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兴湖看孟子_孟子论文

韓儒李星湖的孟子解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孟子论文,李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問題的提出

      朝鮮儒學史的發展,雖以性理學爲主流,但朝鮮後期,因政治與社會衝突不斷,17世紀以降,遂有實學風潮之興起。其中,屬于畿下南人的李星湖(名瀷,字子新,1681-1763),平生隱居林下,博覽群書,以經史爲本領,尤留意于經濟實用之學①,被視爲朝鮮實學之巨將。有關星湖之學,于實學的統緒上,則祖述李栗谷(名珥,1536-1584)、柳磻溪(名馨遠,1622-1673)②;于性理學的學統上,則尊崇李退溪(名滉,1501-1571)。③而星湖從子李秉休于《家狀》則言:“總而論之,其心則學朱,而其詣則希聖也。”④由此可見,星湖之學雖別開生面,另創學風,但其學術也孕育于性理學的土壤上,于退、栗之學,皆有所取。今之研究者,大體可涵蓋三大重點:一是星湖的實學成就,以政治與經濟實用爲主⑤;二是星湖的西學世界⑥;三是星湖的哲學思想⑦。然而,在此諸多面向研究中,常隱含一成見,即將朝鮮實學與性理學對立,如此一來,星湖乃成爲一反對朱子學者,似乎星湖之實學思想乃是性理學的反動。尤其受日本學者高橋亨(1878-1967)“主理派/主氣派”朝鮮儒學解釋框架的影響,有學者認爲實學派多爲主氣派,但星湖之主理思想,又爲特例⑧,在實學內部又圓鑿方枘。因此,筆者要探問的是,以星湖的《孟子》解釋爲例⑨,朝鮮實學果真與性理學對立?二者的關係,是矛盾?還是相容?是斷裂?還是連續?抑或是批判地轉化?

      二、李星湖《孟子疾書》撰述之由

      星湖平生著作極多極廣,“以經書爲先,繼以史記、諸子百家”⑩,乃至天文、地理、算律、醫藥、卜筮等,無所不究,故其門人慎後聃(號遯窩,1702-1761)嘗言:“退翁以德造,先生以智造。”(11)《家狀》總括星湖之學如下:

      若舉其大要,則其于經學,由集注以溯六經之旨,而間多先儒之所未發,皆出于深思自得也。其論禮,必弃奢而從儉。其論經濟,必損上而益下。皆探本挈要,各有科條,可舉而措,异乎世儒陳腐無用之空言也。(12)

      星湖治學首重經學,他由朱熹《四書集注》溯源六經,故有經學《疾書》系列(四書、三經)等著作。星湖又注重《朱子家禮》,晚年乃有《家禮疾書》。而且星湖自爲學之初,就留心世務,以救國政之弊壞,故《藿憂録》即是其經世濟民之作。此外,百科全書式的《僿說》,性理學論著《四七新編》,也是星湖重要的代表著。凡此諸多著作,“不喜依樣,要以自得”(13),充滿批判精神,此與當時儒者陳腐空言之學風,恰成對比。

      值得注意的是,在星湖諸多著作中,經書《疾書》系列著作,多有先賢未發之旨。按諸《疾書》之撰述,先四書,繼以三經,後歸于《朱子家禮》。(14)四書之中,又以《孟子疾書》(15)爲先,因爲星湖認爲:《孟子》于四書中,“以世則後,以義則詳。後則近,詳則著”,故“求聖人之旨,必自孟子始”。(16)由此可見,《孟子疾書》有其獨特的地位。

      “疾書”一詞取自朱子《橫渠畫像贊》“妙契疾書”之義(17),星湖雖謙稱“妙契則吾豈敢,疾其書之義,則吾竊有取焉”(18),但諸《疾書》之作,正顯示星湖博學深思的批判精神。星湖《孟子疾書序》開宗明義說:“疾書者何?思起便書,蓋恐其旋忘也。不熟則忘,忘則思不復起。是以熟之爲貴,疾書其次也,亦所以待乎熟也。”(19)故主觀而言,疾書之作,起于學問之“思”而達于經典之“熟”。但客觀來說,也針對當時盲信朱子的學風而發。星湖嚴厲地批判說:

      至朱夫子《集注》出而群言遂定。播之海外,舉同軌而一之,盛矣哉!雖然發揮諸子,林蔡〔蓁〕海滾,未必皆中。而永樂胡廣輩起身蔑學,去取無據,使箋釋之義〔意〕,或未免湮埋轉訛,則疾書之作,胡可已也?嗚呼!朱子尊孟子也,後人尊朱子也。後人之尊朱子,殆有甚于朱子之尊孟子……故于《集注》無事乎黑白,茲所謂不自信而信可信。此雖學者之正法,其或篤信之餘,疑有未釋。露于講貫之際,藏于畢〔筆〕箚之私,求有以至于發蒙,斯亦不得已也。人輒繩之以訕上,繩之固若有意,峻法刻刑,奚爲于孔子之門?余故曰:今之學者,儒家之申、商也。于是唯諾之風長,考究之習熄,駸駸然至〔底〕于無學,則今之學者之過也。傳曰:“事師無隱。”蓋不禁其有疑難也,處下欲進而便自謂涣然者,非愚則諛,余實耻之。(20)

      在星湖看來,朱子《四書集注》雖有其權威性,但並非無可致疑。加上胡廣(1369-1418)《四書大全》去取無據,反而無法得見經典之義。不過,當時學風,一味盲信《四書集注》,推崇此書,卻無法得知朱子之心。因爲,朱子之《四書集注》是以開放篤實的態度來面對之前的舊說與异見,故“朱子之心,與天地同恢,與古今同公”。但當時學者卻不思量、不致疑、不發揮,一旦質疑朱子之文,便慘遭學界撻伐,失去批判性與創造性(21),這是星湖《孟子疾書》不得不作之緣由,其他《疾書》亦然。星湖憂心,當學者失去深思、致疑、問難、辨別的能力後,學術也因而沈淪,此非尊朱子之道。由此可見,《孟子疾書》的撰述,並非反對朱子《四書集注》,而是批判學者盲信朱子而“含糊鶻突,因循無得”的惰性思考,進而以致疑之心與問難之念,探本溯源,以闡明經典之義。在這個意義下,《孟子疾書》(包含其他《疾書》)深具批判精神,自得之見,最能顯現星湖治學之意。因此。星湖門人尹東奎(號邵南,1695-1773)所撰《行狀》,論及星湖之學,特別長篇引用《孟子疾書序》與《論語疾書序》二序,强調星湖以疑難深思的批判精神而知朱子之心,進而“傳聖賢之心法,而繼斯學之幾絶。”(22)

      三、李星湖對《孟子》的解釋

      李星湖對于《孟子》的解釋,及其自得之見,詳見于《孟子疾書》。此書針對《孟子》七篇,隨讀隨記,約有435條筆記;或訓詁字句(“字求其訓,句索其旨”),或考證制度,或詳史事,或論義理,令人不得不折服星湖之博學深思。其中,對于朱子《孟子集注》,星湖或修正,或增補,或同調,少有激烈之辭,而多深思之言。本文限于篇幅與學力不足,僅以《孟子》人性論、修養論、政治思想等重要文本爲主,考察星湖對《孟子》的解釋,也思考星湖之解釋,與性理學思維的异同。

      (一)性善與生之謂性

      星湖在《孟子疾書序》中曾提及《孟子》在儒學傳統中的地位與重要性,到兩宋以後纔被確認,而朱子《孟子集注》有定向作用。事實上,孟子性善說也是宋明儒者的共識,而朱子以形上思考的理氣論來解釋心性論,异于漢唐儒者,是其獨特之處,星湖于性善說的解釋亦然。茲以《孟子·告子上》前三章爲例,星湖針對第一章“性猶杞柳”、第二章“性猶端水”有如下的解釋:

      形而上下,理氣有別。以物喩性,終有不甚肖似處。孟子喩性未嘗及形而下者,告子以杞柳、湍水比性,而孟子則輒曰“杞柳之性”、“水之性”,是則卻以“杞柳”與“水之性”比“人之性”,而杞柳與水乃帖在人字上也。有此形質,莫不有此性,以形喩形,以性喩性,顚樸〔撲〕不破矣。告子合下遺上面一段事,只單舉杞柳與水,故孟子便又因其語而荅之,以“戕賊人”比“戕賊杞柳”,以“人無有不善”比“水無有不下善”,亦和性說了。(23)

      對第三章“生之謂性”也有所辨明:

      “性”字,生之從心者也。性之爲言生也。程子曰:“‘生之謂性’,性即氣,氣即性,生之謂也。”程子之意,則蓋謂告子說得本是,只下面接得不是,故後來舉此句爲論性之訣。朱子曰:“且従程先生說亦好。”又曰:“生之謂性如捥盛水,後人便以捥爲水。”據此,則程子說固當然非専指理而言。朱子又曰:“伊川說得未甚盡。生下來唤做性底,便有氣禀來雜,便不是理底性。”據此,則程子說若有未安者。然朱子編《近思録》已采而著之,雖非理底性,而其言之自是可知。程子又曰:“生而静以上,即人物未生之時,只可换理,不可唤性。纔說性,此性字即和氣質言,便已不是性。”此性字乃理底性,此就生而静以後分開両說,而既生以後,性便搭于氣質也。然則夫子所謂相近之性即性之本義,而後來不囿于氣一段說話,即窮源發微之論也。朱子曰:“生之謂性,他合下便錯了。”又曰:“程先生認告子語脉不著,若果如此,則孟子何必排之?則知其發端固非矣。”竊詳此說,“認告子語脉不著”云者,謂其一句語善觀,則固如程子意,而程子猶未的知告子所指也。“何必排之”云者,謂若果如程子意,則其言固是,孟子不必排之也。“發端固非”云者,謂其所指既別,則所以發語之端便己不是也。假使告子之意合于程子,則在朱子采而著之,在孟子何獨排之?今以語勢看之,“生之謂性”疑若不异于“白之爲白”,然字既從心,已與生字差別。比之,則志字從之、從心,“心之所之”謂之“志”也,如曰“‘之’之謂‘志’,則可。”如曰“‘之’與‘志’無差別,則不可。”告子之論性,専在知覺運動,故意謂性與生無別,如白之謂白。孟子乃知言而善辯,已知其蔽陷之所在,而詰發其病敗。及再詰而再以爲然,則其病十分見矣。至犬性、牛性之難,彼無所遁其辭矣。孟子之辯,如撿死人相似,必得個致命痕,告子之荅乃詅癡符歟!(24)

      形而上之上,陳氏謂上聲讀。按諸韻:升上之上,上聲。物上之上,去聲。然《語類》問:何以形言?曰:若以有形無言,便是物與理相間斷了。所以謂攔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間,分別得一個界至分明也。然則非“升上之上”明矣。蓋成思之,不曰形之上下,而必下而字者,語意如人而無禮之義。既形而道不離于其上,器因承乎其下。如以秚承水,則上之謂水,下之謂秚也。梅氏《字彙》云:《說文》上聲上字,高也,是指物而言。則物上之上,亦在物而言。則物上之上,亦在上聲。據此,則陳氏之意非。謂當讀以升上之上。只欲依《說文》正其訛耳。(25)

      合此三條筆記,我們可以看到星湖是如何來理解孟、告的人性論辯。衆所周知,告子的“生之謂性”與孟子的“性善”說,分別代表人性論的兩種類型。由星湖的解釋,可以得知:

      第一,星湖對于孟、告之辯的解釋,深受性理學影響。星湖批評告子“性猶杞柳”、“性猶湍水”之喻皆是“以物喻性”,根本是理氣範疇的錯置。因爲“性”與“物”實是“形而上下,理氣有別”。形上固不離形下,理亦不離氣,但二者截然有別。故星湖斷言:“孟子喩性未嘗及形而下者。”而孟子之論述策略,在星湖看來,乃善用告子之喻而逼顯其錯謬,以凸顯不能從形下之氣論性。换言之,告子的“生之謂性”是以“形下之氣”論性;孟子的“性善”,是以“形上之理”論性。此與朱子所言“‘生之謂性’,只是就氣上說得。”“孟子卻以理言性。所以見人物之辨。”(26)同一思路。

      第二,星湖深入辨明二程“生之謂性”與告子“生之謂性”之异,再證成孟子性善說。相對于孟子論性,二程論性,進一步兼論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故二程論“生之謂性”乃就個體之存在,理與氣不離而言,其背後的義理模式與告子不同(27)。告子是就經驗主義而言,故無天道創生的超越面,此即星湖所批評的“告子合下遺上面一段事”。但二程是以“生生之謂易”來談論“生之謂性”,尤重天道賦予人性的創造性。因此,星湖藉由朱子對于二程“生之謂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說,纔說性時,便已不是性也”的討論,準確地掌握朱子之意。朱子認爲,告子“生之謂性”是“指氣爲性”,而二程論性,雖承認若從人之具體存在論性,誠然是性(理)與氣相雜不離;但從人之所以爲人的存在根據而言,二程論性,只云“性即理”。星湖掌握此義,故從孟子之排斥告子“生之謂性”,就可得知二程與告子論“生之謂性”不同。星湖又進一步由文字訓詁推證,“性”字,從心,從生,則“性”與“生”有別。但告子卻將“生之謂性”與“白謂之白”等同(生之謂性猶白之謂白),足見告子言“性與生無別”,專就“知覺運動”言,是一自然人性論的經驗進路。由此可見,星湖辨明孟、告人性之辯,並未逾越或反對朱子性理學的思維。

      第三,在《孟子疾書》中,星湖多處運用文字訓詁的方法,來解釋義理,此不同于朱子《孟子集注》。以“生之謂性”章爲例,星湖從“性”字的文字結構,指出告子以“生”爲“性”之誤。爲論證孟子論性誠如朱子與二程所言,爲形上之理,星湖也從“形而上之上”的讀音來討論。從韻書來看,“上”有二音,一是“升上”之“上”,讀上聲;一是“物上”之“上”,讀去聲。若從義理上來說,星湖贊同朱子以“形質”解釋“形而上”之“形”,故形質以上爲道,形質以下便爲器;以顯示形質與理不離,也顯示二者有別。故朱子反對以“有形”、“無形”來區分“形上”、“形下”。星湖也同意此說,進而反證“形而上之上”不是“升上之上”,而是“物上之上”,並且由明末梅膺祚《字彙》所引《說文解字》之解釋,來辨明“形而上之上”爲“物上”之“上”,讀去聲。同時也指出:“形而上”不同于“形之上”,而是如“人而無禮”之語意與句法;據此,在義理上,星湖也證成理氣之不離不雜。諸如此類的文字訓詁與義理相濟的解經方法,星湖于《孟子疾書》中運用自如,而朱子《孟子集注》卻少見,頗有特色。

      (二)“勿忘勿助”與“鳶飛魚躍”

      在孟子的修養論中,“知言養氣”章(《孟子·公孫丑上》)是頗具代表性的文本,筆者即以此章爲例來看星湖的《孟子》解釋。星湖于此章有十五條筆記,有分辨孟賁、北宮黝、孟施捨、曾子之勇的不同,也懷疑“子夏之勇”應指“子襄”而非子夏,也有字句討論。但最具深度的解釋,則在于將此章之“勿忘物助”與“鳶飛魚躍”並論,領會功夫之妙。星湖的解釋如下:

      纔說“必有事”,則恐人預期其效,故旋說“勿正”以救之。纔說“勿正”,則恐人因循怠緩而忽于用力,故旋說“勿忘”以救之。纔說“勿忘”,則恐人催促張王有欲速之心,故旋說“勿助長”以救之。實夫子“先難後獲”之意,而加密焉。比如人向亰則“必有事”如裝束而起程也,“勿正”如不可纔發而先期于彼也,“勿忘”如信脚不休也,“勿助長”如不可大急趲程也。朱子《荅呂子約》書曰:“必有淵飛魚躍,孔子只說‘先難後獲’一句,後來子思、孟子、程子爲人之意轉切,故其語轉險,直言到潑潑地處,此語盡可啇量。”程子曰:“‘鳶飛魚躍’與‘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潑潑地。”竊嘗妄揣程子之意,鳶在天,不見勤勞用力之迹而能御氣而飛;魚在淵,不見勤勞用力之迹而能御水而行。使鳶須臾有忘則必墜下矣,使魚須臾有忘則必浮出矣。然而能戻、能躍,不離于天、淵者,“勿忘勿助”故也。天道無忘無助,故能成造化;爲學勿忘勿助,故能就徳業。其妙仰而驗于鳶,俯而驗于魚,外此無物也。潑潑,活貌水之流動不息也。于陡急瀑瀉時著此字不得,于停留不動時著此字不得,惟“逝者如斯”時可見。以物喻,則曰“鳶魚”;以用功喻,則曰“勿忘助”,而“潑潑”字盡之矣。何以明之?乾九四曰:“或躍在淵。”程子曰:“深淵者,龍之所安。淵在深而言躍,但取進就所安之義。”程子之觧“淵”、“躍”字本如此。若謂跳擲而出乎水,則是涉于“助”、“正”,己與孟子之旨不相似。予察魚之擲出于水面者,作氣力騰上,倐閃滅没,如欲形容其妙容顯行者,則當求豁然呈露處爲言,何必魚也?愚故曰:“程子之取于魚不在乎跳擲騰上也。”退溪曰:“潑,撒水也,取理在萬殊之意。”此恐未安。“潑潑”本出釋經,或作“鱍鱍”,故語類亦多従魚。潑是撒水,則鱍亦爲撒魚乎?蓋無論從水、従魚,只是活貌,魚之出游従容,是鱍鱍也,須于勿忘勿助處領會可也。(28)

      此段星湖對“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的解釋,深入宋儒的論述,頗有發揮。首先,星湖以人之赴京啓程爲喻,從“必有事”、“勿正”到“勿忘”、“勿助長”,說明功夫的層層遞進與綿密,可謂善喻。其次,星湖也熟知,在宋儒的論述中,程明道將《孟子》“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與《中庸》“鳶飛戾天,魚躍于淵,言其上下察也”並觀而論,認爲二者都顯示功夫的活潑潑氣象。(29)此一解釋,朱子有所保留,認爲“鳶飛魚躍”是比喻“道體隨處發見”、“天理流行發見之妙”(30),若以此言功夫之“活潑潑”,恐墮于釋氏之見。然而,星湖的解釋近于明道而遠于朱子。在星湖看來,“鳶飛魚躍”與“勿忘勿助”之意同,旨在闡釋:“天道無忘無助,故能成造化;爲學勿忘勿助,故能就徳業。”由此可見,星湖對于明道所言“‘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未嘗纖毫之力”(31)頗有體會,解釋也相應。有趣的是,星湖最後論證一轉,從“潑潑”、“躍”等字義解釋著眼,指出“潑潑”出自佛教經典而本作“鱍鱍”,無論就水或魚而言,皆取其自然從容貌。“躍”亦就“所安”而言,而非跳擲而出乎水面。退溪也許受朱子影響,將“潑潑”從“灑水”之意而闡釋“理一分殊”,都不能善解明道之意,星湖亦從“鱍鱍”之字義,修正退溪之說。由此可見,星湖並不盲從朱子或退溪之說,對于明道圓熟功夫化境,深有體會。而其巧妙運用字義訓詁闡釋義理的方法,也頗具特色。

      (三)“義利之辨”與“王霸之辨”

      孟子的政治思想,在理念上最重視“義利之辨”與“王霸之辨”。星湖雖然一生在野不入仕,但基于經世致用而濟民之意識,他對孟子政治思想的關注,從理念、制度到行動,無不關切。如對《孟子·梁惠王上》首章的“義利之辨”,星湖就有如下的解釋:

      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後義而先利,則流以爲欲而無復義之和矣。故夫子罕言利,而未嘗不言利。利者,天地間元有此道,君子雖急于喩人,豈冝絶然斷絶而廢當理之言乎?其或矯枉之過,語涉偏重,則人未必悅繹而従之矣。殆朱子所謂使世人並與正理而疑之也。今曰“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者,亦夫子罕言之意也。如將截然斷絶,則當云“不可曰利,只有仁義而已”可矣。今乃不曰“不可”而曰“何必”,不曰“只有”而曰“亦有”,其旨可見。如烏喙食則必殺,人謂“不可食”則可,謂之“何必食”可乎?……程子、朱子之說則宛轉發明盡矣。蔡氏謂:“斬釘截鐵,斷斷然只說仁義,更不向利上去。”抑恐未安。又按朱子《荅劉季章》書曰:“孟子說‘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便是仁義未嘗不利。然董生卻說:‘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又是仁義未必皆利,則自不免去彼取此。蓋孟子之言,雖是理之自然,然到直截剖判處,卻不若董生之有力也。”此說亦可以旁證,而蔡氏所謂董氏得其傳者,說欠該備,故特附見焉。(32)

      在此條筆記中,星湖要辨明的是:孟子此章論“義利”關係,是從“先義後利”著眼,而非强調“義利對反”。亦即孟子並未否定“利”,而在凸顯“義”與“利”兩種價值觀不同,義利之間有優先順序。據此,星湖批評蔡覺軒(名模,1188-1240)以董仲舒“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未能得孟子之意。事實上,對于孟子義利之辨,宋儒的論述脉絡,涵蓋兩層:若從道德存心而言,義利對反,此即朱子所言:“凡事不可先有個利心,纔說著利,必害于義。”(33)在這個意義下,義利對反不相容,故朱子、也認爲董仲舒之言較孟子更爲直截有力。若從政治效用來看,利爲義之合,君子未嘗不欲利、不言利,怎可截然斷絶利?但此政治效用必須從“先義後利”來說,順此優先順序,“義未嘗不利”;悖此順序而“後義先利”,政治成爲功利的競逐,孟子嚴加駁斥。實則,這兩個層面的論述並未抵觸,爲政者以“義”存心,先義後利,也會帶來利衆人福祉之利。就此而言,孟子雖未否定利,但也不是倫理學上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基本上,“先義後利”、“義未嘗不利”是星湖對孟子此章的詮釋。值得注意的是,星湖除根據《易·乾文言》“利者,義之和也”而言天地原有此道外,更斟酌孟子譴詞用句之語意來論證“義未嘗不言利”。因爲,“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不同于“不可曰利,只有仁義而已矣”,前者義利是相容關係,後者是矛盾關係。至于存心上的義利消長(34),星湖並非不知此意,但不是此章論述的重點。

      另就“王霸之辨”言,星湖的解釋如下:

      有以力不假仁而服人者,秦政是也。有以力假仁而服人者,桓文是也。然假者終非其有,而有力則服,無力則否,是所服在力不在仁也。故總謂之“以力服人”。苟非先王之道而以詐力取之,雖有等不同,槩乎其均辠也。然秦政之服人,力不贍也,故力可以敵,則衆起而亡之矣。桓文之服人,假仁也,故没世而稱述不衰。彼假猶然,况自吾之得于心者,推之乎徳者,固人之所同得,心悅誠服,亦是以徳服于人也。以徳服人,如水之濕,火之燥,不期而皆然。東西南北,無思不服,天下之徳同也。(35)

      星湖清楚地區分“以力不假仁而服人”的秦政、“以力假仁而服人”的齊桓公、晋文公,以及“以德服人”的先王之道。即使“以力假仁”的五霸,雖“没世而稱述不衰”,星湖仍未予以極高的評價。因爲,在星湖看來,爲政者之存心或作爲,究竟是以“力”或以“德”服人,是王霸之別所在。故星湖解釋“齊桓、晋文之事”時也說:“王覇异路,其公私真假之心,迹于是見矣。”(36)

      值得注意的是,星湖在解釋孟子的政治理念時,也區分聖人之法語(義理之當然)與孟子所面對的政治現實之差距。因此,星湖在解釋《孟子》時,常關注孟子當時具體的政治環境與制度,其解釋面向,就與性理學的面向有別。茲以星湖解釋《孟子·梁惠王上》“仁者無敵”章爲例,星湖就說:

      孟子于齊、梁之君皆勸行王政,至其言功效,則每舉强國勝敗之利以實之,此亦夫子之志而聖賢之所不得已也。恵王所問,欲强晋國。孟子所對,専行王政。公私兩絶,意未接續。若但以法語而不思所以導掖之,則以恵王之昏欲,如水投石也必矣。當時天下塗炭極矣,孟子以被髮纓冠之志,豈合一語句斷,任其従不従而莫恤乎,其亦在所委曲啇量,而裨補于事也。故始曰施仁政,終曰仁者無敵,中間略涉功效,使人信而聽之,非王者本志如此否者,只是利而假之也。然則扶仁斥利,不復可爲七篇中苐一義,而孟子他日尊王賤伯之辨,只爲架虛之談矣,學者要須識得。(37)

      依據星湖的解釋,孟子處于戰國紛亂的政治現實環境中,若欲推行其政治理想,不得不因勢利導。故孟子爲人君分析利弊得失,言及功效,以利假之,雖非聖人之志,但卻有顧及政治現實的必要性。在這個意義上,星湖也說“扶仁斥利”不是《孟子》七篇的第一義,“尊王賤伯”也只是“架虛之談”。這樣的論點,顯然與性理學的思維,迥然不同。

      (四)“先王之政”與“明堂”

      如前所述,星湖解釋《孟子》時,除政治理念的闡釋外,也留心于制度的辨明。因此,他對于“井田制”、“萬乘之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等古代制度措施,特別加以考證,或印證、或補足、或修正朱子《孟子集注》。同樣地,星湖也將政治制度與政治理念的闡釋相結合,別出新意。茲以《孟子·梁惠王下》第五章爲例,齊宣王欲毁明堂而徵求孟子之見。星湖的解釋是:

      孟子勸齊王勿毁明堂,或爲勸行天子之事。竊以爲疑矣。夫王者,天下之義主也,非“止有救人于水火之誠心,是自己身上事都做得是無一不備,方能彰信兆民(自“非止”以下朱子語)”。若于其身親犯僭竊之辠,而曰我急于救民也,則此覇者之所以欺詐天下而得辠于聖門也。是故有意于服人者,霸者之假仁也。無意于服人者,王者之行仁也。自古論王霸心迹,亦未有如孟子之深切著明。何孟子他日尊王賤霸之辨,即與此不相似也。孟子以來,惟漢有董子者爲最純,其言曰“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此程朱子所以表章而爲王道之宗法。故曰“誠心而王則王矣,假之而霸則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審其初而已。是以齊桓之伐椘,仗義執言,不由詭道,而聖門五尺亦羞稱焉,豈不以其初既假,故終亦非其有也乎?當時宗周之國雖曰天命之已去,王者一日未興,則猶是一日天子也。孟子曰“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噲”,乃以不告王私與作爵爲喻。夫周之衰,一也;燕與齊,均也。以其爵爲周之爵而不告,則爲僭。誠以世無天吏,君臣之分依舊繫于周也,何可曰“勿毁之,將行天子事于此也”?竊謂王政只是先王之政也。明堂,先王頒政之堂也。欲行先王之政,則不可毁先王之堂也。孟子之意,不過曰“先王雖逺,獨其迹巋然。如欲復行其遺政,不可先泯其迹”云爾。蓋先王之世,天下同軌,功澤所及,莫非王政。在方伯則方伯行王政,在連帥則連帥行王政。所謂王政,亦不過下章“九一”、“世禄”之類是也。此天下民牧,人人得以行者,而未曽涉乎僭。孔子曰: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徳行不敢行。爲民牧者,亦當非先王之仁政則不敢行也。孟子之時,王道不行,有其迹而無其實。然天子之堂固非諸侯之所敢擅毁,勸之勿毁,實如存羊之義,周之不頒朔亦乆矣。然而存之,豈不謂告朔王政也。或庶幾因此而爲之兆耶。齊之明堂,奚异于此。《大戴禮》明堂注曰:于明堂中施十二月之令。《五經釋例》曰:“告朔行政謂之明堂。”槩見其義之同也。是故既勸其“勿毁”,又以文王之政明之。文王率商之叛國而朝之,其所行則王政,行其可行者而已。未聞文王將欲身爲王者而先行此政也。使文王邈然無心于天下,則不行此政可乎?令孟子先計功利,姑勸其勿毁,先以天子事自期而爲窺覦之所,則反不若毁之而絶其奸萠之爲愈也。不然只是說而利之也。宋牼之號,安在其不可乎?故諸侯之僭,不特夫子之所惡,孟子亦不取。王者之興,不特孟子之所勸,孔子亦將不禁。有能行先王之政,爲朝覲訟獄之所歸,其王天下即在天下,齊亦可也,梁亦可也。聖人又何心而惡之?孔子曰:“鳯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伏羲,舜文之瑞,夫子尙庶幾有待?何獨禁諸侯之行王政乎?愚故曰:前後聖非二揆也,然壞亂日甚,緩急殊勢,孟子于時君,廉角稍露。有不可槩而一之,惟在善讀者默會焉耳。(38)

      就《孟子》文本而言,孟子是以“王欲行王政”爲由,來勸阻齊宣王勿毁周天子之明堂。星湖認爲,孟子若是爲了勸齊宣王行天子之事而勿毁明堂,則是以諸侯而僭越周天子之位,絶非孟子之意,也違背孔門所言的君臣之禮。更嚴重的是,若諸侯霸主皆以行王政利民爲由而進行攻伐,則給予霸者合理化的理由,此與孟子“尊王賤霸”的立場也相違背。職是之故,星湖從“明堂”作爲維繫先王政治秩序的象徵角度著眼,進而提出“王政只是先王之政”的解釋。事實上,在《孟子》文本中,“王道”、“王政”、“仁政”的意涵均同,性理學家的解釋,多從爲政者以仁存心的解釋著眼(39),發揮“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之意。但星湖則從“先王之政”來理解“王政”,指“耕者九一,仕者世禄”等制度措施而言,從理念上說,是以仁政爲內涵。因此,“王政”就是:先王之仁政。對星湖而言,此政治制度與理念,具體可行,是理想的政治型態。不論是周天子、諸侯或是爲民父母之官,人人皆可行。這樣的解釋,强化了“王政”(先王之政)的具體可行性與普遍性,也維繫了政治秩序的穩定性。

      顯然地,星湖對于孟子“王欲行王政”而“勿毁明堂”的解釋,是從政治制度著眼,亦即“明堂”之存,意味著先王之政之“迹”;故欲行先王之政,不可滅其迹,此與《論語·八佾》孔子反對廢告朔之餼羊之意同。據此,星湖也從經、史、諸子文本中,仔細考證先王之“明堂”恐是神農之遺典,且位在與齊相近之泰山。(40)如此博學式的考證,正顯示星湖對于先秦典章制度之深入理解。

      《孟子》七篇文本豐富,李星湖《孟子疾書》也多所辨證、發揮。本文僅擇孟子重要思想的數則文本,來考察星湖的孟子解釋。雖不能窮盡全貌,但也可以得知星湖解釋《孟子》的獨特之處。儘管“四端之心”是孟子人性論的核心概念,也涉及朝鮮儒學重要的“四端七情”論争。但因星湖另撰《四七新編》深究之,《孟子疾書》也未討論此論題,故本文略之。

      在《孟子疾書》中,星湖對孟子的解釋,我們可從思想內容與解釋方法兩方面加以分析。就思想內容而言,星湖對孟子人性論與修養論的解釋,並未溢出性理學的思維模式,也對性理學擅長的本體或工夫論述,都有深入的理解與體會。但在政治思想方面,相對于性理學之內向型的解釋,星湖多采外向型的解釋。亦即爲政之存心固然重要,但對《孟子》文本與星湖而言,孟子生活在紛亂之世,故現實政治秩序、政治制度與措施,以及歷史事實的細究,是星湖更爲關切的議題。據此,星湖對《孟子》的解釋方法,就溢出性理學的格局,不僅靈活運用文字訓詁來闡釋義理,也大量援引先秦兩漢典籍,或以經解經,或以史解經,或經史互證。舉凡六經、諸子文集、史書記載等,都是解釋孟子的重要資源,也使《孟子》中所涉及的先王之典章制度,得以彰顯;而春秋戰國的錯綜複雜的史實,也得以辨明。星湖這樣的解釋經典方法,是奠基于性理學的思維,而吸收考證學的方法。故其解經特色,並非訓詁考證與義理的互斥,而是訓詁考證與義理的巧妙結合,相得益彰。

      星湖作爲朝鮮實學之巨擘,門庭廣大,濟濟多士,下啓安鼎福(號順庵,1712-1788)、尹東奎、丁若鏞(號茶山,1762-1836)之風。丁若鏞對星湖的學術,就曾贊嘆:“惟我星湖夫子,以天挺英豪之才,生于道喪教弛之後,得以私淑于晦、退,經之以心性之學,緯之以經濟之業,著書百餘編,以嘉後學。其同堂適傳,及門高地,蓋莫不彬彬鬱鬱,繼往開來。”(41)其中,以心性之學爲經,以經濟之業爲緯,可說是星湖之學的恰當定位;而星湖《孟子疾書》所反映的特色,也與丁若鏞的論斷,若合符節。就此而言,星湖批判的是盲從朱子的學風,他並未摧毁朱子學(性理學)的心性論與形上世界。在這個意義下,怎可將星湖之學乃至朝鮮實學歸于“反理學”(反朱子學)之列?(42)因此,若中國清代乾嘉學風下的戴震(號東原,1723-1777)、阮元(1764-1849),日本江戶時代古學派的伊藤仁齋(1627-1705)、荻生徂徠(1666-1728),與朝鮮時代的李星湖、丁若鏞,都可寬鬆地歸入“實學”的話,那麽,回歸六經先秦儒學、重視經世致用、喜用文字訓詁或經史考證方法等,三國儒者有其相似處。然而,孕育于性理學土壤的朝鮮時代實學,從李星湖到丁茶山,並未泯除其“經之以心性之學,緯之以經濟之業”的學術性格,故與中國乾嘉學者或日本古學派學者的立論根基迥然有別。因爲,後兩者摒弃了儒學的超越面,而朝鮮實學者,雖然强調經世致用,但仍保有儒學的超越面。故筆者認爲,星湖所開創的實學,並未根本顛覆朱子學(性理學),而是將朱子學予以批判地轉化與創造,獨樹一幟。

      ①參李丙燾:《韓國儒學史略》,首爾:亞細亞文化社,1986年,頁252~253。

      ②許傳所撰李星湖《諡狀》:“先生雖處畎畝之中,亦未嘗果于忘世。嘗曰:‘惟李栗谷、柳磻溪爲識務之最,而或抑而不施,或藴而未顯,是爲可恨。”見李瀷:《星湖全集》Ⅲ,附録,卷2,頁4b,收入《韓國文集叢刊》第200輯,首爾:民族文化推進會,1997年,頁197。以下本文凡引收于《韓國文集叢刊》之文集,不再詳注。僅在方括號內分別標明輯數、頁數,如頁4b〔200:197〕。

      ③李秉休所撰李星湖《家狀》:“尊慕退溪,無异于朱子。”同前書,附録,卷1,頁10a〔200:182〕。

      ④同前書,《家狀》,頁18a〔200:186〕。

      ⑤參

:《星湖李瀷研究:人間星湖

政治思想》〔星湖李瀷研究:人間星湖及其政治思想〕,首爾:首爾大學校出版部,1980年。

      ⑥參李元淳:《朝鮮西學史研究》,首爾:一志社,1986年。

      ⑦參金容杰:《星湖李瀷

哲學思想研究》〔星湖李瀷的哲學思想研究〕,首爾:成均館大學校出版部,1989年。

      

      ⑩尹東奎所撰李星湖《行狀》,頁23b〔200:189〕。

      (11)《行狀》,頁29a〔200:192〕。

      (12)《家狀》,附録,卷1,頁2b~3a〔200:178-179〕。

      (13)《家狀》,頁6b〔200:180〕。

      (14)《家狀》記載:“其于經學,則志學之初,先讀《孟子》。是歲子正郞生,命名曰孟休,以志喜,因撰《孟子疾書》。次讀《大學》,次讀《小學》,次讀《論語》,次讀《中庸》,次讀《近思録》及《心經》。次讀《易》,次讀《書》,次讀《詩》,各撰疾書。而《易》與《詩》,晩年弃其前本,而改撰《家禮疾書》。”頁6a~b〔200:180〕。

      (15)本文所引用的李瀷《孟子疾書》以《韓國經學資料集成》39册(首爾:成均館大學校出版部,1991年)爲主,另參奎章閣所藏白岳山房文庫(古1334-7/NF80-103-294A)抄本與另一抄本(古1334-3/MF84-16-91-A-B)校訂。後二書承蒙咸泳大教授贈予影印,特此致謝。

      (16)見李瀷:《星湖疾書序》,《孟子疾書》,頁3~4。

      (17)朱子《六先生畫像贊·橫渠先生》云:“早悅孫吳,晚逃佛老;勇撤皋比,一變至道。精思力踐,妙契疾書;《訂頑》之訓,示我廣居。”見朱熹撰,陳俊民校訂:《朱子文集》第8册,卷85,臺北:財團法人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年,頁4210。

      (18)《行狀》,頁24a〔200:189〕。

      (19)《孟子疾書序》,頁3。

      (20)同上,頁4~6。

      (21)李瀷《論語疾書序》云:“欲看此書,須先究此注,須先得其心……何謂心?朱子之爲此注,其于舊說,苟可以因則因之,不苟新也;或前後异見則易之,不苟留也;雖門人小子隨意發難,一曲之長,咸在采收,不苟弃也。用此知朱子之心,與天地同恢,與古今同公,無一毫繫吝,而惟義之從也。然則當時取捨氣象可見。其在于今,尊其書而失其心;誦其書而後其義。思量則爲妄,致疑則爲僭,發揮則爲剽。尺尺寸寸,一切卑近,勒爲禁網,而愚與智無別,此豈古昔人所望于後人哉?”見《星湖全集》Ⅱ,卷49,頁9a~b〔199:400〕

      (22)《行狀》:“觀于此二序,亦可見先生之于此學,傳聖賢之心法,而繼斯學之幾絶,亦可以知先生之眷眷切切于憫俗學之含糊鶻突,因循無得,至于晦天理竆人欲也。”見《星湖全集》Ⅲ,附録,卷1,頁25b〔200:190〕。

      (23)《孟子疾書》,頁342~343。

      (24)同上,頁344~346。

      (25)此條未見于《韓國經學資料集成》第39册,茲據奎章閣所藏白岳山房文庫(古1334-7/NF80-103-294A)《孟子疾書》抄本補上(卷3,頁18b~19a)。

      (26)朱熹撰,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五九,臺北:文津出版社,1986年,頁1377。

      (27)詳參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2册,臺北:正中書局,1987年,頁135~160。

      (28)《孟子疾書》,頁115~118。

      (29)程明道云:“‘鳶飛戾天,魚躍于淵,言其上下察也’,此一段子思吃緊爲人處,與‘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潑潑地。會得時,活潑潑地;不會得時,只是弄精神。”見程顥、程頤撰:《河南程氏遺書》卷三,收入《二程集》上册,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59。

      (30)《朱子語類》卷六十三,頁1543。

      (31)《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收入《二程集》,頁17。

      (32)《孟子疾書》,頁13~15。

      (33)《朱子語類》卷五十一,頁1218。

      (34)星湖也說:“義長則利消,利長則義消,未有一長而一不消也。苟義之長也,雖或有不中節者,是事事都實。苟利之長也,雖或有偶中節者,是事事都虛。以偶中之虛望實力之效,不既逺乎?”見《孟子疾書》,頁22。

      (35)《孟子疾書》,頁122。

      (36)同上,頁50。

      (37)《孟子疾書》,頁27~28。

      (38)《孟子疾書》,頁75~79。

      (39)《孟子集注》于此章引楊時之言曰:“孟子與人君言,皆所以擴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不只就事論事。若使爲人臣者,論事每如此,豈不能堯舜其君乎?”朱子續云:“愚謂此篇自首章至此,大意皆同。”

      (40)星湖對于“明堂”,有詳細的考證:“《大戴·明堂篇》曰:‘明堂者,古有之。’注引《淮南子》云:‘神農之世,祀于明堂。’然則明堂或起于神農之世矣。神農都曲阜,曲阜周公所封之地,距泰山不逺,齊之明堂安知非神農之所創,而歷代修舉不廢耶?泰山爲五岳之宗,故岱宗。公羊子曰:‘觸石而起,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兩乎天下者,惟泰山爾。’是以舜受命,首至岱宗而柴。柴者,祀上帝也。《孝經》曰:‘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禮又有周公祀泰山之文,則舜之柴、周公之宗祀,恐是同一神農之遺典,而明堂之在泰山亦可以旁證矣。”

      (41)丁若鏞撰:《與猶堂全書》第3册,第19卷,《上木齋書》,首爾:茶山學術文化財團,2001年,頁186。

      (42)臺灣學者楊儒賓就將丁茶山所代表的朝鮮時代實學,與中國乾嘉學者如戴震、阮元,以及日本古學派的伊藤仁齋、荻生徂徠視爲同一思維型態,都納入東亞“反理學”(反朱子學)的思潮。參氏著:《异議的意義:近世東亞的反理學思潮》,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2年。筆者藉由本文的個案研究,認爲此說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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