布抗战期间我国军人伤亡数为3195666人,国防部闻讯后即致电行政院赔偿委员会,陈述所部统计的可靠性,进而指出3227926之数仅系作战直接消耗之数,此外,尚有因病死间接消耗数937559人(因病亡422479人,逃亡323436人),可并成总数。(29)若将逃亡人数并入总数,似不尽合理,如将因病死亡军人数422479并入,八年官兵损耗共3650405人。

因战后索赔的需要,国民政府加紧了平民伤亡的调查统计。1945年9月25日,蒋介石手令行政院火速催办损失调查,并限在两周内将《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调查报告》呈报。10月12日,行政院将战时所汇资料整理上报。因时间仓促,战时统计极不完备,缺漏甚多,江苏、河北等地1944年以前资料全无,所以,所列平民伤亡总数仅516690人。其中重灾区的江苏省伤亡只有290人,南京伤亡仅列3192人,这实在太离谱。蒋介石阅后批示:“南京人口死伤只报3192人,则其大屠杀人数,当不在内,为何不列入?”(30)为纠正“偏于估计之统计”,国民政府决定自1945年11月2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调查。调查工作面广量大,统计工作也十分繁杂,如江西省就印发23种表格31万余张,广西省收回调查表达102万余张(31),特别是刚收复的沦陷区,一切工作得从头做起,因而要在短期内得出准确的数据是十分困难的。为备远东委员会查询的需要,似有估报数字的必要。1946年初,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参考12省中有代表性的31县的伤亡情况,研订会战、重要战斗和小战斗中各自平民伤亡系数,然后再以相应系数乘22次会战、1117次重要战斗和38931次小战斗,估计伤亡总数为:重伤979001人,轻伤2240685人,死亡5390164人,计8609852人。(32)既是估计,也就不能尽合实际。如八年抗战中国民党军队在热河无战事,因而估计数中就没有热河省平民的伤亡,实际上热河的人口损耗十分惊人。南京大屠杀30余万人丧失,当时也只估计20万人,推算广西省伤亡762929人,实际统计结果是943459人。(33)估计数中没有中共部队12万5千余次战斗的民众损失。如此,则不能作为全国平民伤亡的总损失。

关于军队和平民的伤亡情况,国民政府拟提交远东委员会的《说帖》说法不一。外交部的《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指出,“自九一八起的艰苦抗战十五年中,中国军队死伤于疆场者340余万人。至于平民在沦陷区死于炮火或惨遭屠杀,或于后方日机轰炸下死于非命者,计七百余万人。其他逃避战火、流离颠沛、转辗于冻馁疾病与痛苦中者,为数更不可胜计”。(34)行政院拟具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之说帖》写明:“中国抗战达15年,即自1937年7月起算,亦有八年之久”,中国“直接因战争死伤人口达一千余万,人民受战争损害至少在二万万人以上”。(35)而《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则申明,“全国军民伤亡人数,经初步调查,计人民伤亡八百四十二万八百九十八人,军人伤亡三百二十一万一千人”。(36)

1947年5月20日,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在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指出:军人作战死伤3227926人(死亡1328501人,负伤1769299人,失踪1301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9134569人(死亡4397504人,负伤4737065人),总计人口伤亡12784974人。

由上可见,在军队和平民伤亡问题上,众说纷纭。史家往往各引其说,这就使抗战伤亡总数计算各异。为求得较为正确的结论,我们可作如下的讨论:

一、国民政府统计数据的可信性问题。

关于军队伤亡,军令部和军政部都是根据部队所报数字汇积而成,理应一致,但因军令部职司部队调动,伤亡情况或较周详,两者相比,军令部统计更为可信。不过这两个部的统计中都遗漏了海军的伤亡而未计算在内。权威的统计应是国防部的统计数,它是根据军令部、陆军总司令部等方面资料统计而成,当较正确。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在国民参政会上所作报告,也是采用国防部的数字,即军人作战死伤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

三个《说帖》所报之数差异,似有以下因素所致:一、中国方面原以为远东委员处理日本赔偿时,会参考各受损国的损害决定份额,因而应急仓促进行统计,难免遗漏;作为索赔的外交参考文件,所报损失数似无绝对精确必要,因此,当时所报人口死亡“一千万”、“七百万”也都是概略之数;二、起草单位不同,引用材料不同。《说帖》分别由外交部和行政院赔偿委员分拟就,如在军队伤亡问题上的差异,则系引用军令部和军政部的不同统计数字所致。何种说法较为准确可信呢?据迟景德先生考证,1947年2月14日,美国单独采取行动,迳行指示盟军总部执行《临时拆赔先期交付案》,就以前公布的日本工业可供临时赔偿的范围,先提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害国的物资,中国可得15%,这样就无需远东委员会慢慢讨论,因而中国方面为索赔而拟具的《说帖》已无提交远东委员会的必要。事实上,这些《说帖》当时既没有提交,也没有发表。(37)其文献的参考价值也就略逊一筹。而1947年5月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在国民参政会所举数字,是经实际查报研究而成的,也是国民政府唯一公开发表的统计数字,不论中外,均应予以重视。

二、关于军民伤亡时限和地域问题。

自1931的九一八事变起,日本发动了长达14年之久的侵华战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中国抗战损失调查和向日本索赔理应从1931年开始。1943年11月17日蒋介石令行政院就“九一八”以来我国各种损失分类调查。1944年8月11日修正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也规定,在时间上,自1931年9月18日始,以七七事变为界分前后两期调查统计。但东北、台湾等地长期沦陷,各项损失战时无从统计,战后内战在东北大打,热河、察哈尔、冀东等地也非国民党所控制,因而也就无法调查七七事变前的损失,战后的调查也只是统计抗战八年中的损耗。《人口伤亡报告表》注明,“系自廿六年抗战开始起,截三十四年九月止”。(38)《说帖》所列数据实际上是八年伤亡的统计。那么又为何屡屡强调时间自九一八事变起呢?这是因为战后盟国认为中国的抗战起于1937年,并规定中国向日本索赔和归还劫物应从1937年7月7日算起。这种做法抹煞了1931年到1937年日军侵华和中国人民反侵略的历史,是极不公正的,它无视中国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作用,是对中国的歧视。因此,从政治因素出发,国民政府代表远东委员会据理力争,陈述从1931年为起算的理由。1946年5月27日,中国外交部电转盟军驻日总部,“惟中日战事实起自九一八事变”,要求归还劫物等,“自亦以九一八为起算日期”。(39)1952年台湾当局在与日本举行的“日台和约”的谈判中,还将战争的起始时间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并载入“日台和约”之中。从地域上说,1946年12月16日赔偿委员会给行政院的报告说,“全国人口伤亡及公私财产,除东北九省及共党区域外,大致查报完毕”。(40)可见国民政府发表的统计实际上是指八年抗战中,东北、台湾及中共解放区的外地区的伤亡损失,国民党方面“全国伤亡财产统计”可谓名不副实。港台某些论著所列数据之所以远低于大陆方面的数字,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将中共解放区的军民伤亡包括在内。其实,台湾当局也深知他们的统计并不能代表全中国军民的伤亡损失,故而代表台湾当局的史学论著(如蒋纬国主编的《抗日御侮》)只介绍正面战场军队的伤亡,只字不提平民伤记的情况。

三、关于八年抗战中全国军民伤亡总数的计算问题。

显然,八年抗战中中国军民伤亡总数包括国共双方军队及辖区内平民(包括战后收复区)的伤亡损失。若以1947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所报以及中共解放区统计的数据为准,则八年全国军民伤亡总数为:

全国军民伤亡总数2226万中包括了解放区被敌俘捕生死不明壮丁276万人和国民党军队因病死亡的间接消耗42万人。从表中可见,全国平民伤亡总数为1800万,国共军队伤亡423万,如略去国民党军队间接消耗42万不计,则国共军队伤亡380万,这也是2180万之说的由来。如不计国共军队的失踪、被俘和间接损耗,则总数约2100万。如不计解放区被俘捕生死不明者,则伤亡总数接近2000万。我们由此可以推断,大陆史论关于军民伤亡总数的分歧根源于对材料的取舍不同。

从华北山东等地被俘捕到东北等地而生死不明的276万人是否应包括在伤亡总数中呢?日本战时为了实现对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掠夺,满足侵略战争的需要,大肆抓捕、强征、骗招关内民众,输入东北及日本等地。据战时敌伪报刊《华北评论》、《庸报》发表的《赴满华工统计》,仅1937-1941年运出关外劳工就达4280227人。(41)这些劳工在日本残酷压榨下,其受害之深,遭遇之惨,死难之多,为人类文明史上所罕见。据伪满交通大臣揭露,仅在东北地区被日本侵略者残害致死的中国劳工就不下200万人。(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判定“日本侵华期间,仅东北就有不下200万劳工被折磨致死。华工被迫害致死后,被扔进山沟或乱石坑,现已发现的这种‘万人坑’就有80多处,埋有劳工尸骨70多万具”(43),被虐致伤残者更不可胜计。我们有理由将这些生死不明者列人总数。

王桧林等人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有关人士考订我国军民伤亡总数为21685000人,即死亡9325000人,负伤9470000人,被敌抓走下落不明者2890000人(以上统计缺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与台湾省伤亡人数)。(44)如将此数与本文所列图表对照即可发现,此数恰好缺少中共部队的伤亡之数。那么,解放区平民伤亡总数中是否已包括了中共部队的伤亡数呢?1946年10月制定的《晋察冀边区抗战以来损失统计表》注明“人口死亡数不包括部队牺牲数目”。(45)1946年2月6日《晋察冀日报》发表的《抗战八年来边区人民财产损失初步统计》也指出边区子弟兵伤亡11.6万余人不在其内。但1945年11月25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抗战损失调查的通知,又要求在被敌屠杀人民数目中包括部队牺牲数。(46)。从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中所提中共部队伤约60万、根据地人民群众伤亡约600万一说来看,中共部队伤亡似不包括在解放区人民伤亡总数中。再则,因冀热辽区的伤亡已计入,这就包含热河省部分地区的伤亡。说伤亡总数中缺热河省伤亡似不妥。准确的数字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应该指出,上述统计也只是大致反映八年抗战中我国(东北、台湾除外)军民的伤亡情况。因战后时局之故,统计并不完全。就解放区而言,诚如齐武所指出那样,“一般说来,各项统计数字都失之过小”。(47)如中共太行区党委1946年调查武安77村(全县243个行政村),在抗战八年中,共损失人口33432人(全县人口170823名)。太岳区沁源全县人口共85000余人,八年中被杀被俘共达11100余人。沁源、武安并非损失最严重的县份,损失数字已如此之大,“如果全区都按同样比例推算,显然要比原有统计大得多”。(48)另外,一些地区个别项目的损失计算也只是概略的统计。如冀热边区中热河部份被抓壮丁16万之数,即是以热河8000村每村20人统计的。(49)

以上论述的我国军民伤亡数字多半只限于卢沟桥事变到抗战胜利期间。如果加上“九一八”至“七七”期间及日本抓捕劳工等造成的伤亡则远不止于2100万。最近军事科学院学者研究得出伤亡3500万的结论应该是可信的,我们也准备对此作一步的研究。

注释: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第二卷,军事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534页。

②《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4月版,第238页。

③《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第18页。

④《抗日战争中的国民党战场》,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109页。

⑤《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军事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507页。

⑥《浴血》,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1991年4月版,第136页。

⑦《中国共产党史稿》第三分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242页。

⑧《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3期,第232页。

⑨周一行编著:《日本侵华史实录》,台中市,惠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538页。

⑩吴铁庭:《八年血泪史》第253页,(香港)现代出版公司印行。

(11)日本历史学会编:《太平洋战争史》第4卷,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213页。

(12)叶挺、项英:《新四军进入江南第一年抗战报告》,中国第二档案馆藏。

(13)朱德:《八路军抗战一周年》,《解放》第43期。

(14)《新中华报》1940年7月5日。

(15)叶剑英:《中共抗战一般情况介绍》,《解放日报》1944年8月10日。

(16)《解放区的各项统计》,《群众》第10卷第13期。

(17)张廷贵:《中共抗日部队发展史略》,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503页。

(18)马齐彬主编:《中国抗日阵亡将士传》,河北人民出版社,第1页。

(19)《中共晋察冀分局关于边区在1943年秋季敌大“扫荡”中的损失的统计向中央和北方局的报告》,引自《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906页。

(20)《敌寇统治地区农村破产实况》,《解放日报》1945年4月5日。

(21)《解放日报》1945年11月26日。

(22)《晋冀鲁豫边区八年抗战中人民遭受损失调查统计表》《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674-677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8月版。

(23)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的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版,第842页。

(24)《八年抗战中山东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概数表》,《山东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北京版,第525页。

(25)狄夫:《为亟待救济的解放区难民申诉》,《群众》第11卷第11期。

(26)韩启桐:《中国对日战事损失之估计(1937-1943)》,中华书局1946年1月版,第3页。

(27)何应钦:《八年抗战与台湾光复》(台北版),第36-37页

(28)迟景德:《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台湾)“国史馆”印行,1987年3月第1版,第209页。

(29)迟景德:《中国对日抗战损失抽查史述》,第243页。

(30)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第二编作战经过(四)》1981年9月初版,第11页。

(31)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第三编作战经过(四)》1981年9月初版,第218页。

(32)迟景德:《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台湾)“国史馆”印行,1987年3月版,第239页。

(33)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第二编作战经过(四)》1981年9月初版,第231、335页。

(34)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时期 第二编作战经过(四)》,1981年9月初版,第45页。

(35)迟景德:《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第210页。

(36)许悼云、丘宏达主编:《抗战胜利的代价》第185页,(台湾)联合报社出版,1987年6月版。

(37)迟景德:《中国对日本抗战损失调查史述》第262页。

(38)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第二编作战经过(四)》第40页。

(39)参见余河青:《中日和约研究》,1972年版,(台湾)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出版。

(40)迟景德:《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述》,(台湾)“国史馆”印行,1987年3月版,第251页。

(41)《驱日屠场的五百万华工》,《解放日报》1942年4月30日—5月3日。

(42)《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49页。

(43)《中国的人权状况》,《光明日报》1991年11月2日。

(44)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参考资料》第33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9月版。郭景兴、刘建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旅游出版社1989年1月版,第98页。

(45)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版,第842页。

(46)《解放日报》1945年11月26日。

(47)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5页。

(48)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5页。

(49)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7月版,第8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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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日战争中的军事和平民伤亡人数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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